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河套村镇银行简介
包头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东河金谷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

包头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东河金谷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银保监分局•【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包银保监复〔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包头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东河金谷村镇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包东金银发〔2018〕15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行修改后的章程。
你行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变更并向我局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与其他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在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本行注册中文名称为:包头市东河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河金谷村镇银行。
注册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17号邮政编码:014040第四条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企业信用报告_包头市昆都仑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11 5.2 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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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金融大事记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北方金融2021.011月1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新闻发布会。
1月24日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区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启动应急机制,开启并持续畅通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建立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专项资金跟踪反馈机制,确保各项资金拨付到位。
截至12月末,全区各级国库配合财政部门累计办理疫情防控资金拨款6777笔,金额37.41亿元;累计办理复工复产专项资金拨款1.03亿元。
1月25日内蒙古财政厅、国税局内蒙古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共同下发《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19年9月1日起,对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负担50%部分,保持自治区本级与盟市“三七”分担比例不变。
2月3日股市开市以来,内蒙古证监局为维护疫情期间证券市场稳定运行,鼓励有能力的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启动股票回购程序,鼓励有能力的大股东、董监高依法对本公司股票实施增持,应对疫情对股价的影响;引导、督促大股东与质权人加强沟通,协调相关券商给予展期和还款缓冲期,有效化解股票质押的短期兑付风险;积极倡导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
2月16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向全区人民银行印发《全区人民银行系统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具体工作方案》,并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形成了十条方略,进一步规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蓝图。
2月24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组织召开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协调机制第一次会议,内蒙古银保监局、证监局、外汇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协调机制正式成立。
2月底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向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10家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11.56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01%;建立并开通了再贷款、再贴现审批绿色通道,及时为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资金10.4亿元,发放支小再贷款7亿元,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24•【字号】包府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包府办发[2016]5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
全市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地方各类中小投融资机构稳健运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作用显著增强,金融业发展跨上新台阶。
截止2015年末,全市辖区内银行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709.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13.34亿元,同比增长8.55%。
辖区内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192.5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54.51亿元,同比增长19.29%。
表外业务及债务融资余额889.3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1.79亿元,同比增长19.29%。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1.68亿元。
全市金融机构投融资余额3324.97亿元,大于存款余额615.27亿元。
全市保险公司实现业务收入50.38亿元,同比增长37.65%。
全市实现证券交易额8579.32亿元,同比增长450.39%。
全市实现期货交易额2911.13亿元,实现信托规模1560.96亿元。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责任余额66.08亿元。
全市8家上市公司,累计上市直接融资522.5亿元,总市值达到1874.8亿元。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全市金融系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政府决定对在2015年度金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包商银行授予“总部经济突出贡献奖”,中国民生银行包头分行筹备组等4家单位授予“新入驻机构奖”,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8家单位授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贡献奖”,招商银行包头分行等10家单位授予“金融支持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突出贡献奖”,邮储银行包头市分行等14家单位授予“金融支持三农三牧突出贡献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包头分公司等14家单位授予“金融服务贡献奖”,新时代信托等13家单位授予“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贡献奖”,包头大学生创业金融服务促进会授予“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贡献奖”,包头市正信投资集团公司等7家单位授予“产融结合服务贡献奖”,昆区财政局等10家单位授予“支持民生工程贡献奖”,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等6家单位授予“金融监管服务奖”,辛建等75名同志授予“金融工作先进个人”。
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 150200000022640
统一信用代码: 911502005851530959
法定代表人: 许永胜
2018-01-03
状态
存续
法定代表人
张文君
存续
贾丽
存续
任伟
存续
李舒婷
存续
陈越
存续
金虎
存续
贺元成
存续
成智超
存续
马芳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日期
章程备案
/
/
2018-04-25
高级管理人员 备案(董事、 监事、经理 等)
经营范围变更
黄爱春(监事),张学斌(董事), 黄爱春(监事),张学斌(董事),许永胜 许永胜(董事长,经理,执行董 (董事长,经理),王建国(董事),刘斌 事),许永胜(董事长,经理,执 (董事),杨天孝(监事会主席),廉玉清 行董事),王建国(董事),刘斌 (董事),陈继忠(监事) (董事),杨天孝(监事),廉玉清 (董事),陈继忠(监事)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 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组织机构代码: 585153095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190)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11000.000000 万
注册时间:
2011-10-27
注册地址:
中小银行高管变更对经营与风险的影响

中小银行高管变更对经营与风险的影响近年来,我区中小银行高管变更较为频繁,变更原因除常规调整外,还涉及股东利益分配、风险处置工作需要等场景,高管频繁变更是否对机构内部管理、外部经营和风险演化产生不利影响值得探析。
一、中小银行高管变更基本情况(一)涉及高管变更的机构数量及人数较多。
调查显示,近三年,B、T、W三地共有48家法人机构变更高管296人,占三地法人机构总数的89%。
高管变更整体上对银行的经营管理结构进行了优化,保证了多数机构在变更后实现顺畅业务衔接,但也存在个别变更后高管工作衔接不畅、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甚至滑入高风险机构的情况。
(二)管理行成为高管变动主导力量。
近三年来,中小银行根据发起行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进行高管调整渐成常态,其中包括省联社调整T市农合机构高管58人次,蒙商银行调整全区被管理机构的高管12人次,内蒙古银行调整全区被管理机构的高管9人次。
此外,根据高管任职年限进行调整也是变动的常见原因,乌拉特村镇银行、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均属此类。
(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提升业绩的双重需要加快高管变更速度。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启动以后,中小银行高管变更调整较前期更加频繁,部分机构按照管理行统一化险部署调整高管以加强改革化险力度,如包农商、固阳联社、南郊联社、青山河套、土右农商等高风险机构及高风险边缘机构,高管调整均是带着改革化险的重要使命。
还有部分高管存在经营决策不当、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担当作为的情况。
如卓资蒙银村镇银行近两年变更董事长和行长4人次,在该行关联客户较多和借款人无力偿还本息的背景下,进行高管变更也是为了稳定内外部环境,转变经营思路,提升盈利水平。
二、高管变更对经营业绩和风险的影响(一)高管变更可促使高风险机构的经营回归本源。
部分机构的新高管能较快结合实际,为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带来新的思路与想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带动高风险机构以全新面貌谋求发展。
高管按期变更也能够有效地避免风险积聚,防止经营定位失误造成的风险蔓延,并能够有效暴露问题高管违规经营问题,在无利益及责任牵扯下,能够有效地、针对性制定和实施化险举措,促进业务全方面发展。
内蒙古地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内蒙古地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学院:金融学院一、内蒙古地区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问题村镇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金融机构。
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
2007年4月28日,包头商业银行带头成立的内蒙古首家村镇银行——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在固阳县下湿壕镇成立。
2008年8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发起成立的村镇银行内蒙古克什克腾农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是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驱。
2008年10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发起人成立的鄂尔多斯市达拉特国开村镇银行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开业,这是国有政策性银行在内蒙古建立的第一个村镇银行。
2009年2月4日,内蒙古和林格尔渣打村镇银行正式开业。
这是渣打银行在华乃至全球范围内建立的首家村镇银行。
2009年2月23日,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带头发起的的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巴彦浩特镇挂牌开业。
2009年4月10日,全国首家在少数民族自治旗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鄂温克旗包商村镇银行开业,是包商银行在全国银行业中率先进驻少数民族地区开设村镇银行。
目前内蒙古地区村镇银行试点已达6个,控股股东既有政策性银行也有商业银行,既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既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多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已成为村镇银行试点较多的省份之一。
内蒙古村镇银行已经运行多时,就目前而言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撑。
国家目前仅仅只是银监会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而且该规定只是就机构的设立、股权的设置、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监督管理、机构变更与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对村镇银行日常的经营与管理方面,并没有任何相关政策出台。
没有相关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作支撑,村镇银行的运行效果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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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简介
一、公司简介
我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一家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位于青山区钢铁大街4-1号(劳动公园南门对面),我行注册资本一个亿,公司规模57人,组织架构为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六个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财务计划部、业务发展部、营业部、科技信息部。
我行于2013年开始筹备于2015年6月12日正式开业运营。
目前我行获得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共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党员构成情况
我行现有中共党员3名,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党员为企业和职工服务的能力,我行拟请示成立基层党支部并在我行办公场所内筹建党建活动室,为下一步
支部的成立及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包头青山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