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操作手册_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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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操作手册
注意:若纳税人主税跟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不一致,则弹出相关提示主税跟附税纳税期限不一致,不会跳转到附加税费的申报界面。建议纳税人申报主税后,退出界面,另外进入申报附加税费菜单进行申报。
进入附加税申报
1.系统根据所申报的主税信息,自动带出附表的就“计税(费)依据”,纳税人核定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如下图所示。
填写说明
出租面积:必填。
合同租金收入:必填。
合同约定租赁期起:必填,必须为月份第一天。
合同约定租赁期止:必填,必须为月份最后一天。
承租方纳税人识别号:选填。
承租方名称:选填。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必填,必须在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时间之内,必须为月份第一天,不能早于房产取得时间。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必填,必须必须在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时间之内,必须为月份最后一天,不能早于房产取得时间。
如果房屋于年中出转让,需要终止该房产的纳税义务。
找到需要终止纳税义务的房屋,点击【义务终止】,打开“房源信息”窗口,在【房屋出转让时间】选择该处房屋出转让时间,然后点击【纳税义务终止】按钮,如下图所示。注意,房屋出转让时间不能小于房屋从价的应税信息的有效期起时间。
纳税义务终止成功后,该处房屋的从价应税信息有效期起为房屋从价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有效期止为房屋出转让时间当月最后一天,即房屋从价纳税义务有效期止。纳税人只需申报有效期起止时间内从价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
3、用户可自行勾选要申报的税种进行申报操作,再填写完数据后,点击【申报】进入“确认申报表”页面。
4、若用户发现填写数据有误,可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到“填写申报表”页面,更改数据,按照第1步操作,再次进入“确认申报表”页面对数据进行确认,若发现数据有误,重复此步骤。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正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和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方式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地方税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办税是指经广东省(不含深圳)地方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通过网络使用办税服务系统办理地方税务局负责的税(费)业务(以下简称地方税(费)业务),以及地方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系统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服务等活动的总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电子办税服务厅)是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办税服务的主要渠道,纳税人可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下载或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第三条纳税人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种地方税(费)业务及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办税服务厅受理、反馈办理结果、送达税务文书、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电子办税以纳税人自愿为原则,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和引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办税。

第五条纳税人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方式有:证书登录和非证书登录。

证书登录是指已经办理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数字证书加密码的方式登录;非证书登录是指未办理数字证书认证的纳税人以用户名加密码的方式登录。

第六条选择证书登录的纳税人,应使用电子办税服务厅支持的数字证书;纳税人须按照数字证书发行机构的要求办理数字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使用证书登录或非证书登录,其分别可使用的电子办税服务厅功能范围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需要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开通电子办税的,应与具有税(费)款划缴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其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操作手册V1.6.2文档信息修订状况目录1.1主要内容 (1)1.2预期读者 (1)1.3操作准备 (1)第2章申报清册 (2)2.1按期应申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以增值税为例) (2)2.1.1功能概述 (2)2.1.2操作说明 (2)登录系统 (2)申报操作 (4)2.1.3注意事项 (8)2.2其他申报 (9)2.2.1功能概述 (9)2.2.2操作说明 (9)进入其他申报 (9)通用申报 (9) (12) (20) (28) (30) (34) (35) (38) (40) (41) (44)2.2.3注意事项 (52)2.3按期应申报(其他税费介绍) (52)2.3.1功能概述 (52)2.3.2操作说明 (52) (52) (54) (56) (59) (64) (66) (67) (69) (73)2.3.3注意事项 (76)2.4国地税联合财务报表报送 (76)2.4.1功能概述 (76)2.4.2操作说明 (77)申报入口 (77)申报流程 (77)2.4.3注意事项 (83)2.5国税财务报表报送 (83)2.5.1功能概述 (83)2.5.2操作说明 (83)申报入口 (83)申报流程 (84)2.5.3注意事项 (87)第3章清缴税款 (88)3.1功能概述 (88)3.2操作说明 (88) (88) (89) (89)3.3注意事项 (90)第4章申报作废 (91)4.1功能概述 (91)4.2操作说明 (91) (91) (91) (92)4.3注意事项 (93)第5章出口退(免)税申报 (95)5.1功能概述 (95)5.2操作说明 (95)5.3注意事项 (96)第6章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97)6.1功能概述 (97)6.2操作说明 (97)6.3注意事项 (99)第7章社保费管理 (100)7.1功能概述 (100)7.2操作说明 (100) (100) (101) (102) (103) (104) (104) (105) (109) (109) (110) (111) (112) (113)7.3注意事项 (114)第8章申报查询及打印 (115)8.1功能概述 (115)8.2操作说明 (115)8.3注意事项 (116)缴款查询及打印 (117)9.1功能概述 (117)9.2操作说明 (117)9.3注意事项 (118)第1章概述1.1主要内容本文档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税分册,包括申报清册、清缴税款、申报作废、出口退(免)税申报、社保费管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申报查询及打印、缴款查询及打印功能。

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网上税务登记若您是非注册用户,可通过本窗口远程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事项。

若您是注册用户,可通过本窗口远程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个体户停复业登记以及扣缴义务人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帐号报告事项。

一.功能按钮及填写状态说明1.1填新表填写新的一张申请表。

1.2保存将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

1.3修改更改保存后的数据,点击【修改】按钮将修改后的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

1.4提交将保存成功的数据,发送到税务端。

1.5打印打印填写的相应表格。

1.6删除删除保存成功后的申请表。

1.7返回退出本窗口。

1.8状态说明保存:表示您已经保存了该申请表,但还未提交至国税机关。

此时,您仍可以对该申请表进行“修改”和“删除”处理。

已提交:表示您已经将该申请表提交至国税机关,请等待国税机关的初审结果。

此时,您不能再对该申请表进行“修改”和“删除”处理。

初审通过:表示您提交至国税机关的申请表已经通过国税机关的初审。

未通过初审:表示您提交至国税机关的申请表没有通过国税机关的初审。

请您按要求重新填写或修改后再提交申请。

已受理:表示国税机关已经受理了您提交的申请事项。

审批终结:表示涉税申请事项已办结。

二.详细操作说明点击【主菜单】的或【纳税人登陆】下方的都可以进入网上税务登记模块。

2.1设立税务登记申请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时不需要进行登录操作,直接点击“设立税务登记申请”按钮即可。

2.1.1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点击【设立税务登记申请】按钮,系统弹出《设立税务登记说明》页面:备注:本页面可以了解有关业务规定、政策规定、业务流程的详细说明。

点击【下一步】,弹出如下页面:在【市局】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纳税人所在市的国家税务局,同时在【区县局】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市局的所有区县局;在【请选择税务登记表】的下拉菜单中正确选择适用于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表》(现税务登记表提供了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69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填写数据 此处填写的数 据为:本年累 计数
70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填写数据
切换各个投资 者的明细表。
此处填写的数 据为:本年累 计数
71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数据核对、提交
72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数据核对、提交
45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季(月)度申报表(B类)——填写报表
按企业实际情况 下拉选择正确的 实际征收率。
46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季(月)度申报表(B类)——数据核对
按提交键后即转入
申报成功界面,内
容与《综合申报- 申报成功》一致。
24
47
纳税申报——广东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 查帐征收汇算清缴
75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核对数据
按提交键后即转入 申报成功界面,内 容与《综合申报- 申报成功》一致。
24
76
纳税申报—— 委托代征汇总申报
77
委托代征汇总申报——填写数据
下拉选择 对应项目
78
委托代征汇总申报——数据核对、提交
按提交键后即转入 申报成功界面,内 容与《综合申报- 申报成功》一致。
54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填写报表
55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核对数据
按提交键后即转入 申报成功界面,内 容与《综合申报- 申报成功》一致。
24
56
纳税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57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上传申报文件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用户操作手册用户管理版本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项目建设集中工作组年月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管理操作手册目前,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推行实名制管理,用户有且只有“实名认证”以及“企业授权申请”通过之后才能办理企业的相关涉税事宜。

本操作手册主要在于介绍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包括用户注册、实名认证、企业授权申请以及解绑授权等一系列操作,最终得以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各涉税事项。

一、用户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点击右上角“注册”,如实填写如下信息。

(注意:电子税务局的用户为个人用户,一个用户将绑定一个手机号码、一个个人真实身份信息,且一经绑定不可更改,建议尽量避免使用企业名称命名)二、实名制认证新用户注册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会弹出如下窗口,点击【实名制申请】,通过“用户管理”的【实名认证】模块进入实名认证界面。

目前电子税务局主要有“线上实名认证”以及“线下实名认证”两种模式,其中,“线上实名认证”指纳税人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个人照片以及身份证信息;“线下实名认证”指纳税人已在税务机关前台进行过实名信息采集,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制绑定。

(一)线上实名绑定.在实名认证界面选择【否】,转到“实名认证信息采集”页面。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名认证信息并上传照片。

此时需注意:一是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后会出现【发送手机验证码】按钮,只有通过手机验证码后,系统才允许继续办理实名认证信息采集。

二是应根据照片示例拍摄正确的手持证件照(鼠标放在照片示例上可查看手持证件照示例)。

同时,手持证件照,证件正面照对格式及大小具有如下要求:文件格式:、;文件大小:小于(最好小于)。

.实名认证信息采集完毕后,点击【提交审核】,如果上传的人像不符合要求,提示:“人像检测不到人脸,请重新上传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果手机号码验证通过、身份证件验证通过且上传的图片符合要求则提示:“实名制认证成功!”.注意:()电子税务局线上实名绑定仅支持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实名认证办理;()如实名制认证提示人像比对不通过,请重新拍摄照片再次尝试,切勿使用同一照片多次尝试,同一身份信息每天可以办理实名认证上限次,如次尝试后仍未成功办理实名认证,可小时后再次申请或移步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实名制认证。

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_事项办理

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_事项办理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操作手册文档信息修订状况目录第1章概述 (1)1.1主要内容 (1)1.2预期读者 (1)1.3操作准备 (1)第2章涉税事项办理 (2)2.1.1 登记 (2)2.1.1.1 变更登记(联合业务)(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2)2.1.1.2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5)2.1.1.3 停业登记 (14)2.1.1.4 复业登记 (18)2.1.1.5 注销登记 (20)2.1.1.6 税务证件挂失 (23)2.1.1.7 证件增补发 (26)2.1.1.8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30)2.1.1.9 委托协议签订 (33)2.1.1.1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5)2.1.1.1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7)2.1.1.12 扣缴税款登记(限使用CA或实名用户申请办理)392.1.1.13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登记 (43)2.1.1.14 清税申报 (46)2.1.1.15 注销不动产项目 (48)2.1.1.16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合并分立报告)(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 (49)2.1.1.17 税务证件遗失及补办(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 (52)2.1.1.18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 (54)2.1.1.19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限CA用户或实名用户使用)552.1.1.20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57)2.1.1.22网签授权划缴税(费)款协议 (60)2.1.1.2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62)2.1.1.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65)2.1.2 证明 (67)2.1.2.1 完税证明(缴款凭证)开具 (67)2.1.2.2 电子税票-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68)2.1.2.3 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 (70)2.1.2.4 电子税票-车船税完税证明 (72)2.1.2.5 电子税票-税收完税证明(社保文书式) (74)2.1.2.6 电子税票-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表格式) (76)2.1.2.7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办理) (78)2.1.2.8 纳税证明开具 (80)2.1.2.9 涉税征信证明开具(限CA用户或者实名用户) (82)2.1.2.10 完税证明(退款凭证)开具 (85)2.1.2.11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先CA用户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87)2.1.2.12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88)2.1.3 征收 (91)2.1.3.1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 (91)2.1.3.2 企业所得税核定(居民)申请 (93)2.1.3.3 扣款解锁 (94)2.1.3.4 其他税种核定申请 (96)2.1.3.5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98)2.1.3.6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00)2.1.3.7 误收多缴退抵税 (102)2.1.3.8 印花税核定申请 (104)2.1.3.9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申请 (106)2.1.3.10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08)2.1.4 申报 (110)2.1.4.1 延期申报申请 (110)2.1.4.2 房产交易智能办税--增量房合同发票信息采集 (114)2.1.5 发票 (115)2.1.5.1 票种核定(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15)2.1.5.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19)2.1.5.3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23)2.1.5.4 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26)2.1.5.5 丢失、被盗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28)2.1.5.6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1302.1.5.7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1332.1.5.8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备案 (135)2.1.6 认定 (138)2.1.6.1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138)2.1.7 优惠 (140)2.1.7.1 税收减免备案(个人所得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40)2.1.7.2 税收减免备案(资源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43)2.1.7.3 税收减免备案(城市维护建设税)(限CA或者实名2.1.7.4 税收减免备案(房产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48)2.1.7.5 税收减免备案(印花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1)2.1.7.6 税收减免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3)2.1.7.7 税收减免备案(土地增值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5)2.1.7.8 税收减免备案(车船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6)2.1.7.9 税收减免备案(耕地占用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7)2.1.7.10 税收减免备案(契税)(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59)2.1.7.11 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60)2.1.7.12 职工名册采集 (163)2.1.7.13 增值税优惠备案(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652.1.7.14 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限CA或者实名制用户使用) (167)2.1.7.15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70)2.1.7.16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2.1.7.17 消费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75)2.1.7.18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77)2.1.7.19 税前扣除备案 (181)2.1.7.20 税收减免优惠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83)2.1.7.21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185)2.1.7.22 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87)2.1.7.23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89)2.1.7.24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91)2.1.7.25 税收优惠日常管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193)2.1.7.26 个人所得税优惠办理 (196)2.1.7.27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备案 (197)2.1.7.28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0)2.1.7.29 税收减免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2)2.1.7.30 消费税退税优惠办理(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3)2.1.8 纳税信用 (205)2.1.8.1 信用评定补评(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5)2.1.8.2 信用复评申请(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07)2.1.9 通用 (210)2.1.9.1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限CA用户和实名制用户使用) (210)2.1.9.2 非居民合同备案管理 (211)2.1.10 法制 (213)2.1.10.1 税收行政处罚 (213)第3章事项进度管理 (215)3.1功能描述 (215)3.2操作说明 (215)3.2.1 事项进度查询 (215)3.2.2 事项申请信息查看 (216)3.2.3 事项申请信息修改 (216)3.2.4 事项申请记录删除 (217)3.2.5 事项申请信息补打 (218)3.3注意事项 (218)第4章电子信息下载 (220)4.1功能描述 (220)4.2操作说明 (220)4.3注意事项 (221)第5章我要登记 (222)5.1功能描述 (222)5.2操作说明 (222)5.3注意事项 (222)第6章我要领票 (223)6.1功能描述 (223)6.2操作说明 (223)6.3注意事项 (224)第7章主题办税 (225)7.1功能描述 (225)7.2操作说明 (225)7.3注意事项 (226)第1章概述1.1主要内容本文档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联合办税项目事项办理功能分册,内容包含涉税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电子信息下载功能。

广东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广东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目录第1章概述 01、办理流程 02、操作准备 0第2章用户注册 (1)2.1操作说明 (1)2.2注意事项 (2)第3章用户登录 (3)3.1个人账号登录 (3)3.1.1 操作说明 (3)3.1.2 注意事项 (4)第4章实名制管理 (5)4.1实名认证 (5)4.1.1 功能概述 (5)4.1.2 操作说明 (5)4.1.3 注意事项 (8)4.2实名信息编辑 (8)4.2.1 功能概述 (8)4.2.2 操作说明 (9)第5章纳税人授权申请 (12)5.1纳税人授权申请 (12)5.1.1 功能概述 (12)5.1.2 操作说明 (12)5.1.3 注意事项 (16)第6章用户信息管理 (28)6.1修改密码 (28)6.1.1 功能概述 (28)6.1.2 操作说明 (28)6.1.3 注意事项 (28)第1章概述1办理流程对于纯社保户,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注册个人账号(详见第2章);(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完成实名认证(详见第4章);(3)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纳税人授权申请(详见第5章);(4)到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局)办税大厅办理个人账号授权申请。

2操作准备浏览器请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或以上版本登录网址:/xxmh/html/index.html第2章用户注册2.1操作说明操作步骤: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页右上角【注册】填写注册基本信息,包括用户名(建议使用个人姓名作为用户名,若用户名重复,建议起个容易记住的用户名)、密码、邮箱、地址、图片验证码等→填写手机号→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勾选同意协议并注册→提交注册→网页显示注册成功。

如下图所示。

2.2注意事项a 因短信验证时间较短,请先填写其他注册信息,后填写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

b 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并绑定一个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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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V2.0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1月目录1涉税事项 (4)1.1适用范围 (4)1.2操作界面 (4)1.2.1发票类 (4)1.2.1.1作废、红冲发票验销 (4)1.2.1.1.1功能描述 (4)1.2.1.1.2操作步骤 (4)1.2.1.1.3注意事项 (6)1.2.1.2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 (6)1.2.1.2.1功能描述 (6)1.2.1.2.2操作步骤 (7)1.2.1.2.3注意事项 (7)1.2.1.3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 (8)1.2.1.3.1功能描述 (8)1.2.1.3.2操作步骤 (8)1.2.1.3.3注意事项 (9)1.2.2登记类 (9)1.2.2.1外出经营证明申请 (9)1.2.2.1.1功能描述 (9)1.2.2.1.2操作步骤 (10)1.2.2.1.3注意事项 (11)1.2.2.2外出经营证明核销申请 (11)1.2.2.2.1功能描述 (11)1.2.2.2.2操作步骤 (11)1.2.2.2.3注意事项 (13)1.2.2.3变更税务登记 (13)1.2.2.3.1功能描述 (13)1.2.2.3.2操作步骤 (14)1.2.2.3.3注意事项 (15)1.2.2.4解除非正常户 (16)1.2.2.4.1功能描述 (16)1.2.2.4.2操作步骤 (16)1.2.2.4.3注意事项 (18)1.2.2.5双定户停业 (18)1.2.2.5.1功能描述 (18)1.2.2.5.2操作步骤 (18)1.2.2.5.3注意事项 (20)1.2.2.6双定户复业 (21)1.2.2.6.1功能描述 (21)1.2.2.6.2操作步骤 (21)1.2.2.6.3注意事项 (23)1.2.2.7注销税务登记 (23)1.2.2.7.1功能描述 (23)1.2.2.7.2操作步骤 (25)1.2.2.7.3注意事项 (27)1.2.2.8证件增补发 (27)1.2.2.8.1功能描述 (27)1.2.2.8.2操作步骤 (27)1.2.2.8.3注意事项 (29)1.2.2.9税务证件挂失 (29)1.2.2.9.1功能描述 (29)1.2.2.9.2操作步骤 (30)1.2.2.9.3注意事项 (32)1.2.3税收优惠 (32)1.2.3.1税收优惠申请 (32)1.2.3.1.1功能描述 (32)1.2.3.1.2操作步骤 (32)1.2.3.1.3注意事项 (33)1.2.3.2税收优惠备案 (33)1.2.3.2.1功能描述 (33)1.2.3.2.2操作步骤 (33)1.2.3.2.3注意事项 (34)1.2.3.3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备案 (34)1.2.3.3.1功能描述 (34)1.2.3.3.2操作步骤 (35)1.2.3.3.3注意事项 (36)1.2.4认定/核定类 (36)1.2.4.1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 (36)1.2.4.1.1功能描述 (36)1.2.4.1.2操作步骤 (38)1.2.4.1.3注意事项 (39)1.2.5申报征收类 (40)1.2.5.1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 (40)1.2.5.1.1功能描述 (40)1.2.5.1.2操作步骤 (40)1.2.5.1.3注意事项 (41)2办理事项状态 (41)1 涉税事项涉税事项办理模块中,提供除了税费申报外所有申请业务的网上办理,包括登记类、发票类和税收优惠等。

登记类主要是办理登记类业务,包括变更登记(税务),双定户停业、复业,注销(税务),外出经营以及其他登记类。

发票类主要是办理发票相关事项的申请类业务,包括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验缴销等。

税收优惠是指纳税人在网上提交减免税备案所需的各项资料,即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1.1适用范围该功能适用于智能办税终端用户。

1.2操作界面1.2.1发票类发票类主要是办理发票相关事项的申请类业务,包括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验缴销等。

这些事项可以在电子办税厅上发起申请,提交资料,查询办理结果。

1.2.1.1作废、红冲发票验销1.2.1.1.1功能描述纳税人可在此模块进行作废发票验销、红冲发票验销以及发票验旧等操作。

1.2.1.1.2操作步骤(1)申报入口: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点击,进入到涉税事项办理的主界面,选择“发票类”---“发票验缴销”---“作废发票验销”,如图:(2)选择申报项目:点击,系统将查询出需要验销的发票,勾选需要验销的发票,如图:(3)填写申请表:点击—,系统将生成申报表,如图:(4)确认申请表:点击,完成发票验销,系统显示验销回执;点击可打印发票验销登记表,或者点击“关闭”退出。

1.2.1.1.3注意事项(1)在“待办提醒”的“办理事项状态”中,将显示对应的事项名称以及状态。

纳税人可以到“办理事项状态”查看结果。

详细操作请看“办理事项状态”。

(2)红冲发票验销操作同作废发票验销;1.2.1.2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1.2.1.2.1功能描述纳税人需要办理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可以通过此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2.1.2.2操作步骤(1)申报入口: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点击,进入---- ,选择“办理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点击“办理”,进入填写申请表;(2)进入申请表界面,下拉选择发票种类,填写发票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点击,可增加行,或者删除行,如下图所示:1.2.1.2.3注意事项在“待办提醒”的“办理事项状态”中,将显示对应的事项名称以及状态。

纳税人可以到“办理事项状态”查看结果。

详细操作请看“办理事项状态”。

1.2.1.3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1.2.1.3.1功能描述纳税人需要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可以通过此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1.2.1.3.2操作步骤(1)进入---- ,选择“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点击“办理”,进入填写申请表。

如图:(2)填写完数据提交,系统显示办理回执。

在“待办提醒”的“办理事项状态”中,将显示对应的事项名称以及状态。

纳税人可以到“办理事项状态”查看结果。

详细操作请看“办理事项状态”。

1.2.2登记类登记类是纳税人需要申请办理登记的事项,如解除非正常户、变更税务登记等,这些事项可以在电子办税厅上发起申请,提交资料,查询办理结果。

1.2.2.1外出经营证明申请1.2.2.1.1功能描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在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打上作废标识,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1)申报入口: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点击,进入到涉税事项办理的主界面,选择“登记类”---“外出经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如图:(2)选择申报项目:点击,系统将打开申请页面并初始化纳税人信息以及办税人、经办人和办税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3)填写申请表:进入表单界面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写。

(4)确认申请表:在确定填写信息无误后,可以通过点击“”进入凭证预览界面。

(5)查看回执:在凭证预览界面中,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即可签章并提交。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1.2.2.1.3注意事项在“待办提醒”的“办理事项状态”中,将显示对应的事项名称以及状态。

纳税人可以到“办理事项状态”查看结果。

详细操作请看“办理事项状态”。

1.2.2.2外出经营证明核销申请1.2.2.2.1功能描述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1.2.2.2.2操作步骤(1)申报入口:纳税人登陆电子办税服务厅,点击,进入到涉税事项办理的主界面,选择“登记类”---“外出经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申请表”,如图:(2)选择申报项目:点击,系统将打开申请页面并初始化纳税人信息以及办税人、经办人和办税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3)填写申请表:进入表单界面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写。

(4)确认申请表:在确定填写信息无误后,可以通过点击“”进入凭证预览界面。

(5)查看回执:在凭证预览界面中,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即可签章并提交。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提示1.2.2.2.3注意事项在“待办提醒”的“办理事项状态”中,将显示对应的事项名称以及状态。

纳税人可以到“办理事项状态”查看结果。

详细操作请看“办理事项状态”。

1.2.2.3变更税务登记1.2.2.3.1功能描述(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 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四)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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