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段学生电子化学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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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特制订《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依规应当在我省入学直至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学籍管理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和网络管理方式。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负责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工作规程,协助地方政府科学划分施教区;负责学籍建立核准、学籍变更核准、学生毕(结)业认定等工作;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学生学籍日常管理。

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毕(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报核,做好学籍信息和档案日常维护等工作。

学校应实事求是地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表现情况,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和其他需要提供参考。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工作的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监管责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全面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

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基一〔2014〕2号各市(州)教育局,东风场区教育处,各县(市、区)教育局,厅直中小学: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泛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在调动中小学校积极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甘肃省教育厅2014年1月23日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和毕业等事项的管理。

“市”)、,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本县中小学校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审核、报送工作。

3.负责印制、发放、验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和完成证书。

(四)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职责1.负责本校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本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的审核报送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扭转一些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

各地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一、工作目的本计划旨在加强学籍管理,做好学校各年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学生提供良好、规范的学籍服务,同时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内容(一)学籍档案管理1、做好学籍档案的建档和整理工作,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及时归档和更新;2、对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和处理,确保学籍信息准确;3、严密学籍档案室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二)学籍信息管理1、加强学籍信息采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可靠性和有效性;2、建立学生信息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学生信息核查和更新;3、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及时处理与学生学籍相关的问题。

(三)常规学籍管理1、规范学生注册与转学手续,确保办理手续的规范、公正;2、妥善处理学生离校、休学、退学等情况,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3、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积极管理、统计和分析,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依据。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学生更好地提供服务。

(二)从各级领导到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健全自己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认真执行相关保密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四、工作效果本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利益,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持续发展和提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17•【字号】鲁教基字[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8号)各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以促进全省学籍管理信息的共享,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学籍信息管理各市教育局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对属地内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信息模型见附件1)。

我厅建立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生信息实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

各市教育局须于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每年两次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数据(需报送数据库及字段要求见附件3)。

二、规范学校代码管理建立全省中小学校标准代码数据库,由我厅统一管理。

学校代码由6位主管单位代码和4位学校序号组成。

每所学校代码唯一固定,上报我厅后不再更改。

主管单位代码由我厅根据国家行政区划标准代码确定,有学籍管理权限的开发区等机构举办或管理的学校,主管单位代码须由市教育局上报我厅确定。

学校序号由主管单位按照高中、初中、小学递增顺序确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今后新增学校递加确定。

撤并学校需在数据库“学校运行状态”字段中注明,学校代码不调整。

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见附件2。

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一)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抓紧部署。

要首先建立学校代码数据库,同时对现在使用的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进行升级完善,使其能够直接生成上报我厅的基本信息。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陕教基二[2012]1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陕教基二[2012]10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陕教基二〔2012〕10号)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行为,增强学籍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于2012年9月起在全省统一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系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使用范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使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管理,以保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全省共享和一体化管理。

二、工作步骤1.启动阶段:2012年3月完成“学籍管理系统”安装、部署任务后,2012年4月开始在试点地区(周至、武功、扶风县和杨陵区)进行系统试运行,目前已完成试点工作。

2.培训阶段:在2012年5月,全面开展市、县(区)系统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各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县(区)学籍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员培训。

3.运行阶段:从2012年6月开始,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填报学籍数据。

8月底前,各市必须完成所有在读学生的学籍数据填报任务。

4.完善阶段:2012年9月底前,各市完成所有新入学学生的数据填报工作,全面规范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流程,逐步建立长效的管理、监督和应用机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合教〔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5〕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普通中小学管理(一)强化课程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健全课程管理制度,统筹制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义务教育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要依照国家课程方案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推动学校特色课程建设。

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规范对境外人文社科类教材的使用管理,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严格学分认定管理。

坚持五育并举,确保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道德与法治、艺术类、社会实践等课程(活动)的时间,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束课程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在各学段起始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学段之间衔接工作,其他年级杜绝拔高或超前教学现象。

学校要建立集体备课制度和课堂教学检查指导制度,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循序渐进,形成零起点教学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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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学籍与电子化联动管理
• 小学新生信息必须录入学籍管理系统,方可取 得小学学籍
• 小学毕业生电子信息转入初中后,方可取得初 中学籍
• 严禁先入学后补办学籍手续或办理学籍异动的 行为
2020/8/3
四、尽快完成新版数据录入
1、梳理核对学校库信息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 信息要逐校逐项梳理、核对与补充。
2020/8/3
四、尽快完成新版数据录入
3、及时处理历史学籍数据
• 历史数据:2019年夏季以前(即小学2~6年 级,初二、初三)学生学籍信息
• 按新系统字段要求,根据目前实际在读学生, 各校分别整理完善历史学籍信息,并上传
• 该项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旧版系统已停用管理功能,以后仅供查询)
2020/8/3
部门学籍管理员
2020/8/3
2020/8/3
2020/8/3
二、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5、定期进行检查
• 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学籍电子化管 理中积存的问题
• 表彰先进;批评落后,并限期整改
2020/8/3
三、全省统一使用新版系统
1、全省都要使用新版系统
• 按属地管理原则,全省所有义务段学生的学籍 信息均要纳入新版系统,实行一生一号制
• 实行省、市、县、校四级学生学籍网络化管理 ,确保全省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
五、共同完善管理系统
1、完善系统是各级的共同责任
• 共同的工作平台,共同的管理工具 • 共同的追求,义不容辞的责任 • 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尽早修订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0/8/3
五、共同完善管理系统
2、共同提升系统服务功能
• 陆续上线异动状态的打印、统计、搜索等功能 • 共同努力,不断升级系统,强大系统的使用服
2020/8/3
二、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3、强化制度管理
• 落实岗位责任制。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制定管理办法,明确权限,规范流程。
• 严格保密制度。管好口令,学籍数据只能 服务于学校管理与教学。
• 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
2020/8/3
二、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4、分级组织培训
• 省负责培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 • 市、县负责培训学校专、兼职管理员 • 学校管理员负责培训班主任和其他使用者
• 对已经撤销的学校标注“停用”,对已 更名或合并的学校逐一核对调整。
• 该项工作在10月15 日以前完成。
2020/8/3
四、尽快完成新版数据录入
2、做好今秋新生录入注册工作
• 学校先利用模板整理新生数据,然后整 体导入系统
• 无身份证号的学生,通知家长尽快办理 • 该项工作10月20日之前完成
2020/8/3
2020/8/3
二、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1、专人负责
• 学籍管理人员提倡设AB岗,可专职、 可兼职,但要相对固定。
• 兼职学籍管理员要计算工作量。 • 分级实行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
2020/8/3
二、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2、配备必要设备
• 配置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并连通网络 • 有条件要配专门的办公室。
务功能(如,优化、增强统计功能,发挥学生学籍
信息在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择校、减轻学业负担、升 学、毕业证发放、班级管理、高中招生以及政策研究 等方面的作用)
2020/8/3
五、共同完善管理系统
3、加强专业技术支持
• 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创造条件 • 创新手段与方式,加强对校长、学籍管
理员的培训
–开设管理系统答疑讨论群 –11月份,省组织培训市、县两级教育行政
2020/8/3
三、全省统一使用新版系统
2、明确各级职责
• 总原则:学校录入、县级审核、分级监控、全 省联网
• 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和及时变更学籍信息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权负责本地学籍管理 •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系统完善,学
籍管理指导监控,信息统计分一使用新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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