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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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质量目标分解及考核办法

测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质量目标分解及考核办法

测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质量目标分解及考核办法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质量的可控和持续改进,测量管理体系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测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符合顾客要求,并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在测量管理体系中,各部门的质量目标是关键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测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质量目标的分解及考核办法。

一、质量目标的制定每个部门都应该制定具体的质量目标,以实现整体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

质量目标应该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来制定,并能够实现可衡量性和可操作性。

以下是一些制定质量目标的步骤和原则:1. 基于战略目标:质量目标应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每个部门的质量目标都应当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一部分。

例如,如果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是产品质量,那么质量目标应重点关注产品质量的提高。

2. 可衡量性:质量目标应具有明确的衡量标准。

例如,如果某个部门的质量目标是提高产品的合格率,那么可以将合格率设置为衡量质量目标达成程度的指标。

3. 可操作性:质量目标应具有可操作性,即可以通过部门内部实施的具体措施来达成。

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和措施,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质量目标的分解质量目标的分解是将企业整体质量目标分解为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具体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的分解有助于各部门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并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分解质量目标的方法:1. 撬动效应:质量目标的分解应该具有撬动效应,即每个部门的质量目标都应与其他部门的质量目标相互关联,相互促进。

例如,生产部门的质量目标可以与研发部门的目标相一致,以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

2. 自上而下的分解:质量目标应自上而下地分解,即企业整体质量目标应首先分解给高层管理部门,然后再逐级分解给下属部门。

每个部门都应了解自己的质量目标,并知道如何完成。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NO:SC102113)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9月23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以及相关管理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加强基础测绘、应急测绘、国情监测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二章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第五条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市场竞争激烈,测绘单位作为提供测绘服务的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行是保证测绘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为了提高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一、总体要求1. 科学性: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必须科学合理,符合测绘行业的特点和要求,能够全面衡量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

2. 具体性:考核标准应具体明确各项指标和要求,便于测绘单位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3. 可操作性:考核标准应能够量化评估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便于测绘单位进行测绘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考核内容1. 管理体系建设(1)是否建立了符合测绘行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管理体系是否与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相符合。

(3)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2. 人员管理(1)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技能培训,是否具备更新的测绘技术知识。

(3)人员有无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

3. 测绘工作质量(1)测绘成果是否准确、可靠,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和标准规范。

(2)测绘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测绘项目是否按时完成,有无超期延误。

4. 项目管理(1)相关项目的组织和协调是否有序,有无延误和错误。

(2)项目验收是否符合要求,客户是否满意。

(3)有无违规操作、低成本投标等不良行为。

三、考核方式1. 内部自评:单位根据考核标准自行评估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各项指标和要求,总结出优点和不足,进一步改进提高。

2. 外部评估:由第三方测绘质量评估机构对测绘单位进行评估,通过专业测量和评审,客观公正地评估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考核结果与改进1. 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等级,单位可据此了解自身质量管理水平。

2. 根据考核结果,单位需总结出不足之处,制定改进措施和计划,并严格执行。

3. 经过改进后,进行再次自评或外部评估,评估结果反映出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的变化和提高。

测绘公司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测绘公司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公司测绘质量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测绘项目,包括地形测绘、工程测绘、地籍测绘、遥感测绘等。

第三条公司测绘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 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

4. 强化员工质量意识,提高员工业务技能。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人员培训等。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测绘质量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测绘质量管理计划。

2. 监督检查测绘项目质量。

3. 组织质量评审和验收。

4. 处理质量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测绘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1. 测绘项目质量目标。

2. 测绘项目质量计划。

3. 测绘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4. 测绘项目质量记录。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总经理负责测绘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公司测绘质量方针和目标。

2. 组织实施测绘质量管理体系。

3. 确保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 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测绘项目负责人负责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测绘项目质量计划。

2. 组织实施测绘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3. 确保测绘项目质量符合要求。

4. 组织测绘项目质量评审和验收。

第九条测绘技术人员负责测绘项目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1. 按照测绘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测绘作业。

2. 完成测绘项目质量记录。

3. 对测绘成果进行自检和互检。

4. 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条公司应加强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包括:1. 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2. 完善测绘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 加强质量管理培训。

4. 定期开展质量审核和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包括:1.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测绘资质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测绘资质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四川省测绘资质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一、总则1.1 为促进测绘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省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测绘成果质量,规范对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测绘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续改进。

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进行ISO 9001质量体系认证,鼓励丙、丁级单位开展质量体系认证。

二、基本规定2.1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是指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成果检查与验收直至成果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有关技术与质量的管理以及与质量相关的人员、设备等的管理。

2.2 测绘单位应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2.3 测绘单位应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实行岗位管理。

测绘工作人员应持有测绘作业证,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质量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

2.4 测绘单位必须健全技术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应包括:各级部门职责、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测绘项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测绘合同管理、技术设计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成果自查互校及两级检查、成果交付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等)、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及岗位管理、用户服务、质量奖惩等规章制度。

2.5 测绘单位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送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机构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建立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表,保证测绘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在测绘生产中使用的非商业专业软件应进行验证或鉴定。

三、技术质量管理机构及检查人员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量按需设定。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建立和描述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测绘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1.2 范围本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所有测绘技术工作,包括测绘设备的选择和校准、数据采集和处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以及报告结果等方面。

2. 质量政策与目标2.1 质量政策测绘公司致力于提供精确可靠的测绘技术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培训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2 质量目标- 提高测绘数据的准确性,降低误差率- 提高测绘产品的可靠性,减少数据缺失和重复- 优化测绘过程,提高工作效率- 不断改进测绘技术,引入先进设备和方法3. 组织结构和职责3.1 管理层职责- 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质量目标和计划- 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3.2 测绘部门职责- 负责测绘技术的实施和质量控制- 确保测绘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进行数据采集和处理,编制测绘报告3.3 培训部门职责- 提供员工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技能水平的提高- 组织质量相关培训,确保员工了解质量管理要求4.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流程4.1 测绘技术的选择与校准- 确定测绘技术的需求- 选择适当的设备和方法- 定期进行设备校准和维护4.2 数据采集和处理- 制定采集计划和程序- 确保采集的数据准确完整- 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质量控制4.3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检查和验证- 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和评估- 纠正偏差和问题,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4.4 报告结果- 编制测绘报告,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报告进行审查和验证- 提供报告给客户或相关部门5. 审核和改进5.1 质量内审- 定期进行质量内审-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5.2 不合格品管理- 确定和处理不合格品- 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不合格品再次出现5.3 持续改进- 收集客户反馈意见和建议- 定期评估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不断优化测绘技术和流程6. 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 测绘设备校准记录- 数据采集和处理程序-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清单- 测绘报告模板7. 法律名词及注释- 测绘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与测绘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1日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四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可根据国务院对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 级(85—94分)、C级(60—84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目标备案。

每年年初,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本年度质量工作目标,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7
总分
100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
得分
机构与人员
(10分)
丙级单位配备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丁级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10
体系的完备性
(30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了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5
管理体系覆盖了测绘资质证书核定的全部业务范围。
5
体系文件明确了测绘技术设计、生产管理的要求。
5
体系文件明确了测绘质量管理的要求、成果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制定了质量奖惩制度。
5
丙级单位测绘成果经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并评定产品质量,编写技术总结和检查报告;丁级单位测绘成果经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合格、签署意见后交付,各项检验记录齐全。
6
测绘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的相关记录(包括:设计审批、仪器检定、技术处理与协调、质量检查、质量问题处理、奖惩等记录)齐全、正确。
5
无重大的用户质量投诉事件。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
(甲、乙级)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
得分
机构与人术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甲级单位不少于5人,乙级单位不少于2人。
5
体系的完备性
(30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了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5
体系文件涵盖了测绘资质证书核定的全部业务范围。
5
技术、质量管理的职能得到有效落实。质量、技术管理人员能参加国家或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绘技术质量管理培训。
5
坚持先设计后生产,技术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审批,在作业前传达到每位作业人员。
5
测绘生产全过程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执行,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得当。基础测绘项目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实施首件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对设计文件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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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1.1 为促进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省测绘单位质量管理水平,保证测绘成果质量,规范对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测绘单位应根据有关测绘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二、基本规定2.1 测绘技术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有关技术与质量的管理以及与质量相关的人员、设备等的管理。

2.2 测绘单位应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2.3 测绘单位应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增强全员的质量意识,有计划、分层次的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实行岗位管理。

2.4 测绘单位必须健全技术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应包括:各级部门职责、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测绘合同管理、技术设计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成果自查互校及两级检查、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及岗位管理、用户服务、质量奖惩等规章制度。

2.5 测绘单位所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必须按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送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机构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建立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表,保证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在测绘生产中使用的专业软件应进行验证或鉴定。

三、技术质量管理机构3.1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设立负责技术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的机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不少于3人。

3.2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设立负责技术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的机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3.3 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不少于1人;3.4 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有质量检查人员。

四、技术质量管理岗位职责4.1 测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第一质量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制定、签发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为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员、设备等);对提供的测绘成果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4.2 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主管及质量检查人员应由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技术、质量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贯彻实施,签发有关的质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组织编制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或作业指导书,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质量争议;审核技术总结、最终检查报告;审定测绘成果的交付验收和对外提供。

4.3 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机构及质量检查人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负责编制年度质量计划,贯彻技术标准及质量文件;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测绘成果的质量检查工作,对其所检查的成果质量负责,并编写检查报告。

4.4 测绘单位可以按照测绘项目的实际情况实行项目质量负责人制度,项目质量负责人对该测绘项目的成果质量负直接责任。

测绘单位的项目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五、测绘生产实施的技术质量管理5.1 测绘单位承接测绘任务时,应当进行合同评审(或计划任务评审),保证具有满足任务要求的实施能力和符合测绘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

合同评审结果作为技术设计的一项重要依据。

5.2 测制测绘成果必须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用户有特定需求的,必须在测绘合同中补充规定,并按约定的标准执行。

5.3 测绘任务的实施一般应进行技术设计,测绘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和单位业务情况,在规章制度中规定需进行技术设计的范围。

需进行技术设计的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先设计后生产,不允许边设计边生产,禁止没有设计进行生产。

技术设计书应经过审核批准,方可付诸执行。

确实不需进行技术设计的,应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编制作业指导书。

5.4 测绘任务实施前,测绘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学习技术设计书、作业指导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设计书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对其所完成的测绘成果的作业质量负责。

5.5 测绘单位应加强工序管理,制定完整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表,有效控制影响成果质量的各种因素;明确各工序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质量标准。

生产作业中的工序成果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经作业人员自查、互校,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转入下工序。

5.6 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成果,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作好质量记录,采取纠正措施。

不合格成果经返工修正后,应重新进行质量检查;不能进行返工修正的,应予降低等级或报废并履行相关手续。

5.7 成果质量记录、质量体系记录等各种记录应规范、清晰、完整、准确、及时,质量记录应统一归档保存。

5.8 测绘单位必须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对测绘成果实施自查互校、两级检查。

作业小组实施自查互校后方可提交过程检查;经过过程检查的测绘成果必须通过单位质量检查机构或质量检查人员的最终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

两级检查应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质量评定,应按国家测绘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测绘单位自行制定的检查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不得低于上述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六、成果交付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6.1 测绘单位必须保证向用户交付合格的测绘成果。

6.2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信息反馈机制,主动征求用户对测绘质量的意见,不断实施质量改进。

6.3 测绘单位应当及时、认真地处理用户的质量查询和反馈意见。

七、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7.1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承担全省甲、乙级测绘单位资质管理中的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工作。

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管理中的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考核工作。

7.2 测绘资质管理中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一)申办测绘资质证书;(二)申请测绘资质等级升级;(三)测绘单位重组、改制、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其他情形。

7.3 考核内容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内容包括:管理职责、管理制度、体系运行。

7.3.1 管理职责考核:主要对照本办法的要求审查申报材料,对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7.3.2 管理制度考核:着重检查申请单位建立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测绘行业特点,是否与申请单位的规模、人员素质、业务范围等相适应,是否符合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7.3.3 体系运行考核:重点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测绘单位办理上述7.2条第(一)项业务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办理7.2条第(二)项业务时,考核测绘单位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及体系运行;办理7.2条第(三)项业务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测绘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的具体项目。

7.4 考核方法测绘单位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的考核一般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体系运行必须现场考核,结合测绘单位的主要业务范围的测绘成果生产过程和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质量记录评价其有效性。

7.5 考核程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测绘资质申请材料后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结合实地检查,确定考核结果。

7.6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7.7 测绘单位应提交的考核材料:甲级:1)本单位测绘技术质量管理基本情况;2)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3)质量管理或检查机构、质量检查人员配置证明文件;4)本单位现行质量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目录(含文件名称、版本号、受控编号);5)执行的测绘标准目录(含标准名称、标准代码或编号、制定或发布部门、实施时间)。

6)本单位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的有关记录。

乙级(含乙级)以下:1)本单位测绘技术质量管理基本情况;2)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未进行的可缺项);3)质量管理或检查机构、质量检查人员配置证明文件;4)本单位现行质量管理及测绘产品质量检查制度文本;5)执行的测绘标准目录(含标准名称、标准代码或编号、制定或发布部门、实施时间)。

6)本单位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的有关记录。

7.8 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与测绘生产相关的所有部门和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测绘业务范围。

7.9 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及体系运行的三项考核按百分制表征,详见附件:《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内容及分值》表一、表二、表三。

三项得分均大于等于60分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为合格;其中任何一项得分低于60分者体系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其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为不合格:7.9.1 机构与人员设置不符合本办法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7.9.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本办法2.4条规定的;7.9.3 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不符合本办法2.5条规定的;7.9.4 制定的检查验收规定低于有关标准要求或未实施两级检查制度的;7.9.5 使用失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对用户特定需求未进行有效约定的;7.9.6 在各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成果且未进行有效整改的;7.9.7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未能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7.9.8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整体的、重大的偏离或出现严重影响测绘成果质量行为的;7.9.9 与委托单位串通编造虚假测绘成果,未经有关管理部门处理的。

7.10 申请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测绘单位体系中存在的不足,测绘单位应认真进行整改,待整改结束后重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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