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引起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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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法律保护与权益维护

老年人的法律保护与权益维护

老年人的法律保护与权益维护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渐显现,老年人的法律保护与权益维护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老年人的法律保护体系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老年人的法律保护措施、老年人权益的维护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老年人的法律保护措施老年人的法律保护措施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首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和保障措施,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利等。

此外,我国还实施了老年人福利制度,包括老年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障、长期护理等,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老年人权益的维护老年人的权益维护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行动和措施。

在我国,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

首先,政府加大了对老年人的关爱力度,提供了更多的社会福利和优惠政策,为老年人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其次,社会力量也参与到老年人权益维护中来,社区组织、志愿者等开展了关爱老年人的活动,提供了咨询、陪伴等服务。

此外,相关部门加强了对老年人权益的监督和维权工作,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在老年人的法律保护与权益维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老年人权益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自身权益的主动维护。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还有待完善,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措施不够明确。

此外,缺乏专门的老年人法庭和相关机构,对老年人权益的维护缺乏有效的机制。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教育,提高老年人对权益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其次,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特殊情况下的老年人提供更加具体明确的保护措施。

此外,应建立老年人维权机构和法庭,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专门维护和司法保护。

综上所述,老年人的法律保护与权益维护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我国老龄化社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老龄化社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老龄化社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摘要】我国老龄化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养老问题、医疗保障、社会服务、家庭观念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

养老问题难以解决,医疗保障不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家庭传统观念影响老年人独立性,老年人权益保障有待加强。

我国老龄化社会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应对老龄化挑战,需要建立全面的老年人保障体系来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我国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措施来应对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和问题,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和全面的服务,以推动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医疗保障、社会服务体系、传统观念、老年人权益、政府、社会、老年人保障体系。

1. 引言1.1 我国老龄化社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老龄化社会面临着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考验着社会的承受能力和发展速度。

养老问题日益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养老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现有的养老机构和服务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养老服务的供给短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医疗保障不完善也是老龄化社会中的一大难题。

老年人在医疗服务上往往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造成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困境。

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更是老龄化社会中的一大隐患,老年人在生活、医疗、娱乐等方面通常无法得到良好的服务。

家庭传统观念影响老年人的独立性,导致老年人在生活中缺乏尊严和自主权利。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也有待加强,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被忽视,老年人在生活中经常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老龄化社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亟待解决。

政府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建立全面的老年人保障体系,以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

2. 正文2.1 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在我国老龄化社会过程中,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一个突出的挑战。

社会问题老龄化社会中养老问题的思考

社会问题老龄化社会中养老问题的思考

社会问题老龄化社会中养老问题的思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引发了广泛的思考和讨论。

在老龄化社会中,如何解决养老问题,保障老年人的福祉和尊严,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就老龄化社会中的养老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一、养老资源的不平衡分布老龄化社会中的养老问题首先体现在养老资源的不平衡分布上。

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养老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包括医疗保健、养老院等各种服务设施。

而相对贫困地区的养老资源却相对匮乏,老年人的生活条件和养老待遇普遍较差。

这种不平衡分布的现象导致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养老资源的统筹和合理分配。

政府应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养老资源建设投入,提升这些地区的养老设施和服务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各地之间的资源共享,实现资源的良性互补。

只有通过资源的均衡分配,才能解决老龄化社会中养老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养老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变得更加多样化。

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难以满足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这给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例如,有些老年人希望能够在家中接受养老服务,享受家庭温暖;而另一部分老年人则更愿意选择居住在养老院中,与同龄人交流互动。

如何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养老需求成为摆在社会面前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包括提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养老方式,以满足老年人不同的需求。

其次,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提高他们对老年人需求的了解和服务水平。

最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老龄化社会中,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

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提升其生活质量,是养老保障体系的核心目标。

然而,在现实中,养老保障体系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导致许多老年人的养老生活面临困境。

关于老龄化问题的思考

关于老龄化问题的思考

关于老龄化问题的思考人口老龄化是指在一个国度内60岁或65岁以上的老人占一国总人口的10%或者7%以上,年龄中位数达30岁以上时整体人口老化的一个动态衡量指标。

进入21世纪,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严重,成为一个世界性话题。

一、老龄化现状近几十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生育率和死亡率迅速下降,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急剧的变化。

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比例的上升,是人口迅速的走向老龄化。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6%以上,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25%,而我镇截止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有3507人,占全镇总人口的11.78%,其中60岁至69岁之间的老年人有2404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8.5%。

70岁至79岁之间的老年人有930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6.51%,80岁至89岁之间的老年人170人,占老年人总数的4.85%,90岁以上的老人3人占老年人总数的0.085%。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和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迁,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重挑战,养老问题已经由家庭问题演变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

二、老龄人口生活所面临的主要困难(一)老人希望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愿望日趋强烈,但当前福利机构的数量仍难以满足老人的需要。

(二)老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老年人口同非老年人口相比,在生理上会出现一些与年龄相关的特征。

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生理机能日趋衰退,抵抗能力不断降低,健康状况下降。

据国家卫生部门1994年统计,我国农村老年人患病率22.6%,农村总人口患病率7.4%,老年人比总人口患病率高出2.1倍。

这表明,一个社会的老年人越多,其患病的可能性及由此产生的医疗服务需求将越大。

特别是在农村,老年人口享有公费医疗的比例相当低,我国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群将对相对匮乏的农村卫生资源产生巨大压力。

(三)老年人生存环境亟待改善。

关于老年人法律意识及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关于老年人法律意识及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关于老年人法律意识及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摘要本次社会调查针对敬老院和本人所在小区的老年群体展开,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对待在社会中可能面对的侵权问题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的了解,以及通过了解情况提出的部分意见。

包括部分老年人对待生活的态度是导致老年人诉讼逐年升多现象的源头,由此提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建议。

关键词老年群体法律意识权益保护一、调查原因(一)我国已经成为老龄化较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截止至2023年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4.9岁,比世界平均值多4.6岁。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部分指标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划分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为社会老龄化,又称人口老龄化,是以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百分比(老年人口系数)为依据进行衡量的。

划分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一般是指老年人口系数10%以上。

社会老龄化的形成是十分复杂的,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老龄化程度,应包括人口平均寿命、老年人口系数、年龄中位数(指以上和以下的人口各占一半的那个年龄)、长寿水平、老龄化指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才是相对客观的(这个标准规定:老年人口系数在70%以上,少年人口比例在30%以下,人口年龄中位数在30岁以上,属老年型)。

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体现人类衰老的延迟,寿命的延长,死亡率和出生率的下降。

通过我国第4次(1990)全国人口普查的老年型地区上海13.96%、浙江10.44%、北京10.27%、江苏10.24%、天津10.21%。

(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日益严峻随之而来的我国关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也渐渐被公众所重视,同时老年人诉讼案件的数量也逐年提升。

通过我国法院的连续几年对受理案件的总结分析,结论如下:我国老年人诉讼最常见的类型以婚姻、赡养、房产、继承、相邻、民间借贷、机动车事故纠纷等为主。

2023年该法院共受理老年人诉讼3件,2023年开始逐步上涨,截止2023年共受理老年人案件25件。

加强老年人法律保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老年人法律保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老年人法律保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法律保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年人法律保障及其合法权益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为了加强老年人的法律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老年人能够过上安享晚年的生活。

一、完善老年人法律保障的立法体系在加强老年人法律保障的过程中,首先要完善老年人法律保障的立法体系。

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老年人特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和政策需要包括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二、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为了提高老年人对法律保障的知晓率,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向老年人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同时,还要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提高他们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树立家庭社会均应给予老年人应有的尊严和关怀的价值观。

三、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调解、代理诉讼等。

这样做既能让老年人及时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能提高老年人的维权能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加强对老年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为了确保老年人法律保障的有效执行,加强对老年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是非常关键的。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法打击虐待老年人的行为。

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老年人权益维护的工作中,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正、文明的社会环境。

五、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除了法律保障之外,政府还应当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

老龄法制建设立法问题研究

老龄法制建设立法问题研究

老龄法制建设立法问题研究摘要:我国老年人的立法问题是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对于老年人赡养的法律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一直是我国立法的重点。

但是要研究我国老年人的立法首先要对其基础理论做研究,即其立法的现状、意义以及影响立法的相关因素。

只有做好这方面的研究才能对老年人立法的背景有所掌握,才能构架我国针对老年人的立法。

关键词:立法现状立法意义经济因素一、我国的老年立法现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和规范主要分两个层次,一是作为普适性的法律规范,一是作为特殊性的法律规范,与此相对应地,除普适性法律规范中老年人享有的一般权利外,还包括以下特别权利: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司法救助的权利优先立案的权利、先予执行的权利、参与社会活动优待权。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分析,以下几类案件是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纠纷的多发案件,主要表现在子女赡养、财产分割、房屋产权等财产领域及遗弃、虐待等人身权领域:1.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受到侵害;2.老年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的现象;3.老年人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

老年人财产受到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因遗产继承而侵犯老年人继承权的纠纷。

例如,配偶死亡后另一方再婚要依法带走或处理自有财产时,受到子女、亲友或家族阻拦,给老人的财产权利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2)以赡养为借口,子女攫取老人财产,或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在购买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目的达到后,遗弃、虐待老年人。

(3)侵占老人房屋的产权。

如共同居住的子女分配、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成年子女冒领本应属于私有房产主的老人的拆迁补偿款,不少房产纠纷还连环引发了赡养纠纷。

(4)再婚又离婚所引发的财产问题。

由于再婚老人的财产所有权模糊,加之双方原子女的不当干涉,极易发生利益冲突及与再婚老人的遗产纠纷。

据相关资料和有关调查显示辽宁省农村老年人诉讼案件占比例大,有些地方老年人的诉讼案件占整个诉讼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老年立法的重大研究意义(1)体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21世纪要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

实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思考

实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思考

实现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摘要】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我国的人口层次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不断变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赡养问题得不到落实的案件时有发生。

本文笔者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障为主的制度。

【关键词】老龄;赡养;纠纷;调查;法律制度一、推广公正赡养协议,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签分家(管)协议是我国城乡民间较为普遍存在的现象,这样的协议一般会涉及父母财产分割、赡养、安葬,具有遗嘱性质,对子女有一定约束力。

有的乡(镇)政府也规定在领取结婚证明时,新婚夫妇须与父母签订赡养协议,或为父母投养老保险,希望通过类似的办法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民间签订的协议,还是由政府介入签的公证协议,积极作用都不容置疑。

履行协议的毕竟是大多数人,不守协议或以其它借口而推脱责任的往往是极少数人,通过诉讼后,这些人基本上也比较主动表示愿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问题是,虽然这样的协议实用,但法律效力不足,使得不少协议流于形式,不得不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而审判结果最后又还是回到协议上。

因此,我们建议民间的分家(管)协议要逐渐过渡到公证协议上来,让政府机构从法律角度、履行现实性、合法性方面把关。

同时,立法机关可根据这种协议的实际操作性,赋予公证赡养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

只要这种协议订立的程序、内容合法,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免于繁琐的诉讼程序,以最经济的方式解决问题。

二、审理赡养纠纷案件应注重精神安慰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对赡养纠纷当事人的精神安慰,可促进纠纷解决,我认为大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确立赡养纠纷案件调解必经制度。

鉴于赡养辐射的面广,加之赡养纠纷愈来愈多的现实,我们认为以多做调解为宜,不能简单地将“一步到庭”庭审模式适用于赡养纠纷案件。

增加调解程序,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各方的对立情绪,减轻各方的精神负担,对被赡养人有利无害;2、加强诉讼中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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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引起的法律思考[摘要]老龄人口的出现和到来,从某种意义上讲,算是一件益事,人口的素质在提高,人口整体寿命在延长,说明社会正在进步。

同时,我们也不能过于乐观,要充分熟悉到当前因老龄人口的到来,不断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家庭问题、共性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的思考和关注,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老年人我国人口走向老龄化,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由于社会在不断进步、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人的生命、寿命在延长,老龄人口自然在增长;另一方面,国家提倡计划生育,并为之制订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严格控制了人口增长。

又因为维持数千年的“养儿防老”传统习俗和思想观念的逐步瓦解和摒弃,使人口的增长率逐渐在下降,这样,相对于总人口而言,新出生的人口比例在下降,老龄的人口继续在加快增加。

一、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一)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

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之后人口增长幅度开始下降,到目前,这20余年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人口老龄化过程,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急剧转变,使得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

(二)社会负担加重。

老年人口社会负担主要包括:一是退休费用,二是老人医疗卫生费用,三是老年经济,四是社会福利设施。

人口老龄化的迅速提高,使得政府和社会在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方面需要投入更多,从而减少社会积累,给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压力。

(三)“四二一”家庭养老负担重。

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现已进入婚育年龄。

一对夫妇在供养四位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一个孩子。

而社会竞争的加剧让相当数量的子女在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压力下,没有时间或者能力照顾老人。

在我们承办的多数案件中,许多犯罪嫌疑人或因为当地生活条件差,无法过活而外出打工,但又找不到工作,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或因需要赡养、扶养的人较多,只能外出打工,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予以维持。

(四)社会保障城乡差异较大。

由于人口老龄化进程快于经济发展水平,使得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能力较为脆弱,尤其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致使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重在城镇,而农村的覆盖面则相对较窄,部分老年人口缺乏应有的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

在推进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措施的过程中,尤其是农村的力度亟待加强。

二、如何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一)研究制定适中的人口政策。

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是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目前我们既要控制人口增长,又要防止人口老龄化速度过快和老年人口比重过高。

因此,要制定一个二者兼顾的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在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为老龄化提供根本的经济保证。

只有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加速经济发展,才是解决人口老龄化的根本保证。

老年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归根到底,有赖于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

只要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国民收入的增长大大超过因老年人增加而加重的负担,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压力就会减轻。

(三)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尊敬老年人的道德风气。

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加强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传统道德教育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敬老年人的良好道德风气。

对那些虐待老年人、不赡养老年人的行为,必须在道德上、法律上给予谴责和制裁,以保障老年人在愉快、温暖、祥和的环境中安度晚年。

(四)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要及早研究和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扎实地推进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加快建立和健全老年经济供养体系、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和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网络体系。

同时,还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并根据城乡老年人口的不同特点和需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城乡老年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城镇应加大力度推行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而农村重点则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以及以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

(五)发挥老年人余热作用。

老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财富,也是智力库,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相当一部分人身体健康,乐意且能够为社会作贡献,加之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推迟了人类的衰老过程,人们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劳动年限延长。

因此,我们要积极挖掘这一资源,以智力开发为重点,采取各种形式,开拓老年人的就业市场,为老年人的再就业创造条件,给老年人发挥余热创造一个适宜的平台,使之既可以减轻由于老年人口增多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压力,又可以使老年人进一步实现其自身价值。

三、人口老龄化现象引起的法律思考(一)老年人涉诉的法律援助最近,有媒体报道了这么一件新闻,有对老年夫妇养了个不成器的儿子,离开学校不务正业,没完没了地向父母要钱,动不动就打骂父母,还给父母定了3条“家规”——被打骂时,一不准叫喊,二不许报警,三不许外传。

为此,这对老年夫妇多次找村干部、派出所要求解决,结果都认为是家庭纠纷,没有引起重视。

老人到法院告状,法院也只是调解了事,儿子毫无收敛。

一次,儿子向母亲要钱而母亲未能满足其要求时,竟用铁棍打断了母亲的两根肋骨。

还有一次,也是因为要钱,他将刀架在父亲脖子上,父亲高喊“救命”,他便操起棍子将父亲打得昏死过去。

想到十多年来屡遭儿子的打骂,父亲禁不住怒火中烧,愤而拿起斧头将熟睡的儿子砸死后投案自首。

惨剧发生后,人们责怪这位老人法律意识不强,不该凭意气用事,这自然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这里提出一个问题:在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社会负有什么责任?在生活中我们常常碰到这样的问题:老年人在受到侵害时,常常“告状无门”,一些社区、村委会、群众团体和司法部门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对老年人反映的事常常推来推去,不认真处理;有些老年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贫乏,不知道如何打官司;有的想打官司,又因付不起所需费用而被吓回去……所有这些,都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了具体的规定,但却宣传不够,尤其是农村老人,他们多数为文盲或半文盲,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

这就要求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伸出援助之手,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可喜的是,现在有些地方给老年人提供了很多法律援助,如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免费替老年人打官司……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使老年人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打官司,打得起官司,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方面。

(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赡养、养老保险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提高,农村老年人独居或只与老伴一起生活的比例将不可避免地升高。

但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生育人口减少,对许多人来说,现行的由家庭提供的养老保障将无法维持。

在这种情况下,正规的社会保障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方面的作用就愈显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多方面的政策来实现。

由于我国近几年才开始大规模地施行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养老保险等,一些相关政策很难在短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取得好成绩,一些弊病也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加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以及加强资金的管理,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就显得尤为的重要。

另外,要规范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体制。

在地方政府机构之外设立一个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养老保障基金的增值和保值。

民间组织也可以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支持,组建养老院,将一些“五保户”、农村留守老人集中起来照顾,这不仅可以解决社会养老的压力,也可以减轻家庭成员的赡养负担,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政府和立法部门也可以大胆借鉴国外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立法的经验,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对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给予明确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进一步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法治轨道。

(三)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在老年人生活中,有5种权益最容易被老年朋友忽视而受到侵害:1.受赡养权,指老年人有受到子女赡养的权利。

赡养义务人是老年人的子女,包括未被抚养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受赡养权包括受物质资助形式的赡养,如支付老人的生活费等,也包括受精神抚慰形式的赡养,如为老人提供送医送药等劳务,关心老人精神上的哀忧,照料老人不受伤害等。

一些赡养人以为只要拿钱给老人就是尽了自己赡养的义务,其实,在人老之后,精神上的慰藉才是主要的。

但因工作压力大,做儿女的只能外出工作,才能更好地照顾老人,这就出现了两难局面。

2.扶助权,指老年夫妇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抚养义务人是老年配偶。

老年夫妇虽然年龄大致相仿,但是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退休金、收入水平、适应社会能力等方面往往有一些甚至很大差距。

因此彼此,在一方健康、经济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另一方给予相应扶助,十分必要。

但对于那些老伴已过世的老人来说,就只能依靠儿女来赡养了,从而也增加了子女的负担。

3.再婚自由权,指丧偶老人享有找寻配偶、再次结婚的权利。

法律重申老年人有再婚自由权,主要是针对部分老人的子女因为面子、财产继承等种种问题而反对老人再婚,阻止老人寻找幸福。

4.自由处分遗产权,指老人对其生前积累的财产,有根据自己心愿、子女和配偶对自己的关心与照顾情况,决定由一人或数人继承自己的遗产以及他们的继承份额,或者决定把自己生前积累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

但一些子女为了能获得更多的财产,在财产分配前“尽责”照顾老人,等财产拿到手后,就弃之不顾,造成老人生活困难。

5.继承权,指老人作为子女、配偶的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子女、配偶死亡时享受依法继承的权利。

那种认为老人不能继承子女的遗产的认识是不对的。

此外,女性老年人享有依法继承其男性老年配偶遗产的权利,那种认为男性老人的遗产只能由其子孙继承的说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老人行使上述权利受到阻碍或者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老人可以向义务人的工作单位和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反映,请求他们对义务人给予批评教育直到改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定相关人排除妨碍或判定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

对虐待和遗弃老人,情节严重的,有关司法机关也应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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