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药店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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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药店的规章制度

新开药店的规章制度

新开药店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药师、助理药师、药物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药店应依法经营,合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药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制度,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药店应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药店应保证药品销售价格合理,不得以高价销售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做好医药卫生管理,保持药店的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药店应定期对药品销售进行审计,防止药品过期或滥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二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药店应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班,确保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药店应建立外包服务管理规范,定期对外包服务单位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药店应建立与医院、保健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

第十七条药店应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作。

第十八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

第十九条药店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二十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药店应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纠正。

第二十三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晋升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四条药店应对员工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五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员工福利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新药店管理制度

新药店管理制度

新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店的管理,保障用药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药店的管理,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第三条药店管理应遵循诚信原则,加强服务意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需求。

第四条药店管理应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杜绝假冒伪劣药品,保障药品质量。

第五条药店管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保障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的管理第六条药店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和销售。

第七条药品的采购应当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药品的销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标签清晰、使用说明齐全。

第九条对于过期及损坏的药品,药店应当及时予以处置和销毁。

第十条药品销售应当遵守处方药的相关规定,杜绝非法买卖处方药。

第三章用药指导第十一条药店应当配备有执业药师,并按照规定提供用药指导服务。

第十二条药店执业药师应当对顾客提供合理用药建议,杜绝滥用药物的情况。

第十三条药店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开展用药宣传教育,提高顾客的用药意识和知识。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顾客用药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用药指导服务。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五条药店应当保持清洁卫生,提供良好的购药环境。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解答顾客的用药问题。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制定顾客投诉处理制度,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营造和谐的用药氛围,增强顾客的满意度。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合规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制定用药安全知识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用药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用药安全隐患。

第六章管理监督第二十二条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二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药店,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七章达标评定第二十五条对达到相关标准的药店,可以进行达标评定,并给予相应奖励。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7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7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7篇)药房管理规章制度(7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药房管理规章制度模板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1)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职责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务必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务必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5、内含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瓶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奇放有特殊标签标识。

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

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药品柜等。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药店服务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药店。

第三条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药店健康发展。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药店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药店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第七条药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店应当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并对供货单位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档案,记录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信息,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票据和凭证。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定期对药品储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二条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消费者购买药品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销售信息,并按规定保存相关票据和凭证。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指导等服务,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设立服务台,提供药品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

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对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消费者需求推荐合适的药品。

第十九条药店应当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开药店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开药店 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开药店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药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店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采购、存储、销售、药房布局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药店的经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规经营,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药店经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专业知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五条药店的经营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药品采购应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对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药品质量进行核实。

第七条药店经营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量与实际销售量相符。

第八条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档案,记录药品的采购时间、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第九条药店应具备符合药品存储要求的储存设施,保持室温、湿度和光线适宜,防止药品受到污染和腐坏。

第十条药店应将不同类型的药品分类存放,避免混淆使用。

第十一条药店应定期对存储的药品进行检查和清理,清除过期或变质的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储存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掌握药品的存储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四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药店销售药品应遵循医生处方,不得擅自售卖处方药。

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档案,记录销售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售价等信息。

第十五条药店销售药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药品。

第十六条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退换货制度,对于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应及时退货或换货。

第五章药房安全管理第十七条药店应配备专职的药师和药剂师,负责药品的配方和调配。

第十八条药房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保障药品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九条药店应定期对药房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药房的整洁和干净。

第六章药店经营守则第二十条药店经营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得从事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房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药房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接受规范的培训。

第五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药房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临床疗效。

第七条:药房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并及时更新。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房应当按照药监部门的规定,只销售具有合法许可的药品。

第九条:药房应当保持药品的保存、储存、陈列环境清洁整洁,并保证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出库、销售和退换货的台账,并保留必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十一条:药房应当对过期药品进行及时销毁,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

第十三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及时上报药监部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当建立用户健康问卷和药品使用记录,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第十七条:药房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户的健康意识和科学用药能力。

第十八条:药房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存储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防止盗窃和损坏。

第二十条:药房应当确保药品保管人员的资质和培训,并进行定期的安全防护演练。

第二十一条:药房应当建立药品安全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药房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三条:药房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确保用户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救助。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四条:药房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解雇等。

第二十五条:药房经营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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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规章制度大全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药房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疗机构都应设立合格的药房,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药房管理应遵循“用药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合理使用药品,减少药品滥用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四条药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药房工作。

第五条药房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房管理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和规定,遵循药品管理法规,对药品进行分类、存放、配药和配送等工作。

第七条药房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档案,包括药品种类、库存数量、有效期、进货、出库记录等信息,并做好药品的清点和盘点工作。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第九条药品的配送应当按照医嘱和药品的使用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的用法和用量。

第十条药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的质量问题。

第三章计量管理第十一条药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药学知识和技能,掌握药品的计量方法和技巧。

第十二条药品的配药应当准确无误,避免发生药品误配和计量错误的情况。

第十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在进行药品计量时,应当仔细核对药品种类和用量,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药房应当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药房管理人员在进行计量工作时,应当注意保持工作台面的清洁和整洁,避免污染药品。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六条药房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储存制度,区分不同种类的药品进行储存,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光线等环境因素。

第十七条药品的存储位置应当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第十八条药房应当定期检查和清理药品的库存,发现过期或者变质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药房应当配备专人负责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

新开药房系列规章制度

新开药房系列规章制度

新开药房系列规章制度
序言:
本药房系列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药房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而制定的。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章药房人员管理
1.1 药房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1.2 药房人员分为药剂师、药店助理、药房管理员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明确,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工作。

1.3 药房人员要遵守医疗机构的工作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严守工作纪律。

1.4 药房人员应做到亲和有礼,耐心细心,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药品管理
2.1 药房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

2.2 药品存储应按要求进行分类,遵守规定的温度、湿度要求。

2.3 药品过期的应及时清理,不得出售使用。

2.4 药房销售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医生处方,不得擅自换药或超量销售。

第三章药房工作流程
3.1 患者取药须凭医嘱或处方,不得随意售药。

3.2 药品购进应有进货凭证,严格查验药品质量。

3.3 药房应建立准确详细的患者档案,记录患者用药情况,定期进行回访。

3.4 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第四章应急措施
4.1 药房人员应具备急救知识和技能,发生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应对。

4.2 药房应备有常用急救药品和器械,保证应急处置的及时有效性。

4.3 药房应有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结语
以上规章制度仅作为参考,具体执行细则以药房内部规章制度为准。

希望全体药房人员共同努力,认真遵守规定,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药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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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制度一、质量治理部门为质量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传递处理。

二、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

2.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有关药品质量公告等。

3.企业内部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报告等。

4.顾客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

三、质量信息实行分级治理A类信息(重要信息):国家级有关药品质量治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药品监督治理部门有关药品质量公告等。

该类信息由质量负责人负责传递至药房各职员,并督促执行。

B类信息(较重要信息):药房有关药品的质量问题的报告,顾客的质量投诉等。

该类信息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并负责将信息传递至各位职员。

C类信息(一般信息):药房内部服务质量、顾客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等。

该类信息由职员之间协调处理,并报质量负责人汇总。

四、质量负责人收集的国家、省、市药监部门公布的各期质量公告、大众媒体公布的药品质量信息,要对涉及的相关企业、相关品种或相关批号及时进行调查。

并及时认真填写《质量信息传递表》,通知各相关职员,发觉不合格药品,执行相关处理程序。

五、质量负责人收集的验收、在库养护、售后质量查询及投诉等质量信息,应分析汇总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 * * * * *一、首营企业系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品种系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二、首营企业的审核1.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合法资格的审核,审核由采购员会同质量负责人进行。

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必要时应会同质量负责人到实地考察。

2.首营企业应收集供应商的合法证照(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销售员托付书(注明托付期限);GSP或GMP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供货方企业原印章;还需要核对销售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员对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一式两份,采购员一份,质量负责人一份,在审核完后与首营企业资料一并存档。

4.首营企业审核结束后,质量负责人登记《合格供应商一览表》,未经首营企业审核的,采购员不得采购,质量验收员不得验收。

5.首营企业审核合格后,采购员方可签定《购销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并确定有效期,明确质量条款。

三、首营品种1.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质量负责人对采购员提供的首营品种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质量标准,审核药品包装、标签、讲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格后,报经理审批。

2.《首营品种审批表》一式两份,采购员一份,质量负责人存档一份。

在审核完后与首营品种一并存档。

3.采购员负责收集并初审首营品种资料,首营品种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药品生产批文、药品的质量标准、药品的物价批文、标签、讲明书、小盒批件或样张、该批次药检报告,如品种系必须通过GMP认证生产的,收集GMP认证证书复印件(2002年12月31日前应具有GMP认证证书的有血液制品、在容量注射剂、粉针及冻干粉针剂)。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货方企业的原印章。

4.首营品种审核合格后,首营品种的资料由质量负责人收集整理成为品种的质量档案存档。

质量负责人登记《首营品种一览表》,未经首营品种审批的品种采购员不得采购、验收员不得验收。

* * * * * *一、在购进药品时,执行《药品治理法》、《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质量治理制度的要求,严把购进药品质量关。

二、执行药房《药品进货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按药房《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治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药品进货应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条款。

五、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六、进口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审核供货企业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1.索取和审核盖有该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证照复印件。

2.索取符合要求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所采购药品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治理机构原印章。

3.进口药品必须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要紧成份、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讲明书。

* * * * * *一、按法定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次验收,并有记录,把好药品的验收质量关。

二、验收员必须由通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任。

三、验收员必须对比有采购员盖章或签字的随货单据和《购进记录》,对药品进行逐批次验收。

四、药品到货后,要随到随验。

五、验收药品应按照《药品质量验收程序》规定的方法进行。

六、验收时在待验区进行。

七、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讲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等。

八、药品验收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专门情况经药房经理同意后方可入库。

九、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港、澳、台地区为《医药商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治理机构原印章。

十、进口药品内外包装及标签都须用中文标明名称、要紧成份、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讲明书。

十一、验收首营品种应向生产企业索要同批次的药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十二、对退回库房的药品严格按《退货药品治理制度》验收。

十三、药品验收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记录应记载来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员等项内容。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并不得少于三年。

十四、验收合格,验收员制《入库通知单》,交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十五、验收员验收时发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应填写《拒收单》拒收,并将《拒收单》交质量负责人一份。

发觉假、劣药品要就地封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由质量负责人上报负责人及药品监督治理部门。

一、验收合格药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入库储存。

办理药品入库时,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单收货。

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识模糊不清的药品,保管员有权拒收并填写《拒收单》。

二、依照药品的质量特性,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储存。

1.本药房库房统一设置为阴凉库,操纵温度低于20度,相对湿度45%-75%,库中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药品区按剂型分类存放,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专柜储存。

2.不合格药品及退回药品存放于专区中,销后退回与购进退出药品分开。

三、药品堆放要求:按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五距规范,合理利用仓库,色标明显。

五距:货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cm;货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cm;货与空调距离不小于30cm;货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不同批号的药品之间有能够区分的距离。

四、药品不倒置。

不宜堆放过高,以防下层受压变形。

要与电器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以利对药品进行检查,搬运和消防。

五、搬运和堆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要求,正确搬运堆放,轻拿轻放,严禁倒置、混垛等现象。

六、药品应按批号依次分开堆放。

在库药品实行色标治理,其统一标志为: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七、保证药品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按批号发货。

八、库房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治理。

●* * * * *●一、养护员依据药品的质量特性监督检查药品贮存的分类贮藏情况是否合理,贮藏条件是否合理。

二、库房设温湿度计,每天上午10:00-10:30,下午15:00-15:30由养护员检查温湿度。

并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若温湿度超标,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温湿度达到规定范围,并记录。

(注:养护员休息时,由值班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三、养护员每月对在库药品是否按储存要求存放进行检查,并填写《库房巡检记录》。

四、每半年由养护员填写《重点养护品种确认表》,将已出现过质量问题、近效期、易霉变、易受潮的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确定的重点养护品种每月进行一次养护检查。

五、对在库的药品(重点养护品种除外),养护员按三三四原则进行药品巡检,即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总批次的30%,第二个月检查总批次的30%,第三个月检查总批次的40%。

在养护过程中及时填写《药品养护检查记录》及《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六、在养护过程中,发觉任何异常情况,养护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反映养护检查中发觉的问题,由质量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药品养护人员应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质量负责人在养护过程中不合格药品、近效期(6个月内)、滞销药品情况。

八、建立健全药品养护档案工作,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 * * * * *一、各种记录和凭证包括:购进合同、购进记录、验收记录、养护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销后退货和购进退出记录、质量信息、购进票据等。

二、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记录是药房受控文件,不得随意撕毁与丢弃,不得他用。

三、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也可使用电脑打印。

四、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如填写发生错误,应在上面画“-——”,在旁边重写,签名或盖章,画掉部众份仍可清晰辩认。

例:125 李四 120五、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留有空格。

如无内容时要用“——”表示,短横线线平行置中,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六、品名不得简写,要填写通用名称。

七、在记录和凭证上应全名签字或盖章,不得只写姓氏。

八、操作失误、数据偏移等不得掩盖,必须如实填写。

九、填写时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十、同产品不同批号或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分不填写。

十一、要按时填写记录及凭证,不得提早填写或写回忆录。

十二、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为.... .. ..(如:2007.8.28或2008年8月28日)。

十三、保存与销毁:记录由各部门专人分类保管,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且至少保存三年。

到期的记录、台帐、凭证按《文件治理系统制度》销毁。

* * * * * *一、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处理。

二、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入库质量验收时应推断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收。

三、本药房近效期药品的含义为:距药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

四、采购过程中,因专门情况购进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必须经得药房经理同意,购进后按近效期药品进行催销。

五、药品的储存与养护1.养护员负责对近效期药品及滞销药品进行重点监控治理,养护员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报门店负责人进行催销,对催销及购进情况进行监督。

2.保管员应按照“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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