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废钢铁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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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第 1 页 共 10 页 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一、总则 为了保障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二、危险废弃物的定义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法》,危险废物是指危险特性的废弃物或者同类废弃物,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特性。危险废物的分类及代码详见《危险废物名录》。 三、危险废弃物的存储管理 1. 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设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2. 危险废弃物的存储区域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存储区域应设有专门的仓库或存放场所,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分类,避免不同种类的废弃物混存。 4. 存储区域应与其他区域相分离,防止危险废弃物的扩散和泄漏。 5. 废液、废涂料等可渗透或飞散的危险废弃物应采取密闭式容器进行存储。 四、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 第 2 页 共 10 页

1.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非法倾倒、随意丢弃、非法走私等行为。 2.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委托经过合法审批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不得私自处理或委托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3.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包括废物名称、数量、处置时间、处置单位等信息,以备查验。 4. 处置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处理技术和设备,确保废物的彻底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五、危险废弃物的运输管理 1. 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标准的要求。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司机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操作证。 2. 运输过程中,危险废弃物应采取严密包装,严禁泄漏、飞散或损坏。 3. 运输车辆内应备有相应的紧急处理装置和防护装置,司机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4.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六、危险废弃物的应急管理 1. 存储区域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 3 页 共 10 页

危险废品 存放管理制度

危险废品 存放管理制度

危险废品存放管理制度一、前言危险废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旧物品。

在处理和运输过程中,如果不加以妥善管理,容易造成事故和污染。

因此,建立科学的危险废品存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就危险废品的存放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企业和单位提供参考。

二、危险废品的定义和分类危险废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旧物品。

根据其特性,危险废品可分为以下几类:1.易燃废品:如溶剂、柴油、汽油等易燃液体物质。

2.易爆废品:如火药、炸药等易爆炸物。

3.有毒废品:如废弃药品、有毒化学品等有毒物质。

4.有害废品:如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等有害物质。

这些废品不仅具有危险特性,而且在日常生产、生活和单位运营中都会产生。

因此,对危险废品的存放管理至关重要。

三、危险废品存放管理制度的建立1.制定存放管理制度的目的危险废品存放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危险废品的存放行为,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防止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通过制度建设,可以提高危险废品的管理水平,减少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单位的正常运营。

2.建立危险废品存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危险废品的存放管理制度是企业和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建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性:制度能够规范危险废品存放的行为和过程,明确责任和权限,减少管理漏洞。

(2)安全性:制度能够提高危险废品的存放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3)合规性:制度能够确保危险废品的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避免因违规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4)管理性:制度能够加强对危险废品存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建立危险废品存放管理制度的原则在建立危险废品存放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规定。

(2)科学合理:制度应符合安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定危险废品的存放管理要求。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5篇)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5篇)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1、目的。

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____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

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

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废钢管理制度

废钢管理制度

废钢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规范废钢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确保废钢的安全、合规处理。

2.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废钢的循环利用。

二、废钢管理责任1.废钢产生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废钢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2.监管部门应监督废钢产生单位的废钢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废钢分类与标识1.废钢应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并在收集过程中标识清晰,确保准确辨识。

2.废钢分类应根据不同材质、规格、特性等因素进行分类,并记录相关信息。

四、废钢收集与储存1.废钢收集点应设置在安全、易操作的地方,防止废钢的交叉污染和意外事故。

2.废钢储存区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滑等相关要求,确保废钢的安全储存。

五、废钢运输与交接1.废钢运输应选择合法、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安全、稳固的装卸方式。

2.废钢交接应记录废钢的来源、数量等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六、废钢处理与利用1.废钢处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废钢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2.废钢循环利用应鼓励开展,并推动废钢资源的最大化回收利用。

七、废钢管理培训1.废钢产生单位应开展废钢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废钢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废钢分类、安全操作、环保意识培养等。

八、违规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废钢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2.对在废钢管理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

九、监督与评估1.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废钢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2.定期进行废钢管理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推动废钢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以上是废钢管理制度的一个完整版示例,在具体实施时需要结合废钢产业的特点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

该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废钢的处理流程,确保废钢的安全、合规处理,并促进废钢资源的循环利用。

废钢管理制度

废钢管理制度

废钢管理制度废钢是指废旧钢铁制品或者废旧钢铁材料,包括废旧钢材、废钢铁构件、工业废钢、废钢渣等。

废钢资源丰富,经过适当处理和回收利用,可以减少资源的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程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废钢资源,建立废钢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废钢收集与分类1. 废钢收集要求废钢的收集应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规范的收集系统,确保各种废钢能够及时、高效地被收集起来。

收集点应设在易于操作和管理的地方,以减少工人的运输成本和安全风险。

收集设施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如防漏、防火等。

2. 废钢分类管理根据废钢的类型和性质,应进行相应的分类管理。

可以根据成分、形状、用途等方面将废钢分为多个类别,并分别进行标识和存放。

同时,对于有特殊处理要求的废钢,如含有有毒物质的废钢,应进行专门管理和处理。

二、废钢贮存与运输1. 废钢贮存要求废钢的贮存应按照类别和性质进行分区,并建立相应的存储场所。

废钢的贮存场所应保持整洁、干燥,并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同时,为了减少废钢堆放对环境的污染,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废钢腐蚀和渗漏。

2. 废钢运输要求废钢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要求进行。

运输工具应符合运输要求,运输中应注意稳固和防止散落。

运输途中应及时清理和修复可能引起意外的障碍物,并保持车厢的干净整洁。

三、废钢利用与处置1. 废钢资源化利用废钢具有较高的再利用价值,应积极推动废钢的资源化利用。

可以通过废钢回收加工、废钢炼钢等方式将废钢转化为新材料或者再生钢材。

同时,鼓励对废钢进行再生利用,减少对原始资源的依赖。

2. 废钢处置与环境保护对于无法有效利用的废钢,应进行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废钢对环境的污染。

可以通过合理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

废钢的处置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通过监测和评估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

四、废钢管理监督与责任1. 废钢管理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废钢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废旧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废旧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废旧物品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环保、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废旧物品得到妥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废旧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废旧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废旧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废旧物品分类及标识第六条废旧物品分为以下类别:1. 废金属: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铜、废铝等。

2. 废塑料:废塑料瓶、废塑料袋、废塑料泡沫等。

3. 废纸:废报纸、废书籍、废包装纸等。

4. 废电池:废干电池、废充电电池等。

5. 废玻璃:废玻璃瓶、废玻璃制品等。

6. 其他:废木材、废机油、废化学品等。

第七条各类废旧物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四章废旧物品收集与储存第八条各部门应定期收集废旧物品,并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整理。

第九条废旧物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确保储存区域通风、干燥、防火、防爆。

2. 环保:避免废旧物品与有害物质混放,防止环境污染。

3. 便于管理:分类存放,标识清晰。

第五章废旧物品运输第十条废旧物品运输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旧物品泄露、洒落,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雨布、密封盖等。

第六章废旧物品处理第十三条废旧物品处理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废旧物品处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环保审批手续。

2. 拥有先进处理技术和设备。

3. 具有良好的环保信誉。

第十五条废旧物品处理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章奖惩第十六条对在废旧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铁厂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铁厂危废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厂危废仓库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合法、环保地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厂内所有危险废物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废仓库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存放、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设置与要求第四条危废仓库应设置在厂区下风向、远离居民区、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距离要求。

第五条危废仓库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1. 防渗漏地面;2. 防雨、防晒、通风设施;3. 便于废物装卸的设备;4. 隔离设施,确保废物存放区域与其他区域隔离;5. 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

第六条危废仓库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晰,易于识别。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了解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处置要求。

第八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

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章废物接收与储存第十条接收危废时,应核对废物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十一条废物入库前应进行分类,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包装,并做好标识。

第十二条废物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废物应放置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堆放;2. 废物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限值;3. 废物堆放间距应满足安全要求;4. 废物储存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温度过高或过低。

第五章处置与转运第十三条危废仓库应定期对储存的危险废物进行评估,确定处置计划。

第十四条危废处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五条危废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泄漏、扬尘等污染环境。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对危废仓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铁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铁厂实际情况制定,如遇法律法规修订,应及时更新本制度。

废钢材管理制度

废钢材管理制度

废钢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废钢材管理,维护企业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提高废钢材的再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废钢材管理工作,包括废旧钢材的收集、分类、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三、废钢材收集1.废旧钢材的收集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收集过程中应当注意危险品和其他垃圾的分开收集。

2.废旧钢材收集点应当设立明显标识,标注收集钢材种类和旧钢材的使用规则。

3.收集的废旧钢材应按照种类、规格、数量进行登记和管理,并随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四、废钢材分类1.废钢材应按照金属种类、质量和形状进行分类,分别设置相应的堆放区域,保持清晰有序。

2.各种废钢材不得混放在一起,应严格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堆放。

3.对于大件或者特殊形状的废钢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摆放场所,确保占地面积合理利用。

五、废钢材储存1.废钢材的储存地点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保证周围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废钢材堆放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杂物、积水、垃圾等及时清理,确保储存区域清洁无异味。

3.废钢材应当遵守统一堆放原则,并确保堆放的数量和高度符合规定,防止发生物料滑落等事故。

六、废钢材运输1.对于废钢材的运输,应当保证运输工具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废钢材及时准确送达目的地。

2.废钢材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滑、防溅、防坠落等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对于大型或者特殊形状的废钢材,应当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和稳定。

七、废钢材销售1.对于通过分类、处理、质检等程序达到再利用标准的废钢材,应当及时通过合法渠道进行销售。

2.废钢材销售过程中,应当确保交易合同和票据齐全、合法,购买方必须出具合格采购凭证。

3.对于未经处理或者不符合再利用标准的废钢材,必须进行专门处理,不得擅自销售。

八、废钢材的再利用1.废钢材的再利用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规,确保再利用的钢材质量符合要求。

2.在废钢材再利用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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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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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铁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2016 -07 -04 发布 2016 - 07 -04实施
长城特钢炼钢总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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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1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2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 2
第五章 附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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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
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入炉废钢铁中危险物品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各
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废钢铁验收、拣选、加工、配料等环节的
过程控制,避免危险物品流入炼钢工序,确保炼钢供料安全。根据《废
钢铁》(GB 4223-2004)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
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废钢铁中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 危险物品分类
危险物品是指密闭容器、半密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
物品和军械物品五类。
(一)密闭容器:是指各种气(液)瓶、罐、箱和两端封闭的管
状物等,且没有与大气相通的孔(洞)的容器。
(二)半密闭容器:是指各种气(液)瓶、罐、箱和两端封闭的
管状物等,仅有与大气相通的孔(洞)的容器。这类容器应从轴向割
开或将其压扁成不可复原状,否则等同于密闭容器;但已有敞口或孔
(洞)总面积超过10%者,属非密闭容器。
(三)有毒有害物品:是指盛装化学药品、农药、放射性物质的
容器、管道及其碎片,以及被放射污染的物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各种炮弹、炸弹、手榴弹、地雷、炮
火筒、子弹等武器弹药及其它们的教练品、雷管、导火索等物品。
(五)军械物品:是指战机、坦克、装甲车辆、火炮、枪支等零
部件。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生产安全科
(一) 负责督察炼钢总厂中坝、武都作业区废钢铁验收、拣选、
加工、配料等履责情况,报请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查管理制度规定的
考核和奖励凭据。
(二)负责报请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对可疑“密闭容器”、“半密
闭容器”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进行验收鉴定。
(三)负责作业区拣选上报的各种危险物品数量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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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准备作业区负责废钢里危险物品的初次分选工作,同时
对分选出的危险物品做好加工或保管。
第六条 炼钢作业区负责入炉废钢铁的最后把关工作,检查废钢
铁料中是否存在危险物品,并按配料单注明的料型,适时调整各次加
料后的操作避险措施,规避易燃易爆物品造成危害。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作业区要严格按国家《废钢铁》标准和公司规定验收进
厂废钢铁,及时发现混夹的危险物品,并报请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供户
实施处罚。
第八条 作业区拣选和加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
仓储料场的废钢铁必须经过严格拣选和加工,不能漏选危险品。
第九条 严禁未经拣选和加工的废钢铁进入配料料篮或料斗。配
送到冶炼现场的禁止混夹危险物品,不应有机械部件容器(发动机、
齿轮箱等),如有作业区应清除易燃品和润滑剂的残余物。
第十条 作业区对经处理已消除危险后的废旧武器弹药或军械
物品要单独堆放(必须持有产生当地公安部门和经国家批准的具有鉴
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有效安全证明),然后上报炼钢总厂和公司武保
部门聘请本地公安部门或具有鉴定资格的部门对实物和证明文件进
行鉴定,一切正常后方可配料入炉。
第十一条 作业区再次分装配料、送到电炉冶炼的废钢铁前,应
检查废钢铁料中是否存在危险物品,在确认无危险物品后方可入炉。
第十二条 作业区应建立规范的危险品管理台帐,对拣选出的危
险品按月编号,分类堆放,集中妥善保管,并于堆放处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并按月上报生产安全科,以便及时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处理;对
弹药、军械类物品要加锁保管于人员稀少、安全可靠的地方,并随时
向炼钢总厂和公司武保、安全等部门报告仓储情况,以便及时组织销
毁处理。
第十三条 作业区废钢铁验收、拣选、加工、配料等相关单位和
根据需要临时调派的有关人员,应相互协调配和,尽职尽责,忠于职
守,共同搞好炼钢供料安全。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对即将入炉的废钢铁中存在危险品,实行重惩、重奖。
(一)冶炼操作人员在配好送到炉前的废钢铁料中发现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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