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住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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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申请人:日期:注: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独立办公卡座。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自主承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最新8

自主承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最新8
1、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
2、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房屋、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被执行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场所)
重庆市区(县)街道(乡/镇)路(村/社区)号
房屋性质
□非住宅□农村住宅
房屋权属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其他
产权相关信息
□有不动产证/产权证□无不动产证/产权证
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本申请人已知晓住所(经营场所)相关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现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如下承诺:
5、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自建房的,已取得合法手续,且不存在安全隐患;依法须经房屋安全鉴定的,已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鉴定并取得合法、真实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如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无条件搬离并限期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3、在经营场所内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农村住宅的,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隐患、油烟污染、异味污染、废气污染、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噪音污染以及违反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发生扰民或对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出现相关业主投诉的,自行与业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主动停止营业并限期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填写说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3.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商事登记条例》、《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五、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商事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知晓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查处或者撤销登记。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附件1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填写参考范本)
商事主体名称
拟设立商事主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佛山市XX区XX镇XX路XX号XX大厦XXX号
(具体、清晰、明确的住所(经营场所)表述;登记机关标注内容无须填写,由登记机关直接标注)
法定功能
(用途)
工业/商业/商服/办公楼等
申请人:日期:
注:1.本表适用于佛山市内各类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商事主体工商登记注册使用;
2.新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的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
3.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邮政编码
528×××
是否属于住宅或军队房产
□是□否
使用权取得方式及期限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等,
使用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不动产权利人及其联系方式
不动产所有人(业主)名称及联系电话
住所使用人
(合同承租方)
拟设立商事主体住所使用人(合同承租方)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号码
备注
需填写住所面积,如“住所面积为XX平方米”

市场主体住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表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地址应该按照市、县(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无门牌号的,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所处位置进行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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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

赣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

赣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表
注:填写说明见背面。

填写说明: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
3.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3、已知悉《物权法》有关规定,并就本住所涉及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全部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附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基本信息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省市县(区)乡(镇/街道)
村(小区)号
房屋权属
□市场主体自有□租赁□转租□其他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
1、已取得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对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2、住所(经营场所)不在禁设区域内,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5、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新表余姚市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新

新表余姚市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新

余姚市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注:设立登记: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诺人为全体投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承诺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承诺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承诺人为经营者。

变更登记: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承诺人为本企业,营业单位、分支机构承诺人为隶属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承诺人为经营者。

自然人承诺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承诺人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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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
拟设立商事主体
名称
广州市区路(街、大道、巷、住所(经营
镇、村)号楼房场所)具体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联系电话
拟设立商事主体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自有物业□租赁□无偿使用□其他(请补充填使用权取得
写)
房屋法定用途□商业□工业□办公□其他(请补充填写)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
填写说明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
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
写具体内容;
.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
清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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