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矿区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标准版)
一般矿区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一般矿区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要求1 目的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爆破总要求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22《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3.爆破工作程序爆破作业程序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爆破设计3.1.1.1 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
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
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凿岩作业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炮孔验收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
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装药、堵塞、联线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
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本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爆破作业的行为准则和工作程序,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生产设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订立的。
二、适用范围本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内全部的爆破作业,包括炸药的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理等环节。
三、责任制1. 爆破负责人爆破负责人是该爆破作业的负责人,应当拥有中级爆破工程师以上的职称和相应的阅历。
爆破负责人应当订立爆破方案,并监督作业人员的执行。
同时,爆破负责人还需要负责购买和使用炸药等爆破工具。
2. 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是执行爆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需在爆破负责人的引导下进行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谙习爆破工作所需的学问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爆破作业安全规定1. 爆破前的准备工作(1)爆破负责人应当在爆破前审核工作,并依据矿区的特别要求进行爆破方案的订立。
(2)每个爆破点的装药量不得超过500公斤。
(3)爆破时需要使用的炸药必需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并应当严格遵守其使用和储存的环节。
2. 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1)全部人员必需戴上必要的安全帽、手套、耳塞等的防护用品,并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不得在爆破点以外逗留。
(2)对于较大架式施工的爆破场所,必需设置安全警戒线,并使用闭路电视录像进行监控。
(3)在使用炸药前必需认真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无损,同时要检查产生火花的机器是否关闭,并移除爆破现场的可燃物质。
(4)在装药前需要注意察看天气情况,假如风力较大或者下雨,应当暂缓作业。
3. 爆破后的工作(1)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查看,确认全部的炸药品已经爆炸完毕,检查建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对于未爆炸的炸药应当进行安全处理,储存到指定区域,防止任何人员获得。
(3)在清理爆破现场时应当保持谨慎,防止任何可能会引起二次爆炸的事故。
五、矿区内的爆破工具管理1. 爆破工具的购买全部要使用的爆破工具必需是在正规渠道购得,同时应当指定负责人对工具的使用和储存进行管理。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爆破作业,包括露天爆破、地下爆破和特殊爆破等。
第三条矿山爆破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矿山爆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矿山爆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编制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审批爆破作业计划,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五)对爆破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设立矿山爆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矿山爆破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三)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负责爆破作业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五)负责爆破作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严禁擅自改变爆破参数。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爆破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所有爆破作业,包括爆破设计、爆破材料管理、爆破施工、爆破监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山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爆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3. 监督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 处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六条爆破作业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爆破方案需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批准。
第七条爆破材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爆破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爆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爆破作业安全规程;2. 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3.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爆破作业;4. 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爆破作业,不得擅自改变;5.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爆破工具。
第九条爆破作业监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十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矿井爆破管理制度

矿井爆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爆破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范围内所有爆破作业的管理,包括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井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条矿井爆破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二章爆破器材管理第五条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矿井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条爆破器材的采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所采购的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七条爆破器材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储存要求,设立专门的爆破器材库,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静电等设施,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储存。
第八条爆破器材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破器材受到撞击、摩擦等意外情况。
第九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效果。
第三章爆破作业管理第十条矿井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人员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用法,掌握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矿井爆破作业前,应编制详细的爆破设计方案,包括爆破目的、爆破参数、爆破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经矿井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爆破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爆破设计方案,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效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简述矿山爆破是矿山开采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由于矿山爆破具有较大的破坏力,一旦安全管理不当,就容易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矿山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因此,制定一套严谨完善的矿山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矿山爆破安全、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保证矿山正常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流程爆破前1.编制爆破设计方案书,书中应包含爆破计划、爆破方案、爆破参数、爆破设备选择等内容,并由爆破单位负责人审批。
2.确认爆区范围与爆时间,对爆炸场所周围立即或后续造成影响的物体进行必要保护及安全措施。
3.按照爆破设计方案书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爆破器材和安装方案,并进行必要的试验。
4.制定爆破现场安全保护方案,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测试。
5.遵循《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标准,并根据矿山安全技术实际进行安全验收。
爆破过程1.在工作人员配合下,按照爆破方案的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2.让工作人员远离危险地带,避免人员伤亡。
3.验收爆破设备、测定爆破参数、清理爆区杂物等,确保爆破安全顺利进行。
4.接到全面警告后,操作人员在操作某些危险的条件时,应马上停止操作并遵循措辞符合的响应程序和注重安全。
爆破后1.确定爆炸影响范围,对爆破场所的残留物进行必要的清理和处置。
2.进行爆破效果评价,对设计方案和操作流程进行总结和反馈。
3.因爆破造成的设备和工具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改,确保下一次爆破的安全进行。
安全管理方法1.确保爆破方案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任何爆破方案都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前期的试验和仿真,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提升爆破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在爆破单位内部,进行规范化生产和安全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人员能够依据熟悉的安全规范进行工作,减少误操作和疏忽。
3.设定爆破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得到更好地约束和规范,减少随意性。
4.加强爆破设备的维护及保养。
加强爆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内定专门的设备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关的维护档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
煤矿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爆破作业,包括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采掘、支护、掘进等爆破作业。
第三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四条煤矿爆破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许可第五条煤矿爆破作业必须办理爆破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许可证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内容包括:1. 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情况;2. 爆破作业人员资质;3. 爆破作业方案;4.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措施;5. 爆破作业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爆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延期,须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原审批机关申请。
第三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煤矿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爆破作业资格,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爆破作业人员应遵守爆破作业规程,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第四章爆破作业现场管理第十二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安全警戒区域。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隔离栏等。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现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
第五章爆破作业审批与实施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1. 爆破作业单位提出爆破作业申请;2. 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评估;3. 矿长审批爆破作业许可证;4. 爆破作业单位按照爆破作业许可证组织实施爆破作业。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一切从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严守安全标准和作业程序。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严守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适的爆破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准备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现场、制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的情况,确定爆破点和适当的爆破方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相关批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
第三章爆破作业操作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执行超过批准的爆破参数。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物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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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破总要求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3爆破工作程序爆破作业程序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爆破设计3.1.1.1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
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
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凿岩作业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炮孔验收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
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装药、堵塞、联线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
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装药连线后,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爆作业;有关装药、堵塞的作业见《装药与堵塞作业规程》警戒点火前务必把警戒工作做严、做细、做实,爆破员、监炮员必须在工作面等待命令。
清场完毕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铜业公司调度汇报,现场指挥人员在得到调度同意起爆的指令后,向爆破员下达起爆指令。
爆破员接到起爆指令后进行起爆作业,然后迅速撤离到事先选定的避炮位置;爆破后:通风新鲜风流由中段石门进入装矿巷道,清洗工作面,或经采准斜坡道进入分段凿岩工作面,污风经采空区、上中段回风道由风井排出地面。
采场爆破后,启动南风井或北风井风机中的两台电机,加强通风两小时(即风机的两台电机同时开动两小时)。
爆破效果查看井下施爆单位在爆破后半小时且确认无炮烟危害时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及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爆破后对通往空场的各通道口,应设置路障,并挂上“禁止入内”的标志。
地表施爆单位在爆破后15分钟后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爆破警戒。
拒爆、悬顶的处理如有拒爆、悬顶现象,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部、采矿厂、调度室、安环科,以便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4爆破过程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用电雷管起爆时,只准用爆破专用检测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及工作面杂散电流,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为同厂同型号产品。
起爆时用起爆器起爆。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爆破作业:--岩体有冒顶危险的;--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6.8.1.3规定时的;--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标或有突出症兆的;--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通讯联络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施工队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
爆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两个调度室汇报。
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
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主、副井值班室以及两个施工队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地表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
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爆破区域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掘进爆破作业点火前,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包括纵向相邻)危险区域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尤其是天、溜井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告知天、溜井掘进作业人员做好避炮工作),用口哨、喇叭等做警戒信号,并在爆区各通道口悬挂“爆破作业,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点火放炮,炮响15分钟,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方准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和撤销警戒,撤销警戒时务必将警示牌摘除。
爆破时间:掘进爆破作业时间统一在交接班时段集中爆破,破大块等裸露爆破只能在采场或穿脉巷内集中爆破,爆破时间定为:8:30-9:3016:30-17:300:00-1:00;采矿爆破时间原则上0:30-1:30(以审批的爆破通知书为准);地表爆破时间为:13:40-15:0019:40-21:00(夏季)处理溜井堵塞的爆破,原则上不受以上爆破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做好溜井上下及周边的警戒工作,并报铜业公司调度室。
如有特殊爆破情况,井下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采矿厂,由采矿厂统一安排。
地表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安环科,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
5爆破作业规程装药作业规程1.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应进行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2.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严禁剖切、抛落、捣压和滥用起爆药包。
3.在已经装了药的钻孔附近,严禁进行钻孔作业。
4.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堵塞作业规程1.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堵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
严禁用力捣击堵塞物。
严禁捣击去掉包装皮的胶质炸药。
2.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堵塞装药后的钻孔。
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堵塞炮孔。
3.堵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的脚线。
导火索起爆作业规程1.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
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2.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必须先点燃安全计时导火索,安全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大于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火和灯火进行点火。
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严禁在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及深孔爆破中采用导火索。
导爆索起爆作业规程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2.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
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厘米,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水手结和双环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
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导爆管起爆作业规程1.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2.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
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防止雷管的聚能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裸露药包爆破作业规程1.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于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瞬发起爆。
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2.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3.一次爆破的药量不得大于5kg。
浅眼爆破作业规程1.浅眼爆破应符合爆破说明有关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2.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3.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深孔爆破作业规程1.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2.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进行维护。
3.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4.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盲炮处理作业规程1.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派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盲炮处理方法如下:2.只有眼底留残药时,可以将药卷掏出或用水清洗。
3.只有起爆药包拒爆时,可以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
4.当雷管和炸药全部拒爆时,可掏出炮泥后,再装入起爆药包。
或在距原炮眼30cm(浅孔)或1.5m(深孔)以外打平行眼爆破。
禁止从盲炮中掏出起爆药包、拉扯起爆药包或拉扯起爆药包的电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
6、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内爆破、警戒不到位、撤消警戒后不摘除警示牌的),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且责令该次爆破作业人员到安环科接受为期1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记录1.爆破作业记录2.炮孔验收记录云博创意设计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