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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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公司全面贯彻、推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品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客户和供方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供方。

3.0术语与定义

3.1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退赔或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可将责任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四大类。

3.1.1特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

事故,如:公司或产品被媒体负面媒体曝光和被商家将产品清理出卖场等。

3.1.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质量事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品批量性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等。

3.1.3一般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3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1.4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4.0职责

4.1 技术部: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

总经理。

4.2品管部: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总

经理。负责改善对策的执行与跟进,并对相关部门开展质量事故的教育,预防类似质量事故再发生。

5.0工作流程:

5.1对公司影响小的轻微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出《生产异常处理单》,按《产品试验和试验

控制程序》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对相关岗位开展质量意识的教育。

5.2对公司影响较大,给公司或顾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由品管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并立即召

集相关人员共同制定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对在制品、库存品、已出货品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因质

量事故带给公司或顾客造成的损失。

5.3品管部、技术部分别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

报告》上报总经理。

5.4品管部负责改善对策的执行与跟进,并对相关部门开展质量事故的教育,预防类似质量事故再发生。

6.0质量事故责任判定和处理(公司内部与供方)

6.1公司内部责任判定和处理:

6.1.1 轻微质量事故:责任分为直接部门责任、监督部门责任,总承担事故金额的50% ,公司承担事故金额的

50% 。

6.1.1.1 直接部门责任:直接责任者占其中15% 。直接管理者占其中25% 。间接管理者占其中20%。

6.1.1.2 监督部门责任:直接管理者占其中15% ,间接管理者占其中25% 。

6.1.2 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分为直接部门责任、监督部门责任,总承担事故金额的40% 。公司承担事故金额

的60% 。

6.1.2.1 直接部门责任:直接责任者占其中5% 。直接管理者占其中10% 。间接管理者占其中15% 。

部门管理者占其中30%.

6.1.2.2监督部门责任:直接管理者占其中5% ,间接管理者占其中10% 。部门管理者占其中25%.

6.1.3 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分为直接部门责任、监督部门责任,总承担事故金额的30% 。公司承担事故金额

的60% 。

6.1.3.1直接部门责任:直接管理者占其中10% 。间接管理者占其中20% 。部门管理者占其中30%.

6.1.3.2 监督部门责任:直接管理者占其中5% ,间接管理者占其中10% 。部门管理者占其中25%.

6,1.4 特大质量事故:责任分为直接部门责任、监督部门责任,总承担事故金额的 20% 。公司承担事故金

额的80% 。

6.1.4.1 直接部门责任:直接管理者占其中10% 。间接管理者占其中20% 。部门管理者占其中30%.

6.1.4.2监督部门责任:直接管理者占其中5% ,间接管理者占其中10% 。部门管理者占其中25%.

6.2供方责任处理:

6.2.1轻微质量事故:

6.2.1.1品管部填写《来料异常处理单》通知采购部,要求供方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司。

6.2.1.2品管部、采购部按《品质保证协议书》、《承揽合同》处罚供方,并书面通知财务部执行。

6.2.2一般质量事故:

6.2.2.1品管部填写《来料异常处理单》通知采购部,要求供方立即来我司检讨处理。

6.2.2.2品管部、采购部按《品质保证协议书》、《承揽合同》处罚供方,并书面通知财务部执行。

6.2.3重大质量事故:

6.2.3.1品管部以《联络单》的形式通知采购部、财务部,要求对供方暂停供货、暂停付款。

6.2.3.2品管部填写《来料异常处理单》通知采购部,要求供方立即来我司检讨处理,并出具《整改报告》。

6.2.3.3品管部、采购部按《品质保证协议书》、《承揽合同》处罚供方,并书面通知财务部执行。

6.2.3.4对供方处罚完毕后,由品管部、采购部、技术研发部一起重新审厂,并验证《整改报告》的执行

效果。审厂合格后小批量供货,供货正常后恢复正常付款,按新供方对待。

6.2.4特大质量事故:

6.2.4.1品管部以《联络单》的形式通知采购部、财务部,要求对供方停止合作,暂停付款。

6.2.4.2品管部填写《来料异常处理单》通知采购部,要求供方立即来我司检讨处理,并出具《整改报

告》。

6.2.4.3品管部、采购部按《品质保证协议书》、《承揽合同》处罚供方,并书面通知财务部执行。

7.0相关文件

《产品试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8.0质量记录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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