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交规扣分规定
2013年最新交规扣分细则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的;xHAQX。xHAQX。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以上的;p1Ean。p1Ean。
2013年新交通法规扣分规则-推荐下载

序号
1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5 车门未关好时行车的 6 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7 未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的 8 未配备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9 进出停车场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0 进出停车场妨碍其他行人正常通行的 11 进出道路停车泊位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 12 进出道路停车泊位妨碍行人正常通行的 13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14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15 未携带行驶证的 16 未携带驾驶证的 17 未携带驾驶人信息卡的 18 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9 驾驶证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的 21 驾驶摩托车时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22 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23 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粘贴妨碍安全驾驶的文字图案的 24 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喷涂妨碍安全驾驶的文字图案的 25 未按照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26 未按照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27 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28 专业作业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29 在未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线的道路上不在中间通行的 30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31 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 32 未按照指示交通标志指示行驶的 33 未按照指示交通标线指示行驶的 34 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
罚款 记分 暂扣 吊销
50 0
50 2
50 2
50 2
50 0
50 0
50 0
50 0
50 0
50 0
50 0
50 0
2013新交通法精辟解读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新规定精辟解读
新交通法规2013扣分新变化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6、超速驾驶,记6分。
2013年新交通法规全文扣分周期解读: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新交通法规新规定内容,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扣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3年1月1 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新交通法规2013闯红灯闯黄灯扣6分!!!
禁令标志禁止标线
2013新交规驾驶证新规定
2013新交通法规酒驾规定
2013年新交通法规全文之酒驾解读: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何时可重新申请?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新交规规定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文明开车
2013高速路交通法规新规定
避让校车
妥善应对交通事故
避免超速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新规定:避让紧急车辆违法可免处罚
结语: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交规被戏称“最严交规”。
这些最新交通法规细则看似严历,但“严是爱,宽是害。
”。
最新2013年驾驶证交通违规扣分规则

2013年最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发布了,其中在交通违规扣分规则方面做出了详细的划分,分别有记12分、6分、3分、2分、1分的各项违规条目。
最新2013年交通违规扣分规则: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013新交规扣分细则及实习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2013年新交通法规 全文(同名70)

2013年新交通法规全文(同名70)2013年新交通法规全文【新交通法】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6、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2013新交通法规定全文

2013新交通法规定全⽂公安部10⽉8⽇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管理的内容⾃发布之⽇起施⾏,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1⽇起正式施⾏。
2013新交通规则提⾼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1、闯红灯,记6分。
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
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驶途中拨打⼿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具体扣分规定)。
从2012年7⽉起,7种摄录违法(⾮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标线⾏驶,罚款100元。
4、超速⾏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有下列违法⾏为之⼀,⼀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超过核定⼈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其他机动车号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速公路上倒车、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013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2013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2013年12月1日起,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行,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加严厉,同时也对扣分制度进行了一定的修订。
下面将详细介绍2013年新交通法规的扣分细则。
一、扣分制度新交通法规将原来的12分制改为了罚分制,即每次最高可以罚记12分,每次最低可罚记1分,而之前是一次最高扣12分。
当驾驶员记分达到12分以上,将被吊销驾驶证;当不足12分但达到6分以上时,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继续驾驶。
二、违法行为扣分细则新交通法规将违法行为分为了四类,具体扣分细则如下:1. 交通信号违法•闯红灯:3分•未按规定让行:3分•携带超限物品通过铁路道口:3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2分•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2分•机动车违反限制标志指示:2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2分•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指示:2分2. 违法停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收费公路、隧道或者其他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3分•在机动车道上停车:2分•在人行横道、道路上停车妨碍交通的:2分•停车时未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2分3. 车辆行驶违法•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校车停靠人员的:6分•超速50%及以上:6分•醉酒、毒驾、无证驾驶:12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遮挡、不配合验车等:12分•危险驾驶:3-6分4. 其他违法行为•非法占用、改变、损坏道路交通设施的:12分•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的:12分•投掷、排放、倾倒物品的:2分•机动车喷涂、涂划、张贴、摆放广告的:2分三、新交通法规的实施对于改善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交通法规在维护道路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希望所有驾驶员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则
(公安部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日前,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中的一大变化是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违反交通信号灯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
提高了闯红灯处罚力度,两次闯灯就得重新考试。
昨天交管部门表示:司机在刚变红灯时没刹住车过线,视频设备一般不会记录为闯灯。
但需要注意的是刚过线的车辆不要冲线或者倒车,视频设备将拍摄车辆移动形成一次完整的违法记录。
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附原交规扣分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 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 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 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我们称加塞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 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