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简介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是一家位于深圳福田区的村镇银行,成立于2010年。
作为当地一家重要的金融机构,银座村镇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银行特色
银座村镇银行致力于为当地居民和企业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作为一家小型银行,银座村镇银行注重与客户之间的互动,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
此外,银座村镇银行在数字化服务方面也有着一定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便捷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
服务范围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的服务范围涵盖了个人金融、企业金融和特色业务等多个方面。
在个人金融方面,银座村镇银行为客户提供包括储蓄存款、个人贷款、信用卡等服务;在企业金融方面,银座村镇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结算等服务;此外,银座村镇银行还推出了一些特色业务,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建设等。
发展规划
作为一家新型金融机构,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在未来的发展规划中将继续秉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银座村镇银行计划加大对科技投入,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同时,银座村镇银行还将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的合作,共同促进当地金融事业的发展。
总结
深圳福田银座村镇银行作为一家重要的金融机构,为当地居民和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在未来,银座村镇银行将继续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并积极参与当地金融市场的发展。
中国村镇银行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中国村镇银行行业市场分析报告1. 引言村镇银行是在中国农村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村镇银行的市场潜力逐渐被看好。
本报告旨在对村镇银行市场进行全面分析,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2. 市场概述村镇银行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 受益于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推动,村镇银行的数量逐年增加。
- 村镇银行的服务范围广泛,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保险等。
- 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具有较强的渠道优势,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
3. 市场规模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村镇银行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截至2020年底,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
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达到XX亿元,同比增长XX%。
可以看出,村镇银行市场呈现出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
4. 市场竞争目前,村镇银行市场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村镇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包括服务创新、利率竞争等。
- 与城商行和农商行的竞争,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有重叠业务的情况下。
- 金融科技企业的崛起,通过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手段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对传统村镇银行构成一定威胁。
5. 市场机遇村镇银行市场存在以下机遇: - 农村金融需求不断增长,村镇银行有机会扩大市场份额。
- 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加大,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 村镇银行通过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可以提供更多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6. 市场挑战但是,村镇银行市场也面临一些挑战: - 城市化进程加快,村庄人口减少,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逐渐减小。
- 村镇银行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相对较低,需要进一步提升。
- 金融科技企业的竞争压力加大,对村镇银行的传统业务模式造成冲击。
7. 市场发展趋势根据市场研究和专家意见,村镇银行市场发展将呈现以下趋势: - 村镇银行将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增加金融产品种类。
- 村镇银行将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运营和管理水平。
村镇银行发展历程

村镇银行发展历程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
在1978年,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农村经济改革,鼓励农村经济发展和种植业的扩大。
为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生产经营,村镇银行得以成立。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起初只是提供基本金融业务,如存款、贷款和结算等。
到了1990年代,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村镇银行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
在这一时期,村镇银行开始向农村地区提供更加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例如,村镇银行开始提供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和农业投资咨询等。
随着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增长,村镇银行的网络也不断扩大,更多的村镇银行相继成立。
2007年以后,村镇银行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了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村镇银行得以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以满足农民和农村企业的需求。
此外,村镇银行也被授权开展更多的金融业务,如衍生品交易、境内外结算和个人理财等。
在近年来,村镇银行继续不断发展壮大。
中国政府提出了“三农”政策,即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使命。
它不仅为农民和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还积极参与社会扶贫、乡村振兴和产业升级等。
村镇银行的网络和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总体而言,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几十年前。
从最初只提供基本金融服务,到如今成为农村金融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量,村镇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又一个阶段。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相信村镇银行的未来发展前景一定会更加广阔。
温岭联合村镇银行简介

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岭联合村镇银行”,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部设在浙江省温岭市,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杭州联合银行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40%,为第一大股东,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共同出资12000万元,持股比例60%。
目前本行主要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从事同业拆借;(六)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八)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服务。
市场定位:
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实行“三会一层”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坚持“面向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立足温岭”的市场定位,以支持“三农”和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以打造合规、高效、精品的银行为理念,力求为当地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提供最真诚、最便捷、最优质、最专业的金融服务。
面对机遇与挑战,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充分发挥低门槛、简手续、高效率的金融机构特色,努力将温岭联合村镇银行打造成为温岭当地经济服务的精品银行。
村镇银行设立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村镇银行设立的基本要求与条件村镇银行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下面是村镇银行设立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一、政策法规要求:1.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2.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要求;3.具有合法的经济地位,注册资本充足。
二、成立资格要求:1.符合金融机构的设立资格要求,如非法人或法人联合体;2.注册资本要求:根据《村镇银行管理办法》规定,注册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村镇银行注册本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3.有成熟的面向农村地区服务的银行业务经验;三、股权要求:1.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可以是县以下政府或社团团体,也可以是中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2.发起人股权持有比例:金融机构不得持股超过49%,村镇企业、合作联社等社会力量应持股比例达到合计30%以上;四、经营能力要求:1.具备开展相应银行业务的人员力量,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2.拥有现代化的金融服务设施和信息技术支持系统;3.具备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控制措施;4.具备开展信贷业务的能力,包括贷款风险评估与审批能力;5.可以独立核算,进行经营决策和资产负债管理;五、合规要求:2.合规运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3.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地域要求:村镇银行主要在农村地区设立,满足当地居民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以上是村镇银行设立的基本要求与条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村镇银行在服务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因此,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对于村镇银行的设立和监管要求也越来越高,希望能够保证其合规运作和风险控制能力,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简介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是于2010年10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的东营首家村镇银行。
作为响应支农支小政策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东营莱商村镇银行始终秉承服务城乡居民和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切实发挥灵活高效的法人优势,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打造专注于城乡居民和小企业的特色银行。
截止2013年末,共有员工176人,注册资本3亿元,各项资产总额40.38亿元,存款余额34.90亿元,贷款余额23.66亿元,成立三年来累计实现净利润2.47亿元,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为零;根据内控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分别设立了7个部门和11家营业网点。
各项经营指标位居村镇银行序列全省第一、全国前列,被东营银监分局评为“百日服务先进单位”,获得东营银监分局组织的全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团体第一名,连续三年被人行东营中支评为“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在山东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中以全省第一的成绩被评为AAA级村镇银行,成功当选第一届山东省村镇银行工作委员会主任行,被中国银监会表彰评为全国“双百竞赛”农村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在经济日报社组织的2013年中国县域经济年会中被评为“中国十佳村镇银行”。
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行徽远观是由字母“”组成的一枚古钱币,字母“”是城市和村镇的拼音的首字母,字母“”是金融的拼音首字母,寓意城市金融向村镇金融的延伸,体现了城市金融和村镇金融的融合。
行徽整体以主发起人莱商银行的红色为主色调,融入黄河元素,寓意着东营莱商村镇银行弘扬莱商银行优秀文化,立足黄河三角洲未来发展,繁荣地方城镇经济,实现财富共赢的美好愿景。
村镇银行的背景、意义及概况

村镇银行基本情况一、村镇银行设立的背景2006年10月,一直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穷人银行家”美誉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以其在孟加拉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30年前他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孟加拉农村妇女,不久建立起孟加拉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借鉴格莱珉银行成功模式,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
二、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必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全国设立村镇银行概况(一)全国范围设立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1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业的村镇银行有375家。
2007年3月1日,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
(二)省内范围内设立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1年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业的村镇银行有19家。
2008年2月2日,全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安徽科源村镇银行开业,主发起行是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三)宣城市设立情况:截止2011年5月底,宣城范围内设立的村镇银行有3家,分别为中国农业银行行发起设立的绩溪农银村镇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郎溪新华村镇银行和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发起设立的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
四平铁东德丰村镇银行简介

四平铁东德丰村镇银行简介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并管理,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新型商业银行。
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所有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放开,从此,村镇银行登上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舞台。
自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城市居民和“三农”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
四平铁东德丰村镇银行是四平市委、市政府引进南昌银行来平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也是四平市第一家由域外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新型商业银行,是四平市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注册资本3000万元,2011年8月25日挂牌成立。
德丰村镇银行坐落于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北一经街58号,目前,共设置6个职能部门,1个营业部门,职工33人,一个营业网点,营业、办公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
德丰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创无止境,心有未来”的经营理念,坚持以服务“三农”为主旨,支持中小企业为己任,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稳健经营,不断开拓,正逐步成为在四平地方金融业有规模、有影响的新型商业银行。
德丰村镇银行的设立,不仅为四平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其发展定位更是弥补了其他银行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而难以满足的中小企业市场、个体工商户市场和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使金融产品多元化,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四平的金融生态环境,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群体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德丰村镇银行将始终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城市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及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增强金融服务理念,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把德丰村镇银行打造成四平人民自己的银行、中小企业及“三农”可信赖的银行、贴近老百姓的社区银行,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在地方金融市场的优势,推动地方经济快速的发展!四平铁东德丰村镇银行招聘公告四平铁东德丰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四平银监分局批准、由南昌银行发起设立的四平首家村镇银行,秉持“创无止境,心有未来”的经营理念,坚持以服务“三农”为主旨,支持中小企业为己任,以“简单、方便、快捷”的服务、简单实用的个性化产品、高效的服务流程,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服务,赢得了客户和市场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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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一、简介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
区别于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
目前农村只有两种金融主体,一是,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
二、背景2006 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于两项放开: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
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是对所有金融机构放开。
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市)或县(市)以下的乡(镇)和行政村。
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镇)或行政村。
三、简介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四、与商业银行区别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以往,在中国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两种金融主体,金融服务的水平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建设村镇银行成为监管层大力推动的目标。
在规模方面,村镇银行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银行”。
在经营范围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
根据规定,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外,村镇银行虽小,却是独立法人,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
比如,栾川民丰村镇银行微贷部对于10万元以内的贷款,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万元-30万元以内的贷款,4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五、大事记2006年12月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2007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2007年10月银监会宣布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2007年12月首家外资村镇银行开业·2007年12月国开行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村镇银行挂牌·2008年8月农行发起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村镇银行·2008年10月全国共开设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20多家六、特点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拥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自2007年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对我国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
但同时村镇银行本身也有诸如成本高、成立时间短等弱点,而且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威胁,其发展前景不一定十分乐观,村镇银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七、建设目的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解决,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而发挥应有的功能。
八、存在问题极易偏离办行宗旨根据《》,村镇银行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
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为了机构能设立成功将会承诺恪守服务“三农”的宗旨,并在机构成立之初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业务工作。
但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
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既定经营理念,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
在此情况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
筹集资金困难重重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
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
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
风险控制任重道远村镇银行是“”,是“穷人的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为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得到了很多实惠,因而也使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
以村镇银行来说,他们认为在村镇银行获得了贷款就等于在财政部门拿到了补贴,可不用考虑归还;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在不同程度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
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
九、对策建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
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给予村镇银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努力拓展资金来源,壮大村镇银行发展实力除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努力降低村镇银行操作成本,减轻风险损失等政策支持外,村镇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三是村镇银行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触角,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四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
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促进村镇银行稳健经营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
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
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
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营运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十分必要。
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运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
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国内村镇银行设立程序中国银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设立村镇银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暂行规定》还就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要求作出规定,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第十条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筹建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工作方案;(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