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2010】167号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1.12•【文号】银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0]9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提高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正确分析和评估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推进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运用金融统计标准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人民银行在2009年金融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对部分统计指标进行调整和修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一)修订人民币“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见附件1)。
1.适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增设非居民交易对手统计指标。
2.采用《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调整境内同业往来类项目统计指标。
3.全面调整“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统计指标,终止原有的贷款分类指标,增设具有主体分类标志的贷款指标,单独设立普通并购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贷款等统计指标。
4.调整有价证券相关统计指标。
5.增设“机关团体定期存款”和“部队定期存款”统计指标。
6.调整贷款按行业分类中“个人贷款及透支”统计内容。
7.增设“投资性房地产”统计指标。
8.终止“各项准备”部分统计指标。
9.终止《监管类指标季报表》(A1302)部分统计指标。
(二)修订外汇“全科目”上报统计指标(见附件2)。
1.增设非居民交易对手统计指标。
2.采用《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调整境内同业往来类项目统计指标。
3.调整有价证券相关统计指标。
4.调整贷款按行业分类中“个人贷款及透支”统计内容。
5.增设“投资性房地产”统计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1.14•【文号】银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银发[2010]13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宏观调控,客观评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稳定状况,统一对金融工具的认识与界定,构建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编制各类金融性公司资产负债表、概览,正确计量各经济部门的金融总资产、总负债与货币总量,科学监测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与效果,准确反映各类金融资产的风险,支持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建立,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附件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统计分类和编码。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业综合统计中的金融工具分类与编码,以及信息交换和共享。
2术语和定义JR/T ××××(金融工具常用统计术语)确立的与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机构单位之间签订的、可能形成一个机构单位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机构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性工具的金融契约,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权益性工具和或有工具。
2.2分类按照选定的属性(或特征)区分分类对象,将具有共同属性(或特征)的分类对象集合在一起的过程。
[GB/T10113-2003,定义2.1.2]2.3线分类法将分类对象按选定的若干属性(或特征),逐次区分为若干层级,每个层级又区分为若干类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按标准化机构编码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按标准化机构编码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0.09.16•【文号】银发[2010]264号•【施行日期】2010.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统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按标准化机构编码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通知(2010年9月16日银发[2010]264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贯彻实施《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文印发)和《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银发[2010]175号文印发),人民银行决定全面实行按标准化机构编码报送金融统计数据。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进度和报送渠道(一)实施进度自2010年9月起,扩大试点范围,分步开展全面验收,具体实施进度按下表执行。
┌──────────────┬────────────────────────┬────────────┐│时间│实施内容│数据报送内容│├──────────────┼────────────────────────┼────────────┤│第一阶段试点│初步完成中国银行总行、河北省廊坊市商业银行、山西│││2010年8月1日前│省大同市商业银行、湖南省长沙市商业银行按标准化机││││构编码试报数据││├──────────────┼────────────────────────┼────────────┤│第二阶段试点│完成按标准化机构编码报送统计数据的前置系统测试版│2010年8月31日月报一批正││2010年10月15日前│部署;扩大试点行范围,选择20家金融机构完成第二阶│式数,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段试点报送│年10月15日│└──────────────┴────────────────────────┴────────────┘┌──────────────┬────────────────────────┬────────────┐│时间│实施内容│数据报送内容│├──────────────┼────────────────────────┼────────────┤│第三阶段试点│部署前置系统正式上线;再选择30家主要金融机构和中│报送内容另行通知,报送截││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20日│小金融机构完成第三阶段试点报送│止日期为2010年11月20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20│全部金融机构按标准化机构编码试报送数据并开展全面│各频度金融统计数据││11年2月28日│验收││├──────────────┼────────────────────────┼────────────┤│正式运行:2011年3月1日│全部金融机构正式按标准化机构编码报送数据│各频度金融统计数据│└──────────────┴────────────────────────┴────────────┘人民银行总行将对正式运行的相关事宜另行发文部署。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1.04.17•【文号】银发[2001]100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的通知(2001年4月17日银发[2001]100号)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试行)》(银发[1999]400号,以下简称《试行制度》)。
从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年多来执行该制度的情况看,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试行制度》的要求,基本能够按照统计归属,按时报送数据,为中央银行监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提供了依据。
在财政部制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开展的不断深入以及机构范围扩大的情况,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特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现将《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在人员、机构、设备等方面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予以保证。
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按《统计制度》的要求,对当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同时收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数据,编制相关统计报表。
三、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统计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四、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到此文件后,应尽快将落实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五、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在2001年5月30日前一并报送2000年12月、2001年1、2、3、4月数据。
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统计制度一、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更好地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特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25•【文号】银发[2007]246号•【施行日期】2007.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银发[2007]24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度》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
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相应数据。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后18日内调整为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三、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指标为新增的全科目季报指标。
自第一次报送起,各行即应将原有的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数据与新增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生成同一数据文件后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数据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工作。
金融行业标准《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正式发布

金融行业标准《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正式发布2016年6月2日,金融行业标准《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JR/T0135-2016)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
贷款是我国实体经济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血液。
合理的信贷规模和结构不但能促进金融机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提高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而且能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效地调节不同部门之间资金分配,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该标准是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该标准是人民银行多年来监测与管理信贷市场实践与经验总结的提升,是对贷款认识不断深化的重要成果,同时也是对发达国家管理与发展贷款市场经验的归纳和借鉴。
标准在全面梳理信贷业务和贷款统计工作基础之上,结合当前信贷市场的创新发展,从统计标准角度界定了贷款的内涵和外延,明确了贷款涵盖范围,细化了贷款分类,诠释了每类贷款的概念,建立了科学、规范、全面、实用的分类体系并设计了统一编码。
宏观上看,此项标准有助于统一金融宏观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认定,有助于提升贷款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微观经营数据与宏观管理数据的协调性,促进宏观调控政策、金融监管政策与企业经营策略之间的一致性,对夯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决策基础、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业管理水平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微观上看,此项标准有助于统一各金融机构业务人员与统计人员对贷款工具的认识,规范各环节业务操作,便于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进行准确分类并编制贷款统计报表,正确计量、分析信贷总量和结构,合理评价信贷资产质量,科学计量信贷市场风险,有利于提高贷款统计数据的同质性、协调性、可比性,既能满足金融机构内部管理要求,又利于中央银行监测和分析货币信贷政策传导过程与效果。
该标准发布有利于促进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系统设计与开发效率,有效降低统计成本,为各部门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创造条件,提升信息共享水平,促进整合并深度挖掘贷款统计信息,适应各方日益丰富、复杂多变的贷款统计信息需求。
银行考试题库: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机构-中资银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机构统计专业考试试题题库第二套一、判断题1、按照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包括购买商住两用房的贷款。
(×)2、《青岛市信贷资产转让统计表》中统计币种为人民币。
(错)3、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申请人签发的,由承兑银行承兑,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商业汇票。
(对)4、按照青岛市人民银行统计制度规定,贷款转让业务统计表月后4日内报送,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国家规定放假天数,双休日顺延。
(×)5、按照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未偿清笔数”为时点指标,指期末尚未完全偿还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总笔数。
(√)6、根据本外币利润统计制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咨询、担保、代保管等代理业务以及办理受托贷款及投资业务等取得的手续费及佣金。
(×)7、根据《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股票和其他股权包括所有参与公司收益分配权和公司残值要求权的金融契约与合同,通常以股票、债券、参与证书或类似文件为凭证。
(×)8、《贷款分类统计工作及编码标准(试行)》中规定,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在5年(含5年)以上的贷款。
(×)9、“单位普通贷款”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不包括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方式向单位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建固定资产的贷款。
(√)10、2010年金融统计制度中将原“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收支表”更名为“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信贷收支表”。
(×)11、在信贷收支表中,境内金融控股公司存款纳入各项存款统计( √)12、根据2010年统计制度,境内指含香港、澳门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按照2011年金融统计规定,《青岛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量补充指标统计报表》:月后5日中午12点前报送。
(√)14、凡设置统计部门的机构,其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责任人;不设统计部门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统计责任人。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银发[2001]416号【失效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关于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01.12.19【实施日期】2001.12.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中发[1997]19号)提出: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现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和考核办法。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经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和试运行,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公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见附件),从2002年起,在我国各类银行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在华的外资银行均应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原理,制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的贷款质量分类办法,报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城乡信用合作社可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在部分地区试行。
二、实施标准。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是各行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基本标准。
各行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本行不良贷款的种类和特征,制定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具体标准,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三、新老贷款质量分类方法的衔接和时间安排从2002年1月1日起,各类银行应把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对所发放和管理的贷款,根据日常风险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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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相对控股 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根
国有绝对控股 据协议规定);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
11
A0201
集体相对控股 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
A0202
集体绝对控股 2. 绝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
B 非公有控股经济
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
B01
私人控股
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
B0101
私人相对控股 (股本)的比例大于 50%。投资双方各占
B0102 B02 B0201 B0202
私人绝对控股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
港澳台控股
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
港澳台相对控股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
E04
国外非金融企业 包括本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国外分支机
构。
E05
外国居民
未纳入上述国外部门的国外个人或机构组 织。
6.3 币种 03 币种 表 示:CurrencyCode 编码方法:三位大写字母
9
代 码 表:
代码
名称
USD 美元
HKD 香港元
CNY 人民币
… ……
说明 采用 GB/T 12406 中的三位字母型代码。
CT03 长期贷款
指贷款期限在 5 年(不含 5 年)以上的贷款。
6.9 贷款剩余期限
25 贷款剩余期限
表 示:LoanRemainingTermsCode
编码方法:两位大写字母+两位数字
代 码 表:
代码 名称
说明
RT01 未定期限 “未定期限”指没有确定到期日的贷款。
RT02 次日 “次日”指下一个营业日。
D 住户部门
和财富并共同消费某种商品或服务(主要 是住房和食物)的一小群个人及部分为其
服务的非营利机构。
D01
住户
包括住户、个体工商户和非公司私营企业 等。
8
指主要向住户或社区免费提供商品和服
务,或所收取的价格从经济角度看不显著
为住户服务的非营
D02
的机构部门,但由政府单位控制并资助的
利机构
单位或具有显著营业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
方式
供资助的方式。
60 贷款担保方式 指借款人根据要求提供的第三方保证的方
式。
61 利率是否固定 指贷款合同存续期内利率水平是否变动。
62 利率期限单位 指贷款利率适用的时间单位。
63 贷款利率重新 指贷款业务自报告日到最近可重定价日或到
定价期限
期日的期限。
64 贷款状态
指贷款处于正常、展期、逾期或核销状态。
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贷款 loan 机构或个人在保留资金或货币所有权的条件下,以不可流通的借款 凭证或类似凭证为依据,暂时让渡或接受资金使用权所形成的债权或债 务。 3.2 数据 data 对事实、概念或指令的一种形式化的表示,适于人工或自动方式进 行通信、解释或处理。 [GB/T 18391.6—2009] 3.3 数据元 data element 用一组属性描述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数据单元。 [GB/T 18391.6—2009] 3.4 代码 code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GB/T 10113—2003]
B09
特定目的载体
为特定目的载体,如证券投资基金、资金
7
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和资产证券化项
目等。
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典当机构、外
B99
其他
国央行驻中国办事处、金融机构举办的各
类协会、其他。
指主要从事市场货物生产和提供非金融市
C 非金融企业部门
场服务的常住企业,主要包括从事上述活
动的各类法人企业。
位数字)+贷款类别一级分类(1 位数字)+贷款类别二级分
类(1 位数字)+贷款类别三级分类(1 位数字)
代 码 表:
代码
名称
说明
01 再贷款
中央银行按规定发放的贷款。
02 普通贷款
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约定利率、期限并还 本付息的贷款合同。
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
021
消费贷款
房、教育、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及其他生活
25 剩余期限
指贷款业务由报告日至合同约定到期日的剩
余期限。
51 产品类别
对归属于贷款工具的金融合约按特定契约特
性进行分类。
52 贷款逾期期限 指贷款的本金或利息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 的时间。
4
53 贷款实际投向 指贷款合同上载明的实际用途。
54 个人经营贷款 指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实际用途。
用途
55 贷款质量
港澳台绝对控股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绝对控股处理。
B03
外商控股
B0301
外商相对控股
B0302
外商绝对控股
6.7 企业规模
23 企业规模
表 示:CorporationScaleCode
编码方法:两位大写字母+两位数字
代 码 表:
代码
名称
说明
CS01
大型
CS02
中型
详见银发〔2009〕35 号。
CS03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文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 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9〕35号)
他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法律实
体及附属单位。
A01
中央政府
管理一个国家全国事务的国家机构的总 称,负责统一领导全国地方行政工作,集
6
中掌握国家的国防、外交、财政等行政职
权部门。
A02
地方政府
指管理一个国家区域性事务的政府组织机 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A03
社会保障基金 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
消费用途的贷款。
0211 款
个 人 住 房 贷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 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0212
个 人 汽 车 消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
C01
公司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 例》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C02
非公司企业
理条例》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
其他非金融企业部 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民办非企
C99
门
业(法人)单位、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
会、其他。
包含共享生活设施、分享一些或全部收入
代码第二层为统计分类标志编码,采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贷款分 类标志见第5章。
代码第三层为统计分类标志值代码,采用6位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 字与大写拉丁字母组合表示,该段代码不足6位则右补0,各统计分类标 志值代码表见第6章。
例如:F 02 C01000表示借款人为公司的贷款; F 03 CNY000表示交易币种为人民币的贷款。
RT03 2-7 日
RT04 8-30 日
13
RT05 31-90 日 RT06 91 日-1 年 RT07 1 年以上 RT08 逾期 指贷款的本金或利息发生超过合同约定到期日的贷款。
6.10 产品类别
51 产品类别
表 示:ProductsTypeCode
编码方法:金融工具大类代码(1 位大写字母)+金融工具小类代码(2
6.5 行业 21 行业
10
表 示:IndustryCode
编码方法:门类代码(1 位大写字母或数字)+大类代码(2 位数字)
代 码 表:
代码
名称
说明
A01
| 详见 GB/T 4754
采用 GB/T 4754 第一大类分类标准。
T98
100 个人
借款人为个人。
200 境外
借款人为非居民。
6.6 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
22 企业出资人经济成分
表 示:EconomicSectorCode
编码方法:一级分类代码(1 位大写字母)+二级分类代码(2 位数字)+
三级分类代码(2 位数字)
代 码 表:
代码
名称
说明
A 公有控股经济
1.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
A01 A0101 A0102 A02
国有控股
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
小型
12
6.8 贷款合同期限
24 贷款合同期限
表 示:LoanContractTermsCode
编码方法:两位大写字母+两位数字
代 码 表:
代码
名称
说明
CT01 短期贷款
指贷款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贷款。
CT02 中期贷款
指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5 年以下(含 5 年)的贷款。
位(法人)除外。
E 国外部门
所有不具有常住性的机构单位。
国际组织是指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其
E01
国际组织
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 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
件建立的常设性机构。
E02
外国政府
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
E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