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制环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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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08•【字号】洪人社发〔20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洪人社发〔2020〕204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伤和职工失业保险服务中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和扩大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解读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意见及优化业务经办服务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抓实抓细体制机制,确保此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为确保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落实到位,市局将适时对各级经办机构进行实地暗访和随机抽查;对因作风不实、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落实缓慢、效果不好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二、要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稳定器”作用,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关心关爱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三、要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畅通领,安全办”的原则,优化经办流程,全城通办,除政策明确规定外,允许申请人根据其意愿选择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提倡在市人社局官网“E平台”网上申办。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文:----------------------------------------------------------------------------------------------------------------------------------------------------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8年6月5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市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地处市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水利、工商、建筑、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邮政、电信、铁路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资金,除市、区财政拨款和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民办保洁费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兴建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兴办市容和环境卫生企业。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做到责、权、利相统一,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4•【字号】洪府发〔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4日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国务院强调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长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始终以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卫生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卫生创建和农村改水改厕为载体,将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具体行动,有力推动了全市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的提高,不断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身心健康需求,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健康影响因素日益复杂。

地区、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卫生基础设施不健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食品、饮水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影响健康的因素日益增多。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民生工程任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民生工程任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民生工程任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4.12•【字号】洪人社发〔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民生工程任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13〕45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我省首次将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纳入民生工程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家庭服务业相关民生工程任务指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紧紧围绕促进就业、服务民生的宗旨,上下联动,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2年1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家庭服务业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之一,将家庭服务业的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和千户百强创建作为家庭服务业的三大重点工程。

同年,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了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两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今年我省首次将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中,我市的民生工程任务已分解到各县区,我市作为全国72个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之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部门(以下简称为各县区)要充分认清形势,结合指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规范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努力创新服务内涵,积极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职鉴字〔2018〕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为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全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与经济发展的契合度,满足社会需求,服务就业创业,助力经济发展。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职业能力概述专项职业能力是指一个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补充,应用在劳动者短期内难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所从事职业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范围内的技能证书需求。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由各有关单位依据编制的考核规范,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的客观考核评价,并对考核评价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评价活动。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从业人员的劳动者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

符合上述专项职业能力定义,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从业人员可考核的技能单元均可作为申报项目;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洪人社发〔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22〕148号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办公地点搬迁公告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办公地点搬迁公告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办公地点搬迁公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1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办公地点搬迁公告
根据全市办公用房调整统一部署,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办公地点将搬迁至市人社大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址启用时间:2021年12月26日(周日)。

二、新址地点:市人社大厦
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369号(地铁1号线珠江路站1号出口),邮政编码:330038。

三、联系电话:
搬迁至新址后局机关各科室办公电话号码不变(如有变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请相互转告,因搬迁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0日。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2023-2024学年八年级上学期期中道德与法治试题(含答案)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2023-2024学年八年级上学期期中道德与法治试题(含答案)

南昌县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八年级道德与法治试卷(开卷)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54分。

把答案写在对应的括号内)1.2023年8月15日,我国迎来第()个依法设立的全国生态日,聚焦生态文明建设。

A.一B.二C.三D.四2.人民网10月7日电,我国科学家发现的战略性关键金属新矿物()获得国际矿物协会新矿物、命名及分类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A.太平石B.嫦娥石C.灵宝矿D.铌包头矿3.2023年10月18日,第三届()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开幕式上发表《建设开放包容、互联互通、共同发展的世界》的主旨演讲。

A.圣技德堡经济B.东亚商务C.中欧跨境电商D.“一带一路”4.她们是竞争对手,更是惺惺相惜的好友。

亚运会上女子50米蝶泳颁奖仪式结束后,获得冠军的中国选手张雨霏和获得铜牌的日本选手池江璃花子紧紧拥抱在一起,两个人眼中都涌出热泪。

对此理解正确的是()①个人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②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③人的身份在社会关系中确定④人的身份多了,容易产生混淆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5.小惠说:“我和同学们参加创建清洁家园活动时,负责清理小区花园,我们两三人一组,分工协作捡垃圾,劳动过程虽然汗流浃背,但心里依然很高兴”。

参加这种活动()A.有利于走进社会,养成亲社会行为B.表明我们的社会生活枯燥无味C.表明社会实践是个人成长的必由途径D.意义全在于获得内心的喜悦6.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这表明()①人的成长是不断社会化的过程②社会为个人实现人生价值助力③我们从社会中获得物质支持和精神滋养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个人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7.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微信朋友圈、抖音和微博上分享自己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大家在分享自己生活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障也成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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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制环境创
建工作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洪人社字[2012]58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9.18
【实施日期】2012.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制环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洪人社字〔2012〕580号)
局有关单位:
根据《南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制环境创建工作部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我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法制环境创建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局法制环境创建工作,决定组建局法制环境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如下:
组长:朱敏华市人保局局长
副组长:刘卫东市人保局副局长
吴跃华市人保局纪委书记
徐小鹏市人保局副局长
成员:刘晓锋局办公室主任
吴伟文局劳动关系处处长
战建军市劳动监察局局长
胡弘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黄奋市人保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劳动关系处,办公室主任由吴伟文同志担任,各单位抽调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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