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与消毒隔离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与消毒隔离制度1.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清洁区和污染区严格分开。
环境整洁、安静。
2.清洁区应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地空气消毒。
3.工作人员进入血液透析室应更换专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
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制度、手卫生制度。
4.进行透析治疗时,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5.传染病患者应在隔离透析室内进行透析,不同病种分区、分机进行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治疗车,相对固定护理人员。
6.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用一更换。
透析机器外部消毒(每次透析结束后,常规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用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如遇血液污染则立即用1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纸巾擦拭去掉血迹后再常规消毒);透析机器内部消毒(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根据出厂说明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透析器如发生破膜立即对透析机内部进行消毒,传感器渗漏立即更换并消毒接口)。
7.对所有初次透析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应先进行血源性传染病(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相关检查;长期透析病人应每半年复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梅毒、艾滋病感染指标的记录。
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对于暴露于乙肝或丙肝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在1~3月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的记录。
8.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血培养,查找感染源,采取控制措施,并做好记录。
9.急诊患者由于未完成血源性传染病相关检查,应安排在专用的急诊透析机上透析,透析结束后做好终末消毒。
10.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按本院《医院感染病例监测与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11.工作人员每半年进行血源性疾病健康筛查1次。
12.每月对空气、透析液、反渗水、物体表面、消毒剂、手卫生进行生物学监测。
13.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
特制定《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参考文件:2.1《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10〕35号2.2《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国卫办医函〔2021〕552号3.名词定义:3.1血液透析:使用血液透析机及其相应配件,利用血液透析器的弥散、对流、吸附和超滤原理对患者进行血液净化治疗的措施。
4.内容:4.1基本要求4.1.1医务人员在血液透析工作中,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4.1.2乙肝患者,在隔离透析治疗室/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隔离区必须物品不得与非隔离区交叉使用(如治疗车、血压计等),隔离区物品均设置标识。
隔离区护理人员固定,不可交叉管理普通区患者。
4.1.3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透析前对患者进行体温检测等预检分诊措施,可疑和确诊患者应在呼吸道隔离病房或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透析治疗。
4.1.4合并呼吸道感染/传染病的患者进入透析室,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2建筑布局血液透析室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标识清楚,洁污不交叉。
隔离区相对独立,集中管理;进入潜在感染区域和/或污染区域的被污染物品,未经消毒不得返回清洁区域。
4.3环境清洁与消毒4.3.1透析治疗室/区应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每班/日透析结束后应进行有效的空气净化/消毒。
4.3.2血液透析室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应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根据环境、物体表面及其污染程度选择有效的清洁剂或消毒剂。
物体表面使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并做好消毒工作的记录。
4.3.3每次透析结束后,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
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透析床/椅、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清洁消毒。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应每年体检,必要时进行疫苗注射。
2.工作人员执行标准预防,加强个人防护,避免职业暴露。
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穿工作服、换工作鞋,进行操作时应戴口罩、手套等,脱去手套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4.限制探视人员,若病情需要,每位患者仅限一人陪护,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禁止探视者入内。
(二)消毒隔离1.透析治疗室和治疗准备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2.透析治疗区内应配有合格的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
3.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每次透析结束后,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进行消毒。
4.台面、物体表面和地面每日湿式清洁与消毒,如有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应用1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局部擦拭消毒。
5.清洁工具应分室使用,颜色标记,用后清洗消毒、悬挂晾干保存备用。
6.透析区应划分普通治疗区和隔离治疗区,感染病人实施分区分机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
7.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对患者穿刺部位的皮肤应严格消毒并注意保护。
8.浓缩透析液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肝素、促红细胞生成素等药物现用现配。
9.预冲好透析器和管路后必须4h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10.加强对病人的巡视和观察,如发现有发热、感染征象时,应及时采集标本送检,以尽早诊断,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11.使用的一次性无菌用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透析粉、消毒液等统一由设备科购买,证件齐全。
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12.透析机消毒(1)透析机器外部消毒: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
如果有可见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进行局部污点清洁与消毒,必要时可去除消毒液残留以防腐蚀。
(2)机器内部消毒:每次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一)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功能流程合理,洁污分开。
(二)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单元间距符合要求。
(三)治疗室和透析区应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干燥。
(四)配备便捷、有效的手卫生设施;每个透析单元配备方便取用的速干手消毒剂。
(五)隔离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应专用,且标识明显,不得和普通透析患者混用。
(六)湖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透析器(滤器)。
(七)使用后的一次医疗用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二、医务人员管理(--)上岗前接受相关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培训。
(二)患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医务人员,在进行所有侵入性操作时、接触黏膜组织和破损皮肤、接触患者有戴手套指征时,均应戴双层手套。
(三)每年1次健康体检,包括HBV、HC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病原体相关标志物检查。
并给予疫苗预防注射。
(四)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禁止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进行深静脉置管肝素封管。
(五)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透析器、透析管路及穿刺针等。
(六)严格遵守《手卫生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七)发生职业暴露时,按照《感染性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并向院感科报告。
(八)护理人员应固定,一名护理人员不能同时护理患有乙肝和丙肝的患者。
三、患者管理(一)对于第1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医疗机构转入的患者,在治疗前必须进行HBV、HCV、HIV和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标志物检查。
(二)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每6月检查HBV、HCV 病毒标志物1次,每年监测HIV和梅毒感染标志物,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三)如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HBV、HCV 感染标志物阳性时,应立即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HBV、HC V感染标志物检测。
(四)对有HBV或HCV暴露,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输血等,应对其做相关病毒感染标志物进行检测,如果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阴性,在1~3月后再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五)对于伴有发热的透析患者,应提供口罩、手消毒剂,尽可能安排单间隔离透析。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血透室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2.工作人员进入血透室,应穿工作服及专用鞋。
病人需更换专用鞋进入透析室,限制无关人员的进入,预防交叉感染;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程和标准预防原则。
3.血透室医务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应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知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相关制度和规范。
4.病房应每天湿式清扫,物体表面每天擦拭,遇污染时及时消毒处理,定时空气消毒,自然通风,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并有记录。
5.清洁区应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的要求,每次透析结束更换床单、被套、枕套,对透析机内部、外部进行消毒,透析单元内所有物品表面(如病床、小桌板等)及地面应进行清洁消毒。
清洁工具分区使用,分类放置。
6.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传染病监测,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血液净化室的工作;且不得在血液净化室进餐、吸烟等。
7.病人血液透析前须进行经血液传播病原体的筛查。
首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室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维持性透析患者每6个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8.使用的透析器、透析管路等其他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可复用的血液透析器应符合卫生部《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的要求。
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
9.应配备完善的手卫生设施:使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干手纸、手消毒液等;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在《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操作时严格无菌操作,戴口罩、帽子及一次性无菌手套。
避免交叉感染。
10.特殊感染疾病患者,应分区、分机隔离透析,配备专用透析操作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专区处理血液透析器,使用的设备和物品等应有明显的标识,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福建省血液透析治疗质量控制手册》等有关规范。
二、建立、健全消毒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三、透析记录应完整、准确,各项资料应妥善保存。
四、各种治疗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定期保养。
五、做好院感工作计划、总结,定期进行院感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
六、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七、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正确分类与收集,感染性医疗废物置黄色废物袋内,锐器置于锐器盒内。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放入感染性废物袋内,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医疗废物容器应符合要求,不遗洒、标识明显、正确,医疗废物不应超过包装物或容器容量的3/4。
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闭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
不应取出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
发生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时,按医院制订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进行处理,与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做好交接登记并双签字,记录应保存3年。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进入血透室的医务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帽子、罩,换鞋,非净化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参观人员必须经过科室领导批准,按规室要求入室。
2、医务人员在进行治疗前后均应洗手,工作人员不能在透析室内进餐或吸烟,进出本室应更衣、换鞋。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掌握透析的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确保病人安全。
4、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开设置。
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穿刺针、透析器、透析管道要严格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
5、透析患者入室前更换拖鞋,所用床单、被套、枕套等一人一用一处理。
6、保持室内用具、地面、门窗清洁,采用湿式清扫,有血污染时用15—2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7、加强对病人的监测,随时注意病人体温、脉搏的变化及有无感染的征象,疑有感染立即送检血标本或局部培养,出现感染症状者应及时留取标本送检,以尽早确定诊断。
确定动、静脉感染时,及时更换漏管,并行伤引流和应用抗生素治疗。
出现感染暴发流行时,应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8、每月进行环境生物监测一次,空气中微生物不得超过2个/m3。
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软化水出、反渗水出、透析液配液等,并及时进行监测。
透析器入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cfu/ml,出液的细菌总数必须<20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血液透析中心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和传播,提高透析中心感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血液透析中心内的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工作。
三、组织架构1. 血液透析中心应设立感染管理小组,由中心主任、护士长、医生、护士等组成。
感染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
2. 感染管理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感染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感染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监测指标和频率1. 空气监测:每月对透析室空气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2. 物体表面和机器表面监测:每月对透析室物体表面、机器表面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3. 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每月对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4. 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1)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他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病毒载量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每半年复查输血前四项指标,保存原始记录并登记。
(3)对于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乙肝、丙肝病毒载量和肝功能定量检查。
(4)如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5)对于暴露于乙肝或丙肝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在3个月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5. 感染病例监测:对透析中心内发生的感染病例进行监测,登记感染病例的基本信息、感染病原体、感染部位、感染发生时间等。
五、报告流程1. 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它传染病,应立即向感染管理小组报告,感染管理小组应在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并报送给中心主管部门。
2. 如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向中心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立即报告给院长和分管院长,并于12小时内上报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1)一次性发生3例以上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2)发生病原体交叉感染的患者;(3)感染病例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科室的患者;(4)其他可能引起医院感染暴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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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定期做肝功能全套,正常者应接种乙肝疫苗,健康者方可入室工作。
2、工作人员进入血透室应穿专用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戴手套、换鞋,非血透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参观人员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入室。
3、工作人员如发生职业暴露,立即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并报告控感办,同时按规定处理。
二、环境管理
1、血透室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
每个透析单元使用面积≥3.2m2,单元间距≥0.8m,室内保持清洁、干燥,保持物体表面的清洁。
2、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物品表面细菌数符合GB15982-2012标准,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0.15%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3、治疗室每日进行空气消毒,每次45 分钟,使用动态空气消毒机,室内空气、物表每月监测培养一次,空气细菌数符合GB15982-2012
标准。
4、准备室内配有合格的洗手设施,无菌皂液,清洁干燥的擦手纸。
三、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和手卫生规范。
操作前必须认真洗手,操作或接触血液时必须戴手套,一副手套只能护理一位病人。
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对患者穿刺部位的皮肤应严格消毒注意保护。
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
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3、透析后机器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1)透析机器外部消毒:
①、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0.05%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②、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0.15%含氯消毒液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0.05%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机器外部。
(2)机器内部消毒:
①、每日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
消毒方法按不同透析机厂家出厂说明进行消毒。
②、透析时如发生破膜,传感器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机器立即消毒,消毒后的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4、对乙肝和丙肝的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疗并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
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
5、透析管路一律使用一次性的,使用前必须充分的冲洗预防首用综合症的发生;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
6、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析器等)的规章制度。
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处理。
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
7、限制探视,若病情需要,每一患者仅容许一人陪伴,治疗和护理操作时绝对禁止探视者入内。
病人常规体检,做好病人个人清洁卫生。
8、加强对病人的监测,如发现感染及时送检相应的标本,以尽早确定诊断,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
隔离病人必须按隔离要求操作。
9、严格区分有菌和无菌的透析用品,分区存放,对无菌物品应根据灭菌的先后有序存放,每日检查有效期限。
10、配制B液时容器必须严格消毒,在清洁环境下进行,工作人员操作前戴好口罩,洗手、戴手套严格操作,现配现用或者不能超过24小时;装消毒液和透析液的容器要严格消毒。
11、HIV阳性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12、感染控制监测:
(1)、透析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每月对透析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
录,建立登记表。
细菌培养应每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采样部位为反渗水输水管路的末端.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要求细菌数<200cfu/ml,内毒素<2EU /ml。
每台透析机每年至少检测1次。
(2)、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①.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
对于HBV 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
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②.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每6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③.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④.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⑤.对于暴露于乙肝或丙肝怀疑可能感染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在1~3月后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3)、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