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在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煤矿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过了安全标准,存在爆炸和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为了减少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制定了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将从超限分级责任、追究机制和制度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限分级责任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是指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在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瓦斯超限责任人分为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和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三个等级。
具体责任如下:1. 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对于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的情况,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应该负起始超限责任,即负责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有效运行,及时调整采掘工艺和采煤面通风系统以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如果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后,仍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导致瓦斯再次超限,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再次超限的责任。
同时煤炭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如果超限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存在严重的瓦斯爆炸和窒息等安全风险,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重大超限的责任,同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追究机制为了有效实施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追究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人及责任职位,并根据超限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处罚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严重违规者可以采取吊销矿业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严厉的措施。
3. 记录和档案:追究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建立相关档案,作为日后职务晋升、评优评奖和绩效考核等参考依据。
4. 法律责任:对于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2024年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____年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引言瓦斯事故一直以来都是工矿行业的一大隐患,给工人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更好地应对瓦斯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提出了____年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细化事故分级、明确责任追究和加强事故处理力度,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瓦斯事故管理机制。
一、背景分析瓦斯是一种常见的可燃气体,当其浓度超过一定限值时,极易引发爆炸和化学灼伤事故。
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设备老化、工艺失控、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
事故一旦发生,不仅给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二、分级追查制度1. 分级标准为了更好地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理,我们将事故分为四个级别:轻微、一般、较重和重大。
具体分级标准如下:轻微事故:瓦斯浓度超过限值,但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般事故:瓦斯浓度超过限值,造成轻伤或财产损失。
较重事故:瓦斯浓度超过限值,造成重伤或重要设备损坏。
重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限值,造成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2. 追查责任对于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事故分级追查责任。
具体追查责任如下:轻微事故:由责任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措施上报。
一般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并由专业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罚意见。
较重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并由专业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
重大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整改,并由专业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处理制度1. 整改措施对于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现场的封控和整改。
具体整改措施如下:1)立即停止有关设备的运行和生产活动。
2)疏散事故现场的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修理。
4)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2. 处罚措施根据事故的分级,对责任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本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和处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瓦斯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矿山瓦斯超过规定限值,发生燃爆、中毒等重大事故的情况。
第三条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追查和处理遵循事故发生地方的原则,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四条部署和实施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工作的部门是矿山管理机构。
第五条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六条一级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超过规定限值且引发爆炸、重伤或致死的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事故。
第七条二级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超过规定限值,但未引发爆炸,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未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但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事故。
第八条三级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超过规定限值,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生态环境损害,未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事故。
第九条矿山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方面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南,明确瓦斯超限事故的判断标准和分级原则。
第三章追查和处理第十一条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应由矿山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包括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第十二条对一级瓦斯超限事故,矿山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三条对二级瓦斯超限事故,矿山管理机构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组织抢救和救援工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步调查。
第十四条对三级瓦斯超限事故,矿山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步调查。
第十五条矿山管理机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追查和处理措施,包括封闭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调取监控录像等。
第十六条矿山管理机构应按照追查和处理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盂恒皇煤字[2014]36号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况,并通知通风部、安监部等相关部室、队组负责人。
同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五)矿领导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电范围,分级管理,指定专人现场组织,做到安全排放。
2024年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引言:2024年,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超限防控工作,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将推行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将从政府、矿业企业、矿长、安全生产部门等多个方面,层层追责,提高煤矿瓦斯超限问题的预防力度和处理效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内容包括:制度背景、制度原则、责任分级、追责程序和措施等。
一、制度背景煤矿瓦斯问题一直是我国煤矿安全的一大难题,瓦斯超限往往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超限防控工作水平,减少煤矿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决定在2024年推行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制度原则1. 安全为首要原则:煤矿瓦斯超限追责制度的核心是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任何追责环节都应以矿工安全为首要目标。
2. 分级责任定位:煤矿瓦斯超限追责制度将责任分为政府、矿业企业、矿长、安全生产部门等多个层次,实行分级分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综合考核奖惩:煤矿瓦斯超限追责制度将综合考核纳入追责程序,对防治煤矿瓦斯超限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责任履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罚。
4. 公平公正公开:煤矿瓦斯超限追责制度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追责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避免追责工作受到腐败、人情、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三、责任分级煤矿瓦斯超限责任分级主要包括政府责任、矿业企业责任、矿长责任、安全生产部门责任。
1. 政府责任:政府属于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煤矿瓦斯超限防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煤矿瓦斯超限防控工作体系,制定相应的督查检查机制。
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 矿业企业责任:矿业企业是具体从事煤矿瓦斯超限防控工作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防控机构,制定煤矿瓦斯超限防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防控措施。
同时,矿业企业要承担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现象,建立了一套分级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瓦斯超限事件中的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该制度对瓦斯超限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划分,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具体责任人员及其责任如下:一级责任:煤矿矿长或经理,对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需对瓦斯超限负总责,包括瓦斯治理、监测、预警等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二级责任: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等,对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需要定期审核和监督瓦斯预警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三级责任:煤矿瓦斯管理责任人,主要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监测、检修等工作,需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并对瓦斯超限事件负直接责任。
四级责任:现场瓦斯管理人员,包括巷道巡查员、瓦斯检测员等,负责现场瓦斯治理及瓦斯检测等工作,需要保证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当发生瓦斯超限事件时,责任追究将根据责任人员等级来进行,一般情况下,一级责任人将承担最重的责任和追究,同时其他级别的责任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建立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责任,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煤矿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管理水平。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是指对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根据分级结果进行相应的追查和处理。
1. 分级准则:
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可以根据事故的危险程度、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因素来确定。
常见的分级准则包括瓦斯超限浓度(例如瓦斯浓度超过爆炸极限)、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2. 分级追查:
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结果,应按照不同的分级采取相应的追查措施。
对于较轻的事故,可以进行现场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追查;对于严重的事故,还需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包括事故原因、责任追究等。
3. 分级处理:
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较轻的事故,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同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于严重的事故,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可以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和加强安全管理。
4. 信息公开和经验总结:
对于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追查和处理过程,应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加强事故的宣传和警示作用,提高公众对安全管理
的重视。
同时,要对事故进行经验总结,总结事故的原因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皇后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盂恒皇煤字[2014]36号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强化考核,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皇后煤业瓦斯超限分级管理制度》。
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矿长是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助理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
(二)通风部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风部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风助理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
(三)安监部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
(四)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
(五)各业务部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六)各部、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存档备查。
(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汇报矿调度室。
(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
(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助理等汇报情况,并通知通风部、安监部等相关部室、队组负责人。
同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
(五)矿领导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电范围,分级管理,指定专人现场组织,做到安全排放。
三、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则,追查分析到位,加强瓦斯治理工作。
瓦斯超限事故为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或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
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按分级原则组织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制订消除超限的措施,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报告,存档备查。
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一)一级事故:瓦斯浓度大于3.0%(含3%),时间超过3min的。
发生一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汇报县、市煤炭工业局及上级公司,由市煤炭工业局主持,县煤炭工业局参与,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矿井组织矿领导、各部室负责人及相关队组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会。
(二)二级事故:1.瓦斯浓度在2.0%-3.0%(含1.0%),时间超过3min 的。
2.瓦斯浓度大于3.0%(含3%),时间不超过3min的。
发生二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县煤炭工业局主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部长及副科长、安监部科长、通风队长及副队长参加,组织相关部、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三)三级事故:1.瓦斯浓度在0.8%-1.0%(含0.8%)的(不包括打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
2.瓦斯浓度在1.0%-2.0%(含1.0%),时间不超过3min的。
发生三级事故时,由矿长、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部长及副部长、安监部长、通风队长及副队长参加,组织相关部、队负责人、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追查分析结果存档备查。
四、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要求(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地点的瓦斯监测曲线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定性、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及经验总结等。
(二)在采掘作业期间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分析,瓦斯超限影响到同一风流内的瓦斯传感器的,按一次超限计算。
(三)对甲烷传感器故障报警、超限也必须进行追查分析。
当月内甲烷传感器超限次数不得超过1次。
(四)有计划停风的或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间,要有瓦斯超限应急预案,但作业期间瓦斯浓度不得超过预案规定。
对于停风期间瓦斯浓度超限的,也由通风部组织进行分析,并填表备案。
根据分析结果无责任的,可不进行处理。
(五)凡每月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8%或(形成首采面后)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超过1.2%累计2次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由公司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间,如打钻、扩孔、冲孔时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2%,回风流及上隅角采取措施期间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时间不得超过3min。
如超过以上规定必须按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进行处理。
(七)如遇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制订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分析超限原因,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如有必要时,可与科研院校合作研究防治瓦斯措施。
五、瓦斯超限处罚(一)矿井月度瓦斯治理目标:采掘作业期间瓦斯浓度在0.8-1.0%(含0.8%)不超过1次。
(二)未实现瓦斯治理目标,取消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并每次对通风部长、安监部长各罚款500元,通风部部长、通风部副长各罚款300元。
对于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对于监测故障引起瓦斯超限的不得超过1次,超过的均按瓦斯超限三级事故处理),取消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并对责任部、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同一部、队当月连续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翻倍进行处罚。
(三)对业务管理单位处理规定如下:1.矿井发生以下情况的,通风部长必须在矿生产计划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由总工程师进行约谈,扣除当季度的瓦斯管理奖励,并给予通风部长、安监部长、记大过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2次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3次的。
2.矿井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季度瓦斯管理奖励,对通风部长、安监部长进行降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3次的。
(3)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及以上事故3次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5次的。
3.矿井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全年瓦斯管理奖励,对通风部长、安监部长进行撤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2次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3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5次的。
(四)对发生事故队组处理规定如下:1.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的,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不与年终奖挂钩),责任部、队负责人必须在矿生产计划会上做书面检查,并由总工程师进行约谈,扣除当月度的瓦斯管理奖励,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2.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二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年终奖下浮50%),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取消季度瓦斯管理奖励,给予降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发生3次的。
3.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一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取消年终奖),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取消全年瓦斯管理奖励,给予撤职处分。
(1)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的。
(2)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3次的。
(3)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及以上事故3次,或连续2个月内累计4次的。
(五)其它情况处理1.当月发生因队组管理原因造成监测故障等引起瓦斯超限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2次及以上的按瓦斯超限三级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2.当月监测故障超限累计达到2次的,对主管监测的队长罚款1000元,超过2次的,每次罚款2000元。
3.当月监测故障超限达到2次的,取消通风部相关人员的月度瓦斯治理奖励。
4.在执行瓦斯超限处罚时,根据分析结果,相关责任部室、队组同等进行处罚,队组技术员和通风部现场分片管理人员按正职20%考核。
5.其它相关责任人按事故性质和情节程序,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有违章行为的按“三违”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瓦斯管理奖励(一)矿井当月实现瓦斯治理目标,对通风部部长、安监部部长负责人奖励1000元,通风部副部长各奖励500元。
(二)当月未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采掘单位、抽放队,对单位负责人奖励800元;有前探钻孔施工的部队,对单位负责人奖励400元。
(三)当月监测故障超限不超过1次,对通风部主管监测的队长奖励500元,杜绝监测故障超限的奖励1000元。
(四)每季度未因机电部、地测部、机电队业务范围内原因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对机电部科长奖励1000元,主管供电的副职奖励2000元,机电队正职奖励2000元;地测部科长奖励800元,主管地质的副科奖励500元。
(五)当月实现“瓦斯浓度控制在0.7%以下”的,瓦斯管理奖励加奖200元;实现“瓦斯浓度控制在0.5%以下”的,瓦斯管理奖励加奖300元。
(六)全年实现瓦斯零超限、无“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奖励上浮30%。
(七)在执行瓦斯管理时,部、队技术员和通风部现场分片管理人员按正职20%考核。
201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