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的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的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判断,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组织开展检测。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疑似疫情;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应判定为确诊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后,应将疫情信息按快报要求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背景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发现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没有合法或有效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运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有合法检疫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疫情处置、扑杀补助费用分别由疫情发生地、输出地所在地方按规定承担。
疫情由发生地负责报告、处置,计入输出地。
各地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发现可疑病例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检测、诊断、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交通、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并公布疫情。
必要时,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一)疫情响应分级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一、引言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动物疾病,对全球养猪业和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疫情防控措施1、隔离治疗: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立即对发病猪场进行全面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对发病猪场内的所有猪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2、消毒处理:对发病猪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采用烧碱、醛类、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杀灭病原体,防止疫情蔓延。
3、禁止食用:停止疫情发生地附近的猪肉及制品销售,同时对已售出的猪肉及其制品进行追踪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4、加强宣传教育: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
三、启动应急预案1、疫情报告: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和处置。
2、启动应急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调动各类资源,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协助扑灭疫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扑灭疫情。
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疫情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4、配合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专家组开展疫情调查,分析疫情传播途径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总结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范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
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非洲应急预案

一、背景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病,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对养猪业造成严重威胁。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养猪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架构1. 成立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2. 设立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3. 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控工作。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3. 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严禁从疫区调入生猪及其产品。
4.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
5. 加强边境防疫检查,防止疫情传入。
6. 强化生物安全措施,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
四、应急响应1. 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2. 疫情调查: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定疫情性质。
3. 疫情处置:根据疫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封锁疫区:对疫区实行封锁,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调出。
(2)扑杀病猪:对确诊为非洲猪瘟的猪只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
(3)消毒灭源: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消除病毒传播途径。
(4)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疫区周边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疫情来源。
4. 疫情解除: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评估,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解除封锁申请,经上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后,解除封锁。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3. 物资保障: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4. 技术保障: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提高防控水平。
六、总结本应急预案旨在提高我国非洲猪瘟防控能力,保障养猪业稳定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预案落实到位,为我国养猪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2.1 应急指挥机构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的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猪瘟控制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猪瘟控制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一、前言非洲猪瘟是猪的一种病毒性传染病,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致死率。
该病毒已在我国多个地区暴发,对养猪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养猪业的健康发展,每个养殖场都需要建立健全的猪瘟控制应急预案。
本文档旨在为养猪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份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应急响应机制1.应急级别猪瘟的暴发情况会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需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机制:•Ⅰ级响应–适用于疫情发生在单个生猪养殖户,且猪只发病数量较少的情况;–停止新进动物,并开始所有生猪的检疫;–防护区外的人员禁止进入。
•Ⅱ级响应–适用于疫情扩散到一定范围的情况;–根据扩散情况划分隔离带和防疫带,增强管控措施;–区保存候选养殖猪苗或者供应商的门店、运输设备进行全面检疫;–禁止所有生猪的交易、出入、转移和运输,并加强监控。
•Ⅲ级响应–适用于疫情发展到大规模暴发的情况;–对疫情扩散的区域进行封闭;–对所有生猪进行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组织抢救无病变野生动物。
2.应急处置流程•当发现猪只出现疑似症状时,立刻通知所在区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将按照应急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养殖场将全力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检疫和应急处置;•若疫情发展到第三级响应,则由专业人员对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三、生产管理1.生产措施•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猪养殖区;•采用生物安全措施,加强生猪圈清洗和消毒工作;•加强对饲料、水源的检疫和消毒;•厨余垃圾和养殖废弃物需要进行有效处理;•定期检查生猪圈内和圈外卫生环境,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进行生猪的免疫接种,保持环境良好,加强管理。
2.操作规范•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后需进行消毒,穿戴相关的防护服和口罩;•对生猪进行生物安全措施,每次进入生猪圈前均需进行彻底换装;•严格区分清洗、消毒、健康检查等环节,杜绝交叉污染;•养殖场技术人员需随时掌握并评估疫情风险。
四、安全评估1.疫情监测对猪群的健康状态需要进行常规的检测和监测,确保疫情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并且得到及时处理。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是猪类疾病诊断临床上一种常见的病症,在当今,全球猪圈正受到非
洲猪瘟的巨大威胁。
无论是从传染性、病原性、病历病理特征、传播途径等方面来看,非洲猪瘟都是十分罕见且复杂棘手的,一旦发病,会对猪圈造成很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各级政府都建立了多项防控措施和防治体系,规定了
严格的防控标准,加强健康监管,把产业健康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础,实施严格的屠宰监管。
同时组织开展科学合理的疫苗接种,以及全国龙头农场实行重点防控。
另外,为此,我们还制定了应急预案,当发现有非洲猪瘟疑似病例时及时报告,采取防控责任主体原则和大面积检疫净化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消除感染源、终止传播的防治,以防止进一步蔓延。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社会关注,普及防病知识,让猪农合理开展养殖活动,
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使用购买合格的兽药和防疫用品,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加强健康监管,与全社会共同抗击疾病。
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沙包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号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沙包街道办事处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依法、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XX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共XX市普兰店区委办公室XX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X围,将非洲猪瘟疫情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非洲猪瘟疫情(Ⅰ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在5个以上(含5个)省份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1个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Ⅰ级疫情的。
1.3.2重大非洲猪瘟疫情(Ⅱ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含2个)相邻地(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含5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非洲猪瘟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疫情。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疫情的。
1.3.3较大非洲猪瘟疫情(Ⅲ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本市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含5个)。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Ⅲ级疫情的。
1.3.4一般非洲猪瘟疫情(Ⅳ级)非洲猪瘟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
1.4 适用X围本预案适用于沙包街道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资金保障
资金储备
设立专门的应急资金储备,用于疫情的监测、防控、处置等 方面,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防止出 现挪用和浪费现象。
技术保障
技术研发
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发,提高诊断和防控水平,为疫情处置提供有力支 持。
开展紧急流行 病学调查
对疫源和传播途径进行 追溯,调查接触者和其 他易感动物情况。
紧急免疫接种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易 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 种。
处置措施
封锁和消毒
对疫区进行封锁,对病死猪和相关物品进行无害 化处理,并对疫区、受威胁区进行全面消毒。
紧急监测和排查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进行紧急监测和排 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直接接触传播
非洲猪瘟可通过直接接触感染,如 病死猪、带病毒的饲料、饮水、粪 便、唾液等。
间接接触传播
病猪和带病毒的猪可通过排泄物、 鼻和眼分泌物污染环境,形成气溶 胶,随风传播。
生物媒介传播
蚊虫、蜱虫等吸血昆虫可携带病毒 ,成为疫病传播的媒介。
人类活动传播
人员流动、运输工具污染等可造成 病毒的远距离传播。
疫情传播风险评估
本地传播风险
跨境传播风险
疫情一旦发生,可能快速传播至周边地区, 威胁其他猪场和生猪产业。
我国与部分国家生猪产业交流密切,人员和 物资流通频繁,存在疫情跨境传播的风险。
经济社会影响
公共卫生安全
非洲猪瘟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导 致生猪及猪肉供应短缺、价格波动、产业链 受损等问题。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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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包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号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沙包街道办事处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依法、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XX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XX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共XX市普兰店区委办公室XX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严重性质、危害程度、涉及X围,将非洲猪瘟疫情从重到轻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非洲猪瘟疫情(Ⅰ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在5个以上(含5个)省份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1个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Ⅰ级疫情的。
1.3.2重大非洲猪瘟疫情(Ⅱ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在省内有2个以上(含2个)相邻地(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含5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非洲猪瘟亚型病毒出现并发生疫情。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Ⅱ级疫情的。
1.3.3较大非洲猪瘟疫情(Ⅲ级)(1)非洲猪瘟在14日内,本市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含5个)。
(2)特殊情况需要划定为Ⅲ级疫情的。
1.3.4一般非洲猪瘟疫情(Ⅳ级)非洲猪瘟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
1.4 适用X围本预案适用于沙包街道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1)分级负责。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突发疫情后,市、县级政府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洲猪瘟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以人为本。
应急处置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要把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并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3)依法规X。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4)预防为主。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非洲猪瘟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疫情预防、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体系,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作为市防治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辖区内的非洲猪瘟应急处置工作。
2.1.1 沙包街道防治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附件1)2.1.2 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治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非洲猪瘟防控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根据市区政府的决定,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辖区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当疫情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依照程序请求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援。
2.1.3 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治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农业科(沙包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并检查、督导突发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突发疫情,并上报;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申请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协调街道办事处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负责灾区灾后畜牧业恢复生产自救的组织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X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野生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有效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负责人:蔡世堃李涛李福盛毕圆圆隋世忠夏强党务科:负责新闻报道管理工作。
按规定统一组织安排突发疫情及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媒体采访;加强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做好重大动物疫情XX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非洲猪瘟防治、应急控制科研和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对群众进行防控非洲猪瘟科技知识宣传。
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人:段XX X 伟经济建设科:负责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负责运送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员和应急物资;负责征调挖掘机、运输车等设备,保障扑杀动物及无害化处理工作运输需要;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负责监督关闭疫区内牲畜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XX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X 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
负责人:王善国姜云胜派出所:负责社会稳定工作,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强制扑杀、交通管制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人:姜云胜财政科:负责编制非洲猪瘟预防工作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预算,保证预防和应急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扑杀动物补偿资金,并做好动物防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人救治工作;协助做好疫区的环境消毒工作。
负责人:盛永喜高猛李晓明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通工具及出入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负责安全、快速地运送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样本,防止疫情扩散。
负责人:李涛X明珠于新臣隋世国2.2 工作机构及职责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治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科负责沙包街道办事处防治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见附表2)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命令和决定,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及时提出预案的实施和终止建议。
2.3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附表3)2.3 .1 村级防疫员:主要负责非洲猪瘟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现场临床诊断、报告和报送普兰店区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
负责人:村社区书记、村级防疫员2.3 .2 沙包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指导、落实和监督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
负责人:李涛X明珠于新臣隋世国各辖区村级防疫员。
2.3 .3 应急预备队:沙包街道办事处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应急处理预备队,在本级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
应急预备队每年至少进行1次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报告3.1 监测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动物防疫部门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监测报告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包括: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曾发生疫情地区的疫病监测、与发生动物疫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接壤的边境区域的监测、对养殖或野生动物的常规疫病监测、疫情测报点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等。
涉及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涉及出口动物、动物产品的疫情监测情况,应及时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3.2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非洲猪瘟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3.3.1.1 责任报告单位有关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隔离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3.3.1.2 责任报告人执行公务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疫病研究机构的兽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隔离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 报告形式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怀疑是非洲猪瘟疫情的,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诊断。
认定为疑似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
3.3.4 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3.3.5 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在疫情报告期间,怀疑为临床非洲猪瘟疫情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监控措施,禁止家畜及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进行严格消毒等。
必要时,所在地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应急措施。
3.4 疫情认定和公布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典型的病例,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同时将病料送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复核。
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诊断定性为非洲猪瘟疫情的,由农业部认定并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动物疫情。
国家公布疫情后,市、县级政府及其所属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疫情信息情况向社会通报。
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处置。
同时,要遵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
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X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消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