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X年注册会计师统一教材对照讲义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土地增值税全然原理一、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进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土地征税的税基:财产性质的土地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
二、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征税面比立广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4、按次征收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进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简单讲:确实是根基征税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判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进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错误。
解析: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掌握〕〔一〕全然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国家〔出让土地〕---甲〔转让国有土地〕--乙〔开发房屋出售〕---丙〔出售存量房〕---丁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如是集体土地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变为国有才能够。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注重:转让和出让不同。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进。
〔二〕具体情况的判定〔能够回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种情形〕:06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C、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D、双方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配自用房产答案:A【2002年试题】以下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答案】C【解析】A没有取得收进不纳税;B免税;C 抵押期满转移产权的,征收土地增值税;D免税。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收回等行为中,因
土地增值而应缴纳的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土地增值税法
规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首先,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是指
土地在一定时期内的增值收入,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土地转
让价款-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1+土地增值税率)。
其中,土地转让价款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格,土地取得成本是
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是指根据土
地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
其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税率逐级累进计算的。
土
地增值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率档次,根据土地增值额的不同,按照
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税率越高,应纳税额也就越高。
再次,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周期是按照土地增值发生时的时间来
确定的。
一般来说,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增值发生后的一定时期内
进行缴纳的,具体的缴纳时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规定来执行。
最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还涉及到一些具体的计税细则和
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和
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来进行计算和处理。
总之,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根
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来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对土地增值额、税率、计税周期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处理,以确保土地增值税
的准确缴纳和合规操作。
希望本文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土地增值税法学习重点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一、本章命题常规本章为CPA考试的比较重要的一章,平均分值6分。
土地增值税既能够出客观题型,经常出计算题,也能够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混合命制综合题。
二、本章新增或新变化的要紧考点1.增加企业多种资金来源下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两种方法计算利息扣除。
【例题·计算题】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0万元(能提供银行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0万元;开发中还使用其他借入资金1500万元,(不能提供银行贷款证明)。
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率为5%,不能提供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率为10%。
则该企业最多同意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00-1000)+(10000+60000)×5%=6500(万元)。
2.增加对转让不能取得评估价的旧房的专门加计扣除的计算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能够视同为一年。
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关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点税务机关能够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例题·单选题】2011年3月,某企业转让一处2007年7月购置的办公用房,转让时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原购房发票注明购房款300万元,购入时交纳契税9万元,转让时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5万元,交纳印花税0.2万元,上述金额和凭证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则该房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金额是()。
《土地增值税》课件

土地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
土地增值税起源于欧洲,最初是 为了抑制土地投机和保障国家财
政收入而设立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房地产市 场的蓬勃发展,土地增值税逐渐 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
对低价倾销商品的企业,征收 反倾销税,保护国内产业。
05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总结词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计算
详细描述
本案例介绍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包括可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额、税率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二
总结词
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 计算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 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 金额计算出增值率。
确定适用税率
根据增值率确定相应的 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适用税率和增值额 计算出应纳税额。
03
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因转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所取得的增值额。
02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的不同,税率分别为30%、40% 、50%和60%。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增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土增税税率及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让时按照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税率及计算方法对于土地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影响,下面将对土地增值税税率及计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土地增值税税率一般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根据土地增值额的不同,税率也有所不同。
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3%、5%和20%三档。
具体来说,对于土地增值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3%;土地增值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税率为5%;土地增值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20%。
这些税率的确定是为了根据土地增值额的大小,合理分配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
其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的是差额计税法。
差额计税法是指按照土地出让价款和土地取得成本之差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一种方法。
具体来说,土地增值额=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出让价款是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时的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补偿费等;土地取得成本是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时所支付的成本,包括土地购置价款、土地整理费用等。
通过计算土地增值额,再根据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税,就可以得出土地增值税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此外,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对象一般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者,即土地出让者。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时,需要充分考虑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税款的合理缴纳。
总的来说,土地增值税税率及计算方法对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可以有效地调节土地资源的利用,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同时也能够为地方财政提供重要的税收收入。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确保土地增值税的合理征收,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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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 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 • 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 • 【答案】C • 【解析】房地产抵押期间产权未发生权属变更,不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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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政府部门A根据有关规定将一块国有土地出让给B企业,收 取地价款1000万元;
(2)B企业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将其在土地上建造的一 栋房屋转让给C个人,取得收入100万元;
(3)C于两年后将该房屋赠送给其孙子;
(4)B又将其建成房屋的1/3出租给D企业5年,年租金50万;
(5)另外B从E村委会取得该村土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亩使用权,支付费用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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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
地价款=出让金+有关费用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1)以招标形式取得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纳税人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 金额。
2)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增值税征税范围;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征收土地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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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 A.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 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并方的 • 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
土地增值税法

二、征税范围的确认
2、房地产的继承、赠与(只包括将房屋 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 直接赡养义务人以及通过中国境内非营 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 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 福利=公益事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 范围。 3、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 范围。
二、征税范围的确认
七、纳税申报及缴纳的规定
1、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 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 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 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 落地。
练习题
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年度内新建一幢商品房并 将其出售,共计取得收入8000万元。已知该公司建造 此楼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为取得该幢商品 房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800万元。由于种种原 因,该公司不能提供准确的建房利息支出情况,其房 地产开发费用按该公司所在省规定可按取得土地使用 权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扣除。 转让房地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 %,教育费附加为3%。 要求:计算该公司出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六、减免税优惠。
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 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免征土 地增值税。 2 、因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 增值税。
六、减免税优惠。
3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 让原自用住房,经税务机关核准,凡居住 满5年或5年以上免征;居住满 3年未满5年,
减半征税;未满3年,按规定征税。
二、征税范围的确认
准确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通过三 条标准来判定: (一)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 (二)土地增值税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 其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转让行为 征税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 收入的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法

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扣除项目)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
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 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第三节 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 表如下:
级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 速算扣除系
数
率数
1 50%以下(含50%)
30%
0
2 超过50%~100%(含100%) 40%
5%
3 超过100%~200%(含200%)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3.房地产开发费用 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三项
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 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 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 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 ×5%以内
第四节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
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见P186
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一、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
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 增值税。
二、对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 优惠
三、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居住满3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 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 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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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历年考试分值:2005年3分;2006年5分;2007年试题的分数为6分;2008年5分。
2009年单选、多选、计算各一道,合计8.5分。
从近几年的试题看,题型基本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出现,2004年、2006年试题综合题中有考点,题量一般3-4题。
2007、2008、2009年一道计算题,2008年一道计算题。
本章今年内容变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10月22日财税[2008]137号2.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2009年5月12日国税发[2009]91号本章学习技巧:研究历年考题,因为该税种的重要考点已经基本都考核过。
思考:1、土地增值税采用什么税率?2、土地增值税与增值税有什么区别?第一节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一、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对土地征税的税基:财产性质的土地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
二、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征税面比较广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4、按次征收三、作用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简单说:就是征税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判断: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错误。
解析: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节征税范围(掌握)本节内容学习时注意与契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对比掌握!一、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包括存量房地产买卖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两种情况。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界定:常以三个标准来判定: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如是集体土地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变为国有才可以。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注意:转让和出让不同。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三、对以下具体事项的征税情况,列表判定如下(可以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种情形):06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C、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D、双方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配自用房产答案:A【2002年试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赠予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的房地产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地产【答案】C【解析】A没有取得收入不纳税;B免税;C 抵押期满转移产权的,征收土地增值税;D免税。
【2001年试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以房地产进行投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的企业B.个人以房地产进行交换的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D.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 【答案】A、C【解析】A免征;B个人以房地产进行交换的,只有互换居住用房方可免税;C免税;D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移应纳土地增值税。
【2003年试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A.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C.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并方的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给其中一方的【答案】A、B【解析】A产权未变更,不属于土地增值税范围;B抵押期内不征土地增值税;C被兼并而转入兼并企业的房产暂免征税,但属于征收范围;D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给其中一方的或免(自用)或征(转让),都在征税范围内。
【2002年试题】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案】×【解析】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四节税率(要求记忆)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例题】某房地产公司转让写字楼收入5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额准许扣除项目金额3200万元,则适用税率为()。
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
A.30%B.40%C.50%D.60%【解析】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比例=(5000-3200)÷3200×100%=56.25%,适用第2级税率,即40%。
应纳税=1800*40%-3200*5%=720-160=560第五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掌握)一、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
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入。
二、确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一)对于新建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对扣除项目金额中利息支出的计算问题作了两点专门规定:一是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二是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例题】支付的地价款为280万元,开发成本为520万元,则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数额不得超过40万元,即(280+520)×5%,利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例题】仍以上例数字,房地产开发费用总扣除限额为80万元,即(280+520)×10%,超限额部分不得扣除。
思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与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期间费用是否是一回事?答:二者是有区别的。
在土地增值税中,利息可能据实扣除,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财务费用按照总体扣除,有限额比例。
在企业所得税中,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的借款利息费用,在项目完工前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得计入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按具体项目分项计算扣除,如广告费等。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5%、1%),印花税0.5‟。
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3%,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扣“两税一费”,因为其印花税通过管理费用扣除了。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
2005年考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允许单独扣除的税金是( )。
A.营业税、印花税B.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C.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D.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案:C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增值税扣除的税金是不包括房产税的,由于印花税已经包括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不再单独扣除。
注意:通常不会直接告诉税金金额,需要自己去计算。
思考:房地产转让中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税金项目扣除?答:契税是房地产转让活动中,不动产的承受方按照成交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的,而不是转让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因而不存在扣除问题。
如果是转让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承受土地使用权已缴纳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转让时是可以扣除的,但不是作为税金项目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注意:其他纳税人不适用该规定。
【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
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项目的金额为()。
【答案】10000+10000×10%+200+10000×20% (二)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可扣除: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区别与原始价值,实际净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注意: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营业税以销售收入为营业额;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营业税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008年单选:某国有企业2006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价款8000万元。
2008年5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1000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 000万元,成新率70%。
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
A.400万元B.1485万元C.1490万元D.200万元【参考答案】 B【解析】评估价格=12000×70%=8400(万元),有关的税金=(10000-8000)×5%(1+7%+3%)+10000×0.5‟=115(万元),增值额=10000-8400-115=1485(万元)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土地增值额的计算应按以下步骤进行:第一步:计算转让收入;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第三步:计算增值额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确定适用税率;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注意:土地增值税额可以在纳税人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销售税金扣除。
因此,其计算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增值额(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2005年考题:2004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1.4亿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所在地的省**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有关税金7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