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司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pdf注解版)

问题求解
一、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补偿 或赔偿?
二、劳动关系解除以后,“三期”待遇还可以享受哪些?
三、“生活费”的问题。
专家释疑
我们对于上述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为您在怀孕期内,只 要您的单位尚未注销或宣布破产,而您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编者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废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
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 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 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 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 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 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 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
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本文介绍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赔偿,处于“三期”时期的女工的赔偿金 以及生活费怎样计算。怀孕期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五、六、七条的规定, 享有工资待遇不变、特殊的劳动保护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待遇。
“三期”女工遭遇解除合同
我公司(位于江苏省内)于 2009 年 7 月已停止生产,但至今未注销或者宣布破产,停 产后已对雇员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处理后续的工作,留了几个办公室 人员进行处理,我也在其中。现在我已怀孕 4 个月了,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最近一 次的合同是 2008.7 至 2011.6 我知道劳动法规定不可以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 是如果说我同意解除的话,公司就应给我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的话如何补偿?
退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退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退工补偿金,是指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职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
退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个人工龄、个人工资以及劳动者的基础保障标准等有关。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和职工往往并不是很清楚如何正确计算退工补偿金。
本文将详细介绍退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并提供一些实例供读者参考。
一、退工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时,应当支付退工补偿金,其金额为员工本人每满一年工龄所对应的月工资的二倍。
其中,工龄不足一年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但是企业可以为员工制定更优惠的退工补偿金规定,但不能低于最低限度。
具体而言:1、个人工龄达到一年不足十年,企业支付的退工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的二倍;2、个人工龄达到十年以上不足二十年,企业支付的退工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的三倍;3、个人工龄达到二十年以上,企业支付的退工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的四倍。
二、退工补偿金计算方法一般是以月工资为单位,按照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算标准。
计算退工补偿金的关键就是理清月工资和“工龄”的概念。
1、月工资概念月工资一般就是聘用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基本工资,还应包括职务津贴、绩效工资、奖金、补贴、补偿、加班费、值班费、特殊工作补贴等全部收入。
2、工龄概念因为退工补偿金是按照工龄来计算的,所以计算工龄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工龄是指从入企业(职工)到终止合同之间的时间(年月数),具体起算时间按照单位规定的具体计算时间为准。
三、退工补偿金计算公式1、个人工龄不到一年退工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12、个人工龄满一年且不足十年退工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2×实际工龄3、个人工龄满十年且不足二十年退工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3×实际工龄4、个人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退工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4×实际工龄举个例子:小刘的月工资是5000元,已经在某个公司工作了6年,他的退工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根据公式,可以得出小刘的退工补偿金应该是:5000×2×6=60000元由此可见,个人工资和个人工龄是计算退工补偿金的两个重要因素,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计算。
经济法经济补偿金例题

经济法经济补偿金例题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员工因劳动关系终止而导致失业或减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
应向员工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保障员工权益的一种制度。
在经济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以及工
资标准来确定的。
下面以一个经济补偿金的例题来说明:
某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年,每月工资为6000元,公司因经营不善裁员,
员工被裁,应该如何计算其经济补偿金呢?
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
的计算公式为:×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一个月工资。
而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达到8年,工资为6000元,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8×6000=48000元。
所以,根据以上计算,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获得4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作
为裁员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终止时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能够帮助员工应对失业
或减薪的困境,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同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种法定责任,是保护员工权益的一种方式。
总的来说,经济补偿金是经济法中一个重要的制度,对于员工的权益保障和用
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用人单位和员工能够在劳动关系终止时,依法依规支付和领取经济补偿金,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深圳某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成功案例

深圳某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成功案例案情简介:深圳某科技公司与员⼯在疫情期间因为延迟发放了⼯⼈⽣活补助费,导致双⽅在深圳市劳动⼈事争议仲裁委诉讼解决争议,员⼯就以公司拖⽋了2020年5⽉1⽇⾄2020年7⽉27⽇期间的⼯资为由,并且以邮件通知公司,通知称公司拖⽋⼯资,现通知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付上述三个⽉的⼯资75000元和⼯作三年的经济补偿⾦75000元,在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常重视此事,并在收到通知后,就联系了我⽅律师,我⽅律师根据情况,及时补发了拖⽋的上述⼏个⽉的⽣活补助费,并且⼀直按时为该名劳动者缴纳社保和公积⾦,后该案经过审理,驳回了劳动者全部仲裁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公司拖⽋⼯资或者⽣活费是否属于故意拖⽋⼯⼈⼯资;⼆、本案公司拖⽋的⽣活补助费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三、公司是否存在拖⽋⼯⼈五六七⽉份⼯资的情况;针对第⼀点:我⽅提出了,公司延迟发放5——7⽉份相关费⽤,是由于疫情期间项⽬资⾦未到位所致,并且我司在员⼯⼊职时就明确告知了上述情况,并且我⽅在庭审中提供了⼯⼈⼊职以后的银⾏流⽔,兹证明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确存在因为项⽬资⾦不到位,⽽被迫出现的延迟⽀付⼯⼈⼯资的情况,现在由于疫情和项⽬资⾦未到位,才出现了延迟发放⽣活补助费的情况;另外,我放也陈述了,⼯⼈是在嫌弃我⽅⽀付⽣活补助费费⽤太少,⽆法维持正常⽣活,并且迟迟没有回复⼯作,是⼯⼈⾃⼰主动离职,另外找到了⼯作,才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其主观上有恶意利⽤诉讼,增加公司损失的主管故意。
最终该案仲裁员在判决时,也综合考虑了本案的全部情况,对最终赢得本案诉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针对第⼆点:我⽅在搜集浙江省关于⽣活补助费是否属于⼯⼈⼯资的相关司法解释后,主张拖⽋⽣活补助费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权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另外,我⽅在结案后,也明确要求公司按时发放七⽉份和五⽉份、六⽉份,为仲裁委认定我⽅没有拖⽋其主张的五六七⽉份的⼯资提供了事实依据;最终,仲裁委在裁定书中也明确认定了,⽣活费不属于⼯资报酬的情况,最终,仲裁委没有⽀持⼯⼈要求⽀付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5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5篇篇1一、协议内容1. 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以下赔偿标准:(1)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因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因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赔偿程序: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的,可签订书面赔偿协议;协商不一致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3. 赔偿支付:用人单位应在协商一致的赔偿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至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的,应及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尽快完成支付。
二、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用人单位原因违约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以双方协商确定的赔偿标准为准。
3. 因劳动者原因违约的,如劳动者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约定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四、附则1. 双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为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1)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2)劳动者联系方式: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2. 双方同意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N+1

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N+1裁员是一种常见的组织变革手段,在企业经营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对于被裁员工来说,裁员补偿工资是他们的一项重要权益。
裁员补偿工资的计算方式非常重要,以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公平的赔偿。
在本文中,我将详细介绍如何计算N+1裁员补偿工资。
1. 了解基本概念在计算裁员补偿工资之前,了解以下基本概念非常关键:•基本工资:被裁员工的基本工资是指其在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是指被裁员工在雇主公司工作的总年数。
•N+1裁员补偿基数:N+1裁员补偿基数是指被裁员工的基本工资乘以工作年限后的结果。
2. 计算公式裁员补偿工资的计算公式通常为:裁员补偿工资 = N+1裁员补偿基数 * N+1裁员补偿系数其中,N+1裁员补偿系数是根据当地劳动法或公司制度规定的。
3. 根据法律或公司规定确定系数N+1裁员补偿系数的具体数值由法律或公司制度规定。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劳动法规定了裁员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和系数,而在其他地方,公司可能会自行制定规定。
不同的先进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裁员补偿系数标准,如法国、德国和美国等。
在某些情况下,裁员补偿系数可能与被裁员工的工作年限相关。
通常,工作年限越长,裁员补偿系数越高。
这是因为在长时间的服务中,员工对公司做出了更多的贡献,应该获得更多的赔偿。
4. 实例演算为了更好地理解裁员补偿工资的计算方法,以下是一个示例:假设被裁员工的基本工资为5000元,工作年限为5年,而N+1裁员补偿系数为1.5。
则计算方法如下:首先,计算N+1裁员补偿基数:N+1裁员补偿基数 = 基本工资 * 工作年限 = 5000 * 5 = 25000元然后,计算裁员补偿工资:裁员补偿工资 = N+1裁员补偿基数 * N+1裁员补偿系数 = 25000 * 1.5 = 37500元因此,被裁员工将获得37500元的裁员补偿工资。
5. 特殊情况和注意事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裁员补偿工资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___________________第⼀讲案例:退休后的张师傅在1996年3⽉与某企业签订了3年的聘⽤合同。
1998年5⽉,企业通知张师傅,因减员增效与他解除合同。
张师傅认为解除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原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办法》的规定: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不满⼀年的按⼀年发,他应得三个⽉⼯资的补偿。
企业未同意。
张师傅找了⼏次企业有关⼈员没有结果,⼜多次找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仍未如愿。
最后,双⽅找到劳动⾏政部门。
经过劳动部门的耐⼼解释,张师傅才明⽩过来,消了⽓,不提补偿⾦的事了。
请分析张师傅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分析:案例中,将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是发⽣争议的主要原因。
劳务与劳动只有⼀字之差,但实质不同。
其主要区别如下。
订⽴合同的依据不同。
劳务合同由〈〈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当前仍有效)等规范。
如〈〈经济合同法》的第⼗⼆条明确规定,劳务是经济合同应当具备的标的之⼀。
劳务合同是指因⼀⽅当事⼈向另⼀⽅当事⼈提供劳务所签订的合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主体及主体间的关系不同。
劳务提供⽅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或其它组织;劳动合同的⼀⽅只能是法定年龄内的⾃然⼈。
劳务⼈员不是劳务使⽤⽅的职⼯,与劳务使⽤⽅没有⾪属关系;⽽劳动合同的⼀⽅必是⽤⼈单位的职⼯,两者有⾪属关系。
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
劳务⼈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联系表现的⽐较直接⽽且对应明显。
如劳务合同中可以约定:劳务⼈员履⾏了⼀定的义务才能获得报酬。
经济补偿金案例

案例一:林先生在 A 私营公司已经六年多了,月工资为1500 元。
因为公司改变了经营范围,有几个岗位均不适合林先生工作,林先生在公司没有具体事情干,就打杂,哪里需要人手就去帮忙。
公司出钱对林先生进行业务培训,可是林先生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赵经理找到林先生谈心。
公司认真协商之后,要求与林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林先生认为公司的提议有道理,故而同意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赵经理认为林先生是个好人,对公司有过贡献,觉得解除合同后有些过意不去,决定给林先生2000元作为慰问金,林先生表示感谢公司的厚爱,非常满意地离开了公司。
后来,林先生听朋友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到公司补助三个月的工资4500元,林先生就去找赵经理协商不成,便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委员会。
林先生的申请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林先生在该公司工作六年多了,用人单位并不能以慰问金简单了事,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至少给予林先生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王某于2006年10月9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期两年。
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2007 年9月、10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 年11月15 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分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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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公司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张某是深圳市某物流公司的快递员,2012年10月30日,张某与物流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
届满。由于公司不愿续签劳动合同,于是张某要求公司支付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张某是
2007年4月1日到物流公司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补偿
金理应从2007年4月1日起算,按照自己每个月3000元的工资标准,遂提出了6个月共
计18000元的补偿金要求。物流公司表示,终止合同不需要补偿,遭到单位拒绝。张某没
有办法,只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支持张某的申请吗?补偿金应该怎么核算?
知识点: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关于劳动合
同到期终止,涉及到的经济补偿相关条款如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用人单
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
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
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
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
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
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
偿的计算范畴。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张某2007年4月1日入职,2012年10月30日合同期满终止,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
限应该是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应该是5年的经济补偿,总计1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