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利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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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说明书

特锐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说明书

特锐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说明书特锐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一、基本情况特锐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是由特锐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出让人”)发起,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计划,专门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收益增值机会的金融工具。

本计划的目的是通过将出让人的应收账款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资金用于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证券简介1. 证券名称:特锐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A级资产支持证券、B级资产支持证券2. 证券代码:A类证券(XXXXXX)、B类证券(XXXXXX)3. 证券规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X亿元,其中A类证券募集资金X亿元,B类证券募集资金为X亿元。

4. 发行方式:本计划的A类证券和B类证券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5. 证券评级:本计划的A类证券和B类证券将分别获得AAA和AA评级。

6. 证券期限:本计划的A类证券和B类证券期限为X年,到期日为XXXX年XX月XX日。

三、资产概况1. 资产类型:本计划的资产来源为出让人的应收账款项目。

2. 资产转让:出让人通过不动产抵押、质押股权等方式对其名下应收账款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确保其归集及转让合法有效。

3. 资产质量:本计划的资产在进行评估和审核后,保证拥有较高的收益和流动性,资产质量得到保障。

4. 资产处置:如果本计划发生资产违约等情况,出让人将采取合理措施,加强资产管理和监控,尽最大努力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和资产的价值。

四、风险提示1. 信用风险:投资者需要了解到,本计划的证券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即出让人或其他参与方无力或不愿意履行相应义务,给投资者带来潜在损失。

2. 流动性风险: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即投资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及时买入或者卖出证券,从而无法实现预期资金流动性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各会员单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2007年11月12日起对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一、上市费用1、国债上市费:免收;2、企业/公司债券上市费:暂免收取;3、资产证券化产品:暂免收取。

二、债券现货、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费用1、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2、交易经手费:按笔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元以上每笔10元。

三、债券回购交易费用┌──────────┬────────────────┬─────────────┐│新质押式回购品种│佣金│经手费│├──────────┼────────────────┼─────────────┤│1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按现行标准不变,即按笔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2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00万)每笔0.1元;100万元以│├──────────┼────────────────┤上每笔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3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取。

│├──────────┼────────────────┤││4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4‰││├──────────┼────────────────┤││7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5‰││├──────────┼────────────────┤││14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0‰││├──────────┼────────────────┤││28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0‰││├──────────┼────────────────┤││28天以上│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0‰││└──────────┴────────────────┴─────────────┘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3)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第九节股权激励 (53)第十节破产 (54)第十一节其他 (58)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第一节暂停上市 (74)第二节恢复上市 (77)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第五节重新上市 (99)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第十八章释义 (104)第十九章附则 (108)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

关于“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第X-XXX号XX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XX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拟实施的XX资产支持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拟实施交易”)会计处理的适当性进行说明。

提供基础资产的完整信息、拟实施交易有关合同、对交易结构和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情况进行恰当描述,并对拟实施交易所涉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确认作出判断是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对拟实施交易会计处理的适当性进行说明。

一、拟实施交易结构概述举例【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金和收益来源于管理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证券”)运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所募资金购买的基础资产,即“XX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2013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全部回购款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为增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及时兑付的安全性,专项计划约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专项计划在支付完毕专项计划相关费用及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资金后再进行分配;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各初始核算日,项目回购方当期划入专项计划专用账户的资金少于《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款金额时,XX公司承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差额补足义务。

XX公司不得因履行差额补足义务而向管理人追偿,也不得向专项计划或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追偿。

】二、依据的会计准则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三、管理层判断举例【根据拟实施交易结构,贵公司认为拟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和相关权益并未转移,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资产。

XX公司以全部回购款为偿还基础的中长期债务性融资,构成一项金融负债。

《2024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IPO抑价——深圳中小板市场的实证研究》范文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IPO抑价——深圳中小板市场的实证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逐渐成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首次公开募股(IPO)抑价现象也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以深圳中小板市场为例,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IPO 抑价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旨在探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IPO市场的影响及其对抑价现象的解释力度。

二、研究背景及意义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在中小板市场中,由于公司规模相对较小、治理结构相对不成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尤为重要。

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揭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IPO抑价之间的关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为监管部门加强内部控制监管提供参考。

三、文献综述前人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IPO抑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上,实证研究相对较少。

已有研究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IPO抑价。

然而,关于这一领域的实证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入。

四、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深圳中小板市场为研究对象,收集相关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数据和IPO数据。

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探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IPO抑价之间的关系。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1. 描述性统计通过对样本公司的描述性统计,发现样本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大部分公司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但仍有部分公司披露不足。

在IPO方面,抑价现象普遍存在。

2. 相关性分析通过相关性分析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IPO抑价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高,IPO 抑价程度越低。

3. 回归分析通过回归分析进一步验证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IPO抑价之间的负相关关系。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A+H股上市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15)—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披露示例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A+H股上市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15)一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披露示例致同2019年6月17日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本期微信主要摘录了部分A+H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披露的典型示例。

一、准则及监管规定会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租赁应收款。

(三)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四)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和适用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三)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

第四十八条除了按照本准则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计量金融工具损失准备的情形以外,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一)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无论企业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002217合力泰: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公告编号:2020-088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进展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详情请查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0月27日,中金财富-鑫欣保理-福建电子应收账款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已完成发行并收到认购资金5.48亿元。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该专项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20年10月27日成立,2022年10月27日到期。

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现金选择权投资者业务操作指南-

现金选择权投资者业务操作指南正文:---------------------------------------------------------------------------------------------------------------------------------------------------- 现金选择权投资者业务操作指南为确保现金选择权业务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操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南。

一、现金选择权是指当上市公司拟实施吸收合并等重大事项时,根据有关方签订的合同及安排,相关股东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的权利。

二、根据《业务指引》,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向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一)通过手工方式申报;(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现金选择权实施时公司股价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如当时股价与现金选择权价格的溢价率符合《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应选择以手工方式提供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其他的情形则应选择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

上市公司应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中对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做明确说明,投资者应关注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及具体申报要求。

三、如上市公司以手工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的,将设立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在该股权登记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可以在上市公司规定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现金选择权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具体方式应仔细阅读上市公司的公告。

四、如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的,预受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指令通过现有的有关要约收购的技术平台传送到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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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利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7.09.18
【实施日期】201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中利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9月2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中利集团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中利应收账款一期”)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中利应收账款一期”的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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