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
青岛留学生回国创业政策

青岛留学生回国创业政策山东青岛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政策全面启动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2021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启动,“海归”人员重点创业项目可获得一次性支持50万元。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优秀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
据悉,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留学生想回国细数家乡海归优惠政策申报中高级技术职务有“绿灯”无论是公派,还是自费到海外留学,只要在海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在达到一定条件,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都能享受到申报正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照顾。
即使因在海外学习或工作,达不到国内各职称系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其破格条件所规定条款内容的,也可以破格认定。
比如:在国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等。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组建有“重庆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像小晏这样的留学生,如果在海外的学习或工作经历不错,那么就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回来后找份工作,起点也会高许多,一般都会是企业的技术核心成员,待遇也很好。
如果想回国创业:去留学生创业园营业税能当创业基金除了为留学生回渝工作开辟了职称申报等绿色通道外,我市还为想创业的留学生准备了厚礼。
比如:回渝创业,会从企业进驻之日起,三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分别按比例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全部,提作“留学人员创业基金”。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为中国留学生提供海外新闻:《《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12月02日《侨务工作研究》报道。
问:最近制定的《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答:2011年2月23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外专局、外汇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 )。
《意见》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进行了界定。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
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 )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意见》提出要积极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供政策支持。
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创业贷款管理,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研究探索“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模式,加强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金融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以按规定参与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项目等,对进入各类园区孵化或转化的科研项目给予减免场地租金等优惠。
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成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政策

成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国际交流交往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成都留学人员选择回国创业创新。
为了进一步推动成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的发展,成都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以提供必要的资金、设施和政策支持,助力成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事业。
本文将重点介绍成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政策。
成都市对回国创业创新的留学人员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针对在创业初期面临资金困难的问题,成都市设立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专项资金。
对于取得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计划认定的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可以申请到一定的创业初始资金。
此外,成都市还建立了一系列的创业创新基金,通过对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和资金投入,为留学人员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成都市为回国创业创新的留学人员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
成都市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列入了市政府支持的重点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留学回国创业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科研经费和项目资金补贴政策、人才引进政策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创业氛围。
成都市还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支持。
成都市设立了多个创业创新孵化器,为留学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实验设备等创新创业基础条件。
这些孵化器还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管理和市场推广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帮助留学人员实现创业创新目标。
同时,成都市还建立了一批创新创业园区,提供更加完善的产业链和配套服务,为留学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创业创新平台。
总而言之,通过设立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孵化器和园区等措施,成都市积极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事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留学人员提供了必要的资金、设施和政策支持,提高了他们的创新创业成功率。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越来越多的成都留学人员将选择回国创业创新,为成都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4.19•【文号】人社部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国侨联、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欧美同学会人事部门: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建设的特需人才资源。
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对于解决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来华)参与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留学回国人数逐年增加,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以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工作站为主体的一批服务机构。
同时,有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海外华人华侨、留学人员团体相互联系、密切配合,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回国创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但是,现有服务工作仍然存在着资源分散、渠道不畅、水平不高、手段单一、产品缺乏等突出问题。
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新形势,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加大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力度,更好地为广大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同意,现就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以方便广大留学人员为基础,以服务高层次留学人才为重点,以推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政策的全面落实为着力点,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和回国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更多优秀留学人才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渝人社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留学人员创业园:现将《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4月19日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助力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3号)精神,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简称“留创计划”)是指为了对接人社部“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和我市“鸿雁计划”等海内外引才项目,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业创新项目,以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发展,增强集聚优秀留学人才吸引力,积极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沪人社规〔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营造更加优渥的创业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8月26日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营造更加优渥的创业环境,按照国家“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新时期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留学人员(含入外籍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费或自费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赴国(境)外访问、讲学、研究、进修时间1年及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是指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沪创办企业。
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第四条留学人员可按规定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本市及各区相关优惠政策。
人社部发201123号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
人社部发201123号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字号:201123发文日期:2011年标题: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一、背景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国家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促进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我部特制定本《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
二、政策目标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旨在充分发挥他们在海外学习、工作所取得的知识技术及创新能力,促进国家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三、政策措施1. 加强宣传和引导(1)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成功案例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留学人员从海外归国创业;(2)在海外高等学府设立留学人员返乡创业咨询中心,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和支持。
2. 提供政策支持(1)鼓励留学人员享受政策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创业贷款支持等;(2)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科技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的支持和资助;(3)建立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评审机制,依据项目的创新程度和市场前景进行资金扶持。
3. 提供创业服务和平台(1)加大对孵化器、科技园区和创业基地的支持力度,为留学人员提供经济、办公、人才、技术等各方面的扶持;(2)推动建立留学人员创业者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提供交流沟通机会。
4. 加强培训与指导(1)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培训,提供创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方面的培训;(2)组织专家、企业家等开展创业指导,提供具体的创业指导和经验分享。
5. 加强政府服务和保障(1)建立健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政府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2)完善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留学人员创业的社会保障权益;(3)留学人员创业项目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应给予简化,提高审批效率。
四、实施机制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工作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促进政策的落实。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意见的实施,预计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创业项目质量和水平将得到提高,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意见》政策解读
是 要 结 合 经 济社 会 发 展 和产 业
、
大 力支持 留 学人 员 回国创业
挥市场 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个人素质 结构调整的需要 ,研究制定专项创业 与创业前景相结合 ,在考虑企业科技 支 持 计 划 ,有 针 对 性地 重 点 引 进一 批
《 意见 》 对 留学 人 员 回 国创 业 的 成果 创 新 性 的 同 时 ,注 重 留学 回 国人 本 地 区发 展 急需 和 紧 缺 的 留学 人员 回
…
●
…
●
-
…
●
_
●
●
_
●
●
-
●
'
-
●
…
…
-
人 生何 必 同?要 在有 所 立。
— —
语 出清 ・ 归庄 《 宁人去 冬寄 诗 次韵 答之 》诗 顾
厶 H N C J D E G E U I E
7 政策觎馥
o
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 的环境保护 、节 造 良好环境
办、中科院、外专局 、外汇局等有关部 门研 究制定了 《 关于支持 留学人 员回 国创业意见》( 人社部发 [0 1 3 , 2 1]2 号)
本 期我 们邀请 有 关专 家对 此进行 解读 。
《 于 支 持 留学人 员 回 国创 业 意 见 》 政 策解 读 关
文/ 人 研 桂
留学 人 员 是 我 国人 才 资 源 的重要 学 人 员 担 任企 业 法 人 代表 ,或 者 留学 出 ,要 不断 创 新 政 策 、完 善体 制 、强 含 组成 部 分 。 吸 引广 大 留 学人 员 回 国工 人 员 自有 资金 ( 技术 人 股 )及 海 内 化 服 务 、优 化 环 境 ,为 留学人 员 回国
留学生回国人员创业政策
留学生回国人员创业政策留学生归国创业政策1、国家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方便。
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2、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
对短期聘用的留学人员,单位可根据其业绩大小,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报酬。
对从事中介活动的,可收取中介费或佣金。
对合作研究、合资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对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对从事国家重点研究项目和短期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根据承担的项目和任务,经申请批准,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投入。
4、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
保障留学人员在专有知识、技术专利、科研成果或合作和委托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权益。
个人科研成果在知识产权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预先与合作单位商定,留学人员按有关规定分享。
所得税后收入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5、国家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鼓励到国内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优惠政策。
在国内创办企业的,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支持,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工商、税务、商检等方面,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供服务。
6、对在华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
对需多次临时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对需在华常住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一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对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同时发给与外国人居留证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签证;对申请在华定居(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批准同意发给永久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
2024年原来留学生身份这么值钱?落户、免税车、创业补贴等更多福利
2024年原来留学生身份这么值钱?落户、免税车、创业补贴等更多福利原来留学生身份这么值钱?!落户、免税车、创业补贴...还有更多福利为了激励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发展,各个城市出台了一系列的福利政策。
其中包括人才落户政策、免税购车政策、创业补贴、住房和生活补贴、子女教化实惠政策、学术探讨支持等。
于是园长为大家整理了留学生回国各个城市的福利政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北京01人才落户要求1.在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探讨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4.年龄45周岁及以下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留学期间不能产生社保个税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02留学生落户福利补贴1.创业补贴:政府供应10万元企业开办费2.租房福利:供应短期周转性居处3.优秀人才嘉奖:优秀人才最高可获得101万补贴4. 购车福利:可购买免税车一辆,依据购置的车型进行实惠5.其他优势:留学人员在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2上海人才落户要求1.排名前50的院校应往届留学生可干脆落户2.排名前51-101的院校应往届留学生全职在上海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3.境外高水平院校博士可干脆落户4.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校硕士5.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校硕士6.国外高水平/非高水平本科7.本科出境需满意730天,硕士需满意180天,博士需满意1年工作及社保要求1.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不再要求留学生回国第一份工作必需在上海,累计在国内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也可办理落户)2.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合同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3.留学生回国2年外不能存在异地社保/个税或者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其他城市留学生落户福利补贴1.创业补贴:浦江人才安排”-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2.租房福利:租房最高可获得每个月4000元,最长12个月的补贴,总额达4.5万元3.买房优势:落户上海后,未婚也可享受1套购房资格4.购车优势:可购买一辆免税车3广州人才落户要求1.取得国外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2.取得国外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3.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4.申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5.获得国(境)外本科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择业期(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先算2年内)申办时须有广州参保记录,在择业期外的申办时须有连续6个月的广州社保记录6.补缴行为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留学生落户福利补贴1.创业补贴:创业最高可获得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贴2.贷款补贴:个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实惠利息3.买房补贴:在黄浦区/南沙区购房可获得2-6万元的住房补贴4.购车优势:可购买一辆免税车4深圳01人才落户要求1.在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需通过教化部的学历认证),或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并取得肯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2.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02留学生落户福利补贴1.生活补贴: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2.租房福利:可申请租用市/区政府供应的安居房和留学生公寓3.创业社保补贴:最高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补贴额度为当年度最低社会保险费标准的单位缴交部分4.购车优势:可购买一辆免税车5杭州人才落户要求1.原籍为中国的留学归国人员2.在杭州正常工作并缴纳社保3.留学本科学生毕业两年内可先落户后就业,毕业超两年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缴纳一个月社保可落户4.留学硕士探讨生毕业两年内可先落户后就业,毕业超两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缴纳一个月社保可落户5.留学博士探讨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不要求在杭州工作即可申请落户留学生落户福利补贴1.生活补贴:本科10101元/人,硕士30000元/人,博士50000元/人2.创业补贴:最高可获得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3.租房福利:依据地区工作年限,租房最高可获得每个月4000元补贴4.买房优势:最高可获得120万元的购房补贴5.购车优势:可购买一辆免税车6成都人才落户要求1.年龄45岁以下,全日制一般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在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化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3.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举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4.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国留学与回国工作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9]112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09.09.21
【实施日期】2009.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
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工作力度,根据《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23号)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参加今年计划申报的地区,按照本意见要求推荐1-2位候选人,并于10月25日前将人
选材料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关怀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政策,实施专项计划,不断加大投入,营造良好环境,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为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即每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