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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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

竞争法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起商品做
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 响,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款。广告经营者故意发布虚假广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依 法处以罚款。 经营者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07.8.30通 过 ;08.8.1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一 垄断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 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而该优势或特权并非垄断者通过市场竞争 所取得。 (2) 断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操纵、支配 甚至独占市场。 (3) 垄断者限制、排斥他人与之竞争。
2 外国反垄断法介绍
美国1890年制定的《 谢尔曼法 》是现代
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
其后,各国纷纷制定限制垄断(并非禁止
垄断)的法律规范。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特征表现为:
其一,商业竞争性。
其二,行为违法性。
其三,不当侵权性。 其四,社会危害性。

案例:
联通公司01年组织了一次“超级大赢家有
奖短信答题”活动,内容是联通用户发短 信息猜题,连续不同答对者送相应话费和 积分,积分超过3万分者,获抽奖机会, 最高奖项为夏利2000型轿车10年使用权。 区工商局经检科下达“询问书”了解具体 情况后,认为联通公司不正当竞争法,责 令停止该活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 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课件(6)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6)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倾销 是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产品的行为。倾销行为会对进 口国国内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因而成为国际贸易规则所反对的 对象。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制订了反倾销法,对倾销行为予 以界定并加以制裁。 反倾销规则在对外贸易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六)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1.是指精英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 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通常是经营者在销售某种商品或提供某种服 务时,要求购买者购买另一种商品或接受另一种服务,或就该商品 或服务的价格,销售条件,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 2.该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违背了交易相对人的意愿; (2)违背了公平原则; (3)该行为具有依仗经济优势限制竞争的性质。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督种类 1、专门机关的监督检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 督检查权的机关主要有: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 2、社会监督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 行社会监督。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监督检查部门下列职权: 1、询问权。 2、查询复制权。 3、检查财务权。。 4、强制措施权。 5、行政处罚权。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非法有奖销售活动 1.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 指经营者利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发生交易,以 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2.主要方式有: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谎称有奖实际无奖;故意 安排内定人员中奖等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抽奖式的有奖销 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八)诋毁商誉 1.又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 害竞争对手的商誉行为。 2.商业诽谤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誉 (4)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步有损他人商誉的虚假事实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

反不正当竞争法(六)

2、商业贿赂
(1)商业贿赂的概念与特征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 其它有价报偿等手段收买客户的能影响市场交易的 有关人员的行为。
主 体
特征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经营者
故意、自愿 违反法律规定,秘密给付报酬及其他财物
形式
回扣等
某百货公司销售电冰箱,在门口广告牌上写 明:“凡在本商店购买冰箱者,惠给总价款 百分之二的折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 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 门,经调查发现该商店给付的折扣、佣金, 在帐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的行为是 ( ) A、降价排挤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变向行贿行为 D、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江苏徐州某漆厂是生产水性漆的企业,该厂生产的一种 新型水性漆具有防腐、无味、性能好的特点,深受用户 好评,1993年被铁路部门推荐使用,并且被大连、青岛、 上海、宁波等多家船厂采用,并于2002年初建立了自己 的网页。 2002年10月该厂在办公室上网时无意中发现,徐州市某 装饰公司在网上宣传自己公司生产的一种水性漆的网页 内容竟然和他们厂的网页内容完全相同,包括漆的各项 性能指标、获得的各种荣誉和销售的区域,所不同的是 漆的型号、联系电话和网址。 厂方马上意识到对方盗用了自己的宣传资料在作虚假宣 传,该厂生产的水性漆曾经获得过国家级荣誉证书和省 级科技成果奖,对方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便及时 电话通知该装饰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上述宣传行为。 但直到2003年2月18日装饰公司网上宣传的内容仍未删除。 2003年2月20日,徐州某漆厂一纸诉状将徐州某装饰公司 告到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 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费人民币 100000元,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

2021注会必做题-经济法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1注会必做题-经济法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1.例题·单选题】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 公司与其他四个自然人股东一起出资设立了 C 股份有限公司,B 公司持有 60%的股份, B 公司派甲在 C 公司担任董事并行使股东权益,其余四个股东各持 10%的股份。

C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上甲与另外两个股东赞同作出以下决议,另两个股东表示反对,其中能够获得通过的是()。

A.为A 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B.为B 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C.将 C 公司的资金借给甲D.用 C 公司的累计剩余利润投资设立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所以选项 A 和选项B 错误。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所以选项 C 错误。

2.【例题·单选题】(2019)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丙公司的办公场地,租金20 万元,后丙公司设立失败,租金未付。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B.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D.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之债。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

换言之,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该合同义务。

公司未成立,亦即设立失败的,则单一发起人独自承担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发起人为数人的,连带承担债务。

3.【例题·单选题】(2017)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B.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C.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D.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例题·单选题】(2018)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物业管理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六章
第六章 物业管理事务运作
《物业管理法律与制度》董藩 刘毅 秦凤伟编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本章结构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物业管理市场竞争 物业管理招投标 物业服务标准 物业服务费
第一节 物业管理市场竞争
1. 物业管理市场竞争
的基本原则
2. 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竞
争的法律制度
一、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
种综合的经营型管理服务,管理、经营、服务 于一体。
二、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
按照十一项要求实施
三、《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物 业服务的规定
遵循九项规定
四、《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 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1997年4月16日颁布
2000年修订
五、《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标准》的规定
物业服务标准进行了量化管理
招标的实施阶段
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进行资格预审 召开标前会议
四、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开标前的招标与投标活动 - 投标
进行前期准备 获取招标信息 组建投标领导小组 报送投标申请书与获得资格预审 取得招标文件 熟悉招标文件 调查投标环境 进行投标决策 编制投标文件 封装及送达投标书
自由竞争原则 - 排除依仗非经济强制力量来进行的强制交易 - 排除经济强力的干扰 公平竞争原则 - 要有公平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 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竞争 依法竞争原则 - 各种竞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 定,尤其注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否则其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
- 是指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 布会等发表招标广告,公告其项目内容、服务水平、质量要求、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都是法人。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股东一般都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都有最高限额。

【点评】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公司发起人有上限,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现代商业公司通常具有以下五项特征:公司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地位、股东享有有限责任、股份可自由转让、管理层受任管理、股东按股份分享公司所有权。

【点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确系有一定限制(即章程无规定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该限制并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因为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则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即股权最终能转让出去。

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点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这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适用。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接受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不包括张某)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及其法律后果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表述错误。

前置营业许可与设立登记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公司类型;(3)经营范围;(4)住所;(5)注册资本;(6)法定代表人姓名;(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限制竞争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体情况、协议实施前后的 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后,确认该协议确实排除、限制 了市场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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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n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
n 利大于弊,予以豁免
n 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n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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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n (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n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推定制度,即反垄断执法机构仅根据该法规定 的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就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n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n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n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n 有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n (二)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
n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
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1)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
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①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
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
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
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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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经济法CPA(2013年)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下载版)

经济法CPA(2013年)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课后作业(下载版)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A.10%B.20%C.30%D.40%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B.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C.股票发行经申请核准后,发行人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发行股票,核准文件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经证监会核准D.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了保证询价对象真实报价,杜绝高报不买,《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和修改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有了新规定。

下列各项,不符合该规定的是()。

A.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B.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向网上回拨C.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可以中止发行D.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4.2012年5月惠荣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2年期的公司债券3000万元,1年期的公司债券2400万元,该公司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为20000万元,计划于2013年1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债券数额不得超过()万元。

A.5400B.3600C.2600D.2400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为发行失败。

A.60%B.70%C.80%D.90%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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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竞争法律制度教案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案,向学生介绍世界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简况,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案重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教案难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外语词汇:law of cou nter —un fair competition 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它使市场经济充满了活力,是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的动力。

但竞争也有其负面效应,那就是产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前者属于垄断法的范畴。

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最初是靠社会舆论或商业道德应约束的,但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严重,以致于破坏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于是各国纷纷立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以达到保护公平竞争,交易安全的目的。

我国的竞争法包括两部法典,分别是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

第一节竞争法概述一、竞争的含义(一)竞争的概念在生物学意义上,由于优胜劣汰这一竞争规律在自然界尤其是生物界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因而,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竞争。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在社会学意义上,人类社会中,一些人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而与另一些人不断进行斗争和协调,其表现在政治、经济、科技、体育等各个方面。

竞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式与动力。

在经济学意义上,竞争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既定目标而不断进行的角逐。

由于市场主体无穷的欲望与资源稀缺的矛盾,市场主体不得不在某种规则之下分配资源,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在法律上,竞争指经济利益相排斥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采用能够促成交易的手段,互相争夺市场而导致优胜劣汰的行为。

(二)竞争分类1、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有市场就有竞争,但由于竞争的两面性,故有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竞争法的功能就是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正当竞争。

正当竞争是一种符合诚实信用和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的竞争。

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采取有违诚实信用或商业惯例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一般认为,不正当行为有以下几种:(1)、毁坏信誉行为,即对另一方的活动、服务、营业或商业行为无端指责,可能使其在市场中失去信誉的行为。

高露洁广告。

(2 )、私自利用另一方商业信誉,即包括使用他人标识均属于不正当的行为。

(3)、违反保密规定,未经所有人授权,泄露或私自利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四种情况。

2、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国内竞争即本国的竞争主体之间互相争夺国内市场的竞争。

国际竞争指国家相互之间在产品、资金、技术、资源、人才等方面所进行的竞争。

(三)竞争的功能1、 积极: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合 理流动并优化配置;有利于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2、 消极:会导致垄断;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导致贫富悬殊,形成两 极分化。

竞争功能的双重性是竞争法所必须面对和考虑的问题。

竞争法的最重要任务和直接目的在于对竞争积极 功能的保护和对其消极功能的抑制,以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一方面要通过制定合理的规则有效的促进 竞争积极作用的发挥,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另一方面,需要针对竞争的消极作用,采取有效的规制措 施,予以约束和限制,将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竞争法20世纪,随着全球经济的大发展,竞争法的蓬勃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一个显著的法律现象。

据统计,经 过100多年的发展,目前大约有 90到10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某种形式的竞争法,至少还有30多个多家和 地区正在制定过程之中。

(一) 、发展历史回顾历史,竞争法的形成和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孕育时期(19世纪中叶一一90年代,法国 民法典第1382条适用于竞争领域,后被意大利、荷兰等国采纳)、形成时期(19世纪90年代一一二战前, 以反垄断为核心的竞争法在美国和德国建立)、发展时期(二战后一一20世纪80年代,竞争法在立法模式 和基本制度上获得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在日本和德国)、调整与完善时期(80年代以来,竞争法的国家化进程加快,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纷纷建立自己的竞争法体系)。

(二) 竞争法的规制对象竞争法,是指以市场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 心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从竞争法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的角度看,通常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垄断行为,指的是经营者 通过自身经营或企业合并等方式,形成对一定市场的独占或控制;二是限制竞争行为,指的是单个经营者滥 用其市场优势或几个经营者通过联合方式而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采取 有违诚实信用或商业惯例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其中,垄断与限制竞争具有同质性,反映的是排斥竞争或避 免、减少竞争,其实质是通过独霸或分霸市场达到控制消费者的目的,从而获取巨大的利润;不正当竞争是 在有竞争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其实质是违背商业道德和良好习惯,用卑鄙手段夺取他人利 益的违法行为。

其实,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从理论上抽象出来的概念。

在实际中,这三种 行为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

各国在立法技术上,也将限制竞争行为的某些具体形态,有的归于垄断,有的 归于不正当竞争。

因此,人们常常将竞争法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从它的文字表述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对行为禁止性的法律规范。

法学原理告诉我 们,当社会上每出现一种经济行为时,法律就需要对它进行评价,是支持、保护还是限制、禁止,这是法律 与经济相互关系的内在要求。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背景是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

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当商品经济进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竞争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在追逐利益驱动下,有些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置商业道德和社会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不顾,采取一些诸如假冒、他人知识产权、虚假广告等行为来为自己牟取私利,为了维护正当竞争,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的法律就应运而生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情况因各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不同,反映在法律体系上也有所不同。

如果从时间顺序上来看,一般认为真_________ 1890年美国制定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侵害法》(即《谢尔曼法》)。

1896年德国直接以反不正当竞争命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这之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世界各国相继产生。

如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和保护公平交易法》、英国的《市场行为法》等等。

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市场经济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反映在法律上的一个必然趋势,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表现。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简况在我国,保护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提出还只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事情,它也同样经历了一个计划经济一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变得过程。

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一个《关于展开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在这规定中首次肯定了竞争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合法地位。

在这之前“竞争”被划到资本主义范畴,准确地说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

按照当时的说法,在社会主义企业之间只能开展“竞赛”,不能搞“竞争”。

尽管如此,应该说这个规定使竞争合法化,是一个突破。

看一下这个规定的内容:它把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以及妨碍商品正常流通的作法定为违法行为,同时还规定:竞争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不准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牟取暴力,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这些列举的妨碍竞争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的法规中明确提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1982年5月1日施行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的第九条规定:禁止广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接着是1983年4月1日施行的《国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竞争,并列举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冒充或伪造其他企业的商标或标记或盗用其它企业的名义等”。

但由于当时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商品经济还出于“萌芽状态”,不正当竞争还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所以这些规定在实践中也没有发挥作用。

1991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纲要》,正式把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入“八五”经济立法规划。

经过几年的准备,于1993年12月1日生效。

法典共五章,33条。

二、总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1――4条)(一)立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从这一规定来看,可以理解为有三层含义:1、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后面要讲到什么是不正当竞争,由第五条规定。

2、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注意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必然要有竞争,但有竞争就会有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存在也会妨碍正当竞争,使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发生混乱。

因此,建立正常的竞争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给市场交易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环境。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由相应的处罚措施,就是为了保护二者的利益。

(二)竞争的基本原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我国民法通则也在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因为经营者在进行市场交易时,所做的行为同时也是民事活动,因此也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的规定。

1.自愿原则2.平等与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三)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各国法律和学者对如何评价不正当竞争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当时人的主观心态来评价,即当事人是否故意或过失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来评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结果来评价,即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侵犯其他经营者的权益,是否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等来评价。

我国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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