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教育公共基础》专用教材-教育法学第一章至第三章【圣才出品】
陕西省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教育公共基础》核心讲义(教育心理学-学习策略)【圣才出品】

陕西省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教育公共基础》核心讲义教育心理学第8章学习策略考点1学习策略概述1.含义学习策略是指学习者为了提高学习的效果和效率、有目的有意识地制定的有关学习过程的复杂的方案,包括学习者有效学习的规则、方法、技巧以及调节监控的方式等。
2.学习策略特征(1)学习策略是学习者为了完成学习目标而积极主动地使用的;(2)学习策略是有效学习所需的;(3)学习策略是有关学习过程的;(4)学习策略是学习者制定的学习计划,由规则和技能构成。
3.分类(1)认知策略认知策略是加工信息的一些方法和技术,有助于有效地从记忆中提取信息。
一般而言,认知策略因所学知识的类型而有所不同,复述、精细加工和组织策略主要是针对陈述性知识的,针对程序性知识则有模式再认策略和动作系列学习策略等。
(2)元认知策略元认知策略是学生对自己认知过程的认知策略,包括对自己认知过程的了解和控制策略,有助于学生有效地安排和调节学习过程。
(3)资源管理策略资源管理策略是辅助学生管理可用环境和资源的策略,有助于学生适应环境并调节环境以适应自己的需要,对学生的动机具有重要的影响。
考点2典型的学习策略1.认知策略(1)复述策略复述策略是在工作记忆中为了保持信息,运用内部语言在大脑中重现学习材料或刺激,以便将注意力维持在学习材料之上的一种学习策略。
常用的复述策略有:①利用随意识记和有意识记随意识记是指没有预定目的、不需经过个人努力的识记。
这种识记也是有条件的,凡是对人有重大意义的、与人的需要和兴趣密切相关的、给人以强烈情绪反应的或生动鲜明的人或事,就容易随意识记。
有意识记是指有目的、有意识的识记。
要想记住某一信息.就需要有意识地、用心地去记它,尝试着自己复述一遍,看看自己能否复述出来。
②多种感官参与在进行识记时,要学会同时运用多种感官,如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用嘴巴说以及用手写等。
对同一材料,多种感官参与活动,多种刺激叠加在一起,信息在大脑中的印象就十分深刻。
2015年陕西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介绍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陕西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介绍教育法规这部分内容是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中的难点,但实际考试中占到的分数相比较教育及教育心理学而言,不足其四分之一,但往往这部分知识是成为拉开考生差距的失分点。
这一部分主要包括,法学基本常识、教育法规的相关内容,以及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法律范畴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预防违法的知识。
除此之外,还经常考到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具体内容,有可能在判断题出现。
教育法规中需要考察的内容不仅仅是教育法规的内容,也包括法学内容,这一部分主要是需要记忆一些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
教育法规来源于法学,因此这些基本内容是教育法规的基础。
教育法,主要指关于教育的法规,针对这一特定领域的法规,主要考察了教育法中法律关系的概述、要素以及教育法规的一些共性的内容。
除此之外,还需要理解教育法规的制定过程,也就是教育立法的过程。
这一部分由于内容较多且抽象,因此是考察中的难点内容,因此需要结合真题检验来重复记忆。
学校、教师、学生,这一部分主要是讲了这三个主体在教育法律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预防自身的违法行为。
可针对社会案例,进行分析深入理解之后记忆。
教育法律救济。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裁决纠纷,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制度。
同时,还有教育申诉制度,包括学生、教师各自的申诉制度的特征、范围、途径等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教育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
这些知识较为抽象,要想记忆深刻,可结合社会案例分析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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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招教考试综合知识第二编 教师道德与教育法

第二编教师道德与教育法第一章职业道德(1)职业的含义:职业,是指为了满足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从事承担特定社会责任,具有特定义务的相对稳定的工种,通俗地讲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
(2)道德的内涵:道德是人类生活所特有的,以善恶为标准,依靠宣传教育、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职业道德的内涵:职业道德,是指与人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即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从事各种不同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
(4)职业道德的特点:鲜明的行业性、适用范围的有限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一定的强制性、相对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与物质利益具有的直接关联性。
(5)职业道德的体现方面: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职业技能。
(6)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特征:继承性和创造性相统一;阶级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统一。
(7)教师职业的含义:(8)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是职业道德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教师在从事职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社会、教师与集体等相互关系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精神和品质。
(9)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1.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比其他职业道德更高、更全面;2.教师职业道德调节比其他职业道德更具自觉性;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比其他职业道德更具典型性和示范性。
(10)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第二章教育法(1)教育法的概念和原则教育法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法既包括国家各级权利机关指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命令、决定、调理、规定、办法、指示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狭义的教育法则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的原则有: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4确保教育的战略性原则;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政策法规试卷及答案

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政策法规试卷及答案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共20题,共20分)1.()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在对教育机会平等概念的理解上,所谓过程上的平等是指()。
A.入学过程的平等B.学业成就过程的平等C.学习过程的平等D.就学过程的平等3.《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
A.公共性原则B.公办性原则C.公立性原则D.方向性原则4.Tee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正式施行是从()开始的。
A.1993年10月31日B.1994年1月1日C.1995年5月15日D.1996年9月1日5.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
A.教育法规B.教育法律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6.教育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是()。
A.教育法律规范B.教育法律文件C.教育法律规定D.教育法律文书7.对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思想以及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进行规定的是()。
A.义务教育法B.教育法C.宪法D.教育基本法8.学校在实施教育法规定的招生权、颁发学业证书权的过程中,其法律地位是()。
A.事业单位法人B.行政相对人C.公务法人D.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9.下列不属于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的是()。
A.法人B.教师C.经费D.组织10.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我国对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实行审批制度和()。
A.报批制度B.备案制度C.登记注册制度D.批准制度11.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和()上。
A.协作关系B.合同关系C.知识产权关系D.财产关系12.我国教师的身份特征是()。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整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整理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1 -⽬录第⼀部分教育学基础 (1)第⼀章教育与教育学 (1)第⼀节教育概述(P3)※ (1)第⼆节教育的起源、发展阶段及发展趋势 (3)第三节教育学的产⽣与发展 (4)第⼆章教育的功能 (6)第⼀节教育功能概述 (6)第⼆节教育功能的影响因素(P22—P27)※ (7)第三章教育⽬的 (9)第⼀节教育⽬的概述 (9)第⼆节教育⽬的确⽴的依据与价值取向 (9)第三节我国的教育⽬的(P33) (10)第四章教师与学⽣ (11)第⼀节教师 (11)第⼆节学⽣ (12)第三节良好的师⽣关系(P44) (12)第五章课程 (13)第⼀节课程概述 (13)第⼆节新课程改⾰ (14)第三节新课程带来的变⾰(P63—P67)※ (17)第六章课堂教学 (18)第⼀节教学与教学理论 (18)第⼆节课堂教学设计(P74—P81)※(⼆——六) (20)第三节课堂教学策略 (20)第七章学校德育 (21)第⼀节德育概述 (21)第⼆节德育过程 (21)第三节德育的任务、⽬标和内容 (22)第四节德育的原则、途径与⽅法 * (23)第⼋章班级管理与班主任⼯作 (24)第⼀节班级概述(P110) (24)第⼆节班级管理(P116—P122) (25)第三节班主任概述 (26)第⼆部分教育⼼理学 (27)第⼀章⼼理发展与教育 (27)第⼀节⼼理发展概述 (27)第⼆节⼼理发展理论(P134—P137)※ (27)第三节教育与⼼理发展的关系 (28)第四节⼉童、青少年的⼼理发展与教育(略) (29)第⼆章学习与学习理论 (29)第⼀节学习概述 (29)第⼆节学习理论(P148—P157)※ (30)第三章学习迁移、记忆和遗忘 (31)第⼀节学习迁移概念 (31)第⼆节记忆概述 (32)第三节遗忘概述 (32)第四章学习策略与不同类型的学习 (33)第⼀节学习策略概述 (33)第⼆节知识概述 (33)第三节技能概述 (34)第四节问题解决概述 (34)第五节品德概述 (35)第五章影响学习的⼼理因素 (36)第⼀节学习动机概述 (36)第⼆节归因与学习 (36)第三节注意概述 (37)第六章个别差异与教育 (37)- 3 -第⼀节⼈格差异与教育 (37)第⼆节认知风格差异 (38)第三节学困⽣概述 (38)第七章学⽣⼼理健康教育 (39)第⼀节⼼理健康概述 (39)第⼆节学校⼼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具体⽅法(P209—P210)* (39)第三部分教育法学 (40)第⼀章法与教育法 (40)第⼀节法的含义、特征与渊源 (40)第⼆节教育法与教育法规 (40)第⼆章教育法律关系 (41)第⼀节教育法律关系概述 (41)第⼆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41)第三节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42)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42)第三章教育法律规范 (43)第⼀节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类型 (43)第⼆节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P228) (44)第三节教育政策 (44)第四章教育法制过程 (44)第⼀节教育⽴法 (44)第⼆节教育法规的实施 (46)第三节教育⾏政执法 (47)第四节法律制裁 (47)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 (48)第⼀节教育法律责任概述 (48)第⼆节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P245—P247)* (48)第三节教育活动中侵权法律责任分析(P247—P254)※ (49)第六章学⽣的权利及其维护 (50)第⼀节学⽣权利概述 (50)第⼆节学⽣权利的维护(P257—P262)* (51)第三节学⽣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52)第七章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 (52)第⼀节教师权利概述 (52)第⼆节教师权利的内容 (53)第⼋章教育法律救济 (53)第⼀节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53)第⼆节教育⾏政申诉制度(P278-P279)* (54)第四部分教师职业道德 (55)第⼀章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55)第⼀节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和构成 (55)第⼆节教师职业道德的地位、功能与作⽤(P185—P286)* (55)第三节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56)第⼆章中⼩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56)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的养成 (56)第⼀节教师职业道德养成概述 (56)第⼆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P294-P295)※ (56)第三节教师职业道德的⾃我养成 (56)第四节教师职业道德管理 (57)- 5 -第⼀部分教育学基础第⼀章教育与教育学第⼀节教育概述(P3)※⼀、教育的概念1、⼴义泛指凡是能够增长⼈的知识和技能,影响⼈的思想品德,提⾼⼈的认识能⼒,增强⼈的体质,完善⼈的个性的⼀切活动。
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核心讲义(教育法律法规)-第1~3章【圣才出品】

模块六教育法律法规第1章教育法律基础1.1 考情分析1.理解教育法规的内涵、特点、地位、功能,掌握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具体措施;2.识记教育法规的渊源与体系,能够熟练分析具体教育法律的渊源;3.掌握教育法律的规范概念及其分类,明确教育法规的规范性表述用语;4.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内容、特点和类别,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法律关系中的主客体,以及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5.掌握我国教育立法的现状、程序和原则;6.了解我国教育执法的概念、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教育守法的内容和条件;7.掌握我国教育法律救济的相关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教育法律救济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1.2 核心讲义考点1 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的内涵1.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2)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1)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
(2)法规有时也特指某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法规。
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二、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1)各国的教育立法都是把本国的基本教育政策以及教育的各方面、各时期的重大政策,通过立法程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达到教育目的。
(2)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实施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
教育法规能保证教育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有效性。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
识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中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教育事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
1. 宪法和基本法律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不同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3. 教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例如《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
4.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各级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校内规章制度。
三、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
1.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
3. 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卫生标准》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
- 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 维护教育秩序
- 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对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和总结。
参考文献:。
陕西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整理

第一章一、依法治教的含义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
二、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4、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三、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这是我国教育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的一项根本性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5、教育法制统一原则。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先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但同时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即纵向层次和横向层次立法存在的问题。
1、我国纵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下位法律滞后问题相当严重,使法律不能具体化、操作性不强。
二是地方性法规缺乏特色,不能体现本地区教育发展的特点。
2、我国横向层次的教育立法存在问题的分析。
即我国教育立法的缺口还很大,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
同时存在实体法较多,程序法缺失的问题,导致有法不依、违法难纠的现象时有发生。
五、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但是,两者之间也有不同。
一是制定的主体不同。
二是表现形式不同。
三是实施方式不同。
四是作用不同。
正确处理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这是政策和法律保持协调一致的基础。
六、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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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教育法学
第1章教育法律基础
1.1考点精讲
考点1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内涵
1.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它包括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2)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规
(1)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称,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的总称。
(2)法规有时也特指某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法规。
3.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二、教育法规的特点
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1)各国的教育立法都是把本国的基本教育政策以及教育的各方面、各时期的重大政策,通过立法程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达到教育目的。
(2)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基础、灵魂,而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体现,是政府实施教育政策的有力保证。
教育法规能保证教育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有效性。
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1)根据法律实施教育行政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后的产物。
随着中世纪基督教会统治的全面崩溃,国家逐渐控制教育并用法律规定了教育制度。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形势发生很大变化,民主思想广泛传播,科技革命和经济竞争需要培养更多的人才,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1)19世纪六七十年代,美、英、法、日等国的教育法规,是根据当时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体现出迅速发展免费的、义务的初等教育的要求。
(2)进入20世纪后,由于科学技术的新发展,许多成文法如1944年英国《巴特勒法》写下了给所有人以中等教育的法律条文。
尤其是当前已进入科学技术革命和信息化的新时代,经济竞争、科技竞争、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因此各国都在开展新的教育改革,制定新的教育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总结
①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
②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
③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的,也有处于非平等地位的。
三、教育法规的地位与功能
1.教育法规的地位
(1)关于教育法规地位的三种主张
①第一种观点
第一种主张认为,教育法规是属于行政法下的一个小分支。
持此主张者将教育法规界定为“教育法规是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在国外的著名代表人物之一是日本圣心女子大学校长相良惟一,其理论依据导源于“国家教育权”论。
相良惟一认为,教育是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事业,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因此,“教育法规也是有关教育行政的法规”。
我国当前出版的一些法学著作中亦持此主张。
②第二种观点
第二种主张认为,应将教育法规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相近的几类法规(如科技法、文化法、新闻出版法等)合并在一起构成一项综合性的法律部门,称为“文教科技法”。
持此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是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所长吴士英。
他认为文教科技法主要涉及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其目的都在于智力开发,因而又可称为智力开发法。
③第三种观点
第三种主张认为,应将教育法规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逐步按照一定原则和秩序将教育法规构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教育法律体系。
持此主张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日本东京都大学教授兼子仁,他认为教育和教育行政不能完全等同,教育制度特有的法理构成了教育法特有的体系和领域。
因此,教育法规是固有法规,在现行法制中教育与教育行政应具有法的分离性,并将这一理论称之为“教育制度独立法说”。
(2)教育界的普遍主张
教育界普遍主张将教育法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独立出来。
①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该法律所直接调整的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同时,也应辅之以调整方法。
以各个法律部门的构成和关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又包括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
②从教育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来说,社会部门的不断分工使教育早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职能部门,而且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2.教育法规的功能
(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
教育法规的指引作用指教育法规体现了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
教育法规是国家统治阶级统治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向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宣布的教育规定和指示,明确要求各有关机关、团体和个人必须执行这些条文。
(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
①教育法规的评价作用
教育法规作为国家的一种普遍的强制性教育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教育行为的作用,这种作用就是评价作用。
②教育法规的评价作用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教育法规具有突出的客观性。
教育法规是针对所有人和所有机关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都是以教育法规为准绳的。
二是教育法规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
只要人们的行为进入教育法的范畴,教育法规的评价对他们来说就是有效的。
如果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行为就必须与教育法一致。
(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
教育法规的教育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国家把人们对教育的普遍要求凝结为稳定的教育行为规范,并向人们灌输这些规范,使其内化为人们的教育思想意识,借助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使其得以传播。
②通过教育法规的实施从正负两个方面对人们产生教育作用:
从正面来看,教育法规对合法的教育行为的保护和鼓励,对本人和他人有示范和激励作用;从负面来看,教育法规对不合法的行为的制裁就会警告本人和他人,如果再做此类行为也同样受到惩罚。
(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教育法规的保障作用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①就教育权利来说,国家的教育管理权、人民的平等受教育权、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权等,如果没有教育法规的认定和保证,就不可能顺利实现。
②就义务教育来说,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免受学杂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等,如果没有教育法规的规定,就不可能得到落实。
四、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
1.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
(1)法律虚无主义
法律虚无主义者认为,教育法规可有可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完合可以取代教育法规,教育法规多了反而会束缚自己的手脚。
这种思想严重妨碍了我国教育法规的完善与发展。
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只有通过一定形式变为教育法规,才具有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效力。
(2)法律万能主义
法律万能主义者认为,法律万能,法律至上,教育法规可以取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这种观点同样是错误的,它轻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指导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威力,放弃教育管理的其他有效手段,并在执行教育法规时惯于采用单纯行政命令和惩办主义的方法,不利于社会义的教育法规建设。
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方针、政策都要转化为教育法规,因此,教育法规不能取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
制定新的教育法规和整理原有教育法规是加强教育立法的两个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方面。
(1)一方面,我国教育法律是按照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制定的,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前制定颁布的教育法中的有些内容可能会过时,因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修改、补充工作。
(2)另一方面,我国教育规章涉及教育的方方面面,数量很大。
教育法规针对性强,数量多,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太多的教育规章,有时反而让人无所适从。
因而,必须及时对一些过时的、不必要的规章加以整理。
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
要加强教育法规建设,就必须大力开展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吸收古今中外对我们有益的教育法学思想和教育立法技术。
只有把教育法学研究开展起来,许多教育法律理论问题才能得到深入研究,才有可能建立我们自己的教育法规体系,也才能为普遍提高人民群众、教育工作者以及法律工作者的教育法律意识创造最基本的条件。
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
教育立法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极为艰巨和复杂的工作。
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育法规时,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开展各种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