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文释义
2023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doc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范本及适用范围1.本合同根据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践,由合同各方共同制定。
2.本合同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本合同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抵触,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条定义1.商品房:指经过合法开发、建设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
2.买方:指购买商品房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卖方:指出售商品房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合同物件:指本合同所规定的售房物件,包括房屋、土地等。
第二章合同订立及履行第三条合同的成立1.买卖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通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2.合同一经签订,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定金,作为合同的有效证明。
第四条合同附件1.本合同附件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附件和证件。
第五条房屋交付和验收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买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2.买方对房屋进行验收时,应与卖方一起到现场进行验收,双方共同确认房屋的交付情况。
第三章买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买方的权利1.买方享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权利。
2.买方享有对房屋进行查验和接受合格的权利。
3.买方享有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提供必要的附件和证件的权利。
第七条买方的义务1.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购房款。
2.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交付,并按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3.买方应根据通知及时参与房屋的验收工作,并确认房屋的交付情况。
第四章卖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卖方的权利1.卖方享有按合同约定收取购房款的权利。
2.卖方享有对房屋进行交付的权利。
第九条卖方的义务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
2.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必要的附件和证件。
3.卖方应与买方一起参与房屋的验收,并确认房屋的交付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逐条的解读(转载)

商品房从其本质来说也只是普通的商品,商品房的交易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但是由于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政府在某种程度上的产业政策导向的偏好下,商品房交易市场存在交易双方地位、资源等不平等的情形,本文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逐条的解读。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解读项目建设依据: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采用准入制度和特别的预售监管方式,因此在房地产公司开始销售前,需要办理本条提到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另外还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本条提到的这些证件,开发商的销售现场应该进行公示,购房者在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的时候,要注意对照这些证件的内容相互之间以及和开发公司的宣传广告、销售人员的说辞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对照,注意在例如土地性质,容积率等的描述上必须保持一致。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解读销售依据:这里的销售依据主要是指开发商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证,购房者在查看该证的时候应对照开发商公示的其他证件例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对于各个证件涉及到的相同项目,应注意是否是统一的。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施工编号---【幢】【座】---【单元】【层】---号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条祥解.doc

《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条祥解.doc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项目相关证照。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屋面积、房屋结构、装修标准、楼层、朝向、房号、编号等。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总房款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的全额支付。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时,如果在交付时房屋面积出现差异,则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贷款等几种方式中的一种,并约定具体付款数额和支付期限。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竣工并取得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后一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交接及相关费用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如物业费、装修押金等。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如果因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户型、结构、朝向、楼层、面积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应当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房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产权登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一定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约定办理产权证书的时间和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及补充条款、附件等。
以上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逐条详解的内容,供您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合同实际为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说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说明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共同订立,各方均同意遵守合同条款。
本合同涉及的商品房买卖事宜及相关权利义务如下:一、出售物及购买物信息1.出售方:(以下简称为“卖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2.购买方:(以下简称为“买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3.出售物:–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户型及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相关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4.购买物:–购买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户型及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相关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二、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1.商品房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总价包括:单价×建筑面积 + 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装修费、税费等2.付款方式:–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分期付款:•第 1 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第 3 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实际情况列举所有分期支付的金额和时间)3.付款时间:–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 日内支付完毕。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逐条祥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逐条祥解条款1:合同双方及背景信息本条款中,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身份和背景信息。
通常,买方为购买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卖方指房屋开发商或个人。
条款2:商品房的位置、房屋基本情况和权属证明根据该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房的具体位置,包括所在楼层、门牌号等信息。
同时,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如建筑面积、户型结构等。
合同还应明确权属证明的情况,如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条款3:商品房的价格和支付方式根据该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房的价格,包括总价、首付款、中期款和尾款的金额。
合同还应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如按揭贷款、一次性支付等。
条款4:商品房的装修质量和标准本条款规定了商品房的装修质量和标准。
具体内容应包括装修材料、施工标准、工程质量保证等方面。
条款5: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和方式根据该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交付时间一般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交付方式可以是现房交付或者预售房按期交付。
条款6:商品房的拨款和过户手续根据该条款,合同应规定买方支付款项的具体时间,卖方应在收到全部款项后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确保房屋的合法交接。
条款7:商品房的质量保证和不可抗力条款本条款规定了商品房的质量保证和不可抗力条款。
质量保证方面,卖方应承诺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在一定时间内负责维修。
不可抗力方面,如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交付延迟,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延期交付。
条款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根据该条款,违约责任包括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赔偿责任,以及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面,合同通常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机构。
以上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逐条进行的解析。
请注意,具体合同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准确理解和解读。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主要变化]1、旧版中的“土地使用权”改为新版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改为“载明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2、旧版中“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移至新版中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
[分析]1、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此处将“土地使用权”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系响应《物权法》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以追求法律用语的精准,并为适用《物权法》解决相关纠纷提供援引可能。
2、旧版合同中把“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作为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的内容,在逻辑上认为该部分内容仅涉及行政机关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审批、许可、核准等行政法律关系,从而否定了买受人针对违反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开发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性。
新版合同将“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移至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则不仅肯定该部分内容仅涉及行政机关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审批、许可、核准等行政法律关系,并且为买受人针对违反土地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开发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通道。
[对策/建议]合法建设,如实填写。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或者,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备案号为。
[主要变化]明确现售商品房的备案机关与备案号。
[分析]该部分内容存在办理顺序上矛盾。
通常的交易程序是:确定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合同备案,在合同未签订之前如何知晓备案号码?新、旧版合同均约定出卖人承担合同备案义务,若此处先行填写的备案号码与实际备案号码不一致的,开发商可能面临一定程度的违约风险。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8.24
•【字号】青建房〔2016〕287号
•【施行日期】2016.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制工作
正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青建房〔2016〕287号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我省二手房市场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QF_2016-0001),并从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实行网上签约管理。
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24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房地产纠纷在各类民商案件中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房地产纠纷案件又掀起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高潮。
众多房地产纠纷案件中,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最突出的。
为了帮助当事人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防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发生,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和律师撰写了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一文,逐条讲解每条含义,尤其是签约时,每条应该注意防范的问题。
希望王律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的解读,能够对当事人及律师同行有所裨益。
关于《示范文本》封面[解读]这是最容易为购房者所忽略的内容。
封面告知:“编号:GF-XX年-0171”。
这一信息告诉我们,XX年的《示范文本》是目前正在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版本。
因为在此之前,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还曾发布过其它版本的《示范文本》。
封面信息还告诉购房者,《示范文本》是正规印刷装订的,不是用订书机装订的,同时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上述信息,可以帮助购房者判断行将签订的文本是否是《示范文本》。
需说明的是,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必须以《示范文本》签约。
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3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必须向购房者明示上述《示范文本》。
法律之所以规定发展商必须向购房者明示《示范文本》,就是为了防止在发展商单方制订的格式合同中设立合同陷井,欺诈购房者。
无论购房者是否以《示范文本》签约,自己签约的合同和《示范文本》对照,从而发现有无问题,不失为一种自我保护的好办法。
还需说明的是,《示范文本》本身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这既有对《示范文本》条文理解上的歧义问题,也有《示范文本》的缺陷问题,以下的解读中将详述。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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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文释义及在签订时应当
注意的事项
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具备售房
的条件,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
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
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这里作为购房
人只需看一个证就可以那就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只要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它许可文件也都取得,此时,可以放心购房。
示范文本是由房屋主管部门制定的,目前在咱们青海地区开发商
在出售房屋时签订的合同文本就是这个示范文本
第一条项目建设的依据
这一条是关于所交易商品房的项目建设依据。
这里主要注意土
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定:(1)居住
用地70年;(2)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需要注意的是,
该使用年限起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之日(开发商取得土地使
用权之日),而不是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之日;经济适用住房因其土
地系划拨土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这一条是关于所交易商品房的销售依据,分为现房销售和商品
房预售,现房是指购房人在购房时房屋已经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房屋,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购房人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只有拥有房产证
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预售通常我们称之为期房,人们习
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在买房时,期房和现房在法律上没有太多区别,购买期房风险较大,
有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比如房屋质量、房屋交付时间、房屋设计变
更等等,而现房就比较直观,购房人选择的余地比较大。
最大的区别
就是期房房价低,现房房价高。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这一条款说明了所交易商品房的确切位置,包括商品房所在幢(座)号、层数、门牌号。
【释义】房屋面积测量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预测面积是以设计图纸进行的房屋面积预测,并不十分准确。
同时,房产预测面积并非房屋产权登记面积的依据,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原房产测绘机构应当对建成后的商品房进
行复核测绘,出具正式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并向购房人公示。
房产实
测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测绘文件。
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
18条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屋产权登记面积
应当在房产实测面积的基础上,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
能作为产权登记面积纳入房产档案。
因此,预测面积不会对最终的
产权登记面积造成影响。
最终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并非合同中约定的预测面积。
接下来谈一下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的测量,合同中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
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这条特别要注意的是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
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处理,即双方对面积发生差
异时以产权产籍部门核定面积为最终结算面积,并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单价,总房款多退少补。
这条的约定对于购房人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不管面积增加了多少,购房人都要补足房款。
其实,在这条款中第二款是保障我们购房人权力的一条约定,这是
一条关于面积误差处理原则的约定,合同是这样描述(一)面积误差
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
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
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
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
买受人。
ﻫ这与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相符,也就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面积面积误差原则处理;在我所接触的购房合同纠纷案件中,购房人与开发商选择的都是自行约定,并且约定的具体明确。
讲案例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这两条需要结合起来一起说,买房时的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三种,即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
这里着重说一下选择按揭付款
会有哪些风险。
案例说明
第八条交付期限
这条一般都会约定一个具体的交付时间并且会给这个交付时间附加一个条件,也就是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及工程发包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由建设单位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后方可交付使用,事实上很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并不具备交付的条件,此时作为购房人是有权拒绝收房,而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是由开发商来承担。
在我们西宁,目前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比较普遍,在此种情况下,业主方胜诉的概率也很高。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规划设计变更、房屋交付等条款在下次
节目中给听众朋友们在进行释义,感谢各位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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