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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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探析

新形势下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探析

新形势下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探析1. 引言1.1 新形势下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探析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村镇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

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了村镇银行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村镇银行作为服务于农村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一是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客户需求越来越个性化,传统业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二是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传统银行面临着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三是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的不断提升,对村镇银行的经营能力和信用风险有更高的要求。

在面临挑战的村镇银行也拥有众多发展机遇。

一是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为村镇银行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会;二是国家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大,有利于村镇银行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三是金融科技的应用,为村镇银行提供了更多创新发展的可能性。

针对新形势下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村镇银行需要通过制定更加灵活的经营策略,创新经营模式,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合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不断改善业务结构和经营效益,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 正文2.1 村镇银行面临的挑战村镇银行作为服务于农村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村镇银行在规模和资金方面相对较小,面临着资金成本高、规模效益低的困境。

由于村镇银行的信用评级和规模限制,它们往往难以获得较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导致资金成本上升,影响了盈利能力。

其次,村镇银行在技术和人才方面也存在挑战。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传统村镇银行的技术设施和服务方式可能滞后于时代,无法满足客户需求。

同时,由于农村地区人才资源较为匮乏,村镇银行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也存在困难,难以保持竞争力。

此外,村镇银行在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也面临挑战。

农村地区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较大,风险管理难度较高。

同时,监管政策的不断变化也给村镇银行带来了不确定性,要求其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和内部管理机制。

村镇银行工作总结汇报XX

村镇银行工作总结汇报XX

村镇银行工作总结汇报 XX这篇关于《村镇银行工作总结汇报XX〉的文章,是特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业务情况截止6月30日,我行共计开立储蓄账户718户、对公账户278户,累计组织存款7680万元。

储蓄存款2387万元,其中储蓄活期存款1995万元,储蓄定期存款392万元;对公存款5293万元,其中对公活期存款4153万元,对公定期存款1140万元。

截止6月30日,我行共发放贷款51笔,其中:个人贷款42笔,企业贷款9笔,贴现3户9笔,贷款余额7097万元。

其中短期农户贷款1231万元,短期农业贷款1160万元,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3460万元,其他贷款360万元,贴现886万元,户均贷款127万元。

业务发展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做小”、“做散“的原则。

二、人员机构设置运行情况目前我行共有员工49人,其中在编人员43人,劳务派遣人员6人。

行领导班子4人,按条线分工负责,设置职能部室8个,具体为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业务管理部、运行管理部、业务拓展一部、业务拓展二部、业务拓展三部;各部门负责人均为具有多年银行从业经验的人员,各职能部门按部门职责要求开展工作,运行情况良好。

三、内控机制建设及风险管理情况开业以来,我行在抓好业务发展的同时,围绕各业务板块,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努力完善内控机制建设。

在会计结算方面,建立了有关业务运营的基本制度。

具体制定了《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基本会计制度》、《关于明确当前若干会计结算业务流程的通知》、《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验资资金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大额现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管理办法》、《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代签银行汇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办法,有力的保障了业务的正常有序运行。

在信贷方面,制定了《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健全了信贷业务集体决策、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233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3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相关要求,督促村镇银行更好坚守定位,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坚守县域和专注主业。

支农支小是村镇银行的培育目标和市场定位。

必须始终坚持扎根县域,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

必须始终坚持专注信贷主业,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贷款应主要投向县域农户、社区居民与小微企业,有条件的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要建立单户贷款限额制度,保证户均贷款余额始终保持低位。

除结算性用途的同业存放业务、与主发起行及同一主发起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之间的同业业务外,不得跨省开展线下同业业务。

二、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

村镇银行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掌握信息充分、工作链条短、决策效率高等特点,构建完善符合支农支小金融需求的特色经营模式。

要注重不断改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农户、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要结合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合理设定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和资金循环周期相匹配。

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在有效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

要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来源成本。

支持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和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村镇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

村镇银行经营与发展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村镇银行经营与发展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村镇 银 行作 为在 国 家新政 策 下应运 而 生 的 一 种 新 型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截 至 21 O 0年 3月末 ,全国共有 2 个 省份设立 9 了 1 8家村镇银 行 ,各项贷 款余额 2 0 5 6. 7 亿元 。3 多的实 践证 明 ,村镇 银行拓 年 宽 了农 民、农 业和 农村 的融 资渠 道 ,进 步 满足 ' “ 『 三农 ”多层 次 、多 元化 的 金融 服务 需求 ,有 效提 升 了农村 金融服 务质量 和水 平 ,缓解 了农 民及农村 小企 业贷 款难 问题 ,为建 立 农村 金融供 给新 渠道 发挥 了积极 的作’ 。与 此 同时 ,村 用 镇 银行 在经 营发 展 中也存在 一些 问题 。
二 、村镇 银行经营发展 中的主要 问题
村镇 银行 作为 县域 经济 的有 力助 推 者 ,尽 管发 展前景 很好 ,但 是就 三年 来 的经营 发展 现状 而言 , 目前 还面 临着 以 下经营 难题 。 1 、社 会认知 度低 。首先 ,由于村镇 银 行 发展还 处于 初期试 点 阶段 ,普遍 成 立 时 间较短 ,经 营规模 比较 小 、营业 网 点也较 少 ,社会 各 界对 村镇 银行 的认识 远 远 不够 ,社会认 知度 低 。 其 次 ,社 会 各 界从 个 人 角度 出发 , 对 村镇 银行 的市场 定位 和经 营范 围的认 识 不 同。如 : 东 、监管 部 门和 当地政府 股 把 村镇 银行 看成 民营银 行 、政府 银行 或 社 区银 行 ,或期 望村镇 银行 满足大 股东 的资金 需求 、或期 望为 地方 政府解 决市 政 建设 的资 金需求 ,或 限制 业务 只能在 县 区范 围 内开展 ,并 没有将 村镇银 行 当 作 自主 经营 、 自担 风 险 、 自负盈 亏 、 自 我约束 的商 业银行 。这些都 阻碍 了村镇 银 行 的发展 。 2 、资金筹集 困难 。首先 ,村镇银 行 设 立于 我 国广大 的农村 贫 困地 区, 虽然 是 农 民 自己的银行 ,是 “ 人的银 行” 穷 , 具 有一 定 的本土优 势 ,但 由于这 些地 区 受地域 自然 条件和 开放 程度 等限制 ,居 民收入 水平 不高 ,农 民和 乡镇企 业 闲置 资 金 有 限 , 再 加 上 社 会 认 知 度 低 , 储 户 及 工商 企业对 存入 村镇 银行 的存款 缺乏 安 全感 ,这 些在客 观上 制约 了村镇 银行 储 蓄存款 的增 长。 其次 ,村镇 银 行 网点少 ;现 代化 手 段 缺乏 ,同时服务 区域 有 限 ,围绕机 构 周 边开 办业 务拓展 客户 有 限 ,不仅 当前 监 管要 求不 允许跨 区吸收存 款和 发放贷 款 ,实 际上 离开 单一 机 构距 离较远 的 乡 一 镇 放款 ,也 存在 较高 的管理 成本 ,所 以 发展初 期业 务拓 展 比较缓慢 。 3、产 品 与服 务 滞后 ,市 场竞 争 激 烈。 目前 ,村镇银 行金 融产 品单~ ,主 要 以存 、贷 款等传 统产 品为 主 ,以柜 台 交 易为 主渠道 ,尚未开 办银 行卡 、理 财 产 品 、银行 汇票 、银行 承兑 汇票 等金融 业 务 ,网上 银行 、 电话 银行 、 电子 自助 设 备和 移动 支付等 交易 渠道 也正在 建设

关于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关于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1632020.08爱情婚姻家庭 教育观察关于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李任然广西北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摘要:村镇银行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起着填补农村区域金融服务空白,增加农村区域金融支持力度的关键作用。

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建立和推广我国的村镇银行成为当前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对策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农村地区个人创业、农村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资金“急、短、少、缺”的问题,缓解中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比较少、金融供给短缺等矛盾。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截至2008年10月,全国正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7家,其中村镇银行62家,可见村镇银行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

村镇银行的建立,对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体。

尽管国家十分重视和大力扶持村镇银行的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问题,村镇银行的发展速度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1.社会认知性低,吸收存款困难中国第一家村镇银行2007年才成立,社会公众对其认识欠缺。

很多人不了解村镇银行,认为村镇银行是参股入股的民营经济老板的个人银行,甚至有的人担心像农村合作基金等一样,害怕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得不到保障。

银监会的调查统计显示,发放贷款的存贷比未达到国家75%的监管高限,归根原因是由于占主要业务的村镇银行造成。

关于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的研究

关于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的研究

关于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的研究村镇银行是指在农村地区和小城镇设立的专门为农村和小城镇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在中国的银行体系中,村镇银行在基层金融服务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镇银行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分析1. 业务主体狭窄大部分村镇银行的主要业务为存款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对于个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也导致了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较低,发展受到了制约。

2. 风险管控不足由于村镇银行服务对象多为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这些客户信用状况参差不齐,风险较高。

而村镇银行在风险管控方面相对薄弱,往往容易出现不良贷款率较高的情况,影响了其稳健经营。

3. 技术水平落后大部分村镇银行在技术应用上相对滞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这也导致了村镇银行的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4. 人才短缺村镇银行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的短板,缺乏高素质的管理和业务人才。

这不仅影响了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也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议1. 多元化业务拓展村镇银行应当加大对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力度,如个人信贷、家庭理财、小微企业贷款、保险等。

可以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信用卡业务、电子支付业务等,从而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 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村镇银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加强对客户信用情况的评估和监控,提高贷款违约率的预警能力,降低不良贷款率。

3. 提升技术应用水平村镇银行应当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提升技术应用水平,实现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和自动化。

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客户体验。

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村镇银行应当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重视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管理和业务人才。

村镇银行的背景、意义及概况

村镇银行基本情况一、村镇银行设立的背景2006年10月,一直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穷人银行家”美誉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以其在孟加拉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30年前他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孟加拉农村妇女,不久建立起孟加拉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借鉴格莱珉银行成功模式,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

二、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必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全国设立村镇银行概况(一)全国范围设立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1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业的村镇银行有375家。

2007年3月1日,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

(二)省内范围内设立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1年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业的村镇银行有19家。

2008年2月2日,全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安徽科源村镇银行开业,主发起行是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三)宣城市设立情况:截止2011年5月底,宣城范围内设立的村镇银行有3家,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行发起设立的绩溪农银村镇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郎溪新华村镇银行和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发起设立的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25•【文号】银监发[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8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自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准入政策以来,各银监局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发展。

村镇银行总体运营健康平稳,较好地坚持了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初步探索出了在金融资源供给上的“东补西”、在金融服务改善上的“城带乡”的科学发展模式,对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累了有益经验。

为支持优质主发起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效解决村镇银行协调和管理成本高等问题,促进规模发展、合理布局,提高组建发展质量,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现就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

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

二、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

在地点上,由全国范围内的点与点挂钩,调整为省份与省份挂钩;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区、后东部地区,先欠发达县域、后发达县域的原则组建。

三、村镇银行主发起行要按照集约化发展、地域适当集中的原则,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除监管评级达二级以上(含)、满足持续审慎监管要求外,还应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专业的农村金融市场调查、详实的拟设村镇银行成本收益分析和风险评估、足够的合格人才储备、充分的并表管理能力及信息科技建设和管理能力、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富民村镇银行笔试行测申论题目

富民村镇银行笔试行测申论题目一、富民村镇银行的历史和发展现状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富民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一种,其发展历程和现状备受关注。

请就富民村镇银行的历史及其在农村金融中的发展现状进行阐述。

二、富民村镇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作为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富民村镇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满足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

请结合富民村镇银行目前推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讨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

三、富民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革和金融风险的不断涌现,富民村镇银行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

请结合富民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阐述其在风险管理和内控方面的做法和成效,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四、富民村镇银行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作为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富民村镇银行肩负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重要社会责任。

请探讨富民村镇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做法和成效,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五、富民村镇银行在科技创新和普惠金融方面的探索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金融业的变革,富民村镇银行在积极探索科技创新和普惠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请结合富民村镇银行在科技创新和普惠金融方面的具体实践,探讨其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启示,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以上是关于富民村镇银行的笔试行测申论题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了解和思考,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深入分析和阐述。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六、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发展方向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富民村镇银行在发展中也面临诸多挑战。

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传统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对手层出不穷,需要富民村镇银行在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上不断提升,以吸引更多客户。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富民村镇银行面临着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升,需要更加关注风险防范和监控,以确保金融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

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那么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希望你们喜欢。

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从事同业拆借;(六)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八)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服务。

村镇银行的经营特点1、地域和准入门槛村镇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机构设置在县、乡镇,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地(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市场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二是服务当地中小型企业。

为有效满足当地"三农"发展需要,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在缴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投入当地农村发展建设,然后才可将富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

3、治理结构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根据现代企业的组织标准建立和设置组织构架,同时按照科学运行、有效治理的原则,村镇银行的管理结构是扁平化的,管理层次少、中间不易断开或时滞,决策链条短、反映速度相对较快,业务流程结构与农业产业的金融资金要求较为贴合。

4、发起人制度和产权结构村镇银行的创新之处"发起人制度"是指银监会规定,必须有一家符合监管条件,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的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银行并且单一金融机构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此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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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2009年06月18日16:42银监会网站银监发〔2009〕48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工作,根据《中国银行[3.12 -1.27% 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三条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须符合《指导意见》的审慎经营要求。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一)召开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工作作出决议。

债权债务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且坚持支农服务方向。

1.各治理主体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清晰,治理目标科学,考核激励机制有效,信息披露透明。

2.具有完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覆盖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且执行到位。

3.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

5.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

6.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

7.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8.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三)已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四)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其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同时对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优先改制。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三章程序和要求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设立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为申请人。

筹建工作小组由主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相关改制工作。

第六条筹建工作小组须严格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做好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筹建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落实筹建、开业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筹建工作小组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同时对其管理状况进行专项审计。

清产核资基准日原则上选定在清产核资工作开始时的上季末。

筹建工作小组应对清产核资结果和审计结果进行复查。

第八条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筹建工作小组、小额贷款公司和中介机构应对净资产结果进行确认,签定净资产确认书,并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净资产处置方案对净资产进行处置。

第九条拟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其资质、持股比例等必须符合《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对不愿意作为发起人、不符合村镇银行发起人资格或持股要求的,申请人应在申报开业前完成相关股权转让或清退等工作。

第十条有关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要求,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筹建和开业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清产核资基准日与申请筹建日期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筹建,除提交《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股东(大)会同意改制的决议书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二)清产核资报告、管理状况专项审计报告;(三)上一经营年度审计报告;(四)净资产确认书及分配报告;(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的书面声明;(六)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七)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批复文件及营业执照;(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开业申请材料同《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规定材料。

第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受理、审查并决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的筹建和开业等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三条筹建工作小组在收到核准开业的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按法定程序解散小额贷款公司并注销营业执照,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把准入关,确保改制工作依法合规、稳步推进。

第十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改制后村镇银行的持续监管,确保其稳健发展。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未尽事项,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银监局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七条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村镇银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十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筹建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工作方案;(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

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一)开业申请书;(二)筹建工作报告;(三)章程草案;(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

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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