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变更
营业执照变更类型详解

营业执照变更类型详解营业执照变更是指企业在设立后或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或变更。
根据不同情况,营业执照变更包括多个类型,如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类型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
首先,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行为的代表,负责企业权益的维护和管理决策的执行。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可能是因为企业的高管层调整或者法定代表人因退休、去世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法定代表人变更批准书、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
其次,企业类型变更。
企业类型变更指的是企业原有的组织形式转变为另一种组织形式。
例如,从个体工商户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变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类型调整决议、新企业类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再次,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是指企业在名称方面进行修改或更换。
企业名称变更可能是因为企业经营范围的调整、企业形象的重塑等原因。
企业名称变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新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等。
此外,经营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变更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方面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经营范围调整申请书、有关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最后,注册资本变更。
注册资本变更是指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动。
注册资本变更可能是因为企业发展需要进行扩大或压缩。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注册资本变更申请书、关于变更的股东会议决议等。
除了以上介绍的几种营业执照变更类型,还存在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类型,如住所变更、股东变更、公司章程变更等。
每种类型的变更都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或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必须提供完整的材料和准确的信息,否则将可能导致办理失败或延误。
另外,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
一、个体营业执照如何更换
1、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照登记的,申请人需要携带换照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明、到所属工商部门进行办理。
2、申请人自己无法直接去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要提供换照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到所属工商部门进行办理。
3、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还可以不用直接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
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因此,在实际中我们需要做好这方面的了解,这也是很重要的事情。
在进行更换营业执照的时候也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办理,这样才能符合规定。
对于个体户来说才能更换成功,继续合法经营。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营业执照范围变更流程

营业执照范围变更流程营业执照范围变更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业务调整、扩展或变更而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下面将详细介绍营业执照范围变更的流程。
第一步,确定变更的具体范围。
企业决定进行营业执照范围变更之前,需要明确需要调整的业务范围。
例如,企业原先经营农产品,现在希望扩展到食品加工业务,那么变更的范围就是将经营范围中的农产品调整为食品加工。
第二步,搜集相关材料。
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原件、变更申请书、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变更的原因和理由等。
如果涉及到扩大注册资本或变更企业名称等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三步,填写变更申请表。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在申请书上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选择递交纸质资料或通过网上申请。
第五步,等待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
第六步,领取营业执照变更证书。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凭借原有的营业执照和变更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变更证书。
企业应当妥善保存原有的营业执照和变更证书,作为合法证明文件。
第七步,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在完成营业执照范围变更后,还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相关税务登记的变更手续。
参照企业所在地的规定,申请变更税务登记证或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第八步,通知相关部门和合作伙伴。
企业在完成营业执照范围变更后,需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合作伙伴,例如供应商、客户、银行等。
以上就是营业执照范围变更的流程介绍。
企业在进行变更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变更的顺利进行。
同时,企业在变更之前应当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规划,确保变更的业务范围符合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
营业执照变更事项

关注行业准入门槛
不同行业的准入门槛不同,需要 了解相关行业的规定和资质要求, 确保公司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 格。
及时办理税务变更
经营范围变更后,需要向税务部 门申请变更税务登记,以便按照 新的经营范围进行税务申报和缴 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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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变更的流程
提交申请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核准
审查通过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或个 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核准。
发证
核准通过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新的营 业执照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02
证明公司股东或董事会已 经同意注册资本变更的决 策。
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 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加盖 公司公章。
根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 其他相关材料。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注意事项
遵守法律法规
注册资本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确保出资合法
03
确保提供给工商局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完整。
04
了解并遵守当地工商局的规定和要求,确 保变更流程顺利完成。
04
变更事项三: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流程
确定变更需求
公司股东或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变更注册资本。
01
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 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在注册资本变更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有股东的出 资合法,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
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变更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营业执照变更通知

营业执照变更通知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您好!我们荣幸地向您通知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变更事宜。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和准备,我们公司顺利完成了变更手续,获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注册资本的增加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公司的业务扩张需求,我们公司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经过充分的筹备和评估,我们成功地获得加注资本的批准。
这将为我们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公司名称的变更为了提升品牌形象和企业的竞争力,我们公司决定更改公司名称。
新的公司名称将更符合我们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更好地传达我们的价值观和使命。
三、经营范围的调整在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了调整。
通过增加或减少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我们将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服务。
四、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是为了提供更好的办公环境和更便捷的联系方式,以提高我们与合作伙伴的沟通效率和服务质量。
针对以上变更事项,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并做到规范化、合规化,确保不会对任何合作伙伴的权益造成损害。
在这个变更过渡期间,我们承诺将继续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尽力减少对业务的影响。
同时,我们也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在公司变更过程中与我们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果您对公司变更事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合作。
相信通过这次变更,我们公司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祝好!此致敬礼您的合作伙伴。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流程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流程
当企业需要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时,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原件、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变更登记表、企业章程修正案、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具体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有些差异。
2. 到工商局申请
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企业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在工商局提交申请变更登记表,并由工商局对材料进行审查。
3. 获取新执照
如果材料审查通过,工商局会直接换发带有新经营范围的新的营业执照。
新执照上会标注“变更”字样。
4. 换照后续工作
获取新执照后,企业需要在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变更和登记。
同时还需要制作新的企业章程和印章,并到工商局进行章程和印章的注销登记。
5. 公示
新执照公示一个月后正式生效,届时企业正式开始新经营范围的业务。
以上就是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的主要流程。
企业需要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合法合规完成变更登记。
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流程及手续

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流程及手续1.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流程分为申请、审核和领取三个步骤。
The process of changing the business license forindividual businesses involves three steps: application, review, and collection.2.首先,个体户需要准备好变更申请所需的所有资料。
First, the individual business needs to prepare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for the change application.3.然后,前往工商局办理变更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Next, go to 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ureau to process the change application, fill out the relevant forms, and submit the required materials.4.工商局会对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所有信息完整无误。
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ureau will review the change application to ensure that all information is complete and correct.5.如果审核通过,个体户需要按要求支付相应的变更手续费。
If the review is approved, the individual business needs to pay the corresponding change fee as required.6.支付完变更手续费后,个体户可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After paying the change fee, the individual business can obtain the new business license.7.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确保合法经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也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变更,以适应新的经营环境和需求。
而其中重要的一步就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变更。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变更包括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地址变更等。
一、名称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是指个体工商户在原有的名称基础上修改企业名称。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首先,需要填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然后,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修改后的经营名称、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同意进行变更的函件。
此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变更登记费用。
名称的变更往往来源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向的调整,以及市场和消费者对企业名称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名称的变更可以起到吸引顾客、提高市场知名度和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
然而,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名称变更时需要谨慎,以避免因为名称变更引发的法律纠纷或者混淆。
二、经营范围变更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是指个体工商户更改其经营范围。
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个体工商户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需求,调整或增加经营范围。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变更也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经营范围的变更可以使个体工商户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经营环境的变化。
个体工商户通过经营范围的扩大,可以拓宽经营领域,开展新的业务。
例如,原本是家具制造的个体工商户可能会将经营范围扩大至家居配件的销售,以增加营业额和利润。
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需要注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以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是指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人员变更为其他人员。
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法定代表人具有重要的法定地位和权力,承担着维护企业利益和履行法律责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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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所需材料(1) (一)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2) (二)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1、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4) (四)注册资金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资金担保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5、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 (五)营业期限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6) (六)经济性质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表》(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 (七)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新主管部门(出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主管部门(出资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6、出资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出资转让的,出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主管部门(出资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8) (八)主管部门(出资人)名称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由该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主管部门(出资人)更名后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主管部门(出资人)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5、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9) (九)经营范围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10) (十)章程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经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的新的组织章程或组织章程修正案。
(原件1份)。
(11) (十一)市外分支机构与对外投资情况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的,提交下属分公司或对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4、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撤销备案的,提交由分公司或对外投资企业辖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其他对外投资已经处理完毕的证明。
(12) (十二)指定联系人变动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13) (十三)迁入本市: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 新的组织章程(由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签署或盖章)或组织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企业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6. 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企业登记档案原件;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4) (十四)迁出本市: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4. 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办理流程事项办理流程图窗口办理流程1、接收材料2、申请网上办事流程1、网上填报信息,提交申请2、网上预约办理时限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 (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办事窗口市企业注册局驻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注册窗口服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东厅联系电话: 12315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公交路线: 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236路、374路、398路、B686路、E18路、K578路、M390(原15)路、N9路、高峰19号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