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介绍模板之令狐文艳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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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律所修正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律所修正版)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甲方(建筑业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施工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________________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必须于每月第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第六条凭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付款凭证通过专用存款帐户,乙方应在每月第日将农民工工资划到其个人存折或工资卡上。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编号: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甲方(建筑业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施工项目名称:乙方(开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湖南省建设厅印制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根据《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必须于每月第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第六条凭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付款凭证通过专用存款帐户,乙方应在每月第日将农民工工资划到其个人存折或工资卡上。

第七条当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所支出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时,乙方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丙方。

第八条乙方要对专用存款帐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甲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丙方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说明和承诺并经丙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存款帐户余额,做好专用存款账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七条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终止与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合同关系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关变更资料(含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说明和承诺)后,乙方才可根据承继建筑施工单位的要求,并经丙方确认后,结清专用存款帐户余额,并将余额转划入承继建筑施工单位所开设的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专用存款帐户后,同时将所涉专用存款账户予以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编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三方协议书甲方(建筑业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施工项目名称:乙方(开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丙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阳市交通局浏阳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78号)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项目中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

甲方应以总承包单位的名义开设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

甲方不得要求各级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另行开设保证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长人社发[2016]78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主管部门备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三方合作协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三方合作协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三方合作协议一、协议背景鉴于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重要性,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用人单位)、乙方(银行)和丙方(农民工)达成协议,共同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三方合作协议。

二、协议主体1.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2. 乙方(银行):__________3. 丙方(农民工):__________三、协议内容3.1 甲方义务1. 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存入乙方银行账户;2. 按照乙方提供的工资支付方案,及时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所需信息;3. 积极配合乙方和丙方进行工资支付情况的查询和核对。

3.2 乙方义务1.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甲方支付给丙方的工资;2. 根据甲方提供的工资支付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丙方支付工资;3. 按照甲方和丙方的要求,提供工资支付情况的查询服务;4. 保证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安全,确保工资不被非法挪用。

3.3 丙方义务1. 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以便乙方正确支付工资;2. 按照甲方和乙方的要求,及时核对工资支付情况;3. 如有工资支付问题,及时与甲方和乙方沟通,共同解决。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4.1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2 协议的变更协议的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要求,需经另外两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4.3 协议的终止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2. 协议有效期届满,如各方无异议,自动续约____年;3.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另外两方有权解除协议;4. 协议解除后,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编号: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甲方(建筑业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施工项目名称:乙方(开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湖南省建设厅印制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根据《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必须于每月第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第六条凭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付款凭证通过专用存款帐户,乙方应在每月第日将农民工工资划到其个人存折或工资卡上。

第七条当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所支出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时,乙方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丙方。

第八条乙方要对专用存款帐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甲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丙方报告。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金融三方协议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金融三方协议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金融三方协议1. 背景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2. 协议主体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银行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农民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3. 协议内容1.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 乙方作为甲方农民工工资的代发银行,为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服务。

3. 丙方同意将自己的工资通过乙方银行账户领取。

4. 工资支付方式1. 甲方将农民工工资存入乙方银行开设的专户,专户名称:“农民工工资专户”。

2. 乙方应在每月约定的支付日期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划拨至丙方银行账户。

3. 丙方应在收到工资后,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确认。

5. 工资支付保障1.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资款,确保专户资金充足。

2. 乙方应保证工资专户的安全,防止工资款被非法挪用。

3. 丙方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配合乙方进行工资支付。

6. 监管与审计1. 甲方、乙方、丙方应接受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管。

2. 甲方、乙方、丙方应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提供相关资料。

7. 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的,应支付丙方逾期支付工资的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划拨工资的,应支付丙方逾期支付工资的违约金。

3. 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配合工资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乙方、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0. 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三方合作协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三方合作协议

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三方合作协议1. 背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确保其工资及时支付,并加强监管和管理,本协议旨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三方合作机制。

2.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高效和透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3. 合作内容3.1 银行责任银行在本协议框架下承担以下责任:- 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渠道,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到指定账户;-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提供相关支付信息和账户对账服务;- 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工资支付情况的核查和审计。

3.2 政府责任政府在本协议框架下承担以下责任:- 监督银行履行工资支付责任;-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工资支付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 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协助银行进行账户管理;- 组织对银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3.3 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在本协议框架下承担以下责任:- 提供准确的农民工工资信息,确保工资支付金额和时间的准确性;- 配合银行建立工资支付账户,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 合作流程4.1 开户流程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时,需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 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基本资料;2. 签署开户协议,并提交农民工工资信息;3. 银行核实信息并办理开户手续;4. 银行提供账户信息和支付渠道给用人单位。

4.2 工资支付流程工资支付流程如下:1. 用人单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提供给银行;2. 银行核对信息,并通过指定的支付渠道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个人账户;3. 农民工收到工资后,可通过银行提供的渠道进行查询和提现。

5. 保密条款三方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获取的农民工工资信息及账户信息等,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6. 争议解决对于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模板

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模板

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模板协议方信息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农民工):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

丙方(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 。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

协议书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和丙方决定共同签署本协议,成立工资三方监管机制。

下面就来看看这个协议的细节吧,保证简单易懂,还能让大家笑一笑。

一、协议目的我们这份协议可不是随便写的,而是为了确保乙方(农民工)能够安心工作,及时拿到工资。

大家知道,农民工的辛苦不亚于登天,有时为了钱,真是吃了不少苦头。

所以,甲方、乙方和丙方一起出谋划策,力求把这个问题搞定!二、工资发放1. 工资标准: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的工资,绝对不能“抠门”哦!。

2. 发放时间:每月的工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绝不能拖拖拉拉。

我们的目标是“月月清”,没错,就是让乙方每个月都能准时拿到工资,开心回家过日子!。

3. 支付方式:工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避免让人措手不及。

三、监管职责1. 甲方责任:甲方要确保工资的真实、合法,绝不能给农民工开空头支票!若因故未能支付,需提前告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2. 乙方责任:乙方在收到工资后,必须及时检查,如果发现问题,立马反馈给甲方,别害羞,勇敢发声!。

3. 丙方责任:丙方作为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甲方的工资支付情况,确保每位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丙方还会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大家都在阳光下工作。

四、信息反馈为了让这个协议发挥最大效果,大家的反馈可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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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令狐文艳
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三方协议书
甲方(建筑业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施工项目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湖南省劳动保障厅
湖南省建设厅
印制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银监局
根据《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6号)规定,(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施工
项目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农民工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称“专用存款帐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

第三条甲方负责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按湘劳社政字[2004]36号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存入首付保障金及后续保障金,并按情况及时向丙方报告,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甲方必须于每月第日前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保证支出项目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件为
农民工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第六条凭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付款凭证通过专用存款帐户,乙方应在每月第日将农民工工资划到其个人存折或工资卡上。

第七条当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余额总量低于前两个月所支出的农民工工资总额时,乙方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丙方。

第八条乙方要对专用存款帐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甲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丙方报告。

第九条甲、乙两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运用专用存款帐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

第十条丙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两方按上述内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丙方及时告知,并按《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按要求开设专用存款帐户的;
(二)开立帐户时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月及时向乙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
(四)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二条经查实甲方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丙方可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通知乙方从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中先予划支,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丙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丙方可撤消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账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通知、报告义务的;
(三)监督不力、致使保障(证)金专用存款帐户挪为他用的;
(四)与甲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四条三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甲方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应继续保留专用存款帐户及其帐户余额半年,乙方才可根据甲方要求及甲方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说明和承诺,结清专用存款帐户余额,做好销户处理,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建筑施工单位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关变更资料(含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说明和承诺)后,乙方才可根据承继建筑施工单位的要求,结清甲方专用存款帐户余额,并将余额转划入承继建筑施工单位所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存款帐户后,做销户处理,本协议关系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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