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表格(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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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2024年度工作计划表(8篇)

2024年度工作计划表(8篇)

2024年度工作计划表____年人事科工作以教育局工作要点为主线,以创建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城乡联合体项目工程、“一帮一”活动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师德建设,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和探索教师交流机制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和人事管理工作质量。

一、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做好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

依据《通榆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____年已对各事业单位的岗位重新进行了设置,依据《岗位设置核定表》,今年将对全县事业单位实行新一轮岗位聘任。

(二)继续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在没有新的文件政策情况下,将继续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切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做好工资的审核及兑现工作。

(三)做好绩效考核。

为和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各校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考证细则,在教育职工大会上通过后上报教育局审批。

三、加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做好新教师的补充和岗前培训工作⒈做好特岗教师及农村硕师的计划与聘任工作,于第一季度做好各校教师需求情况的摸底调查,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及空编制情况,向县政府做“____年特岗教师及农村硕师的需求计划请示”工作。

⒉做好白城师院委培生的岗前培训与聘任工作。

利用____月至____月两个月的时间,对白城师院____名委培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工作。

⒊依据《通榆县农村学前教育教师补充培养实施方案》,要为农村幼儿园招聘教师。

(二)做好教师的各项培训工作。

指导教师进修学校做好教师的各项培训,及时参加国家、省、市的培训。

做好县级各种培训,重点做好新修订“课标”的学习、培训,使教师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新修订的“课标”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引导教师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

(三)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培训和实施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更好地发挥班主任队伍的主力军作用。

人事科要与进修学校、德育办联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班主任的培训,提高班主任的班级管理能力,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艺术性和工作水平。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将第五条中的“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修改为“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养育观念”。

三、删去第六条。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奖惩。

”五、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删去第三款。

六、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基层社会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24年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年度工作总结范本引言:本年度,我单位深入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令人满意的成绩。

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现将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以飨上级领导和同仁参考。

一、工作思路及措施1.主要工作思路以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方针,注重宣传教育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2.主要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意识。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传册发放、演讲、咨询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避孕知识。

(3)强化服务指导,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职工提供避孕咨询、避孕措施选择、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4)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定期组织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进展及取得成绩1.宣传教育工作(1)制作发放宣传材料:我们制作了一批计划生育宣传册和宣传海报,用于宣传栏、会议室、员工宿舍等公共场所,提高了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

(2)组织宣传活动: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包括讲座、座谈会、宣传展览等,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了广大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避孕知识。

2.服务指导工作(1)建立服务网络:我们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指定了专门的服务窗口,提供职工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

(2)提供避孕指导:我们为职工提供了避孕措施选择的咨询,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提供合适的避孕方法和指导。

3.督查检查工作(1)定期考核:我们定期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执行情况。

(2)问题整改:一经发现问题,我们立即组织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表一)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小孩出生时间、政策内外
属性
配偶情况
现采用的避孕节育措施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结婚时间
1、年月(内、外)
年月
种类
落实时间
2、年月(内、外)
上环()
结扎()
药具()
无措施()
年月
3、年月(内、外)
属离异的原配偶情况
现采用的避孕节育措施
社会抚养费征收
备注
姓名
单位、职务、或住址
离婚时间
种类
落实时间
应征金额
已征金额
年月
上环()
结扎()
药具()
无措施()
年月
填报单位:(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备注:1、在政策内外、上环、结扎、药具、无措施处打“0”;属性是指亲生、前夫(妻)所生、收养、寄养、助养、其他;
2、多次离异的在备注栏说明。
申报人签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姓名
职务
小孩出生时间、
政策内外
属性
配偶情况
属离异的原配偶情况
备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结婚时间
姓名
单位、职务或住址
离婚时间
1、年月(内、外)
年月
年月
2、年月(内、外)
3、年月(内、外)
1、年月(内、外)
年月
年月
2、年月(内、外)
3、年月(内、外)
1、年月(内、外)
年月
年月
2、年月(内、外)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各民族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021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15篇)

2021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15篇)

2021年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15篇)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1一、优质服务着手坚持以人为本二、开展宣传教育丰富活动载体宣传教育管理内容上力求实用,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有机地融入社区文化之中,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生育氛围,在活动中,形式多样:开展巧手展风采、生活创和谐庆三八水果拼盘活动;开展流动人口关爱、关怀、促进和谐计生为民服务活动;5、29计生协会活动,围绕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为主题,开展健康宝宝、快乐妈妈亲子运动及手拉手解难送暖献爱心扶助活动;7、11世界人口日活动;随着社区建设不断深入,妇女对社区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组织热心居民成立一支文明监督队带动社区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工作,加强居民自治;经常学习决定及开展妇女健康保健和流动人口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培训;多次开展为民服务,计生政策知识宣传、医疗咨询、避孕药具发放;组织妇女健康培训等。

按照文化传播、教育培训、健康服务的工作定位,努力满足居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服务。

三、加强为主管理流动人口服务本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妇女较多,流动性大,给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带来困难,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掌握流动人口婚、孕、育等基本情况,实现居住地管理信息化,信息采集经常化,信息变动及时化,了解流动人口生育动态,首先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对本辖区内的47家企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使单位加强与社区的协作。

为加强计生络员的责任心,对社区内的46名计生络,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书》。

在平时抓好管理的基础上,一是根据社区摸底后的情况登记入册,二是络员提供的信息上门落实,三是经常走访,始终与她们保持联系,查验各种证件,掌握生育动态,发现非婚生育及无证生育对象及时予以阻止,目前已有74位孕妇落实情况,其中有22位非法孕妇予以阻止,认真做好重点人员和外出人户分离对象定期随访服务工作,想方设法,寻找各种途径上门走访和联系,掌握生育动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育龄妇女信息核对,大多数人户分离对象落实详细住址,应移交的移交,对要生育二孩的人员,说明生育政策及违法生育后的处罚,严格把好质量关。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实施日期】202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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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表
格(2021版)
Through the work plan, you can make a plan for future work and work out a detailed plan; the work plan function greatly improves work efficienc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表格(2021版)导语:通过工作计划,可以对未来工作进行一个规划,制定出详细计划;这样
能让工作更有条理性,还能对工作进行全局的管理,可以更好的应对工作中遇
到的问题,工作计划功能对提升工作效率有很大提升。

一、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和领导
一是加强计生协会领导。

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兼任计生协会会长。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协会工作汇报,经常督查协会工作并及时给予指导,把协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大人、财、物投入,努力解决协会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协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抓好基层协会的组织建设。

在社区两委换届之后,按照程序搞好计生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调整充实优秀人选,建立完善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和理事、会员、志愿者队伍。

会员人数要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年轻会员人数要达到会员总数的65%以上。

三是认真落实规章制度。

按照《青岛市村(居)计划生育协会
工作规范》的要求,拓宽服务领域,做好各种活动记录,保证协会经常开展活动。

二、深入开展生育关怀和“计生助福”活动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活动。

认真做好人口关爱基金募捐救助和公益金救助工作,加大募集人口关爱基金力度。

建立和完善募捐救助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按照程序做好计生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基层协会要确保救助工作公正、公开、透明,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审核、报批。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充分发挥救助金的作用。

三是开展“计生助福”活动。

深入开展“计生助福—手拉手、心连心、送温暖”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困难救助和“计生助福—公益讲座进社区”等系列活动,打造生育关怀和“计生助福行动”系列精品项目。

三、进一步推进“群众自治”工作
一是创新群众自治工作。

针对当前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调整、生育政策完善和社区换届的新形势,及时调研,总结经验,创新
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思路。

将自治工作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自治程序,改进自治方式,提高自治成效。

二是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加大对群众自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会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继续开展示范居创建活动。

加强对国家、省示范居的动态管理,总结推广示范居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居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认真做好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建立计生协会工作
一是继续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计生协会组织。

在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百人以下企事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分会;50人以下的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纳入所在地社区计生协会;将生产、经营性质相同的单位,组织起来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或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

二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健全完善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积极参与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协服务年活动”,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是结合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计生协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创新“5.29”以及重要节庆日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5月份集中开展宣传服务月活动,在“7.11”世界人口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活动日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扩大社会效应。

二是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着力推动人口文化建设,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是抓好青春健康教育项目。

通过学校、社区、社会、家庭相互补充、共同配合开展青春健康教育,使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会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较高水平。

四是加强信息稿件报送工作。

各社区计生协会每季度至少向
街道计生服务中心上报一条工作信息和稿件,加强计生协会的典型宣传。

被上级计生协会采用的信息稿件年终给予加分奖励,达不到上报数量的,实行倒扣分,列入全年考核。

六、抓好计生协会队伍培训
各单位今年在计生协会换届后,要普遍开展一至两次队伍培训,增强协会工作人员的素质,抓好协会理事、志愿者、骨干会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懂法规、懂章程、会组织、会宣传、会服务的计生协会队伍。

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自己实际,及时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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