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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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法学)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法学)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法学)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 -20小题,每题1分,共20分。

以下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方式不缴纳税款,处……”该条文的罪状属( )A. 简单罪状B. 叙明罪状C. 引证罪状D. 空白罪状【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罪状的分类2.甲因行为可疑被公安机关询问,交代了与乙丙一路贩毒的事,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把乙、丙抓获,属于( )A. 自首B. 准自首C. 建功D. 坦白【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自首12. 2020年9月9日甲创作完成小说《坚硬的泡沫》,2021年5月4日甲归天,该作品高作权爱惜期截止日( )A. 2060.9.9B. 2060.12.31C.. 2062.5.4D. 2062.12.31【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知识产权的爱惜期限13. 申请专利发明制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下类情形,其中致使新颖性丧失A. 国内过时产品 ( )B. 规定学术会议向第一次发表C.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二泄露其内容D. 在中国政府主办国际展会上首席展出【参考答案】A【考查知识点】专利发明制造新颖性丧失1六、甲、乙兄弟二人居住于院落中,四面南房为甲所有,无间北房为乙所有。

甲在外地打工,乙独自在家。

某日,院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建路人丙砸伤,丙方的损失应由( )A. 以单独承担责任B.甲、乙承担责任C. 甲、乙承担按份责任D.丙自己承担责任【参考答案】B【考查知识点】侵权责任的承担17、某公司货车在途经完工不久的高架桥是,大桥突然坍塌,货车倾覆,汽车重伤,货物受损( )A .施工单位单独承担责任 B.建设单位单独承担连带责任C.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C【考查知识点】侵权责任的承担1八、家在网吧上网,邻店乙、丙发生吵架并互殴,但无人制止,几家被误伤,甲的损害应由( )A.网吧单独承担责任B.网吧、乙、丙承担连带责任C.网吧承担责任,乙、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D.乙、丙承担责任,网吧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参考答案】D【考查知识点】侵权责任的承担1九、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别墅设定抵押。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专业基础课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专业基础课

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专业基础课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在刑法理论中,狭义刑法特指()。

A.附属刑法B ?单行刑法C.刑法典D ?刑法修正案2?甲国公民比尔等人,在乙国领海劫持了一艘悬挂丙国国旗的货轮后,驾驶该货轮途经我国领海回甲国时,被我国警方抓获。

我国参加了惩治海盗行为的国际公约,据此,对于比尔等人的海盗行为,我国司法机关()。

A.应按国际条约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B.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C.应将犯罪嫌疑人引渡给有关国家追究其刑事责任D.可适用甲国、乙国或者丙围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我国《刑法》第303条第I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甲长期通过网络纠集池人进行赌博,人民法院认定其聚众赌博,对其单独定赌博罪。

甲的罪行符合赌博罪的()。

A.基本的犯罪构成B.修正的犯罪构成C.加重的犯罪构成D.派生的犯罪构成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在父亲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拒绝予以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

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B.职务要求的义务C.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5?下列选项中,成立犯罪既遂的是()。

A.甲违章驾驶运土车,不慎撞上一辆面包车,造成面包车上2人死亡B.乙购买货值金额30万元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销售3万余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C.丙在茶楼准备将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人员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当场抓获D.丁趁为他人搬运行李之机,将他人背包(内有价值3万元的相机)放在一隐蔽地点,当丁回头取包时,背包已不见踪影6?医生甲意图杀死患者司某,将毒药给不知情的护士乙。

乙粗心大意,未经检查就让司某服下毒药,司某中毒死亡。

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C 【解析】直接考察刑法第十七条第 2 款: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该知识点必考知识点,几乎每年涉及。

如 2004 年单选题 1、下列行为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B)。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

2.B 【解析】修正的犯罪构成。

该知识点重点,2006 年单选题 3 曾经涉及到,而且比该题难度要大。

如:2006 年单选题 3、甲教唆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

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甲的行为具备(D):A、标准的犯罪构成 B、复杂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修正的犯罪构成。

3.D 【解析】不作为行为。

该知识点为重点,2005 年单选题 3 曾经涉及到,难度比该题大很多,还涉及纯正不纯正的判断。

如:2005 年单选题 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 3 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

甲的行为属于(C)。

A、纯正的作为犯 B、不纯正的作为犯 C、纯正的不作为犯 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4.B【解析】直接考察刑法第十八条第 1 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5.C 【解析】直接考察刑法第二十一条第 3 款: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小结,单单从以上 5 道选择题来看,选择题或以法条直接出题,或以以往的题为基础出题,但总的来看,难度有所降低。

2021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含答案)

2021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含答案)

XX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学)试题(含答案)一、填空题(本题共 5 小题、 10 空,每空 1 分,满分 1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 、享有()和()的外 ___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犯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管制的期限,为()以上()以下。

4 、追诉期限从()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起计算。

5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二、判断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1 、罪责自负、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2 、无意识的危害社会的动作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3 、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4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均为结果犯。

5 、必要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犯罪。

6 、具有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7 、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

8 、特赦是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 ___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部分的执行,所以,特赦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9 、持刀致人死亡的一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10 、根据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满分 10 分;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题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1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A 、狭义刑法B 、单行刑法C 、附属刑法D 、刑法典2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A 、犯罪的同类客体B 、危害行为的形式C 、犯罪对象的特点D 、行为人的主观心态3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A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 、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 、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4 、从一般意义而言,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了A 、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B 、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C 、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D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应当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的是A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B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C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D 、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6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A 、表面联系B 、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C 、一般联系D 、普遍联系7 、我国刑法学普遍公认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A 、行为B 、犯罪构成C 、法益D 、因果关系 8 、在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是A 、重大责任事故罪B 、交通肇事罪C 、放火罪D 、破坏交通工具罪9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法定对象有A 、火车、汽车、电车、拖拉机B 、汽车、电车、船只、摩托车C 、电车、船只、航空器、火车轨道D 、船只、航空器、火车、汽车、电车10 、某国有林场为解决本单位职工福利,擅自采伐所管理的林木1000 余棵。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

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2013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题)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C.目的解释D.扩大解释正确答案:D解析: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

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本题中将“暴力劫取”解释为“抢夺”超出了“抢夺”的字面含义,扩大了“抢夺”的词义范围,属于扩大解释。

D项正确,B项错误。

目的解释分为主观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

主观目的解释是探求立法者立法时的真实意思,即立法者的看法、企图和价值观。

客观目的解释认为法律从颁布之日起,就有自身的目的。

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于法律的目标。

题干中法院的解释不是目的解释,C项错误。

司法解释,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司法解释。

本题中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暴力截取”解释为“抢夺”,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不是司法解释,A项错误。

知识模块:刑法学2.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5题)A.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B.犯罪对象的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C.犯罪对象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D.犯罪对象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正确答案:A解析: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刑法学真题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刑法学真题

[考研真题]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刑法学真题【考试年份】2010年1月【考试科目】刑法学(满分75分)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中国公民甲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中国公民落水身亡的B.外国公民乙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中向中国船员兜售毒品的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的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正确的是()。

A.2004年12月22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2004年司法解释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D.上述2004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3.甲(17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3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15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

对甲的行为应()。

A.按盗窃8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B.按盗窃3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C.按盗窃8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D.按盗窃3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4.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

甲所犯之罪()。

A.是纯正身份犯B.是不纯正身份犯C.不属于身份犯D.属于亲告罪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对其应()。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犯罪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犯罪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犯罪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

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

(2013年单选1)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C.目的解释D.扩大解释正确答案:C解析:司法解释的机关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

题于中的“人民法院”未明确是最高人民法院,故A项排除。

刑法的解释方法包括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条文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

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

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

法院在审理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时,需要解释的是“暴力劫取”(抢劫)是否属于“抢夺、窃取”。

从字面上看,“抢夺、窃取”不包括“暴力劫取”。

但是,性质较轻的抢夺、窃取均应处罚,故性质较重的“暴力劫取”更应给予处罚,故法院的解释属于论理解释,而非文理解释。

故排除B项。

扩大解释虽然超出了被解释词语的字面或日常含义,但并未超出该词语所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

“暴力劫取”显然超出“抢夺、窃取”所能包含的含义,故排除D项。

排除了A、B、D项后,本题只能选C项。

知识模块:犯罪论2.根据相关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7个月来,公安机关查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3.7%。

这一数据变化反映了刑法的( )。

(2012年单选1)A.保障机能B.规制机能C.保护机能D.预防机能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

个人按照刑法中包含的行为规范规制自己的行为,从社会角度看,就是维持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一部价值1万元的相机。

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2012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 A.属地原则B.保护原则C.属人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甲是我国公民,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属人原则,C项正确,ABD项错误。

由于甲的盗窃行为发生在德国,德国对甲的行为适用德国刑法的依据是属地管辖。

对于外国人侵犯我国公民或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我国根据保护原则进行管辖,但是甲是中国公民,所以不适用保护原则。

普遍管辖原则是针对国际犯罪的管辖,比如海盗罪等,盗窃罪不是普遍管辖的犯罪种类。

知识模块:刑法学2.下列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3题)A.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的犯罪B.过失犯罪既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由作为方式构成C.过失犯罪未造成严重结果的,可以按照犯罪未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对具有高度危险的过失行为,即使未造成法律规定的实害结果,也应当定罪处罚正确答案:B解析: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有预见的,A项错误。

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即过失行为必须造成法律规定的实害结果才负刑事责任,因此过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态并且只处罚完成形态,过失犯罪不处罚也不存在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形态,C、D项错误。

过失犯罪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方式构成,故答案选B。

知识模块:刑法学3.根据《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是( )(2010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A.判处法定刑中比较轻的刑罚B.判处法定刑中最轻的刑罚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正确答案:C解析:减轻处罚,是指必须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而不是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刑罚,C项正确,B、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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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共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

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

对本案()。

课A.应适用1997年刑法课B.应适用1979年刑法336260 37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33623 037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研【参考答案】B同济【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溯及力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

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

所以,本题的正确参考答案是B。

021-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kaoyantjA.犯罪的一般客体B.犯罪的同类客体正门C.犯罪的直接客体D.犯罪的对象共【参考答案】B正门对面【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配合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配合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

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

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

因此,犯罪的一般客体、直接客体和犯罪对象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本题的正确参考答案是B。

院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官据此判决甲组成遗弃罪。

甲的行为属于()。

336260 37A.纯正的作为犯B.不纯正的作为犯021-C.纯正的不作为犯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研【参考答案】C济【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弃罪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本题的正确参考答案是C。

336 260384.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罪犯再次犯罪的机率。

下列选项中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

336 26038A.缓刑B.管制3362 3039C.假释D.减刑研【参考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假释的本质。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本题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应当排除选项A、B。

选项D减刑也不符合题目的要求,因为减刑后罪犯一般仍应服刑,也谈不上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

只有选项C假释符合题目的要求,所以本题的正确参考答案是C。

【考生注意】对于本题,大多数考生都会摸不着头脑,不知如何作答。

其实,只要认真审题,仔细揣摩题干所表达的意思,并且认真思考选项中四项刑法制度之间的细微差别,本题并不难。

本题进一步提醒考生,温习时,只有真正理解各个知识点的含义,考试时才能正确回答试题。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参考答案】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参考答案是D。

6.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参考答案】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

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

所以,选项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可能排除犯罪故意。

如果行为人只是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不能排除犯罪故意,对刑事责任也不能发生任何影响,所以,选项B对象认识错误也不能排除犯罪故意。

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可能影响犯罪停止形态,即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所以,选项C手段认识错误也不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

客体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对于客体认识错误的案件,一般认为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即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

在客体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所以,本题的正确参考答案是D。

【考生注意】本题将客体认识错误和对象认识错误分列,这与《》中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论述是不同的。

在《》中,客体认识错误和对象认识错误被笼统地归为目标认识错误之中。

正是由于上述的不同,有许多考生认为本题有一定的难度,感觉无从下手。

其实,如果真正理解《》中目标认识错误的论述,就会发现在目标认识错误中,实际上客体错误和对象错误的处理原则也是不同的,由此正确回答本题也就不难了。

本题再一次提醒考生,对认识错误这一知识点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7.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参考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行为的区别。

犯罪预备的客观方面行为是外显的、能够被人们发现和了解的外在客观动作表现,不同于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没有具体的主观犯罪动机和客观的行动准备。

犯意表示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不能对社会造成现存的、直接的危害,犯意的表示者常常是出于一时的冲动,用恶害相告来发泄内心的气愤,其真正的用意是为了摆脱内心的不平衡状态,并非产生了犯罪动机,更不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坚决摒弃“思想犯罪”,严格区分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界限。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符合特定的犯罪组成,我国刑法原则上要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犯意表示,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真正意图上看,还是从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分析,都不是为犯罪而创设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选项A是为了犯罪而勾结共犯的犯罪预备行为;选项B则只是犯意表示;选项C和D都是为了犯罪而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本题的正确参考答案是B。

【考生注意】犯意流露(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2006年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对此,考生应予注意。

温习这一知识点时,考生不能仅仅记忆犯罪预备的概念,而是应当掌握常见的犯罪预备行为的表现形式。

8.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没有犯罪行为【参考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预备形态的认定。

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在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客观特征和主观特征两个方面:其客观特征在于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组成要件的行为;其主观特征在于明显的犯罪意图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在本题中,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是犯罪预备行为,但是甲由于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活动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组成犯罪预备形态,本题的正确参考答案是A。

9.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B.乙在非法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C.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D.丁对大众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参考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选项A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

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A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在选项B中,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选项C 中,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

选项D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大众安全,组成放火罪。

所以,本题的正确参考答案是B。

10.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牵连犯B.想象竞合犯C.继续犯D.连续犯【参考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的组成特征为:(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根据牵连犯的概念和特征,本题的题干显然组成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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