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管理制度
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管理制度

某单位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某单位计算机软件系统采购、开发、安装、测试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软件管理范围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应用软件、安全软件和工具软件等。
第二章软件采购及安装第三条采购的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如需采用共享版软件,必须由管理员进行严格测试。
第四条重要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软件必须在安全管理员监督之下进行安装,计算机上安装的软件需事先经安全管理员审查认可。
第五条软件安装后,须使用可靠检测软件或手段进行安全性测试,了解其脆弱性,并根据脆弱性程度采取措施,使风险降至最小。
第六条软件安装后,原件(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
第七条软件安装时,填写《软件安装记录表》。
第八条软件更新后,软件的新旧版本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旧版本销毁应经审批登记。
第三章软件使用维护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维护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安全管理软件,并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条及时更新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它相关软件的系统补丁。
第十一条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它相关软件进行稽核审计,分析与安全有关的事件,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二条软件更新后,须重新审查系统安全状态,必要时对安全策略进行调整。
第四章应用软件开发管理第十三条联合开发信息系统软件,应选择有相应软件开发资质的单位,并令其签订安全承诺书。
网络信息中心应对具体参与人员登记备案,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监督。
第十四条应用软件开发必须根据信息安全等级,同步进行相应的安全设计,并制定各阶段安全目标,按目标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开发必须有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对系统方案与开发进行安全审查和监督,负责系统安全设计和实施。
第十六条开发环境和现场必须与办公环境和工作现场分开,软件设计方案、数据结构、安全管理、操作监控手段、数据加密形式、原代码等,只能在有关开发人员及有关管理机构中流动,严禁散失或外泄。
软件开发与维护管理制度

软件开发与维护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范围的扩大,软件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软件的高质量开发和持续有效的维护,建立一套完善的软件开发与维护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软件开发与维护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二、软件开发管理制度1. 开发流程管理软件开发过程应该按照一定规范进行,以确保软件开发、测试、上线等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首先,在需求分析阶段,开发人员需要与需求方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需求,并制定相应的功能设计文档。
其次,在编码阶段,开发人员应该遵循编码规范,规范代码格式、命名规则等,并定期进行代码审核。
最后,在测试和上线阶段,需要进行严格的测试,确保软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版本管理为了方便开发和迭代,软件的版本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每个软件项目应制定相应的版本管理策略,包括版本号的命名规则、版本库的管理规范等。
同时,开发人员需要定期进行版本的迭代与发布,并保留旧版本的备份,以便问题排查和回滚。
3. 文档管理软件开发涉及到大量的文档,包括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文档等。
为了方便开发人员的协作和沟通,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文档管理系统。
该系统可以包括文档的上传、下载、版本控制等功能,并规定文档的编写要求,确保文档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三、软件维护管理制度1. 维护请求管理在软件上线后,用户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和需求变更,这就需要建立一个维护请求管理机制。
对于用户的维护请求,需要进行分类和优先级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时间节点。
同时,需要建立一个反馈机制,及时回复用户并跟踪问题的解决情况。
2. 缺陷管理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功能缺陷或者性能问题,这就需要进行缺陷管理。
对于发现的缺陷,需要进行录入和跟踪,并及时解决。
同时,需要建立一个缺陷管理库,记录缺陷的描述、解决方案和解决人员等信息。
3. 数据备份与恢复为了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软件维护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工作。
应用系统管理制度

应用系统管理制度应用系统管理制度提纲
1. 系统运行管理
●系统硬件和网络架构描述
●系统的启动、关闭、重启等日常操作规程●系统运行监控和日志管理
●定期检查与维护安排
2. 用户权限管理
●用户分类与角色定义
●权限分配原则和策略
●权限申请、审核和变更流程
●权限审计与监控
3. 数据安全管理
●数据分类与敏感度标识
●数据访问控制和加密要求
●数据备份与恢复策略
●数据泄露应对与处置机制
4. 系统维护与升级
●系统维护计划和标准操作流程
●系统升级和版本控制管理
●升级前后的数据迁移与转换规范
●维护与升级效果评估
5. 故障处理与应急预案
●故障分类与响应级别定义
●故障报告、分析和处理的流程
●备用系统和应急预案的准备与实施
●故障复盘与改进措施跟踪
6. 培训与操作规范
●新用户培训计划和材料准备
●在职员工定期培训要求
●系统操作规范和常见问题处理指南的发布与更新
●培训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的建立
7. 文档管理
●系统文档的分类与存储要求
●文档编写、审查和发布流程规范
●文档版本控制与更新策略
●文档查阅权限与保密管理规定
8. 审计与监控
●审计目标和频次的确定原则
●审计内容的范围和要求
●审计方法、工具和报告模板的制定与实施
●审计结果的应用和改进措施的跟踪反馈机制的建立。
公司应用软件系统开发与维护控制程序

公司应用软件系统开发与维护控制程序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企业逐渐转型数字化,应用软件系统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企业日常运营中,应用软件系统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然而,随着应用软件系统的使用量逐渐增加,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开发与维护工作的挑战。
针对此问题,我们需要建立系统的控制程序,以确保企业应用软件系统开发与维护的有效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一、开发控制程序1.需求分析:在开发应用软件系统之前,应该对需求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调研。
需要明确目标和功能,制定开发计划,确认管控流程,并统一收集和分析用户反馈。
这将有助于确保开发进程的透明度和目标的实现。
2.编码规范:编码规范是企业应用软件系统开发过程中重要的一步。
通过制定明确的编码规范,可以确保代码的可读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并保证整个应用系统的代码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
需要进行代码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以提高整个开发团队的开发质量。
3.测试管理:测试是企业应用软件系统开发中不能少的一环。
通过编写测试用例、测试数据和测试报告,对系统进行充分的测试,以检测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性。
同时,对于出现的问题,需要进行对应的改进和优化,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项目管理:针对应用软件系统开发的具体项目,需要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控制程序,包括项目分解、任务分配、进度跟踪和问题解决。
这些程序有助于确保项目按照预先设定的计划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需要建立原则,确保与参与者的信息沟通渠道是高效的。
二、维护控制程序1.维护管理系统:维护管理系统需要对应用软件系统的维护进行规范管理。
建立维护计划、维护责任人和服务质量评估指标,直接关系到应用软件系统中的服务能耐,同时也是后期发展优化的因素。
这些程序和原则确保维护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2.补丁管理:随着应用软件系统的使用,有时候会出现一些漏洞或问题,需要通过补丁来解决。
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某单位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某单位计算机软件系统采购、开发、安装、测试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软件管理围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应用软件、安全软件和工具软件等。
第二章软件采购及安装第三条采购的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如需采用共享版软件,必须由管理员进行严格测试。
第四条重要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软件必须在安全管理员监督之下进行安装,计算机上安装的软件需事先经安全管理员审查认可。
第五条软件安装后,须使用可靠检测软件或手段进行安全性测试,了解其脆弱性,并根据脆弱性程度采取措施,使风险降至最小。
第六条软件安装后,原件(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
第七条软件安装时,填写《软件安装记录表》。
第八条软件更新后,软件的新旧版本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旧版本销毁应经审批登记。
第三章软件使用维护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维护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安全管理软件,并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条及时更新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它相关软件的系统补丁。
第十一条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它相关软件进行稽核审计,分析与安全有关的事件,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二条软件更新后,须重新审查系统安全状态,必要时对安全策略进行调整。
第四章应用软件开发管理第十三条联合开发信息系统软件,应选择有相应软件开发资质的单位,并令其签订安全承诺书。
网络信息中心应对具体参与人员登记备案,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监督。
第十四条应用软件开发必须根据信息安全等级,同步进行相应的安全设计,并制定各阶段安全目标,按目标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开发必须有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对系统方案与开发进行安全审查和监督,负责系统安全设计和实施。
第十六条开发环境和现场必须与办公环境和工作现场分开,软件设计方案、数据结构、安全管理、操作监控手段、数据加密形式、原代码等,只能在有关开发人员及有关管理机构中流动,严禁散失或外泄。
开发运维管理制度

开发运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规范公司的系统开发和运维管理,提高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系统开发和运维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原则1. 服务至上:系统开发和运维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业务,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
2. 安全第一:系统开发和运维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将信息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管理与业务发展同步。
3. 高效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维管理要达到高效率和高质量,充分发挥科技在提升工作效率的作用。
4. 透明公正:系统开发和运维管理过程中,要做到透明、公正,所有工作都要有明确的规范和流程。
四、组织架构公司设立系统开发和运维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公司的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维管理工作,具体组织架构如下:1. 开发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和实施,统一管理和规范开发流程和规范。
2. 运维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和服务支持,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3. 技术支持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故障处理、性能优化等技术支持工作。
五、职责分工1. 开发部负责:(1)系统规划和设计,编写开发需求文档和实施方案;(2)系统开发和编码,开发人员必须按照编码规范和安全规范进行开发;(3)进行系统测试和交付,制定系统上线计划。
2. 运维部负责:(1)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2)故障处理和问题排查,保证系统故障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3)定期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和优化,保证系统的稳定性;(4)制定系统备份和恢复计划,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性。
3. 技术支持部负责:(1)协助开发部门进行故障排查和解决;(2)给予系统运维部门技术支持,协助进行系统性能优化和测试;(3)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六、工作流程1. 系统开发流程:需求确认→系统设计→开发编码→系统测试→系统上线2. 系统运维管理流程:系统监控→故障处理→系统维护→性能优化→数据备份七、制度建设1. 制定系统开发和运维管理规范,包括开发规范、安全规范、测试规范等。
2023年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规定应用系统运维管理制度篇1一、为保障全局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转,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支撑作用,根据《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市房管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制订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三、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是全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技术保障部门。
四、局机关、局属各单位采购信息化设备,按以下规定执行:1.凡一次性采购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事先向局信宣办提出申请,待局批准后方可购买。
2.应通过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的设备,一律按规定的程序购买,不得违规操作。
3.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网络安全设备等)和较大型以上的系统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GIS软件、CAD软件、网络版杀毒软件等)原则上纳入全局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划,由信息中心负责采购,共享使用。
专用服务器、存储器等设备由信息中心根据业务需求进行选型,与使用单位对接后由信息中心负责代为采购,其采购和维护费用由信息中心与使用单位按实结算。
局机关各处室购置信息化设备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局计财处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交信息中心办理;其中购置5000元以上大宗信息化设备的,应事先经信息办核准,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局属各单位购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设备的,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信息中心代购。
五、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因业务管理需要,开发应用软件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建设预算超过10万元以上的软件项目,建设单位需事先向局信宣办提出申请。
项目确定后,由建设单位与信息中心共同形成《软件开发任务书》,报信宣办备案。
2.建设单位委托信息中心进行软件开发的,建设单位和信息中心要签订开发协议,按照市场运作的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并严格按协议条款执行。
应用系统开发与维护管理制度汇编

某单位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某单位计算机软件系统采购、开发、安装、测试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软件管理范围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应用软件、安全软件和工具软件等。
第二章软件采购及安装第三条采购的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如需采用共享版软件,必须由管理员进行严格测试。
第四条重要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软件必须在安全管理员监督之下进行安装,计算机上安装的软件需事先经安全管理员审查认可。
第五条软件安装后,须使用可靠检测软件或手段进行安全性测试,了解其脆弱性,并根据脆弱性程度采取措施,使风险降至最小。
第六条软件安装后,原件(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
第七条软件安装时,填写《软件安装记录表》。
第八条软件更新后,软件的新旧版本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旧版本销毁应经审批登记。
第三章软件使用维护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维护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安全管理软件,并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条及时更新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它相关软件的系统补丁。
第十一条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它相关软件进行稽核审计,分析与安全有关的事件,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二条软件更新后,须重新审查系统安全状态,必要时对安全策略进行调整。
第四章应用软件开发管理第十三条联合开发信息系统软件,应选择有相应软件开发资质的单位,并令其签订安全承诺书。
网络信息中心应对具体参与人员登记备案,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监督。
第十四条应用软件开发必须根据信息安全等级,同步进行相应的安全设计,并制定各阶段安全目标,按目标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开发必须有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对系统方案与开发进行安全审查和监督,负责系统安全设计和实施。
第十六条开发环境和现场必须与办公环境和工作现场分开,软件设计方案、数据结构、安全管理、操作监控手段、数据加密形式、原代码等,只能在有关开发人员及有关管理机构中流动,严禁散失或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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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
应用系统开发及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某单位计算机软件系统采购、开发、安装、测试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软件管理范围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服务系统、应用软件、安全软件和工具软件等。
第二章软件采购及安装
第三条采购的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如需采用共享版软件,必须由管理员进行严格测试。
第四条重要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软件必须在安全管理员监督之下进行安装,计算机上安装的软件需事先经安全管理员审查认可。
第五条软件安装后,须使用可靠检测软件或手段进行安全性测试,了解其脆弱性,并根据脆弱性程度采取措施,使风险降至最小。
第六条软件安装后,原件(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
第七条软件安装时,填写《软件安装记录表》。
第八条软件更新后,软件的新旧版本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旧版本销毁应经审批登记。
第三章软件使用维护
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维护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以及安全管理软件,并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条及时更新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它相关软件的系统补丁。
第十一条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其它相关软件进行稽核审计,分析与安全有关的事件,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二条软件更新后,须重新审查系统安全状态,必要时对安全策略进行调整。
第四章应用软件开发管理
第十三条联合开发信息系统软件,应选择有相应软件开发资质的单位,并令其签订安全承诺书。
网络信息中心应对具体参与人员登记备案,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监督。
第十四条应用软件开发必须根据信息安全等级,同步进行相应的安全设计,并制定各阶段安全目标,按目标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开发必须有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对系统方案与开发进行安全审查和监督,负责系统安全设计和实施。
第十六条开发环境和现场必须与办公环境和工作现场分开,软件设计方案、数据结构、安全管理、操作监控手段、数据加密形式、原代码等,只能在有关开发人员及有关管理机构中流动,严禁散失或外泄。
第十七条应用软件开发必须符合软件工程规范。
第十八条应用系统变更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填写相应系统任务单,并由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第十九条对于系统软件,必须从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等几个方面进行安全功能同步开发。
第二十条开发、测试业务应用系统所使用的网络环境和设备应与系统实际运行环境、设备隔离。
第二十一条测试、联调业务应用系统时,应禁止使用实际工作信息作为测试数据。
第二十二条应有专人对进入现场进行后期维护或升级的服务人员进行陪同,禁止服务人员将具有存储功能的自带设备接入网内,并限制其对网内操作访问的权限、禁止其访问网内的工作信息。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设置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各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二十四条系统重要配置变更必须记录相应操作日志,日
志包括操作时间、执行命令等,并由安全审计员审计。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离开系统时,应退出系统或进行系统封锁。
第二十六条操作人员随时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进入网内服务器等设备并对其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六章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启动与关闭: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启动和关闭应严格按照系统启动和关闭流程和步骤由系统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负责操作。
应用系统一旦启动,在没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始终处于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停机: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任何停机要求应按照下列处理流程处理:
(一)网络信息中心提前一日报分管领导进行批准,提前半日通知系统用户,内容应包括:停机原因、预计恢复时间等。
(二)紧急停机:网络信息中心为应付突发事件,如黑客攻击或其他无法预料事件,避免系统受到损坏,可以采取临时紧急停机措施。
采取措施同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领导;1小时内通知所有用户,内容应该包括:停机原因、预计恢复机房时间等。
第七章系统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需定期对系统内安全产品的安全策略规则进行审核、测试、校正,并作好相关审批手续和记录。
第三十一条禁止在机房终端计算机私自安装、卸载各种软件、操作系统或硬盘、网卡等。
第三十二条每月对系统运行情况和用户操作行为进行安全法规等方面检查。
第三十三条每月根据系统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系统文档资料,使之与实际状况保持一致。
第八章系统变更管理
第三十四条系统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填写《系统变更申请表》,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对系统进行备份,以确保系统变更失败后能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第三十五条明确系统中要发生的变更,并根据变更类型,制定变更方案;变更方案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应对变更过程进行控制,对变更影响进行分析并形成文档。
第三十七条应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所有文档和记录。
第三十八条变更方案中要明确中止变更的条件,以及从失败变更中恢复的程序,明确过程控制方法和人员职责。
必要时对
恢复过程进行演练。
第三十九条变更实施完成后,要将变更内容及变更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通告。
第九章补丁管理
第四十条向现有业务系统中追加任何补丁需经测试和审批。
第四十一条对系统添加补丁的操作由安全管理员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某单位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单位
软件安装记录表
注:信息系统中未安装使用过的软件需要某单位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测试并且提供测试意见。
某单位
系统变更申请表
系统名称
变更申请人联系电话变更日期
变更类型□需求□设计或文档□数据□其他_____________ 变更来源□客户□实施单位□其他_______________
变更原因说明:
申请变更内容:
网络信息中心
签字(盖章):审批意见
年月日变更实施委托人
变更前版本号变更后版本号
验证测试完成日期验证用户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