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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2019教材精讲优品讲义09

中级会计实务2019教材精讲优品讲义09

第九章金融工具内容框架一、金融工具的分类二、金融工具的计量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考情分析本章内容在2019年教材重新编写,非常重要。

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几乎每年必考,并且,主客观题型均可出现。

考核客观题时,通常所涉及的知识点有:金融资产的分类与重分类、取得金融资产时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三类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等内容。

在主观题中,主要考查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债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以及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或所得税等内容的结合。

第一节金融工具的分类◇知识点:金融工具的相关概念(★)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如现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分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

【特征】(1)实务中的金融工具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非合同的资产和负债不属于金融工具,如应交所得税不是以合同为基础的义务,因此,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

(2)金融工具通常需要通过支付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不属于金融工具的有()。

A.普通股股票B.预付账款C.预收账款D.应交企业所得税『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金融工具。

◇知识点: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

中级会计基础精讲班:财务管理-第1章-总论

中级会计基础精讲班:财务管理-第1章-总论

基础精讲班中级财务管理201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主讲老师:孙孝群第一章总论概述考情分析及学习要求:近3年考试来看,分值为3-4分,从题型来看只能出客观题。

本章依次讲了企业财务管理概述、财务管理目标、环节、体制、环境,其中财务管理目标是重点,其他的知识听老师快速讲一遍就行,课下不用看。

本章我就不按教材顺序给同学们讲了,本章的内在逻辑是:要想给同学们讲明白企业财务管理,首先要让同学们明白:企业是什么东东,所以第一个知识点是:企业及其组织形式,让同学们大致对企业有个了解后,依次讲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管理环境。

第一章总论概述在这里要批判一下编写教材的人,第二至五节的标题应当定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因为本书是在讲的企业财务管理。

但我们又要理解编者的良苦用心,既然明确本书就是讲企业财务管理,所以像我这样啰里啰嗦次次加“企业”是多余的,所以就省去了,大家要理解为什么后面不加企业了。

第一章总论概述【知识点】企业及其组织形式【知识点】企业及其组织形式第一章总论概述【知识点】企业及其组织形式本知识点,其实可以称之为企业概述,依次讲了企业的定义、功能、分类,特别是每一类企业的优缺点是本知识点的重点内容。

但该知识点,同学们听一遍理解就行,对全书和本章来讲,本知识点微不足道。

第一章总论概述【知识点】企业及其组织形式一、企业的定义: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二、企业功能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生产和服务的主要承担者;经济社会发证的重要推动力量。

第一章总论概述【知识点】企业及其组织形式三、企业的组织形式(分类)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它们的定义在财务管理里面我们删掉,在经济法里有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公司法,这里重复就是犯罪,为了应付考试同学们记住这么几句核心内容:1.个人独资企业创立容易、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精品】2019年-中级会计资格-基础精讲班讲义_037精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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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合同法总则【考点3】实际履行原则(P204)(2007年单选题)(★★)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1】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8年新增)【解释2】“对方是否接受”是判断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

【例题1·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

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7年)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答案】C【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到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1日到达甲处【答案】BC【解析】(1)选项A: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履行地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合同尚未成立;(2)选项B: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3)选项C: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合同尚未成立。

2019年-中级会计资格-基础精讲班讲义_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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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商业汇票【考点2】商业汇票的出票(★★★)(P179)(2016年单选题、2017年单选题)1.绝对应记载事项(7条):未记载的,汇票无效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1)金额①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②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③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

④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汇票和本票谈不上授权补记的问题。

(2)出票日期在出票日期、背书日期、保证日期、承兑日期、付款日期中,只有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

(3)出票人签章①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合同专用章不行)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②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2.相对应记载事项(3条):未记载的,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2)该票据交易项下的交易合同号码。

【例题4·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公司签发汇票时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导致该汇票无效的是()。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B.汇票上金额记载为“不超过50万元”C.汇票上记载了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D.签章时加盖了本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仅签名而未盖章【答案】B【解析】(1)选项A:“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不影响汇票的效力;(2)选项B:汇票金额应为“确定的金额”,否则汇票无效;(3)选项C:“合同号码”属于非法定事项,是否记载与汇票的效力无关;(4)选项D: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应为“签名或者盖章”。

【例题5·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B.票据不得转让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D.未记载付款地【答案】AC【解析】(1)选项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否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任意记载事项,票据有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精品】2019年-中级会计资格-基础精讲班讲义_036精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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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要约(P200)(★★★)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

但在特殊情况下,相对人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

(3)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一般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题1·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2012年)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C【解析】(1)选项ABD: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选项C:自动售货装置出售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符合要约的条件,属于要约。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2013年)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B【解析】(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2019年会计从业资格讲义精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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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条件。
(4)会计科目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方便。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1、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 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 损益类、共同类六大类。
2、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 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 科目。
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的联系和区别: 总分类科目是概括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 容,提供的是总括性指标。而明细分类科目 是详细地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提供的 是比较详细具体的指标。总分类科目对明细 分类科目具有统驭控制作用,而明细分类科 目则是对总分类科目的具体化和详细说明。
会计基础一般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 实现制基础
1、权责发生制 2、收付实现制
第一章练习题
一、判断题
1、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但不是唯一的计量 单位,会计日常工作中还用到劳动计量和实物计量。

2、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而会计 监督又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

3、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资金, 会计上的资本既包括投入的资本也包括借入资本。
例题:企业一台设备原值100000,预计使用 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10%
练习题:企业一台设备原值1000000,预计 使用四年,预计净残值率10%,分别用三种 方法计算每年折旧。
差旅费的账务处理
预借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报销
正好:借: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事项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 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 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中级会计实务2019精讲讲义03

中级会计实务2019精讲讲义03

第三章固定资产【考情分析】本章属于基础性重点章节,其内容与企业日常工作息息相关,同时又具备相当的可考性,在考试中,除2016年本章单独出计算题外,其他年份主要出现在客观题中,分值为4分左右。

预计今年考试中,很可能同时考查客观性题目和计算性题目(与其他章节内容结合),但难度应当保持适中,因此全面熟悉并记忆教材内容是最佳的选择。

知识点:固定资产的确认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非房产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提示】这里的“出租”一般指的是机器设备等非房产的出租。

房产出租一般通过“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

【解读】固定资产特征1.持有目的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目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

其中,出租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等。

2.持有时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通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间,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来表示。

3.物质形态固定资产必须是有形资产。

该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分开来。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一项资产如果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在实务中,判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主要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

1.通常,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

2.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的唯一标志。

【提示】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的重要标志,但不是唯一标志。

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019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十一章word精品文档10页

2019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十一章word精品文档10页

2019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十一章第十一章财政支出一、财政支出及其分类(一)如何理解财政支出数据财政支出:政府为履行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资金支付,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

一般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财政支出的有关数据:1.财政支出规模财政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反映政府实际上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2.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总额中各类支出所占的比重反映政府用各项财政资金都做了什么事3.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各项财政支出的具体经济构成反映财政每一笔钱具体是怎么花的【例题·单选题】政府为履行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资金支付,是( )。

A.财政收入B.财政支出C.政府预算D.财政政策『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财政支出:政府为履行职能,取得所需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资金支付,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

(二)财政支出分类方法1.适用于编制政府预算的统计分类国际通行的统计分类方法有财政支出功能分类和财政支出经济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是按照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产出性质进行的分类,反映政府的职能活动,即政府的钱到底被拿来做了什么事。

支出的经济分类是按照政府生产公共物品的成本投入进行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用途,说明政府的钱是怎样花出去的。

支出经济分类是对政府支出活动更为明晰的反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财政支出按功能分为十类: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秩序和安全、经济事务、环境保护、住房和社会服务设施、医疗保健、娱乐文化和宗教、教育和社会保护。

2.根据交易的经济性质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方法将财政支出区别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

购买性支出包括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政府投资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是指政府付出财政资金却不能得到直接的补偿,不存在等价交换问题,换言之,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单方面的转移。

(三)中国的政府支出分类改革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符合国际惯例的收支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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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合同法总则【考点15】合同的转让(P228)(★★★)2.合同义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合并、分立(2011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

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A.由甲公司承担B.由乙公司承担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答案】D【解析】如果债务人甲公司与债权人丁企业明确约定“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则丁企业只能要求乙公司清偿债务;但是,“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只是甲公司的内部决议,并非债务人甲公司和债权人丁企业的约定,该决议对债权人丁企业没有约束力,因此,甲、乙、丙三个公司应当对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

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答案】C【解析】甲、丙公司未与债权人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故对该笔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16】合同的解除(P230)(2008年多选题、2010年判断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3年简答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1.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2013年)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答案】CD【解析】(1)选项A:合同当事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2)选项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例题2·单选题】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

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答案】B【解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例题3·单选题】2014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

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辞职,不能履行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解析】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预期违约),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例题4·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

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

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2008年)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也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答案】BCD【解析】(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2)债权人甲转让权利的,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

因此,乙有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例题5·多选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9月30日,付款期限为10月31日。

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行使后履行抗辩权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答案】ABD【解析】(1)选项AC:热电厂作为后履行的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而非不安抗辩权);(2)选项B: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随时解除(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答案】ABCD3.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016年判断题)4.合同解除的效力(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相关链接】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若发生合同纠纷,须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因乙公司违约,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双方对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甲公司就该争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公司认为,因合同被解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已失效,故甲公司不能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乙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

()(2010年)【答案】×【解析】买卖合同解除,但仲裁条款仍然有效,甲公司应当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考点17】抵销(P231)(★★★)(2012年多选题、2016年多选题、2017年判断题)1.法定抵销(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解释】合同标的物分为四类:(1)有形财产;(2)无形财产;(3)劳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4)工作成果(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2.不能抵销的债务(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

有些合同不实际履行就不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

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如抚恤金、退休金、人身损害赔偿债务等),均不得抵销。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约定债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义务,则债务人不得以对合同对方当事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销该义务,否则将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4)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这种债务是对被害人的赔偿,如果允许抵销,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补偿对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任意侵犯,是有悖社会正义的。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债务。

如法律禁止扣押和强制执行的债务。

【例题1·判断题】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

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2017年)【答案】×【解析】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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