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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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私募证券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证券基金公司的运营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私募证券基金业务及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募集、投资、管理、运营、退出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确保私募证券基金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基金募集第四条基金募集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

第五条基金募集前,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基金募集说明书,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等级、费用结构等关键信息。

第六条公司应确保基金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条基金募集过程中,公司应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投资者情况推荐合适的基金产品。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价值投资,注重长期回报;2. 风险控制优先,确保基金资产安全;3. 择优配置,分散投资,降低风险;4. 市场化运作,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第十条公司应设立投资委员会,负责审批投资决策,并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应根据投资决策,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识别:全面识别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2. 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风险程度;3. 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4. 风险监测:实时监测风险变化,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风险管理决策,并对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基金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证券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私募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私募基金公司的运作,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运作、管理及终止等全过程。

第三条证券私募基金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二)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对待投资者,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证券私募基金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及监督公司经营。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接受总经理及董事会的领导。

三、投资管理第九条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投资决策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风险可控原则: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风险可控。

(三)收益最大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第十条投资决策流程:(一)项目筛选: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投资方向。

(二)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评估项目风险与收益。

(三)投资决策: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投资。

(四)投后管理:对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风险控制第十一条证券私募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风险评估: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防范风险。

(二)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五、信息披露第十二条证券私募基金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私募投后管理制度(3篇)

私募投后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基金投资后的管理行为,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管理的所有私募基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投资等。

第三条私募基金投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优先: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回报。

2. 专业管理:发挥专业团队的优势,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

3. 合作共赢:与被投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4.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投后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我司设立投后管理部门,负责私募基金项目的投后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投后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尽职调查;3. 监督被投资企业执行投资协议;4. 协助被投资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5. 定期向投资者报告投后管理情况。

第三章投后管理流程第六条投后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项目筛选与立项(1)投后管理部门根据投资策略和市场需求,筛选潜在的被投资企业;(2)对潜在的被投资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评估其投资价值;(3)将筛选结果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确定投资立项。

2. 投资协议签订(1)与被投资企业协商投资条款,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方式等;(2)制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3)签订投资协议,完成投资。

3. 投资后尽职调查(1)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业务等方面;(2)评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团队等;(3)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4. 投资项目监督(1)定期跟踪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财务数据、业务发展、管理团队等;(2)监督被投资企业执行投资协议;(3)发现被投资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私募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私募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私募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私募基金投资活动的公司,其运营涉及到大量的资金和投资者利益,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和有效的运营。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介绍私募基金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规范。

一、制度建设1. 审批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2. 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基金的投资信息、风险信息和收益信息等。

3. 内部审计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保证投资管理和运营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防范内部不当行为。

4. 基金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明确基金运营和管理政策、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二、投资管理1. 投资人资格鉴定: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投资人资格鉴定制度,确保投资人符合基金投资的资质要求。

2. 投资决策程序: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投资项目的选定和决策合法、合规和有效。

3. 投资组合监控: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监控制度,及时掌握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情况,调整投资组合结构。

4. 执行投资过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规范和职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和流程,防范潜在风险。

三、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制度,根据不同的投资类型和投资对象,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2. 风险管控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制度,规范投资管理流程,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3. 风险分散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分散制度,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分散,减少投资集中风险。

4. 风险提示制度: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向投资人披露基金的风险情况,增强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减少投资损失。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制度(全套七项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制度(全套七项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制度(全套七项制度)
本文档旨在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七项制度进行全面介绍和解读,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基金设立制度
1. 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条件:包括注册资本、合格投资者要求等。

2. 基金管理人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3. 基金合同和投资者协议的内容要求和签署程序。

二、信息披露与募集制度
1. 基金运作信息的披露要求:包括基金募集说明书、运作报告等。

2. 募集活动的监管程序和要求。

三、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制度
1. 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原则的规定。

2. 投资决策流程和程序。

3. 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求。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2. 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设立和实施。

五、基金估值和净值计算制度
1.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原则。

2. 净值计算频率和公告要求。

六、信息管理和内控制度
1. 基金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

2. 基金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要求。

七、备案和登记制度
1. 私募股权基金登记备案要求和程序。

2. 相关备案材料和信息的准备和提交要求。

请注意,本文档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制度进行了概述,具体实施时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私募基金公司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私募基金公司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私募基金公司是相对于公募基金公司而言的,其管理制度需要更加严格和完善。

下面是私募基金公司公司管理制度的范文,供您参考。

一、公司章程私募基金公司的章程应明确公司的名称、注册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时间、股东及其权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决策程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公司管理机构私募基金公司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其中,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公司监督的机构。

三、公司经营管理1、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规范、内部控制规范、风险管理规范等。

2、公司聘请的基金经理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严格的考核。

基金经理应能够全面、独立、客观地进行基金投资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的投资决策应当经过多方面的考量,保证投资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按照投资矩阵制定严谨的投资方案和组合,加强风险控制。

4、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和沟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发布基金经理聘任、基金投资业绩、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运作情况等相关信息,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界自律规则。

五、公司财务管理1、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财务管理规定,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审核与监督。

2、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遵守有关会计和财务报告的法律法规和业界自律规则。

六、公司监督管理1、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界自律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基金委托方、基金监管机构及社会各界监督。

2、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公司的各项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

以上是私募基金公司公司管理制度的一个完整框架,其中涉及的内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私募股权基金备案(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适用于私募基金备案,基金备案的管理人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一、风险控制制度二、内部控制制度三、投资管理制度四、信息披露制度五、员工个人交易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私募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监管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监管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管理监管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管理监管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是指由机构投资者或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组成的、不向公众开放的特定目的的投资计划。

对于私募基金销售管理监管制度,各国都有相应的规定和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并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

在许多国家,私募基金销售管理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责任。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私募基金销售活动,包括批准私募基金的设立、登记和备案管理等。

同时,监管机构还需要对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许可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其次,信息披露的要求。

私募基金销售管理监管制度要求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和费用等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性质和特点,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再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监管部门规定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通过了解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为其推荐适合的投资产品和服务,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投资者权益保护。

监管部门规定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投诉,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私募基金销售管理监管制度旨在建立一个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监管部门都在不断加强对私募基金销售管理的监管,以应对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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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频度、方式 (1)第三章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2)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应急预案 (2)第五章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 (2)第六章一般规定 (3)第七章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4)第八章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4)第九章附则 (6)附表1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 (7)附表2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年度报告 (10)附表3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第X季度报告 (17)附表4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2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接受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公司作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频度、方式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的频度以信息披露报告方式向投资者信息披露基金运行情况信息。

第七条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详见附件: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第八条信息披露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

季度报告暂不做强制要求。

同时,公司应当在前述期限内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短信、公司网站等方式向投资者披露报告。

第九条季度报告、半年报、年报应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报送备份。

投资者可以登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第三章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一条公司的产品部将作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保管部门。

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流程、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公司投资总监、产品部、财务部、市场部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流程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第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的应急预案见公司《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第十五条公司全体人员应充分认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基金的生命力,信息披露工作是公信力建设的根本举措。

公司要把信息披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的总结。

要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和补充,逐渐形成带规律性和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同时,将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纳入相关人员工作年终考核。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可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培训、公司内通报、暂停或取消相关职责等处分。

情节严重的,应主动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六章一般规定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一) 基金合同;(二)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 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四) 基金的投资情况;(五)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七)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 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公司应当将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提交托管人进行复核确认。

第二十条公司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 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 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七)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章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第二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

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一) 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二) 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三) 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四) 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五) 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六) 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七)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八) 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九) 其他事项。

第八章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第二十四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公司可以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公司应当在每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和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一) 报告期末基金总资产和净资产;(二) 基金的财务情况;(三) 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四) 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五) 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六)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七)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七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公司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一) 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二) 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三) 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四) 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五) 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六)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七)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八) 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九) 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十) 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十一) 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十二) 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十三)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四) 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应当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及其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北京某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附件: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附表1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201X年XX月XX日-201X年XX月XX日)金额单位:万元1、基金基本情况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3、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4.2所投基金情况5、基金持有项目/基金特别情况说明(选填)6、基金费用明细7、管理人报告(选填)(如报告期内高管及其关联基金情况、高管变动情况、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对宏观经济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关于基金负债以及潜在负债或担保的简要说明等)附表2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年度报告(201X年XX月XX日-201X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万元1、基金产品概况1.1基金基本情况1.2基金产品说明1.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1.5外包机构情况2、基金运营情况2.1累计运营情况XXX项目一(可增加)2.3所投基金情况3.2基金费用明细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4、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5、管理人报告(如报告期内高管及其关联基金情况、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对宏观经济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项目上市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关于基金负债以及潜在负债或担保的简要说明等)6、托管人(如有)报告(如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基金估值、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等)7、经审计财务报告附表3 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第X季度报告(201X年XX月XX日-201X年XX月XX日)金额单位:万元1、基金基本情况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3、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4、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同一项目多轮投资请分次列出)24 4.1所投项目情况4.2所投基金情况5、基金持有项目/基金特别情况说明(选填)6、基金费用明细7、管理人报告(选填)(如报告期内高管及其关联基金情况、高管变动情况、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对宏观经济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关于基金负债以及潜在负债或担保的简要说明等)附表4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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