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合作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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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甲方:凯泽国际影城

乙方:延安尚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为扩大甲乙双方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品牌收益,甲乙双方共同开发双方品牌联名观影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协定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推出甲乙双方品牌联名观影券(以下简称“联名券”)。联名券具体形式及使用方式如下:

(一)联名券外观设计需遵循以下原则:

1:突显出甲乙双方品牌logo及名称;

2:注明联名券使用说明及有效使用期限。

(二)联名卡具体使用方式:

1:联名券免费发放;

2:联名券须明确标注有效使用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8日;

(三):联名券享受特权:

1:持联名券在甲方影城消费,每张影票售价25元,一券一票。(VIP厅除外)

2: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包场观影,包场每场次人数不得低于30人,包场票价每人19元。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更改联名卡有关的一切规定使用方式,不得单方面宣布联名券提前作废。

2: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影院购票大厅为乙方提供不少于三平方米的宣传展架摆放区。乙方在室内大厅明显区域摆放甲方电影宣传册。

3: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购票台前摆放联名券活动台卡,由乙方负责设计制作,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联名券的设计、制作及发放,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影院购票大厅区域摆放乙方品牌的宣传展架;甲方可在乙方指定的室内大厅区域摆放甲方电影宣传册。

3: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购票台前摆放的联名券活动台卡,由乙方负责设计制作;

4:协议有效期内,对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包场观影,乙方需至少提前2个工日与甲方相关负责人员联络、协商观影时间及具体事项。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 2016 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联名券在2017年1月28日至2017年2月3日(即正月初一至初七)不能使用。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希望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申请,待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2.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作为违约赔偿金。(由于任何一方停止经营或转让的情况不在此列)

3.本协议未及之处或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住所地所属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六、补充协议:

1、此联名券不参与影城其他优惠活动。

2、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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