某蔬菜公司诉某农科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合同法侵权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1.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
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
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
”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2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3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
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
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
某蔬菜公司诉某农科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某蔬菜公司诉某农科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来源:作者:日期:07-03-06一、基本案情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0日原告蔬菜公司与被告所属的农科冻库签定《租库协议》,约定原告因经营加工需租用农科冷库,期限从2003年10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止,共计2个月;入库货物按月计费,货物必须在商定的十天内入库;原告必须按期交纳贮存费;冻库为原告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
协议签定后,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原告先后将3312袋高笋(其中2498袋为编织袋包装、814袋为网袋包装)存入农科冻库。
同时原告于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分10次向冻库支付保管费共14 410元。
2003年11月5日至11月 12日,原告分别从冻库提走773袋(其中3袋为编织袋包装、770袋为网袋包装)高笋进行销售。
此后原告发现高笋变质,遂拒绝继续提走剩余高笋和支付剩余的保管费,向本院提起诉讼。
被告根据双方约定对已经腐烂变质的高笋进行了处理。
二、诉辩意见原告蔬菜公司诉称,2003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所开办的成都市农科冻库(以下简称农科冻库)签定《租库协议》后将高笋交给冻库保鲜贮存,使用期为两个月。
到 2003年11月中旬,原告所贮存的2495袋高笋已全部变质不能食用,给原告造成货物直接经济损失166 141.5元。
该批货物原告支付保管费14 410元。
故被告应承担不能返还所贮存保鲜高笋损失赔偿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66 141.5元及返还保管费14 41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农科公司辩称,1、原告与农科冻库签订的只是一份租库协议,农科冻库的合同义务是出租冷库,并按照原告要求提供2-5℃±2℃的库温。
同时协议中并未约定被告负责对原告交付的高笋进行保鲜贮存的义务,相反原告尚欠被告部分租金未支付。
2、高笋变质的是因原告在田间采摘高笋后未及时除去田间热,以及不合理的包装所致,因此高笋变质的责任应完全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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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货运有限责任公司: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给收货人xx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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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诉书格式和范文(精选6篇)

法院申诉书格式和范文第1篇申诉人:XX市蔬菜种植场(被告),场址:XX市X区X乡。
办公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孟XX,男,xxx生,系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李XX;男,xxx年出生,系该场化肥采购员。
、被申诉人:XX市某化肥厂(原告),厂址:XX市X区Xt法定代表人:刘XX,男,系该厂厂长。
办公电话:XXXXXXXX。
因XX市某化肥厂诉XX市蔬菜种植场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不服XX市X区人民法院xxx 年4月14日民字第58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
申诉的理由和求如下:1.被申诉人所述事实不清,故意回避关键细节;2.被申诉人诉我方违约条件不实。
综上所述,申诉人重申,在与XX市某化肥厂的合同纠纷中,我方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对其提出的赔偿要求,请求予以撤销。
XX人民法院申诉人:XX市蔬莱种植场(公章)法人代表:孟XXxxx年4月24日法院申诉书格式和范文第2篇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XXXX人民法院申诉人:(签名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法院申诉书格式和范文第3篇申诉状格式申诉状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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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及13个裁判规则详解(2)

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及13个裁判规则详解(2)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及13个裁判规则详解民事领域的法律关系应以意思自治调整为主,法律的强制干预为辅。
依据《 ___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 ___关于适用〈 ___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对上述条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表述进一步细化为是一种效力性规定,将强制性条款区分为管理性条款和效力性条款,只有后者才影响合同的效力。
《 ___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 ___的报价竞标”。
该法中所指建设工程的 ___对不同承包企业而言是不同的,主要取决于其成本管理控制能力,低于成本倾向于理解为企业个别生产成本,故招标过程中协诚公司编制的工程造价 ___标底造价严格讲并非 ___认定之根据。
对于成本问题,应由作为施工单位的投标者一方加以 ___并结合自身能力预先估测。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 ___的报价竞标,其目的并非出于对其缔约自由意思本身之强行约束,而是基于《 ___建筑法》以建筑产品质量安全这一社会公共利益考量作出的规制。
本案中标合同所涉标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建设工程或建筑产品,而是取土工程,招投标主要范围是土方挖运、堆放、便道(桥)和土源管理等,带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劳务承包特征。
故百盛市政公司在自主报价并中标施工的基础上,在施工过程中又以合同约定工程 ___因受迫东太湖公司而低于 ___,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既然合法有效,即应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退一步讲,即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案也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工程款。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 ___﹤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___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一般情形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会低于按照定额标准按实结算的工程价款,在合同无效时,如果允许承包人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将高于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就会使其获得比合同有效情形下更多的利益,故从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发包人也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仓储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纠纷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某乙公司为某甲公司提供仓储服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
本文将以某乙公司的角度,详细分析该仓储合同纠纷。
首先,某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至仓库。
合同明确规定某甲公司应在某日期前将货物交付至仓库,以便某乙公司安排储存。
然而,某甲公司未能按时履行责任,导致某乙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仓储服务。
这给某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影响了其正常运营。
因此,某甲公司应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负有责任。
其次,某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品质问题。
根据合同,某乙公司应对货物进行储存、保管和管理。
然而,某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一定的品质问题,例如部分货物已经损坏或过期。
这导致某乙公司不得不采取措施,如检查、清点和清理货物,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这些额外的工作给某乙公司带来了额外的费用和劳动力的消耗。
某甲公司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应为此承担责任。
最后,某甲公司没有按时支付仓储费用。
合同明确规定某甲公司应按月支付仓储费用。
然而,某甲公司未及时支付费用,导致某乙公司资金链紧张,无法及时支付仓库的运营费用,例如员工工资、仓库租金等。
这给某乙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不利影响,并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某甲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某乙公司在仓储合同纠纷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某甲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提供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以及未按时支付仓储费用。
这些违约行为给某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和运营的困难。
基于以上分析,某甲公司应负全部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某乙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在未来的类似纠纷中,双方应当加强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同时,如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以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并确保最终的公正裁决。
新教材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课时练习题及单元检测含答案解析(9,10课)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练习题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1)第一框认识调解与仲裁 (1)第二框解析三大诉讼 (7)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2)第一框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2)第二框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8)第三框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4)单元检测卷 (31)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一框认识调解与仲裁必备知识基础练1.某小区居民甲在开车时不小心将乙养的一条宠物狗碾死了。
为此甲和乙之间发生了纠纷。
甲、乙选择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应该是( )A.乙向法院起诉,让甲赔偿B.乙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让甲赔偿C.乙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让甲赔偿D.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让甲赔偿2.蔬菜种植大户老李与同村从事蔬菜贩运的老王就购销合同产生纠纷,老李又不想打官司。
对于老李来说,以下哪些方式解决纠纷比较适合? ( ) ①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②由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③与老王达成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④向特定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3.“人民调解机构是政府机关。
”这一观点( )A.正确,因为人民调解机构是在基层政府指导下成立的B.正确,因为人民调解机构履行了政府基本职责C.不正确,因为人民调解机构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不正确,因为人民调解机构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4.仲裁与解决纠纷的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有( )①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②更加便捷、经济③审理不公开,一裁终局④仲裁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5.小王大学毕业后与同学创业,通过协议合开了一家婚庆店,但不久就产生了财务方面的权益纠纷。
碍于情面,小王不想打官司,准备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那么,小王必须弄清的仲裁制度有( )①仲裁和诉讼互不干扰,可以同时进行②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③仲裁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有效的协议④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就同一纠纷再行起诉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6.调解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下面关于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二者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社会公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B.仲裁比调解更便捷C.二者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解决纠纷D.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域设立,也没有上下级关系7.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由仲裁机构仲裁。
货运代理案例分析-仓储合同的相关问题-国际货运代理人.doc

2010年货运代理案例分析:仓储合同的相关问题-国际货运代理人[案情]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
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
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在上述案例中,盛达公司尚未向东方储运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
本文结《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般性问题予阐述。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的目的依然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
《合同法》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殊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着的法律特征: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
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
仓库营业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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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蔬菜公司诉某农科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蔬菜公司诉某农科公司仓储合同
纠纷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一、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0日原告蔬菜公司与被告所届的农科冻库签定《租库协议》,约定原告因经营加工需租用农科冷库,期限从2003年10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止,共计2个月;入库货物按月计费,货物必须在商定的十天内入库;原告必须按期交纳贮存费;冻库为原告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
协议签定后,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原告先后将3312袋高笋(其中2498袋为编织袋包装、814袋为网袋包装)存入农科冻库。
同时原告丁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分10次向冻库支付保管费共14_410元。
2003年11月5日至11月_12日,原告分别从冻库提走773袋(其中3袋为编织袋包装、770袋为网袋包装)高笋进行销售。
此后原告发现高笋变质,遂拒绝继续提走剩余高笋和支付剩余的保管费,向本院提起诉讼。
被告根据双方约定对已经腐烂变质的高笋进行了处理。
二、诉辩意见
原告蔬菜公司诉称,2003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所开办的成都市农科冻库(以下简称农科冻库)签定《租库协议》后将高笋交给冻库保鲜贮存,使用期为两个月。
到_2003年11月中旬,原告所贮存的2495袋高笋已全部变质不能食用,给原告造成货物直接经济损失166_141.5元。
该批货物原告支付保管费_14_410元。
故被告应承担不能返还所贮存保鲜高笋损失赔偿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66_141.5元及返还保管费14_410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农科公司辩称,1、原告与农科冻库签订的只是一份租库协议,农科冻库的合同义务是出租冷库,并按照原告要求提供2-5 C ±2C的库温。
同时协议中并未约定被告负责对原告交付的高笋进行保鲜贮存的义务,相反原告尚欠被告部分租金未支付。
2、高笋变质的是因原告在
田间采摘高笋后未及时除去田间热,以及不合理的包装所致,因此高笋变质的责任应完全由原告自行承担。
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支付拖欠租金6_900元、活理变
质高笋产生的费用3_000元、库房消蠹费50元以及律师费9_000元,共18_950元。
但是被告没有正式启动反诉程序。
被告为支持其反驳主张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农科冻库代储商品(入)货卡。
证明从200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原告贮存高笋3312袋(其中2498袋为编织袋包装、814袋为网袋包装)。
2、农科冻库代储商品出货单6张。
证明从2003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原告分别从冻库提走高
笋773袋(其中3袋为编织袋包装、770袋为网袋包装)。
3、冻库温度记录单。
证明在原告贮存高笋期间,被告按约保证冻库24小时的库温为2-5 C 土
2C之间。
4、被告丁2003年9月15日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该工商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包含蔬菜、海产品、肉类仓储。
5、2002年12月16日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局向被告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是蔬
菜、海产品、肉类仓储。
三、法院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经过举证和质证,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冻库温度记录单、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真实性不予认可外,双方对其他各自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
分析当事人的证明主张和质辩意见,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1、双方是
否实际履行了各自的合同权利和义务;2、高笋腐败变质的
原因。
就上述争点问题逐一论证如下:
一、根据原被告签定的租库协议和农科冻库代储商品入货卡的约定,是双方互负义务的有偿实践性合同,双方享有的合同权利对应的正是对方应该实际履行的合同义务。
原告应当履行的是按时交存入库货物,按期交纳依照约定标准计算的储存费;确保入库货物包装必须完好统一,符合冷库储藏标准;由原告自己负责入库货物自身的质量;保证入库物品、产品不能发生腐蚀和爆炸,遵守被告的厂规厂纪,注意安全、卫生保障等义务。
被告应当履行提供冻库,保证库温在2-5 C± 2C之间;为原告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并在原告方在场情况下,进库检查和帮助解决租库内发生的意外事故;被告应当保证原告的生产加工正常进行;被告应当办理工商年检手续或者其他必备行政许可手续;如果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不能正常出货或影响产品品质,被告负责由此出现的损失。
原被告双方签定冻库协议后,原告按期交付了储存物高笋,并按期交纳了前期仓储保管费。
被告按约提供了其经营的冻库,保证库温在2-5 C± 2C之间。
虽然原告以温度记录本没有被告记录人
签名,作记录时也未告知原告等理由,质疑冻库温度记录单的真实性,但是从该证据形式上看,它包含了被告所有冻库储藏房间和相当长时间的温度记录。
从记录的内容上看,在进货和出货的较短时间内温度偏高。
且被告将冻库温控设备安置在室外,原告具备掌握和监督冻库温度的便利条件。
因此被告的冻库温度记录单偶尔反映短时间内温度偏高,届丁出货和进货时正常合理的现象。
该冻库温度记录单是被告单方工作记录,不需告之原告认可。
该证据的形式和内容基本反映其真实性,在原告应当具备举证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