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与劳资关系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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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12.13•【文号】总工发[2005]46号•【施行日期】2005.12.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2005年12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总工发[2005]4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着重研究了新形势下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工会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在政治安排、权益维护、舆论宣传等方面得到贯彻,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这就要求工会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在协调的基础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防止激化矛盾,使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和谐的统一,使广大职工的利益得到更好实现和保障,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论新时期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必要性

论新时期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必要性

论新时期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必要性【摘要】本文介绍了劳资关系的含义,论述了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的必要性。

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劳资状况决定必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社会基本关系的深刻变化需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企业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和谐的劳资关系,建立和谐社会也需要有和谐的劳资关系。

【关键词】和谐;劳资关系;必要性;社会稳定劳资关系是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是劳动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通过劳动市场建立起来的契约关系。

劳资双方为实现各自利益在劳动过程中紧密结合,因而存在利益冲突。

为了实现劳资的双赢,充分发挥劳资关系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就必须妥善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和谐稳定劳资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一、劳资关系的含义当前,关于劳资关系概念的界定,众多学者有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资关系是资本家雇主与受雇佣劳动者之间因雇佣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具有剥削性质。

雇佣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大于资本家所支付的工资,这超出部分的价值是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

第二种观点,将“劳资关系”与“劳动关系”“产业关系”等同,具有可替代性。

“劳资关系是以交换为本质而以合作与冲突为现象的社会互动关系。

”“劳资关系是指管理者和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

”“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

”第三种观点认为劳资关系的定义是“对雇佣关系的内容和规则,自然和人力资源的使用和分配产生影响的,劳方、资方和政府的策略选择和集体行动,这三方之间的冲突、合作和权力的相互关系。

”上述观点都反映了当前有关劳资关系含义的不同界定。

我们认为劳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

首先,劳资关系是揭示劳动力与资本的关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不再直接代表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只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经济资源及劳动力资源的配置靠市场完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通过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实现自身利益。

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

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
MOD E R N
管舫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学习贯彻 《 劳动合同法》 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
万 天糸 劳动关系
文, 朱 莉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劳动 合 同法 》 ( 以下 简称 劳动 合 同法 ) ,于 2 0 0 7 年6 月2 9日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主席 令 第 6 5 号公 布 , 并于2 0 0 8 年 1 月 1日起 施行 。劳动 合 同法 实施后 ,必将 给 用人 单位 人 力资
源 管理 带 来一 些新 问题 、新 挑 战 。为此 ,应该 深 刻理 解 劳动合 同
关 系做 为立 法 的 目的 。
第二 ,扩大 了适 用 范 围。增 加了 民办 非企 业单 位等 组织 ,并 且 将 国家机 关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 和与 其建 立劳动 关 系 的劳动 者 纳入 范畴 ,其 中等组 织也 即具 备合 法经 营 资格 的单 位 ( 例如 : 律 师事 务所 、基 金会 等 组织 ) 一 并纳 入 。此外 。对 非全 日制 用工 专门做 了特 别规 定 。 第三 ,对研 究解 决 劳动 关 系重大 问题 ,提 出 了建立 健全 协调
劳动 关系三 方机 制 。 即 :县 级 以上人 民政 府 劳动 行政部 门、企业 代 表 、工会 ( 即指 企业 工会 也指 企 业外 工会 ) 。
法的精 神 实质 ,依 法正 确行 使 权利 和履 行义 务 ,努力 构建 和谐 稳
定 的 劳动 关 系。


《 劳 动合 同 法 》颁 布 实施 的必 要性
此用 人单位应 重视 劳动合 同在人 力资源 管理 中的重要 作用 。
再 次 ,用工 劳动 条件 差 、超 时加班 或者 不 支付 加班 工资 ;一 些企 业特 别是 某 些小 型企 业设 备 陈 旧 。劳 动者 直接 接触 噪音 、高 温等 有毒 有 害气体 ,未采取 任 何保 护 、防护 措 施 ,工伤 事故 经 常 发生 、职 业 病危 害严 重 ,劳动 保 护不 能到 位 。 最 后 ,事 实 劳动 关 系劳动 者难 以承 担举 证 责任 ,大 量 的劳动 争议 都 是 由用人 单位 以管理者 的 身份 单方 行 为 引起 的 ,维护 了用 人单 位 的利益 。劳 动者 在面 临 自 己的合 法权 益遭 受侵 害 时往 往 无 法用 有 效的 证据 来证 明。 三 、《 劳动 合 同法 》的创 新 与突破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法治化与构建和谐社会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法治化与构建和谐社会
国家 , 在保 障劳动者 权 益和 和谐 劳动 关 系方 面 , 应 比西 方 理
从市场经济 的基本要求来看 , 资平衡 和劳 资关 系 的和 劳
谐, 是以劳资力量 的相 对平 衡为前提 的。但 就 目前特 别是前
资本主义在制度 层 面上 , 应更 为 完善 。但 就现 实状况 来说 , 强资本 、 劳工又是非 常普 遍 的现 象 , 弱 特别是 我国人 口众多 , 劳动力资 源丰 富 , 明显 供 大 于求 。劳 资力 量 对 比极 端不 平 衡 。如何通 过保障劳 动者 的权力 来平衡 劳资力量 , 是我们 在
效调动 了劳 资双方 的生产 积极性 , 保证 了劳资 双方 的和谐与
的性质看 , 基本上都是权利争议 , 也就 是说 , 劳动 争 议基本 上 都是 由于劳动者权 利被 侵 害而 引发 。而 日前 一 些 民营企业
的工 会往 往还不 能有效 地作 为劳 动者 的利 益代 表 , 时 , 同 我 国 目前的劳动关系 尚未形 成 以工会 为 劳动 者代 表的集 体 劳 动关 系。
要条件 。众所 周知 , 现实生活 中资本 与劳动是 构成市场经济 的两个基本 的社会力量 , 动 与资本 的平衡与 和谐足和 谐社 劳
会 的最基本 构成 。在这个 问题上 , 西方 市场经济 国家的发展 给 了我们 一些重要 启示 。二 战后 西 方 的市场 经济 飞速发展 并且影响全球 经济 , 中一个重要 的原 因在 于制 度的 自我完 其
矛盾与劳资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 , 对劳资矛盾与 劳资冲 突的正确 处理 与解 决是 促进 社会 发展 的 必要条 件 。构 建和谐社会 必
须依 法保 障 劳动 者 的权 益 。
[ 关键 词]
民营企业 ; 劳动 关 系; 劳动 关 系法律 ; 构建和谐社会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10 --03 2 0 0—0 1 —0 0 8- 5 ( 09)7 o 9 2 - 4

浅谈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

浅谈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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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经 与 管 理
浅谈 和谐劳 资关系的构建
闫宏 杰
( 煤 集 团人 力资 源部 , 南 平 顶 山 4 7 0 ) 平 河 60 0
摘 要: 建立和谐社会 , 必须有和谐 的劳资关系作基础。本文从我 国企业劳资矛盾的突 出 表现及其原 因进行剖析 , 出构建我国企业和谐劳 提
资关 系的 策略 。
关键词 : 劳资关系; 和谐 ; 社会公平
社会和人的发展 , 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干 部; 政府必须干预劳资纠纷 的解决 , 劳资争议的处 理一般是充分发挥劳资关系双方的自主眭, 通过协 商解决问题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 就要启动法律程 序, 甚至由 政府直接干预解决劳资纠纷。 总之, 诉讼 是司法最终解决劳资争议的途径和形式, 政府直接 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劳资关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 现代生产组织7-发生了新变化, Y < 以资本密集型为 干预是解决劳资纠 、 纷 保护弱势群体的最后防 线。 活中的重要社会关系。要建立和谐社会, 必须要有 主的生产方式让位于以知识密集型为主的生产方 借鉴 国际上现有 的 做法, 设立劳动法庭。 前 , 目 和谐的劳资关系作为基础。 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 式。与此相适应 , 跨国的制造业企业出现了 把生产 我国没有专门的劳动法庭和劳动法院, 现行的劳动 当 前学术界、 企业界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 经营 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的趋势, 形成了以 外包生 争议案件实行的是“ 一裁一审”而且劳动仲裁是提 , 1我国劳资矛盾的表现 产为核心的全球生产价值链。 全球生产价值链不是 起 民 事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 若依次经历仲裁和审 劳动条件和环境恶劣 , 因忽视安全造成的工伤 为服务于资本而是为服务于知识而产生的, 治 判程序, 它的 当事人差不多要耗时一年。 在国际上, 劳动 理模式的 新特点就是限制了 企业的 功利性。 利润仍 法庭是解决劳动权益争议案件的重要机 。 事故不断, 健康和生命得不到保障。 构 借鉴国 如矿难事件 , 前我国产煤百万吨死亡率接近 是每个参与企业谋求的目 , 目 标 但不能成为整个生产 际上现有 的做法 , 设立劳动法庭 , 不失为保护弱势 4 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产煤大国中, , 美国百万 价值链的治理 目 衡量合作企业业绩的 标。 标准除了 群体权益、 维护地方稳定、 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 吨死亡率为 n 0 , 4南非为 n 1。 3在政府一次次下令 产品的性能、 质量等 , 还有消费者满意程度等非财 有效司法途径。 加强监管的同时, 矿难一次次重演。 因此, 备 侧 矿难 务指标。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仅考虑公司的眼前利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借鉴 归罪于高危行业 、 机械化程度低 、 安全技术和装备 益 , 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据报道, 在欧美发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验 , 建立工会 , 使劳动者拥有 水平低是无济于事的, 仅仅停 留在加强政府监管这 达国家 , 新闻媒体指责“ 血汗工厂”消费者抵制“ 、 血 自己的利益表达机制和渠道 , 使工人成为真正的主 种单一思维 也 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拭 汗工厂” 的产品, 造成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 声誉受 人 , 从根本上解决劳资冲突。惟有劳动者自己才是 工资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 甚至长期不 损 , 对跨国公司造成很大压力和损失。企业如果无 自身利益的永远守护者。 劳动者要真正摆脱弱势地 发工资, 企业欠薪成为严重的社会现象。在某些地 视消费者 的呼声 , 无视公众 的社会关注意识 , 就必 位 , 不仅仅是依靠《 最低工资法》 的保护 , 根本途径 区, “ 血汗工厂” 重新出现。 中 据 华全国总工会的调 然会受到消费者的惩罚。 在于提高 自 身的谈判地位 , 拥有与资本同等话语 查显示: 广东省外资企业中半数以上工人的收人低 条件 , 忽视了 权。政府应制定建立工会的组织规则, 引导工人组 于最低工资 标准, I 4 有 / 以上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 劳工权益的保护 , 片面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 织起来 , 建立可 自由加 入 或退出的工会。 工会领导 工资。深圳市在 2 0 年底对企业工资发放大检查 对各级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 G P 了一个 人也是劳工的一部分。工会只代表劳工的利益, 03 D成 而 中。 发现欠薪企业 6 3家, 5 占被查企业总数的 4 % 最重要的指标。所以, 0 在我国不难看到政府官员从 不听命于任何其他组织或机构。 以上, 涉及员工 l 多万人次 , 0 欠薪总额达 1 亿多 县长到省长亲自 招商引 资的现象。 不少地方政府为 企业主要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新的利润价值 元。如此大范围、 高数额的欠薪在全世界都是不多 了引资上项 目, 为了完成经济指标, 对资方损害员 观。在现代文明社会 , 人们更加重视自己的健康和 见的。 工利益的 行为姑息纵容 , 对损害劳工健康甚至危及 生命 , 消费者拒绝血汗工厂的产品, 跨国公司将定 过长的劳动时间 , 大大超过《 劳动法》 的规定 , 生命的安全问题置若罔闻。 因为招商引资上项目 能 单与劳工权益挂钩。 靠压低劳动力价格甚至牺牲劳 且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违 给当地带来 G P的快速增长 。 D 地方政府能获得更 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来降低产品的价格、 扩大出口 反了劳动法的 规定。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 多的税收 , 这才最显示政绩。 在经济增长面前 , 众 的同时, 民 招致的是贸易摩擦俄 国连续 9 年成为被提 资企业的一项调查显示: 近一半的 人被迫每人工作 利益 、 安全已无足轻重。 至于低工资、 廉价劳动力正 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这一切说明, 。 靠压低劳动力 8 小时以上, 6% 约 2 的人一周工作 7 天。 是被当作招商引资的优势。 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变成 价格来增加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越来越难以发展。 所有这些, 与当今社会提倡 的“ 可持续发展” 了以维护投资者利益、 、 讨投资者欢心为中心。对这 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替代品 , 实行 ^ 、 性化管理 , 遵 “ 人为本”的价值观显然是背道而驰的。为什么 种片面的经济增长来说 , 牺牲劳工权益获得的经 守社会责任 , 以 以 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一种手段 , 是 《 劳动法 的劳动者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 , 症结 济增长 , 其合理陛在哪里?这种以牺牲现代文明和 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何在? 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应引起反省。 强化民主参与, 实行职工持股制度。使职工与 2我国劳资矛盾的原因透析 3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 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 民主参与权也成为劳资关系 在政府、 企业之间缺乏一种独立的中间力量一 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端正政府 目 , 标 理清政 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 企业内部管理实行劳资平等共 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 工会未发挥应有的 府职能 , 这是治本之策 。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在 决的企业组织制度等。通过这些手段缓解劳资矛 作用 , 或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劳资 于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 第—要 义 就是确认 人 是发 盾 , 促进社会公平。 关系中, 缺乏平等谈判机制 , 劳资双方利益格局严 展的最高 目的, 发展是为了创造美好生活, 发展应 重失衡。工会本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 , 国 从服务于人们的美好生活开始。 但我 因此要摒弃那种把 的工会组织很不健全 , 经济不独立 , 根本无法独立 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 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 表达员工的利益 , 也就无法代表员工与资方谈判 , 的片面发展观 , 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 、 环境、 社 所以发挥作用的范围与影响力极其有限。工资 、 福 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 : 从经济建设 利是员工最关注的问题 , 但多数企业的工会仅限于 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 强化政府的社会管 组织一些员工活动。一旦涉及员工根本利益问题 , 理职能, 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事务 , 妥善处理社会 就予以回 。已经建立的工会组织形同虚设 , 避 还有 矛盾 , 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公平正 更多的私企、 外企根本就未建立工会组织。在劳动 义; 政府 目 标从优先经济增长转变为优先社会公 力过剩而资本稀缺

从劳资关系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从劳资关系看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 关键 词 】 和谐社会 ; 劳资关系; 民工 农
几 年 前 , 国政 府 正 式 提 出 了 “ 设 和 谐 社 会 的 ” 历 史 目 我 建 的
结 成 的劳 资 关 系事 实 上 已经 成 为 中 国经 济 生 活 中最 为 重 要 的 经 济 关 系 。这 种 关 系 将 产 生 巨 大 的 影 响 力 , 此 说 , 资关 系的 和 因 劳 谐 是 和 谐 社 会 最基 本 的 、 是 最 大 的和 谐 。 也 资 本 的本 性 是 最 大 限 度 地 追 求 利 润 ( 剩 余 价 值 ) 这 就 暗 即 ,
然波 及 社 会 生 活 。 克 思 在 《 本 论 》 , 世人 展 示 了 劳 资 关 系 马 资 中 向 恶性 发 展 必然 导 致 的结 果 。 不能 不引 起 人 们 对 其 的严 正 关 注 ! 这 校 正 劳 资 关 系 , 之 两 势 均 衡 , 谐相 处 , 仅 是 必 需 的 , 使 和 不 而 且 是 必 须 的 。劳 资关 系不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 随 外 部经 济环 境 与 内 会
含 了 一 个 固有 趋 势 : 可 能 多 地 获得 剩 余 劳 动 , 且 尽 可 能 少 地 尽 而 支 付 成 本 。这 并 非 那 个 老 板 个 人 的错 , 是 追 求 利 润最 大化 、 这 成 本 最 小 化 趋 势 使 然 。所 谓 势 在 必 行 , 与老 板 的 道 德 无 关 。任 何 一 个 人 , 论 他 的 个 人 信 仰 与 品 格 如 何 , 旦 成 为 资 本 的 人格 化 , 无 一 就 具 有 了 资本 的这 种 本 质 品 格 。
会理 论 成 为 了 理 论 体 系 。这 一 理 论 的现 实 意 义 已经 为 理 论 界人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

本文将就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浅谈。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治是指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依靠法律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治是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只有通过法治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其次,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法治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权威和法治水平。

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构建起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避免人类自私自利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的存在可以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防止某些人的特殊利益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治的管理和调节,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法治建设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四,法治建设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

法治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

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共同繁荣。

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

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201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2015年3月21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作出工作部署。

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保持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但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凝聚广大职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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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与劳资关系法制化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在社会发展上却出现了一些相当不和谐的问题。

在这些不和谐当中,劳资冲突与劳资矛盾已经成为目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最突出的因素。

据统计,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剧增,仅经劳动仲裁庭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每年就以30%的速度递增,其中参与争议的劳动者中有60%是集体争议。

另外,我国的劳动争议的性质基本上都是权利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基本上都是由于劳动者权利被侵害而引发。

集体争议发生的原因更是如此。

集体争议案件的增加说明两个问题,其一是劳动者被侵权不是个别而是普遍现象;第二是很多劳动者已经意识到维权必须团结起来。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和谐社会,从法律来讲主要是权利平衡。

就劳动关系而言,即是资本与劳动的两者平衡。

在我国学界,目前资本的产权与经营权已经受到充分关注与研究,而且也是有相当保障的。

但是对于劳动权的保护还只是停留在宣示上或者原则上。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劳动者原先在计划经济下拥有的就业、住房和医疗保障等权利已不复存在,而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险权、工会组织权利、市场谈判权,甚至连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应当说,现阶段中国劳动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是处于两种体制之间的相对真空的状态。

从权利的意义上讲,资本和劳动都拥有自己的权利。

但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

劳动权的上位概念是生存权,而资本权的上位概念
则是财富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富权与生存权的较量是个永恒的主题。

在二者的竞争性关系上,财富权显然是处于一种优势的地位。

劳动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在财富权与生存权之间找到一种平衡,而平衡原则和出发点是生存权优位选择。

所以,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尽管资本是经济发展的主导,资本控制整个社会,但是资本不能不受限制,任意作为,在劳资关系中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资本,保护劳工。

前段时间我去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研究所访问,大家知道那里是非常重要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发源地。

我了解到战后他们反思德国历史,认为之所以会出现法西斯,除了政治上的专制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政治上的专制与经济上的垄断结合在一起。

所以战后重建中他们特别考虑到:不仅要从政治的民主化,还要从经济的民主化出发,这不仅包括公有企业的民主化,还应包括私有企业,在所有企业中都需要建立劳动者工会,并主张劳资共决和工人参与。

这当然不是要推行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从资本主义制度自身完善的角度来进行的,这种考虑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

马克思认为,资本与劳动是市场经济最为基本的关系,劳资矛盾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矛盾。

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等等即使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相当的范围内仍然被认为是有价值的。

而有些人却以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为由否定这些基本原则。

我们讲要发展马克思主义,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些最基本的原则。

那些放弃马克思主义原则的所谓发展实际上是背弃马
克思主义。

当前中国的强资本弱劳工的状态,仅靠工人自己的力量是很难实现平衡的,这就需要政府干预,需要公权力介入,需要法律通过限制强者以扶持弱者。

而在现实中我们的做法恰恰与此相反。

大家一定还记得前几天的《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的诉讼案,由于记者报道富士康不遵循劳动法,后者起诉记者要求赔偿损失3000万。

因为记者报道而起诉记者个人并要求记者个人赔偿损失,这本身就是一件荒唐的事。

荒唐的是深圳法院还要受理并且迅速查封记者的个人财产。

而更荒唐的是,诉讼案的结果是二者握手言和:“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并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

两家当事人皆大欢喜。

精英的联合实现了,但劳工权益被侵害的这一最重要的问题,被悄然掩饰了。

目前我国的劳资利益分化已经日益清晰,劳资双方都在争取自己的利益。

前一时期在《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劳资双方的要求差异很大甚至针锋相对即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但是我觉得有一个问题要注意,就是要警惕资本利用其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过度地影响立法或者控制立法。

法律是与经济力量分不开的,谁掌握了经济谁就掌握了话语权,显然,资本具有这种优势。

资本当然有提出维护自身利益参与立法的权利,但是立法者要有平衡双方利益的决心和勇气,不能因为谁的力量强就偏向谁。


其是劳动立法不仅要考虑经济的和谐发展,还必须考虑社会的和谐发展,劳动者权利保护。

这是我国劳动立法面临的主要任务。

在这一点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对于现实的劳动立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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