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修订版)-精选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摘要:学校残疾儿童入学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促进残疾儿童的教育发展和提高其生活质量,学校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
本文将从轮椅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梯级坡道、教学设施、帮助与支持等五个方面探讨学校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措施。
1. 轮椅通道对于身体行动不便的残疾儿童,轮椅通道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内需要保证轮椅通道的畅通,以方便轮椅儿童通过校园各个角落。
特别是在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场所,需要设立轮椅通道,确保残疾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权益。
2. 无障碍卫生间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对卫生间设施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学校需要为残疾儿童设置适合的无障碍卫生间。
例如,对视力有障碍的学生,需要设置盲道,以方便他们进出卫生间。
对于轮椅儿童,需要提供充分的转移空间,以方便其自理。
3. 梯级坡道梯级坡道是为了解决轮椅儿童进出楼房而设的。
通常,学校楼房都设置了梯级,但这对于需要轮椅的残疾儿童来说是极不方便的。
因此,有必要设立梯级坡道,让轮椅儿童可以进出楼房,不会因为没有坡道而被拒之门外。
4. 教学设施学校需要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合的教学设施。
例如,对于视力有障碍的儿童,应该提供合适的辅助教学设备,例如放大镜、声音放大器等。
对于听力有障碍的学生,需要设置听力教室或提供特殊的耳麦装置。
5. 帮助与支持除了设立适合的教学设施,学校还应该为残疾儿童提供帮助与支持。
例如,可以招聘专业的治疗师、辅导员、延伸课程教师等,提供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以满足残疾儿童的各种需求。
结论通过以上五大措施,学校可以更好地解决残疾儿童入学问题,促进其教育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
作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学校应该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以便全面促进教育体系的发展。
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中小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
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的要求和县教育局“普九”工作基本要求,针对学校实情,特拟订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9、学校教务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学校残疾儿童入学安全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残疾儿童在学校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全校教职工对残疾儿童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形成全校上下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在学校的生活、学习和活动安全。
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残疾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残疾儿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实施学校残疾儿童安全工作计划;(2)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3)监督、检查学校残疾儿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4)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学校残疾儿童安全工作情况。
四、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 对残疾儿童进行定期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入学要求。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扶手、警示标志、防滑垫等,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4.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5. 对残疾儿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应急处理1. 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 确保残疾儿童的生命安全,优先救治伤员。
3. 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4. 及时向家长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六、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全校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2.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残疾儿童安全知识。
3. 邀请专家进行培训,提高教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总结与评估1. 定期对学校残疾儿童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
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周全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研究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研究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规定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
理规定
一、总则
本规定旨在规范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工作,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二、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条件
1.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应具备在普通幼儿园进行研究的基本能力;
2.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申请随班就读需提供已获得相关专业机构评估的证明材料。
三、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程序
1. 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的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安排班级等环节;
2. 申请:家长向学校提出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申请;
3. 评估:学校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申请幼儿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 安排班级:根据评估结果和学校情况,学校合理安排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的班级。
四、教育教学保障措施
1. 学校应配备专门教育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的教师;
2. 学校应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 学校应提供适应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的教具和教材;
4. 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五、监督与评估
1. 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对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
班就读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2. 学校应配合监督与评估工作,并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以上为《特殊幼儿、身体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规定》的
内容。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

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第三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平融合为导向,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理念,高度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健全随班就读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全面实施融合教育,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同普通学生共同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帮助残疾儿童少年更好适应、融入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第五条随班就读工作应坚持公益普惠,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尊重差异、因材施教,普特融合等原则,全面提高融合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公平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统一规划实施检查、指导、评估等。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科学规划随班就读学校布局,优化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资源教师等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做好招生入学、教育安置、学籍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巡回指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
第二章对象、认定与入学安置第七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象,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规章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
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
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
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
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
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
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
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神。
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
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
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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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
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
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
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
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
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有计划和
总结。
7.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
导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
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