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旅游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旅游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旅游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以旅游活动为核心,包括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设计、旅游服务提供、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国家实行旅游业监督管理制度,对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旅游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安全,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第二章旅游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旅游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和经营管理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旅游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悬挂旅游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旅游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旅游经营者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法办理旅游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三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十一条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旅游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旅游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或者地址;(二)旅游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旅游行程安排;(四)旅游服务费用;(五)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者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旅游者。

第十四条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应当符合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旅游经营者要履行本行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建立其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问题的管理和控制。

旅游经营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出现事故或者安全事故率较高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得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法证照后方可继续经营。

三、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制度旅游经营者应制定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组织架构2.行业安全标准和规范3.旅游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4.安全质量执法和检查制度四、旅游消费者知情权旅游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旅游消费者告知行程的安全风险,同时提供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在旅游行程中保障旅游者的生命安全。

旅游经营者不得隐瞒旅游行程中存在的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的安全风险情况。

五、旅游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产品进行监管和检查,不断提高旅游市场的安全水平。

对违反旅游安全管理规定、隐瞒旅游行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情况或者安全事故率较高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惩罚并撤销其合法证照。

六、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报告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依法处置。

七、附则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旅游主管部门有权给予惩罚和处理。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旅游主管部门所有。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公告为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条例》。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 2016 年 9 月 7 日国家旅游局第1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2016年 9月 27日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二条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本办法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规规定旅游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

第三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统计分析和应急处理。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关注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妥善应对旅游突发事件。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旅游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五条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义务。

第二章经营安全第六条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四)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

旅游是一种愉快的体验,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各地旅游景点和旅行社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1. 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旅游过程中,游客可能会面临各种安全风险,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人身攻击等。

因此,旅游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加强管理,才能有效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维护旅游秩序和形象。

安全管理不仅关乎游客的个人利益,也关系到整个旅游行业的形象和秩序。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旅游景点和旅行社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引发公共舆论的质疑和谴责。

三、旅游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

1.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游客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完善安全设施和标识。

景点和旅行社应当完善安全设施和标识,如设置警示牌、应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标识等,提高游客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3.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景点和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4. 加强安全监管和巡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确保游客的安全。

5. 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

景点和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的善后工作,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结语。

旅游安全管理是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游客的安全和维护旅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旅游景点和旅行社应当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和标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和巡查、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共同为游客的安全保驾护航。

2023修正版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旅游安全管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提升旅游业的形象,各级政府和旅行社必须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旅游行业能够安全、有序地运营。

2. 旅游安全管理的目标旅游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可靠的旅游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制定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对旅游设施和交通工具的安全监管3. 安全责任3.1 政府责任- 建立旅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旅游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责任- 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具备应有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3.2 旅行社责任- 组织旅游活动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包括行程安排、食宿安排、交通工具选择等- 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性- 保证游客的基本权益,包括旅途中的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安全和服务质量3.3 旅游从业人员责任-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旅游活动的安全进行- 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服务周到、细致,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及时报告和处理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和紧急事件4. 安全管理措施4.1 安全培训和教育- 对旅行社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导游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丰富的旅游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向游客提供安全教育,告知他们旅游活动中的安全事项和应急处理方法4.2 安全监管- 对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 加强对交通工具的安全监管,确保其运行安全和设备完好- 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游览环境的良好4.3 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 建立健全的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旅游目的地的安全信息- 提供应急处理指南和设备,确保旅行社、导游等相关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紧急事件-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5. 总结旅游安全管理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各方必须共同努力,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是指旅游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培训和演练;监督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对旅游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等。

二、旅游安全主体的责任旅游安全主体包括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进行。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旅游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旅游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旅游者有义务遵守旅游安全规定,不进行危险的旅游活动,对旅游安全问题向旅游经营者提出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1.旅游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旅游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2.旅游安全培训和演练:旅游经营者应当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的训练。

3.旅游安全监督和检查: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4.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调查: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组织调查,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总结起来,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安全权益。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只有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规章,并组织实施;(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它安全问题;(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诈、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第六条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

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五)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六)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七)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八)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九)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十)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十一)负责为旅游者投保;(十二)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尝事项等;(十三)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旅行社安全管理办法

旅行社安全管理办法

旅行社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

第三条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旅行社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旅游线路、旅游项目的安全性;(四)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旅游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五)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旅游服务设施和设备;(六)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提示和告知,引导旅游者遵守安全规定;(七)及时处理旅游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旅游产品安全管理第七条旅行社在设计旅游产品时,应当充分考虑旅游目的地的安全状况、旅游项目的风险性等因素,合理安排旅游行程。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旅游目的地的政治、社会、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情况,旅游项目的安全性、适宜性等。

第九条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加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项目,不得安排旅游者前往存在安全风险的旅游目的地。

第四章旅游合同安全管理第十条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旅游安全事项,包括旅游行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旅游保险、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旅游目的地的安全风险。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旅游服务设施和设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一)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
验收工作;
(四)督促、检查旅游经营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五)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六)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七)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第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二)会同事故发生地的经营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本办法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限期整改;
(四)停业整顿;
(五)吊销营业执照。

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