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新交规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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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规2013全文,2013年新交通法规,2013年新交通规则新交通法规2013全文,2013年新交通法规,2013年新交通规则新交通法规2013全文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图解2013新交通法规完整版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
52项。
(一)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一)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2分:
1.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5.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处理现场:勘察现场、调查情况、检验鉴定
处理事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
(五)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图片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源自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2013年新交通法规图文解释

2013 年最新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解读(图)2013 年最新交通法规新规定提高了违法成本,扣分项目也由 38 项增加至 52 项。
公安部 2013 年新交通法规将于 1 月 1 日起执行。
下面 详细介绍新交通法规 2013 全文的内容。
新交通法规 2013 扣 分 新 变 化(扣分处理方式,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 6 分,罚 100 元; 2、酒驾,5 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 2 分,罚 100 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 1 分,罚 50 元。
5、行驶途中打手机,记3 分,罚 100 元; 6、有意遮挡号牌,记 12 分,顶额处罚; 7、超速驾驶,记 6 分。
(拍照) 8、行驶途中抽烟,记 1 分,罚 100 元。
2013 年新交通法规全文扣分周期解读:第一次记满 12 分至 24 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 上记满 12 分或同一周期累计 24 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新交通法规新规定内容:驾驶 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扣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新交通法规 2013 闯红灯闯黄灯扣 6 分禁令标志禁止标线2013 新交规驾驶证新规定7 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 200 元.。
4、超速行车,罚款 200 元。
7、违停车,罚款 200 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 200 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 100 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 100 元。
6、逆行,罚款 200 元。
2013 新交通法规酒驾规定2013 新交通法规文明开车规定2013 年新交通法规全文之酒驾解读:饮酒后或醉酒驾 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何时可重新申请?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 的,5 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交规规定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 吊销驾驶证的,10 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新交通法规2013年新交通法规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2013年1月1日起,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现场处罚)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有意遮挡号牌等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备注:1、驾龄1年内的实习期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2、如何计算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2013年新交通法规 全文(同名70)

2013年新交通法规全文(同名70)2013年新交通法规全文【新交通法】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6、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2013新交规及保险常识解析

如:三者险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 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后你需承担的这部分赔偿也将由保险公司赔付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 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 (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 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 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共12项)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 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 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 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2、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将扣1分处50元罚款
真相: 2013新交规规定,副驾驶未系安全带可处以5元以上,20 元以下罚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常见误区
3、行驶中抽烟将处以扣一分,罚款200元 真相: 2013新交规规定,行驶中抽烟将罚款50元,不扣分。
4、副驾驶乘客年龄未满14周岁将处以扣6分,罚300元
真相: 现行的法律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新交规中也没有 但是未成年人坐副驾驶 致命伤害的可能性比坐后排的大60%左右。
该项的保额一般有: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
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
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013新交规扣分细则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超车时需 要把车速提到较快,所以相对于正常驾 驶危险度会更高。如果不按照规则而乱 超车就极容易发生碰撞事故,而且因为 车速较快,这类事故都很严重。
● 以下5种违规 扣2分
1、不系安全带:驾驶员行车过程中 不系安全带,会被扣2分。这个处罚条款 的设置本身就是一个讽刺。安全带的作 用是保护驾驶员生命安全,本来所有人 都应该主动自觉系上。但是我们居然需 要立法来强制、强迫大家去执行。所以 再次强调,上车请系安全带,无论你是 开车的还是坐车的。关键时候不是罚不 罚2分的事,而是你还有没有机会活下去。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在高速或者城市 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给予扣3 分处罚。例如在快速车道慢速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不同程度的超速驾驶有不同程度的处罚, 如果未超过限速的50%,只会扣3分。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在国外, 当救护车、救火车的信号声响起时,道 路上的车辆都会马上靠边停车让行。这 是社会群众整体素质高的表现,因为他 们都知道这些车是去救命、救灾的。说 不定就是去救的自家人灭自家的火。所 以无论是否扣分处罚,大家在遇见救护 车、救火车这些特殊车辆时,请及时避 让。
● 以下4种违规 扣1分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违规处 罚中,扣1分的共有4项:1、未携带行 驶证、驾驶证;2、车辆未张贴年检;3、 车辆未张贴交强险标志;4、违反规定使 用灯光和双闪。我们重点讲讲第4条;因 为我国驾驶员当中,长期使用远光灯的 人远远比主动系安全带的人还多。
关于乱用远光灯的危险,只要你在国内 夜晚随便一城市开车转一圈,你就有深 刻的体会。
● 以下5种违规 扣12分
1、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 隔离带调头: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这 简单就是祸国殃民、害人害己、破坏社 会稳定、破坏人民和睦相处最恶劣行径。 在这里呼吁大家如有发现,能拍照则拍 照,不能拍照则记下其车牌号,发微博 曝光到当地交警部门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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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交规》
公安部规定“新交规”从 2013年1月1日施行:1.有意遮挡号牌白边,记12分,顶额处罚。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8.超速驾驶,记6分。
有关解读“新交规”的参考消息
“新版”交规包含哪些内容
问:新《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包含哪些方面内容?
答:新的《条例》贯彻了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共分七章计五十八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近期,交警支队的门户网站会进行更新,到时候可以上网查看条例的全文。
问:和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有什么不同?
答:新《条例》更加科学、务实、具体和具有针对性。
主要区别在于:
(一)适用范围由市区扩大到含三县在内的全市区域;(二)强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模式;(三)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登记即“限摩”;(四)非标准车(主要有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电瓶三轮车”等)禁止上道路行驶,其中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可以上路通行到2010年4月30日止;(五)针对燃油助力车、渣土车等对交通影响较
大“特殊”车辆的通行规定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六)针对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城市快速路的通行作了特殊规定;(七)增加了事故预防和处理一章等内容;(八)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交通参与者的法律责任;(九)体现以人为本;(十)注意前瞻性,适应了未来5至10年合肥市的道路交通的安全需求。
问:什么是“非标准车”?
答:“非标准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以及其他车辆要素既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的由动力装置驱动、牵引的轮式车辆或者机具(含所有两轮、三轮、四轮及多轮车型或者机具)。
常见的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电瓶三轮车等。
问:助力车办的临时通行证明年就到期了,是不是以后都不可以上路?
答:新《条例》明确规定“非标准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在其实施前已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需携带证件上路。
随着临时通行证三年到期时间临近,2010年5月1日起禁止助力车上路行驶。
如果是燃油助力车、电瓶三轮车,没行驶证的元旦开始就不能上路;有临时通行证的,到了明年5月1日也都不能上路了,电动车则是可以继续上路的。
问:我住的小区没有公交车上班,燃助车不给上路,电动车现在还给不给办理临时通行证?
答:电动车可以办理临时通行证。
按照规定,合肥市目前需要登记(即上牌)的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两种。
新《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之内携带有效证明及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问:如果是外地的燃助车,办理了通行证,可以在合肥行驶么?
答:根据规定,外地(含三县)摩托车、取得外地临时通行标志(含三县)的非标准车不得进去市区二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问:如果燃助车到期还上路,会怎么处罚?
答:届时,驾驶非标准车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按照新《条例》中的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并可以扣留车辆。
问:新的规定里,电动车能不能带人?
答: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高发,按照规定,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同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可以限带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一人。
其他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不得带人。
问:助力车能不能安装遮雨篷?
答:因为安装遮雨篷属于改变电动自行车构造,危险系数加大,遮挡视线、电动车风阻增大,影响自身安全,新《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安装该类装置。
危险段能否设置提示牌
问:我住在经开区,我们小区附近路上的车开得都很快,能不能设置一些减速的提示牌?
答:《条例》强调“社会化”管理。
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在交通事故多发或者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警告标志、减速或者防护设施”,我们会将您反映的信息记录下来核实。
问:不少“摩的”司机将车就停在路边,为什么路上的交警不查处?
答:驾驶摩托车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会进行查处,摩托车出现的非法营运行为则需要运管部门进行查处。
交警部门曾配合运管部门开展过检查,今后也将继续配合其工作。
问:现在规定燃助车到期不允许上路,但还有商家在销售燃助车,对于商家的这种行为怎么处理?
答:新《条例》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非标准车,一旦违反,则由质量技术监督或者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问:不少路段上路牌之类的交通标识被树枝、广告牌等物遮住了,这种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啊?
答:根据规定,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的管线、照明、广告牌等设施或者种植的植物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出现损坏或者照明不足,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的交通、建设、电力、市容、园林、通讯、市政等单位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
禁止非法配车载“电子狗”
问:一些违章信息,能不能短信通知?
答:目前还不行,但是车主可以通过合肥交警支队门户网站和一些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上面都公布了具体的违章信息。
目前交警热线“96598”的开通,已经给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部分业务带来极大的便捷,今后交警部门将继续拓展信息服务中心通过网络、短信和热线电话等渠道的告知业务。
问:这么多燃助车不允许上路了,坐车又不方便,这样不是鼓励大家买车么?
答:目前,市区办理有临时通行证的燃油助力车有五万多辆,摩托车也有五万多辆,同时还有一部分无证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
燃油助力车的限制上路,以及摩托车逐渐被淘汰出城市道路,是鼓励更多的市民采用更为安全、环保的出行方式,随着高架桥、地铁的建设、公交车的增加,合肥的公共交通愈加完善,市民出行会越来越方便。
问:现在很多地方修路,坐车去不方便,为什么要限制摩托车?
答:目前,全国已有一百多个城市分别采取了“禁摩”或者“限摩”措施。
修路是在完善城市道路,随着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的完善,“限摩”甚至“禁摩”是一种趋势。
新《条例》里合肥市是“限摩”而不是“禁摩”,并不是立即限制摩托车不允许上路,而且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市区,不包含三县。
问:摩托车还能办理过户手续么?
答:在新《条例》施行后不可以办理报废更新,依然可以办理过户。
问:现在很多车在号牌上进行涂抹以躲避电子眼,针对这方面有没有新的规定?
答:随着交通技术监控手段的大量应用,遮挡、涂描号牌等非法行为也越来越多,新《条例》对此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车辆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应当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并保持端正、清晰、完整,禁止涂描、倒置、折叠、重叠或者有其他妨碍号牌识别的行为。
禁止安装、使用可变式号牌或者其他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的装置。
新《条例》还借鉴外省市先发地区的经验,禁止非法加装“电子狗”、“微波干扰雷达”、“号牌爆闪装置”等干扰设备,新《条例》第七条规定: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问:我住在新站区东湖山庄小区,小区旁新修的道路为什么没有安装红绿灯?
答:根据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同步规划、设计智能交通项目、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以及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
如果是市区新建道路,会同时安装好相关设备,但是开发区有自主安装的权利,所以需要向开发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此事。
问:关于行人和车辆有没有新的规定?
答:《条例》中结合合肥市道路通行方面的实际情况,对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
主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以按照车型施划车道,并设置车道标志、标线;公交专用车道仅供公交车、校车通行;对部分车辆在市区道路特别是城市高架道路、立交桥的通行限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作出了补充规定。
比如,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人不得钻爬、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上停留、招呼车辆,不得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和逆行方向的道路一侧拦乘车辆。
问:我被一辆电动车撞了后,骑车人说自己身份证丢了,不给我看证件,后来借故走了,我打电话给他,他也一直不去交警队处理该起事故。
对于这种事情,新《条例》有没有新办法?
答:新《条例》中增设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一章。
对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条例》第五章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
其他当事人可以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损害赔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当事人寻求诉讼救济提供了便利。
二是参照外地经验,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三种情形,建立了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以便更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者。
三是对我市已试行多年的“轻微事故快速处置”做了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