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快推进我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10日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号)要求,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提升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获得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体现,是深化道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服务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的工作原则是合并项目、减轻负担,依法履职、确保安全,开放市场、改进服务,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第四条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结果互认、推进四个统一、推行四项服务、加强四个监管。
第五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要增强部门协同,加强计量认证、系统联网及检验检测数据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我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11.11•【文号】交运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3年11月11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执法查处首批100台严重违法运输车辆信息公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执法查处首批100台严重违法运输车辆信息公示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联合执法查处首批100台严重违法运输车辆信息公示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2016年路面联合治超“1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近期,两厅在许昌等6市组织开展了联合治超“五打一”跨区域集中整治行动,整合五个市的执法力量,集中打击一个市的违法运输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运输车辆,对154台超限超载车辆卸货5533.6吨,对73台非法改装车辆全部进行拆解,对90台违法车辆共记扣510分,其中15台记扣3分,73台记扣6分,1台记扣9分,1台记扣18分,强力震慑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战果。
现将查处的首批100台严重违法运输车辆信息予以公示:序号违法运输车辆基本信息违法运输情况备注车籍地车牌号车辆所有者驾驶人所载货物限载重量(吨)车货总重(吨)超限率(%)非法改装情况1郑州豫AX6295郑州亚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常书涛石子55143.82161%2郑州豫AW0960登封远通运输有限公司鲍跃广砂石40102.3156%非法改装3豫AW6719郑州市润通厢货运输有限公司陈帅克砂石40102155%非法改装4郑州豫AW8305郑州源翔运输信息有限公司郑小飞石子55138.13151%5郑州豫AV7877郑州亚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马燕科石子40100.29150%非法改装6豫AW7002登封远通运输有限公司陈少华砂石4097.8144.5%非法改装7郑州豫AC3691驻马店市魏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赵朝阳石子4093.8134%非法改装8郑州豫AU3870巩义市鑫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刘洪武石子4090.677126%非法改装9豫AD2691吴青松沙子3067.32124%非法改装疑似黑车正在处理10郑州豫AL9688王新增曹彦永石子4089.7124%非法改装11郑州豫AB1338郑州市旭东货运有限公司刘明义石子4083.88109%非法改装郑州豫AE0355郑州九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伟利石子4081.8104%非法改装13郑州豫AR3397新密市八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国锋石子4080.5101%非法改装14郑州豫AR7331巩义瑞鑫运输有限公司姚怀珍石子4080.34101%非法改装郑州豫AF2687郑州九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白红斌石子4078.0895%非法改装16郑州豫AC8519新密市八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尚学都石子4077.3993%非法改装17郑州豫AW3655郑州旭东货运有限公司张有权石子55105.592%郑州豫AN3778姚喧律贺文龙石子4075.5489%非法改装19郑州豫AC3313新密市昌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吕夫学石子5510184%20郑州豫AR7910郑州聚通运输有限公司平保宾石子4073.2683%郑州豫AL3219新密市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薛洪凡石子4072.882%22郑州豫AR5358河南美化货运有限公司鲁志超石子4072.4681%非法改装23郑州豫AD8832郑州策力运输有限公司耿六仁石头4072.180%非法改装郑州豫AU8525郑州煜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魏向阳石子4070.6877%非法改装25郑州豫AE9392王昊君张天友砂石4070.4576%26郑州豫AR9628牛金峰牛金峰渣土407075%郑州豫AC9556李风安马治玉煤灰559573%28郑州豫AB5778曹荣业李安峰管桩5591.1266%非法改装29郑州豫AX6058郑州昂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尹福星石子4063.8860%非法改装郑州豫AV8181郑州煜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楚金城石子4063.7459%非法改装31郑州豫AW5870河南亿航运输有限公司张松原石子4061.4154%非法改装32郑州豫AV8335郑州君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蒋俊锋石子4061.2853%非法改装郑州豫AX3598丁凯旋丁万召石子4058.0245%非法改装34郑州豫AC3311石子40108.84172%非法改装疑似黑车正在处理35焦作豫HE5938武陟县华荣汽车运输公司王建永水洗沙55156184%36焦作豫HF4880XXX利赵海军白矸土55154.44180%37焦作豫HE9710焦作市万涛物流有限公司郑凤清白矸土40111.74179%非法改装38焦作豫HA3013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王亮石子55100.5151%39焦作豫HF3980博爱县源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琚胜利白矸土55132.1140%40焦作豫HB8096郭红兵李小超沙4092.02130%非法改装41焦作豫HG2680张香莲朱二军石粉5591.22128%42焦作豫HE6693焦作方圆运业有限公司李金波沙3066.12120%43焦作豫HD7231武陟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秦凯亮混合料3065.35118%非法改装44焦作豫HD3660赵卫卫赵宾宾沙3058.4494%45焦作豫HD5721沁阳市联盟砼业有限公司荣春旺散水泥4071.779%46焦作豫HE0210武陟县和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红兴煤5597.9678%非法改装47焦作豫HF3982博爱县鹏城汽车运输公司买小孩石料3052.675%48焦作豫HE9602焦作市万涛物流有限公司陈永军白矸土4069.7274%非法改装49焦作豫HD8965焦作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梁建芳散水泥4067.969%50焦作豫HF9605焦作市万涛物流有限公司杨新江白矸土4067.3468%51焦作豫H11848田留成田留成建筑垃圾3046.5455%非法改装52焦作豫HE2798沁阳市联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征委煤40非法改装53焦作豫HB0985武陟县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丙杰煤炭4040无从业54洛阳豫CA5021洛阳市驰航汽车运销有限公司孙朝辉煤40110.535176%非法改装55洛阳豫C83099姬新文姬新文白土4097.18142%非法改装56洛阳豫CB9098姬新文王浩白土4094.86137%57洛阳豫CC9619洛阳乾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冯同寨石子4092.6132%58洛阳豫CD7972李娟娟张振军石子4088.314120%非法改装59洛阳豫CD9719洛阳鹏越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燕晓雷砂石4084.97112.4%60洛阳豫CC9892洛阳中达运输有限公司赵国茂沙4083.61109%61洛阳豫C66097洛阳市昊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韩伟伟煤炭4079.699%62洛阳豫CC6036洛阳延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文甫石灰4079.5699%63洛阳豫C72336丁孝峰田林强煤炭4079.298%64洛阳豫CA3100洛阳东升运输有限公司智玉峰煤炭4079.298%65洛阳豫CD3627洛阳鑫霞晟迎运输有限公司寇长松煤炭4079.598%66洛阳豫CE5373洛阳市方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跃辉砂石5599.7681%67洛阳豫C79182洛阳市交通运输集团付长发化工产品4070.977%68洛阳豫C62012洛阳昊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马占波石子4069.975%非法改装69洛阳豫C83196洛阳市呈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吴海彦石子4069.1873%非法改装70洛阳豫CA5169张现忠张现忠石子3050.869%涉嫌套牌正在处理71许昌豫K37816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八分公司付战领砂石55145.9非法改装72许昌豫K73792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八分公司郑江伟砂石55141.5157%非法改装73许昌豫K10069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锦伟沙子55139.74154%非法改装74许昌豫K70795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连利伟砂石55127.175许昌豫K93378许昌亚通运输有限公司朱高举砂石4074.3285.80%非法改装76许昌豫K67130杨红军杨红军石子4071.980%77许昌豫K99828孙喜民孙喜民白灰4054.73非法改装78许昌豫K10821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五三分公司张涛空车40非法改装79许昌豫K65165长葛市万达运输有限公司李燕军空车40非法改装80许昌豫K77759河南裕华运输有限公司焦占勇空车40非法改装81豫D86036郏县福万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吕占锋砂石55145.08163%非法改装82平顶山豫D79357河南广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俊兵砂石55140.79155%非法改装83平顶山豫D79773河南天山运输有限公司武俊功煤灰55134.66144%84豫D83510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刘会超白灰4054.7236%非法改装85平顶山豫D77062平顶山市和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志超砂石4051.528.7%非法改装86新乡豫GA1626金振磊赵利兵石粉4095.64139%非法改装87豫G39715新乡市市政管理处卜竖江白灰3056.689%88新乡豫G81636新乡市市政管理处李东彬空车3054.682%非法改装89新乡豫G81291新乡市市政管理处申言义空车3053.879%非法改装90豫G73681郑利昌冯忠强空车非法改装91周口豫P6D537河南春天物流许建成水泥4080.5101%92周口豫P6K168河南春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姚东刚石子4079.6299%非法改装93周口豫PF5601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豫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杨洪凯石头4066.5366%非法改装94周口豫P3A203太康县天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空55非法改装正在处理95开封豫B53555开封市盛元运输有限公司李双胜石子5592.5268%非法改装96开封豫BB6695尉氏县晟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石子4066.3666%非法改装97鹤壁豫F12316鹤壁市路盛达商务有限公司蔡志国空车非法改装98鹤壁豫F63911鹤壁市通达石料有限公司崔庆民空车非法改装99济源豫U98839济源市神州物流有限公司卢狗创空车30100薛琼亚薛琼亚石子3059.799%无牌黑车正在处理——结束——。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6.07.28【实施日期】200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6年7月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资金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制,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交通安全职责,公正执法,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并按照隶属关系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做好机动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三)聘用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核实并登记其驾驶证和身份证件。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的文件要求,为创建“安全河南”奠定良好的基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及政府对相关车辆和设施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交通监管新格局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交运明电〔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期,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山东、云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等多地发生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安全事故。
事故暴露出道路运输,特别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突出。
为了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立即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当前已经进入冬季,春运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及包车、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槽罐车)安全隐患排查道路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槽罐车,不得擅自改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和罐体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017年3月1日起,从事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
现我省部分地市已实现实名制管理,为确保我省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重要意义实行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
不仅能够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分子通过道路客运渠道跨区域流动,进一步落实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我省道路客运行业安全防范能力,提升道路客运行业监管水平,而且对进一步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实名制管理也是积极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在全省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的基础上实行实名制管理能够统筹分析实名制大数据,进一步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
二、明确目标,全面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一)实名制管理范围和工作步骤2017年3月1日起,在全省从事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全面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大)队、交通局: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的收费行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管理,维护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车主)的合法权益,现将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系指在工商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备在高速公路进行清障施救资质的单位在高速公路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曳(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清障施救工作时向被清障、施救方所收取的服务性费用。
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在高速公路实施抢险施救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抢险施救企业不具备清障施救条件的,不得从事抢险施救工作。
三、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各清障施救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要将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电话以及清障施救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企业经营场所以及清障施救车辆上等以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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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布部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1.08.11
【实施日期】2011.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
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的文件要求,为创建“安全河南”奠定良好的基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及政府对相关车辆和设施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交通监管新格局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车辆、城际公交、半挂式牵引车也纳入2011年12月31日前安装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联网联控系统;到2015年12月31日前,城市公交、出租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
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车辆(船舶)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85%以上。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超大桥梁、连续超长纵坡及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的智能动态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
基本建设完成“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统一平台,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对车辆和道路的动态监控,使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监控系统建设范围
(一)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平台。
全省只建立一个省级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平台信息共享。
省级监控平台向全省各个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放系统平台客户端,各相关运输企业应通过各自平台客户端接入到省级监控平台,对自己所属的车辆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范围。
包括全省的长途客车、旅游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出租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半挂式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
并鼓励公务车、私家车安装。
(三)道路重点部位动态监控系统范围。
包括省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连续下坡、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