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局深茂危险源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危险源管理办法

危险源管理办法

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使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和控制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危险(点)源确认必须填报《危险(点)源控制表》,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查后,纳入安全控制管理范围,并做好日常的控制管理。

二、危险(点)源的监控,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控制好。

三、做好危险(点)源区域内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所设置的各类防护措施,未经安全人员同意,不准拆除。

四、危险(点)源区域内,必须设置对应的警示标志。

五、对故意破坏和擅自拆除各类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查处。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控制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重大事故。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或工艺等因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分级: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过程进行逐级分析,确定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并进行分类和分级。

2.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测: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

3.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预防: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在可控范围内。

4. 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提高应对重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5.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监督与管理。

通过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可以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重点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二章重点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第三条重点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四条重点危险源辨识:1. 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结合公司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物料特性等因素,进行全面辨识。

2. 对辨识出的危险源,按照危害程度、发生概率、潜在损失等因素进行分级。

第五条重点危险源分级:1. 一级危险源: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且发生概率较高的危险源。

2. 二级危险源: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且发生概率较高的危险源。

3. 三级危险源:可能导致一般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且发生概率较高的危险源。

第三章重点危险源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1. 负责公司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2. 定期听取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1. 负责公司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组织开展重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等工作。

3. 制定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监督检查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产部门:1. 负责公司重点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严格执行重点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定期对重点危险源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重点危险源安全措施第九条防范措施:1. 对一级、二级危险源,应采取严格的隔离、监控、报警等措施。

2. 对三级危险源,应采取适当的隔离、监控、报警等措施。

第十条应急措施:1. 制定重点危险源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源管理办法

危险源管理办法

危险源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危险源管理,规范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确保危险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识别与控制,防范或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部对危险源的管理及控制。

3 职责项目部各单位及各级人员在危险源管理方面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危险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及监控工作,负责审批项目部级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控制措施、监控方案及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方案等;保证危险源管理所需的技术、资金、人员等投入。

(2)安全副经理负责审核项目部级及各单位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控制措施、监控方案及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方案等,落实重要危险源监控措施和要求。

(3)技术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制订,总工程师负责批准;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危险因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属办公/活动和施工/生产区域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及监控,并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开展内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让本单位员工全面了解、掌握所面临的危险源的状态、控制措施、监控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保证危险源管理所需资源投入。

各单位应建立并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调查评价表》。

(5)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项目部级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及控制措施;负责跟踪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监控台帐;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与危险源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对外报告及信息接收工作。

4 工作原则及程序工作原则(1)坚持“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的危险源管理工作理念;(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3)按照“分工序、分部位、理流程”的工作思路,密切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管理基础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

(4)危险源控制实行分级控制、上级监管下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原则。

23局石武中高度危险源安全管理计划

23局石武中高度危险源安全管理计划

石家庄至武汉客运专线(湖北段TJ1标)中高度危险源管理计划中铁二十三局石武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中高度危险源管理计划高空作业安全管理①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

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者必须系安全带,必要时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②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大桥墩身施工模板、脚手架及支架均采用缆风绳加固;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

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

③高空作业所用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应设置围栏。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由专人负责,并配有专用通讯设备。

④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

⑤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JB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实行三级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配专人管理,组成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消防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项目指挥部及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负责火灾的处理。

保证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或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场、料库、油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

做好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设施布置,合理安排场内临时设施,做好场地排水,并符合三防要求,建立防洪、防火组织,配齐消防设施,制订三防措施和管理制度,使防火落到实处。

危险源安全管理管理办法

危险源安全管理管理办法

危险源安全管理管理办法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职责.工业安全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工业安全部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安全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管理要求.车间或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同时确定一个安全承包人,负责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等应急器材保持完好。

.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每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每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车间或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告工业安全部。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工业安全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危险源管控,防范事故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条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该单位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所有员工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源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员工的危险源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

第五条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进行及时更新和调整。

第二章危险源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源台账,对危险源进行分类、等级评定和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管控,制定危险源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危险源的有效管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第三章危险源管控的措施第一条对于潜在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条对于已经存在的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危险源的管控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执行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和管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第四章危险源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危险源管理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禁止违规操作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024年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2024年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____年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带来的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业务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原则包括风险防范、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强制要求和追溯责任等.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员,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集团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危险源的等级和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集团公司应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对所有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设备、场所、物资、技术和人员等。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的特点,采取科学和系统的方法进行,同时充分考虑危险源的潜在风险和影响。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等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明确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和所需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等级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危险源的可能性和后果,采用评估结果为依据进行。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等级管理应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等级管理的档案,保留相关评估资料和记录。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操作规程和人员培训等。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至茂名客货共线
(茂名段JMZQ-7标)
危险源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三局深茂铁路客货共线项目经理部
危险源管理办法
一、目的
确保项目经理部综合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运行并持续改进,对所有活动、产品及服务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全面的辨识与评价,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项目部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办公区域内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及更新与管理活动。

三、相关文件或引用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四、职责
4.1安全质量部
是本程序中有关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

负责项目经理部上报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收集备案,确定和编制项目经理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且实施动态控制。

4.2负责施工中环境因素的辨识及评价工作,对一般环境因素应编制控制措施/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等,并组织实施;对重要环境因素应实施控制。

4.3 办公室
负责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有关职业健康《重大危险源清单》的收集备案,确定和编制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健康《重大危险源清单》,且实施动态控制。

4.4 项目部负责现场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及评价工作,并归口上报。

对一般危险源、环境因素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应实施控制。

五、工作程序
5.1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辩识、评价和控制工作流程图:
5.2 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应考虑
5.2.1 危险源辩识应包括:
a)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
b) 工作场所的设施;
c)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5.2.2 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辩识过程中应考虑以下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及一各类型:
●三种状态
⏹正常:指正常的施工、活动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危险源
和环境因素。

⏹异常:指非正常但可预见的施工、活动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过程
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

⏹紧急:指施工、活动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紧急状态下发生
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

●三种时态
⏹过去:过去发生其伤害和环境影响遗留至今的危险源和环境因
素。

⏹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其伤害和环境影响的危险源和环境因
素。

⏹将来:将来可能发生的其伤害和环境影响的危险源和环境因
素。

●环境因素辩识要考虑的八个方面: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弃物管理、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
土壤污染、原材料与资源的消耗、当地其它环境问题及社区问题。

危险源辩识要考虑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缺陷、作业环境缺陷和七种类型:
(1)机械能;(2)电能;(3)热能;(4)化学能;(5)放射能;
(6)生物因素;(7)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5.3 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5.3.1工作条件危害性评价法: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个因素指标之积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性,危险性以下式表示:D=LEC
式中: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后果
D—危险性
5.3.1.1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的判别标准
5.3.1.2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判定
表2 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5.3.1.3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的判别标准
标3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5.3.1.4 D—危险性分值的确定
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性程度,根据集团公司情况,D值等于或大于70分值以上的显著危险、高度危险和极其危险统称为重大危险;D 值小于70分值的一般危险和稍有危险统称为一般危险。

如表4所示。

表4 风险性分值
5.3.2直接判断法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源均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a)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c) 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d)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根据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风险,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5.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5.4.1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a)环境影响规模;
b)严重程度;
c)发生的频次;
d)影响持续的时间;
e)控制情况;
f)相关方的要求;
g)对组织公众形象的影响程度。

5.4.2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5.4.2.1 是非判断法
凡符合下列原则之一,可直接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a) 超标排放的污染物;
b) 使用量占成品生产成本8% 以上的原材料;
c) 消耗量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资源、能源;
d) 可回收利用,而未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
e) 对企业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环境因素;
f) 潜在的、发生后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影响或财产损失的环境因素;
g) 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物质;
h)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明文规定的;
i)过去超标排放,后建立治理设施,未做到达标排放的污染物;
j) 相关方投诉较多的问题;
k) 可回收利用,而没有回收利用的资源、能源;
l) 发生过污染事故或伤亡事故;
m) 固体废弃物年排放量超过3000吨者。

5.5 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工作流程
5.5.1项目经理部或有关责任单位/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涉及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及办公室、生活区、试验室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评价、评审,编制《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
识别排查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于年底归口上报下年度《重大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对危险源、环境因素应编制控制措施/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应按照现有的办法、制度进行运行控制,无法运行控制的,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制定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实施控制。

5.5.2安全质量科、生产科负责上报的《重大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分别归口收集备案,并在年初协同进行评价,确定和编制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
表审批后实施动态控制。

5.6 危险源、环境因素更新
遇下述情况,应及时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a)组织的活动发生变化;
b)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c) 内审、外审及管理评审提出要求;
d) 出现事故、事件、不符合;
e) 施工工艺发生变化;
f) 相关方抱怨或提出要求;
j) 设备、设施发生较大变化;
h) 其它情况需要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