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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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

信贷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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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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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xx农村信用联社辖内各级各类市场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投放,满足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统一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强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管理,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市联社有关部门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为在我区联社辖区范围内的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授信额度是指经过信用社对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向借款人授予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额度。

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额度是指信用社在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客观、工整、科学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实行单户核定限额,随用随还,循环使用。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实行以成熟市场为平台的模式开展,信用社根据不同市场容量对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建档、评级、授信。并引入市场管理者或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对授信客户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操作流程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范围:只限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对象: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级及授信的操作程序为: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授信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提出授信意见→授信审查、审批→签定授信合同→核发贷款证→办理担保手续→授信贷款使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就近办理的原则进行,由客户所在市场辖区沙坪坝区信用联社所设信用社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信用等级评定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领取了有关证照,且借款人与营业执照负责人应当一致。

2、属当地居住户,具有xx市常住居民户口,在当地拥有住房及固定的经营场所。

3、借款人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任何债务纠纷以及为他人顶名贷款或担保贷款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等记录。

4、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技能,经营有效益,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借款人经信用社信用评定,具备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在贷款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

7、愿意接受信用社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授信申请及受理

第十二条授信申请。

满足信用社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需要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应首先向所在地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借款人书面申请应包含:借款人名称、户口所在地、经营项目、申请借款用途、申请金额、还款来源,还款期限等项目。

第十三条授信申请受理。

借款人的授信申请由信用社负责人确定是否受理,对要受理的授信申请,信用社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下同)必须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借款人提供的一切情况要实地调查核实。已建立客户经济档案的要核对档案登记资料与当前客户情况是否一致,如客户情况出现变化的,信贷人员必须对客户经济档案登记的内容进行调整记录。

信用社负责人对借款人提出的授信申请未予通过的,由信贷人员将结果通知借款人。

对同意受理借款人授信申请的,信用社信贷人员及时通知客户正式填写《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申请书》,并由借款人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资料,包括:近期合同,进、销凭证,纳税单等。

4、财产共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必须如实提供本人信用状况。包括: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户籍、从事行业、经营情况以及信用社的存款帐号、户名、余额及他行存款情况,负债情况、银行负债情况、与借款有关的其他情况。

6、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原件及复印件。

7、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客户授信调查与档案建立

第十四条信用社信贷人员要负责对个体工商户授信的调查。信贷人员应核实借款人以下情况:

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户籍、从事行业、经营收入、盈利水平、是否具有本地常住或固定的住所,是否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有否未偿还的银行债务及其它债务,有无隐瞒事实套取贷款行为,是否为本社存款客户以及在信用社的存款帐号、户名、余额及他行存款情况,信用状况,客户的负债情况、银行负债等与提供的是否一致。客户当前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

第十五条信用社要分户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严格使用保管。对于客户信用档案中有关客户个人的非公开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或客户本人书面同意公布外,信用社任何工作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对于客户建档内容的确定,由各信用社可根据不同市场情况进行修订,但至少应包含以下一些内容:

1、客户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2、是否本地户口;

3、客户营业执照号码和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4、负责人家庭财产情况;

5、所经营产品种类、行业经营年限;

6、经营规模(含经营性资产数量、年经营收入总额、库存量等);

7、主要销售及供货渠道;

8、客户经营场所所有权情况;

9、与信用社业务往来情况;

10、其他金融机构开户以存款、贷款情况。

第十七条信用社对客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应全面、准确,信贷人员要对所建立的客户经济档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信用等级评审

第十八条信用社信贷人员在对借款人进行仔细调查并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评分表》,并初步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对初评信用等级在B级(含B级)以上的,形成祥尽的书面调查报告,明确提出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报信用社负责人认定。

第十九条信用社信贷审查岗位人员对信贷人员报送的调查资料进行复查认定,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是否合理,提出授信额度、期限、使用要求等明确意见。

第二十条授信意见审定。

信用社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信贷人员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评分表》及调查报告的有关内容,确认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否合理,核实借款人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提出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明确意见。信用社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由信用社将结果直接通知客户。审核通过的,按照区联社授权经营的权限,由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集体审批或报区联社个人业务部,按贷款审批权限审查和审批。

第六章客户信用等级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件信用社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等级按百分制设定评分标准,

依次划分为四个等级:AAA级、AA级、A级、B级。

评定信用等级的个体工商户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借款人信誉好,无不良贷款记录;经营管理能力很强,经营效益很好;自有资金充足,有固定经营场所,偿债能力和意愿很强,与信用社有很好的信用关系,经营收入归社率70%以上,依法纳税。

AAA级: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市场评为文明经营户;经营规模在当地个体工商户中居中上等,在信用社的日均存款余额80万元以上,自有净资产在50万元以上。

AA级:评分在85分(含85分)至90分,经营规模在市场个体工商户中居中偏上,在信用社的日均存款余额60万元以上,自有净资产在30万元以上。

A级:评分在75分(含75分)至85分,经营规模在市场个体工商户中居中等,在信用社的日均存款余额在40万元以上;自有净资产在20万元以上。

B级:评分在70分(含70分)至75分,经营规模在市场经营户中居一般,在信用社的日均存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上,自有净资产在10万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不评信用等级,不得对其授予信用授信。

第七章信用评定要素

第二十三条件信用社要根据信贷人员(客户经理)所建立的经济档案及所调查的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自然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信用情况、与信用社的关系等要素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定的要素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有有效的居留身份,是否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及固定住所,婚姻状况是否稳定,身体是否健康,文化程度是否真实,业务经营是否取得合法的经营手续。

2、品格。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诚实可信,是否遵纪守法,依法合规经营,是否被市场评为文明经营户,是否有重大的涉诉行为、是否有隐瞒事实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是否有其他欠款行为。

3、能力。主要包括:借款人所具有的经营年限、经营管理才能、学识水平如何、经营品牌地位及经营性质(代理、自营、买断销售等)等。

4、经营和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借款人经营收入规模、资金占用量、偿还能力、盈利水平、经营的市场前景等。

5、信用状况。主要包括:借款人的银行结算记录、银行负债、或有负债、是否有逃避债务、拖欠贷款本息、违约或赖帐的不良信用记录。

6、与银行关系。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信用社客户,信用社帐户性质,在信用社的存款情况,业务往来是否频繁,信誉记录是否良好等。

第八章客户信用评定管理

第二十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含1年),自借款人与信用社签定授信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则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自动失效,若借款人再申请贷款,信用社应对借款人的当时信用状况进行重新评定。

第二十五条信用社在借款人的信用授信有效期内,动态跟踪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人出现违约或资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低或取消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如借款人在授信有限期限内死亡、失踪的,信用社有权取消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要求担保人偿还贷款。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行对其进行信用评定:

1、不符合信用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2、在公安机关有关犯罪记录或不良社会影响;

3、卷入或将卷入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纠纷;

4、在信用社或它行有不良信用行为的。

5、有恶意骗取银行信用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件信用社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仅限于信用社对客户发放贷款时参考,对外无效。

第九章授信额度与期限

第二十八条信用社根据本办法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客户所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客户进行贷款额度授信。对各信用等级借款人的授信按以下原则掌握:

信用等级AAA级:其授信不超过借款人经营性净资产的6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信用等级AA级:其授信不超过借款人经营性净资产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信用等级A级:其授信不超过借款人经营性净资产的40%,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

信用等级B级:其授信不超过借款人经营性净资产的40%,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

信用等级B级以下的,不予授信。

以上授信原则主要适用于客户信用贷款,对于客户提出的抵押、质押贷款不受以上限额限制。

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限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可分为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最长为1年(含1年),有效期自《个体工商户授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签定合同与核发《贷款证》

第三十条对审批同意授信的,信用社信贷人员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授信手续。同时,告知借款人授信额度、期限、还款方式、逾期罚息及其它注意事项。借款人应在接到通知3

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信用社签定《个体工商户授信借款合同》,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贷款证》。并由信贷人员进行贷款额度授信。

第十一章贷款的支用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授信可用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随用随还。其可用额度为核定的授信额度与该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累积余额之差。借款人支用其授信项下贷款,其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归还其授信项下贷款,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第三十二条为切实防范贷款风险,在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申请支用贷款时,应对所支用额度提供担保,此担保可以是区联社认可的担保公司担保,其担保额度为借款人适时贷款余额。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支用授信贷款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个体工商户授信合同》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填写《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支用申请表》,信用社信贷人员及主任审核是否在其可用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必要时应对借款申请贷款的用途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借款人的申请签署明确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明确其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填制借款凭证,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体工商户贷款证》。

第三十三条信用社会计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授信借款合同》、《个体工商户贷款证》和借款凭证,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入帐手续,逐笔开立贷款帐户,贷款资金划至《个体工商户

授信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帐户中。在办理贷款发放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坚持“三道防线”相关规定,坚持借款人当面到场办理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必须以转帐方式划入其在信用社开立的帐户内,不得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

第十二章贷款期限、利率

第三十五条在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的每笔贷款,其贷款期限不受授信有效期的限制,但每笔贷款期限一般应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年两。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支用的每笔贷款利率依据《个体工商户授信借款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签定的借款凭证上载明的贷款期限确定,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具体的执行利率标准按区联社规定执行。借款人支用贷款情况应记入《个体工商户贷款证》。

第十三章还本付息

第三十七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实行按月结息方式计息,贷款期内任意还本,最后一次利随本清方式。借款人若提前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利息按合同利率以实际天数计收。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应足额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信用社可直接从借款人开立的存款帐户中扣收贷款利息和到期本金。贷款到期前15日,借款人可按规定申请展期,经信用社同意展期的,可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到期未还。又未申请展期或展期未通过的,按贷款逾期处理,信用社信贷人员应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签发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收回签收回执,落实不良贷款的追收措施。借款人借款逾期、被挤占挪用和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等情况应记入《个体工商户贷款证》。

第十四章贷款管理

第三十九条建立台帐,实行一户一档。

1、信用社信贷人员须建立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台帐,详细记载借款人授信、贷款的支用、本息的收回、可用额度、占用形态等情况。

2、信贷人员须逐户建立客户档案。归档客户授信的整套资料,并按信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条贷后检查:贷款的首次跟踪检查、贷款的季度检查。

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的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贷后跟踪检查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完成。

个体工商户贷款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业务规范化操作情况,信贷资料档案管理情况,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变化等。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好信用社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对贷款逾期经信用社催收未偿还的,或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个体工商户》贷款证的借款人,信用社有权取消借款人的授信贷款资格,收回《个体工商户贷款证》,并依法收回所发放的贷款。

第四十二条信用社应对个体工商户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结合管理,对已发放农户下额信用贷款的,不再发放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已发放了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的则不得在对其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十三条信用社应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客户授信贷款管理,严格贷款责任追究制,落实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人,各级责任人对所调查、认定的事实、意见负责,对因调查及审查内容失真、恶意隐瞒等违规行为造成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逾期或形成双呆的,要依据市、区联社相关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xx农村信用联社制定、解释、修改。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文件 农银发[2003]135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贷款业务信用等级办法通知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 第六条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方法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方法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 (一)个体工商户特点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一定市场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业务单一、规模小,以从事服务性行业为主,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低,通过雇佣很少的人员,利用简单的组织形式取得业务收入,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易受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特点 1、个体工商户评级每年进行一次,除首次评级外,其他年度评级视为跟踪评级; 2、除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分析外,重视外部支持对评级主体信用的提升作; 3、个体工商户评级主要是针对经营者个人信用的评价。 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标识及含义 (一)信用等级划分 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划分为五级,分别用A1级、A2级、A3级、B 级、C级信用符号标识。 (二)信用等级含义 A1级: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强,经营场所固定

且自有,经营管理水平高,自有资金充足,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强;A2级: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较强,经营场所固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较强; A3级: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一般,经营场所相对固定,经营管理水平一般,自有资金一般,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一般; B级:有不良信用记录,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较差,经营场所相对不固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自有资金较少,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较差;C级:有不良信用记录,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差,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水平低,自有资金很少,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差,面临歇业或停业。 三、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内容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的主要分析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综合素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等五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 1、个体工商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机关、注册资本、经营地点、经营期限; 2、法定业务范围及目前主要经营领域; 3、负责人、主要资质和资质证书号、贷款卡号; 4、评级时点的用于经营的资产总额,上年度和截至评级时点的业务收入、利润总额。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三篇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三篇 篇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客户信用控制,降低回款风险,同时为客户分类、账期提供合理依据,特制订以下制度。 2、内容 信用等级的评估,是以客户的信用履约记录和还款能力为核心,进行量化的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每季度根据客户上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定一次。 3、评估方法 信用评估指标分为品质特性评价、信用履约率评价、资本状况评价三大类共20项,对各项指标设置相应分值。 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其中财务指标占30分,非财务指标占70分。评分后按得分的高低,对客户分为3A、2A、A、B、C五个等级。 3.1 评估步骤 3.1.1搜集客户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财务报表(上年末及上季度末)等相关资料; 3.1.2填写《客户基本情况表》; 3.1.3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填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 3.2 客户信用等级评分表 3.2.1 品质特性评价(35分)

篇二:信用社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额度授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其他三类设置不同的指标进行取值。 授信安全空置量是农村信用社在信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能够提供可控风险的最大信用总量,农村信用社在授信安全控制量额度内对客户进行授信。 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在贷款”的原则办理信贷业务。具体流程为客户评价→客户信用等级认定→测算授信安全控制量→核定授信额度→确定贷款额度。 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经营者品质、信用记录、经济实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评价等五个方面。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AAA级、AA级、A 级、B级、C级五个等级。 AAA级:90分(含)以上;AA级:80分(含)--90分; A级:70分(含)--80分;B级:60分(含)--70分; C级:60分以下。 客户信用等级的特征、核心定义、政策导向。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 信贷款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2848-1-1.html 2848-1-1.html 2848-1-1.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xx农村信用联社辖内各级各类市场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投放,满足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统一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强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管理,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市联社有关部门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为在我区联社辖区范围内的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授信额度是指经过信用社对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向借款人授予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额度。 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额度是指信用社在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客观、工整、科学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实行单户核定限额,随用随还,循环使用。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实行以成熟市场为平台的模式开展,信用社根据不同市场容量对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建档、评级、授信。并引入市场管理者或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对授信客户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操作流程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范围:只限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对象: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级及授信的操作程序为: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授信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提出授信意见→授信审查、审批→签定授信合同→核发贷款证→办理担保手续→授信贷款使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就近办理的原则进行,由客户所在市场辖区沙坪坝区信用联社所设信用社负责办理。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 (五)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 (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 2.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维护工作; 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职责 1.对辖内贷款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限期处理,并告知公司信贷前台部门; 2.对辖内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

授信管理办法

贷款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 第五条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 第六条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

准为: (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 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 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 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 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 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 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

银行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信用社)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及授信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xx农村信用联社辖内各级各类市场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投放,满足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统一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强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管理,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市联社有关部门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区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为在我区联社辖区范围内的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 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授信额度是指经过信用社对个体工商户客户(以下简称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后,向借款人授予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额度。 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额度是指信用社在个体工商户授信有效期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客观、工整、科学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推行综合授信制度,实行单户核定限 额,随用随还,循环使用。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实行以成熟市场为平台的模式开展,信

用社根据不同市场容量对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中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建档、评级、授信。并引入市场管理者或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对授 信客户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客户授信操作流程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范围:只限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范 围内的个体工商户。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对象:在xx信用联社所辖市场内从事 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评级及授信的操作程序为:客户授信申请→授信受理→授信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提出授信意见→授信审查、审批→签定授信合同→核发贷款证→办理担保手续→授信贷款使 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就近办理的原则进行,由客户所在市场辖区沙坪坝区信用联社所设信用社负责办理。第十一条借款人向信用社申请信用等级评定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领取了有关证照,且借款人与营 业执照负责人应当一致。 2、属当地居住户,具有xx市常住居民户口,在当地拥有住房及固定 的经营场所。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 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 ,,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四)贷款余额居各经办行前十位的客户; (五)在我行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余额60%以上的客户; (六),,银行拟争取的绩优客户。 第八条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九条公开额度授信是指,,银行在对客户确定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客户,可以将部分授信额度向客户作出公开承诺,即给予公开授信额度。 第十条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以及境外筹资转贷款。,,银行应从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内扣除预计在公开额度授信期限内客户对上述品种的信用需求量,再结合考虑,,银行的信贷政策后确定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 第十一条我行公开额度授信客户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银行评定的AA级以上(含AA级)信用等级;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以及进出口贸易融资客户不超过80%);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客户风险管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 ****联社,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以此控制客户信用总量的信贷管理方式。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信用社应客户申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等状况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的信贷管理方式。 本联社客户授信~一般采取内部授信方式。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经营状况优良的优质客户~可以采取公开授信方式~并严格— 2 —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授信管理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信社根据相关测算方法测算的客户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额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可以依据附件测算方法在许昌市综合授信管理系统中进行测算。 授信额度~是指县级行社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授信额度是对客户信用的最高的控制额~不是必须发放的信用额。授信额度是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 授信业务~是指县级行社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拆借、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信贷承诺等。 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存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第二章授信主体、对象、条件、期限 第六条 ****联社为授信主体~各分支机构或公司业务部经办后申报~由联社统一授信。 第七条授信对象是指与县级行社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 — 3 — 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包括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增量授信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 第九条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授信操作流程可分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额度使用、授信后续管理等环节。

往来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制度

往来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规范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往来客户的信用评级授信业务及其后续管理工作,是该项业务操作的基本依据。 3.职责 销售部负责客户评级授信的操作及其后续管理工作,客服部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审查和监督,总经办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 4.内容 4.1 评级与授信 4.1.1 评级指标与等级的设定。 4.1.1.1 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方法(详见附表1)。 4.1.1.2 信用等级与新客户的信用等级设定相同,共设定AAA、AA、A、B、C、D六个等级,等级标准如下: AAA级:超优级客户,得分80分以上,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 司业的进货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8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A级:优良客户,得分70-7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进货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7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A级:基础客户,得分60-6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司的 进货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5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B级:存在风险客户,得分50-59分,且对本公司到期信用偿还状况、在本公 司的进货额状况二项指标得分均为3分以上,有一项不达标的信用等级下调一个等级; C级:高风险客户,合作价值小,得分30-49分; D级:淘汰客户,得分30分以下。 4.1.2 授信种类及授信原则。

4.1.2.1 授信种类参照新客户的授信种类执行。 4.1.2 2 授信原则 4.1.2.2.1 按客户年销售量的总额进行授信。 AAA级客户:信用状况相当良好,极具合作前景,信用额度不受限制; AA级客户:形象良好,信用度高,按其年销售总量的10%-15%确定信用额度; A级客户: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一般,按其年销售总量的10%确定信用额度; B级客户:存在风险,授信额度从严控制,按其年销售总量的5%-8%确定信用额度; C级客户:风险很大,不能给予授信,业务往来采取预付订金、货到付款或款到发货方式进行; D级客户:属退出客户,不予授信或终止业务往来,现金交易的除外。 4.1.2.2.2 按应收帐款最高控制额或月结方式授信的,原则上信用等级越高,给定的授信额度越大,具体按客户的实际情况确定。 4.1.2.2.3 对零散客户和交易量少的客户不进行授信,交易采取现金或预交货款等方式进行。 4.1.3 评级与授信的操作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与异常情况的处理参照新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操作办法执行(详见《新客户信用评级授信操作制度》内容4.3-4.7),等级测评采用《往来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表单详见附表2)进行。 4.2 评级与授信后的业务运作 4.2.1 评级与授信管理 4.2.1.1 信用等级复测原则上A.AA.AAA级客户每年进行一次,B、C、D级客户每半年进行一次; 4.2.1.2 AAA级客户信用等级复测后仍为AAA级的,其信用等级复测改为每两年进行一次; 4.2.1 .3 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A级的客户,其授信额度可参照AAA级的授信方式进行,经营期间如无异常情况的,信用评级可改为每两年复测一次;

个人信用等级评分表

最新个人信用等级评分表

注1:健康状况 良好=无住院记录;一般=非重大疾病住院记录;差=有重大疾病住院记录 注2:社会信誉指社会知名度、社会职务、影响力等 注3:信用评分的量化指标必须与面谈人员的主观评价相结合,因为评分体系不可能涵盖所有因素,所有这部分得分必须完全由面谈人员根据与贷款申请人的接洽(包括气质、谈吐、素养、礼貌、思路、衣着等)给出。 信用分数对应的信用级别:

说明: 1、A级:表示债务人能够极好的债务安全保障。尽管各种各样的债务保护因素可能发生变化,但这些变化不大可能损害债务人相当稳定的偿债能力。 2、B级:表示债务人能够提供很好的债务安全保障。他们比A级债务人的级别低,只是因为存在其他因素使长期风险比A级债务人稍高。 3、C级:表示债务人能提供较好的债务安全保障。但是,可能存在一些会对将来产生不利影响和损害的因素。 4、D级:表示债务人能够提供必要的债务安全保障。然而从长时期来看,可能缺乏一些保护因素或某些保护因素不可靠。 5、E级:表示债务人债务安全保障是不可靠的。他们承担债务的能力中等,不能很好地保证将来偿还债务,质量的不确定性是这一等级债务的突出特征。 6、F级:表示债务人债务安全保障较差。从长期来看,他们按时偿付债务的能力可能不充足。 评分依据: 一、婚姻状况 已婚且夫妻关系好的客户,会比单身者更具有稳定性, 二、技术职称 是客户工作能力的见证。相对来说,有各等级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优秀教 师等职称的借款人,往往信用较好。 三、工作状况 稳定性较高的行业从业人员也可以获得加分。如公务员、教师、医生以及一些效 益好的企业员工,时尚行业和媒体人士由于具有较强的消费能力,评级也会偏上。“餐 饮娱乐业的从业人员,获得高评级的可能性较小。” 四、经济能力 个人收入证明提供详细、收入稳定、收入增长有长远性展望的人士,都会得到比较高的评级。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3.1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3.2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3.3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5.1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 5.2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6.1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6.1.1临时授信 6.1.1.1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6.1.1.2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6.1.1.3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6.1.2长期授信 6.1.2.1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6.1.2.2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6.1.2.3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6.2授信期限 6.2.1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6.2.2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6.3授信额度 6.3.1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第六章 客户分析-客户信用评级方法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公司信贷 第六章 客户分析 知识点:客户信用评级方法 ● 定义: 总体来看,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主要包括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两类方法。专家判断法在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中运用较为广泛。 ● 详细描述: 1.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主要指专家判断法。目前所使用的定性分析法,虽然有各种各样的架构设计,但其选择的关键要素都基本相似,其中,对企业信用分析的5Cs系统使用最为广泛。除5Cs 系统外,使用较为广泛的专家系统还有针对企业信用分析的5Ps系统和针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骆驼( CAMEL )分析系统。 1)5Cs系统 5Cs系统指: ①品德(Character) ②资本( Capital )③还款能力( Capacity )④抵 押( Collateral) ⑤经营环境(Condition) 。 2)5Ps分析系统 5Ps分析系统包括: 个人因素(Personal Factor) 、资金用途因素( Purpose Factor)、还款来源因素(Payment Factor) 、保障因素 (Protection Factor) 、企业前景因素( Perspective Factor) 。 3)骆驼( CAMEL) 分析系统 骆驼( CAMEL) 分析系统包括: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资产质量( As sets Quality) 、管理能力( Management) 、盈利性( Earning)和流动性( Liquidity) 等因素。 2. 定量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的突出特点在于将信贷专家的经验和判断作为信用分析和决策的主要基础,这种主观性很强的方法/体系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信用

公告2014 40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4-07-04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

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XXX支行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优质客户的贷款融资需求,挖掘信贷市场潜力,提高我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个人经营用途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信用贷开办原则是“定向发放、择优准入、差别授信、总额控制、动态管理”。 定向发放指定向经营正常、资信良好的个体商户、正式在编在岗的公职人员(不含临时工、合同工、内退人员、劳动代理人员等)发放。 择优准入指优先选择资信状况良好,收入较高且稳定,还款能力强的商户和公职人员发放。 差别授信指根据商户和公职人员信用状况、职级、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额度测算,进行差别化设定授信额度。

总额控制指根据个体商户和公职人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我行最高制定额度,不得化整为零。 动态管理指强化贷后管理,结合客户经营、资信状况等变化,及时调整授信额度,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个人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第五条信用贷款坚持高效、灵活、限时办结原则。 第六条信用贷款严格执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第七条信用贷款办理应遵循“一次建档、自助办理、自动审核、综合授信、随用随贷”的原则。 一次建档: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将客户信息导入为客户建立信息档案; 自助办理:客户通过微信、客服电话等渠道申请贷款; 自动审核:系统根据行内数据、客户经理调查数据、征信信息等大数据对客户进行准入筛选; 综合授信:系统根据客户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信息,自动测算客户综合授信额度; 随用随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客户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随时用款、还款。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临时授信 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长期授信 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授信期限 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授信额度 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docx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括: (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 (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 (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 (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 (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 (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额信贷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大额信贷管理,规范大额信贷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授信管理指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押品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包括公司类大额贷款和个人类大额贷款。公司类大额贷款是指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以下简称行社)向同一法人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5%或30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个人类大额贷款是指行社向同一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余额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2%或8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并按照孰低原则确定。 本办法所称信贷泛指各类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其中票据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外融资业务按敞口额度计算。公司类贷款包括企(事)业贷款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个人类贷款包括自然人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 第条行社应确定大额贷款职能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明确管理工作职责与责任。 — 1 —

第条行社应严格执行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5%,单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10%。 第条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大额信贷业务客户是指,已经通过本行社评级授信的客户,评定标准及流程依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条行社应严格实行大额贷款全流程管理,落实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回收与处臵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第二章大额贷款业务管理 第一节贷前管理 第条大额贷款的发放必须事先经过评级、授信;在审批核准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有效期内给予信贷支持;必须逐级申报审批严格按程序和权限发放,不得简化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条贷前管理是指进入审批程序前的管理,包括业务申请、资格审查、提交资料、调查评价。 第条业务发起单位(各分社、支行或直营业务部门)负责贷前管理。 第条用信申请。申请人直接提出书面信贷申请,说明信贷种类、信贷品种、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基本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和抵押担保方式,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 2 —

客户信用评级

客户信用评级 所谓客户信用评级,就是企业在对客户信用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信用程度作出的一种规范性判断,这种规范以一定的标准和标志表达。企业为什么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怎样按照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风险控制?本文作以简要介绍。 一、企业为什么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我们在管理咨询工作中发现,目前企业对客户的管理分类大多是以销售目标为标准进行的。比如按订单量的大小(大、中、小客户),按所销售产品的差别,按销售区域的差别等。有的企业在客户分类上标准不统一,种类繁多,各种分类交织在一起,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为此,我们体会到,企业要实行科学的信用管理,应当建立一套简捷的客户信用分类方法,用于客户的资信管理和业务决策。企业进行客户信用评级,至少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1.信用评级用于客户选择和交易决策 究竟哪些客户是企业真正需要的大客户。如果仅仅按照订单量来划分,则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实践中往往那些订单量大的客户恰恰也是造成货款拖欠较为严重的“高风险客户”。只有具有足够偿付能力的客户才有可能是对企业有价值的大客户。 因此,对客户的信用评级为企业的客户开发和交易决策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即衡量一个客户的价值,不能仅仅看到它的订单数量,更应关注其发展潜力和信用价值(偿付能力)。这一点对改善销售部门的客户开发和选择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些企业出现过多的信用风险损失,相当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销售人员在客户选择、评价标准上出现问题:只关心销售量而不重视其偿付能力。 2.信用评级用于客户的风险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客户的风险控制和对应收帐款回收的管理,经常是以对客户(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程度为依据进行的。因此,客户的信用评级便成为一个有效的管理手段。比如,对客户的常规性的信用风险监督通常是以客户的信用等级划分为基础进行的。一般来说,对那些高风险客户,企业必须进行专门的资信调查。对于逾期应收帐款的催收,往往也要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制定不同的收帐政策。 3.信用评级是企业信用政策制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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