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海上犯罪现场的特点
犯罪现场勘查论述题

论述题1、论犯罪现场的特点答案:犯罪现场是现场的一种,属于特殊人为因素形成的现场;2分犯罪现场的特点是指犯罪现场区别于其他类型的现场的特殊之处;2分犯罪现场作为承载特定犯罪事实的空间,具有以下特点:现场上保留着犯罪证据;2分现场上储存着有关犯罪和犯罪行为人的信息;2分现场状态容易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2分一、犯罪现场有哪些特点马答案:犯罪现场是现场的一种,属于特殊人为因素形成的现场;犯罪现场的特点是指犯罪现场区别于其他类型的现场的特殊之处;犯罪现场作为承载特定犯罪事实的空间,具有以下特点:1.现场上保留着犯罪证据;现场的犯罪证据,无论是否被人们发现或获取,都客观存在于案件现场之中,起着证明犯罪存在和揭露与认定犯罪行为人的重要作用;3分2.现场上储存着有关犯罪和犯罪行为人的信息;3分3.现场状态容易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犯罪现场形成以后到实施勘查以前,或多或少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中,现场状态极容易受到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现场的变动、变化是必然的;但这种变化又是有区别的;有些变化是纯粹破坏性的;有些变化则是有规律可循的;掌握现场具有易变性的特点,能够促使侦查人员及时勘查现场,搜集到更全面的现场痕迹、物品,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利条件;同时,掌握某些现场现象的内在变化规律,有助于从中捕捉有价值的侦查信息;4分2、论述犯罪现场勘查的意义答案: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中使用最多、最普遍的一项侦查措施;2分其主要意义在于:现场勘查是侦查刑事案件的起点和基础;2分现场勘查获取的情况是侦查各个阶段向前推进的客观依据,现场勘查获取的情况是准确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依据,现场勘查获取的情况是查找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现场勘查获取的情况是证实犯罪嫌疑人、推进诉讼的重要依据;4分现场勘查是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措施;2分二、犯罪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有哪些答案:犯罪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有:1.查明犯罪活动情况;1查明犯罪时间2查明犯罪地点3查明犯罪行为及其后果4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5查明实施侵害行为的过程6查明现场上的反常情况3分2.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在实施勘查时,不仅要注意发现、收集能够据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揭露与证实犯罪的相关证据,也要注意发现、收集能够证明某一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不仅要注意收集有罪证据的,也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不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痕迹、物品,也要收集被害人遗留的痕迹、物品;2分3.记录现场情况并制作现场证人证言;在实施勘查中,运用文字笔录、绘图、照相、录像等方法,将现场客观情况以及勘查所见、勘查工作过程,如实客观地记载下来,形成完备的现场勘查记录;现场访问要制作询问笔录或由被访问人亲自书写证言材料,形成规范的现场证人证言材料;2分4.登陆和存储现场信息资料;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线索、证据等材料,在提取、记录的同时,应在公安信息网上登录和存储,这样既可以更好地保全证据,又可以实现对侦查信息的充分利用和共享;1分5.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在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的基础上,对案件构成要素的各个方面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点与犯罪条件作出系统的分析判断与刻画,准确地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1分6.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上述诸项任务的完成,可以从总体上为查找并证实犯罪嫌疑人、顺利推进诉讼提供客观依据;1分3、论述犯罪现场勘查的任务答案:犯罪现场勘查的任务有查明事件性质;2分查明犯罪活动情况,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行为及其后果,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查明实施侵害行为的过程,查明现场上的反常情况;2分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2分记录现场情况并制作现场证人证言;1分登录和存储现场信息资料;1分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1分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1分三、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有哪些答案:民警在到达犯罪现场后,主要的工作任务包括:1.核实现场情况,迅速上报;在核实现场情况时民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核实现场情况应当尽可能在现场外围进行;2如果犯罪现场中发生的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应当立即上报;3首先到达现场核实情况的民警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自身的安全;2分2.确定保护的范围、封锁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是宁大勿小,即保护的范围要略大于实地勘验的范围;2分3.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需要注意的是,民警在进行紧急处置时,如需对现场的物品等进行变动,则要尽可能减少对现场原始状态的破坏,在变动前要对现场的原始状况进行记录,记录应根据具体条件采用文字、照相、绘图或录像的方式进行;2分4.进行初步调查访问;民警在稳住现场情势后,应抓紧时间,对知情群众、报案人、现场发现人进行初步访问,收集现场被发现后至保护前的各种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并应及时登记所有在场的证人;2分5.向现场勘查人员介绍犯罪现场保护及初步调查访问中获取的情况;当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保护现场的民警应当将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情况及现场保护的情况,向侦查人员作详细汇报;汇报的内容应包括: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现场的原始状态及变动情况;相关证人的情况等;2分4、论述需要进行现场复验与复查的情形答案:犯罪现场勘验有时并非一次完成的,第一次勘验结束之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现场进行复验、复查:①案情重大、现场情况复杂的;2分②侦查工作需要从现场进一步收集信息、获取证据的;2分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2分④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复验、复查的;2分⑤其他需要复验、复查的;1分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时,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1分5、论述见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答案:见证人的权利有:对现场上发现、提取的痕迹、物品都有权进行观察;如果见证人认为勘查人员在实地勘验中有不正确的行为,可以提出意见,并可要求把这些意见记录在现场勘查笔录中;5分见证人的义务:自始至终观察、见证勘验过程,不能随意离开,也不得随意走动和触动现场上的任何痕迹、物品;证实提取的痕迹、物品的真实来源;证明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内容的客观、真实性和勘查方法、手段的科学、可靠性;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所见证的情况;勘验结束后在现场勘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5分6、论述现场访问的意义答案:现场访问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2分现场访问能为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提供有利条件,2分现场访问能促进现场勘验工作的顺利进行,2分现场访问内容是现场分析工作的重要依据,2分现场访问可及时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2分7、论个体勘验的顺序答案:一先地面后高处;个体勘验过程中不能忽上忽下、忽前忽后,应该按先地面后高处的顺序进行勘验,也就是先勘验低位置的痕迹和物品,然后再勘验高位置的痕迹和物品;这样,可防止勘验高位痕迹和物品时,践踏了地面的痕迹和物品;即使是犯罪行为人从天窗或房顶进入现场,也要按先地面后高处的顺序进行勘验;这样做,既能有效地发现、提取地面的犯罪痕迹,又能有效地发现、提取犯罪行为人在入口留下的痕迹物证;4分二先重点后一般;个体勘验要抓住重点客体;重点客体是指被犯罪行为人触摸或移动、抛弃的物体;按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进行勘验,可以高效率地发现犯罪的痕迹、物证;特别是勘验被破坏的现场,必须善于从变动中寻找没变动的、从破坏中寻找没被破坏的、从重叠中寻找没重叠的部位或客体进行勘验;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客体,固然对现场客体应全面勘验,但不能平均使用力量,对重点客体必须全面、仔细的勘验,以免遗漏;3分三先易消失后稳定;这是指勘验现场时,要首先提取那些容易消失的痕迹、物证,例如霜雪手印、脚印等,然后提取那些不易消失的痕迹、物证;3分8、论现场勘查记录的作用答案:一现场勘查记录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现场勘查记录是对犯罪现场上的物体变化、空间关系以及对勘验检查工作所作的客观记录,是研究案情、推进侦查的基础性材料;现场勘查记录可以证明痕迹、物证等现场证据的来源与出处,以及证明在现场了发生了特定的犯罪行为并造成了相应的犯罪后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其列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七种存在形式之一,是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3分二现场勘查记录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依据;现场勘查记录详细地记录了犯罪活动引起的所有客观变化,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犯罪活动的过程和某些细节,其对于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真伪,以及证实、揭露犯罪或澄清犯罪嫌疑具有重要作用;2分三现场勘查记录是侦查人员依法实施勘验、检查工作的重要证据;在现场勘查记录中,详细地记载了现场勘验、检查的全过程,因此,现场勘查记录可以证明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工作中程序的合法性,同时也是鉴别和证明勘验方法是否科学的重要依据;2分四现场勘查记录是现场勘验、检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对刑事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结束后,刑事技术人员需要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及现场录像、现场录音等材料录入到现场勘验、检查信息系统中,充分体现了现场勘查记录强大信息功能;3分9、论现场勘查记录的要求答案:一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主体必须是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是一项较为专业的工作,有相应技术规范和要求,非现场勘查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无法高质量地完成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另外,现场勘查记录是是对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及犯罪现场原始状态的客观记录,没有参加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无法了解具体的工作情况和现场原始状态,由其制作的现场勘查记录的客观性就无从保证;3分二现场勘查记录必须及时、全面、客观;及时,是指现场勘验人员到达犯罪现场后,要及时进行勘验检查和记录,要做到边勘验、检查边记录,对人身、尸体进行检查也要在检查的同时制作相关的笔录,不能只勘验、检查不做记录,更不能在破案后补做笔录;全面,是指现场勘验查笔录必须全面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情况;对勘验、检查情况的记录必须包括:现场方位和环境情况;中心现场情况;现场变动状况;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部位、数量、性状、分布等;尸体的位置、姿势、衣着、随身携带物品、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客观,是指在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现场原始状态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防止主观臆断,只有客观真实的勘验、检查笔录才具有诉讼证据的价值;3分三现场勘查记录必须规范;现场勘查记录使用语言文字必须规范准确,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有关标准,日期使用公历;填写文字必须打印或者用蓝、黑色墨水书写;现场勘查记录制作后应当在制作日期上加盖主勘单位公章;2分四现场勘查记录必须完整;完整的现场勘查记录要求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三者俱全,缺一不可;另外,根据实际需要还可进行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2分10、论现场分析与现场重建的关系答案:第一,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两个概念不能互相替代;一方面,现场分析过程中对相当一部分内容的推断不具有重建的性质,所以现场重建的问世,并不意味着现场分析可以寿终正寝;另一方面,从现场重建持续的时间、所探讨问题的复杂程度、对专家及实验室的依赖程度等情况看,已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现场分析,所以现场重建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5分第二,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密不可分,互有交叉;一方面,简单的现场重建应视为现场分析的题中应有之义,视为现场分析的有机组成部分,此时现场重建应看作现场分析的一种具体方法;另一方面,复杂的现场重建必须以现场分析为基础,它往往与现场分析同步开始,在现场分析结束时又继续向纵深进展;5分11、论现场重建的功能答案:一揭示功能;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一种揭示客观事实的手段和途径,可以揭示出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对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的重建,有助于判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判明事件的性质,有助于说明某种行为能否发生、怎样发生、能否由某人实施等;这些对于有针对性地查找犯罪嫌疑人,认定或否定特定对象的嫌疑具有重要意义;5分二演示功能;犯罪现场重建作为一种演示客观事实的手段和途径,在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之下,它是促使陪审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建立内心确信的最佳手段;当然辩方律师或专家证人也可以通过对控方犯罪现场重建过程与结论提出质疑的方式,攻击其指控;辩方律师或专家证人还可以进行自己的重建,以主张一定的事实和结论;控辩双方还可以基于同样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不同形式的重建,得出不同的重建结论,以驳斥对方;5分12、论尸体上射击痕迹物证的勘验答案:1.射入口的勘验;主要应勘验射入口的位置、形状,创口的面积、有无火药残留、擦拭轮、烧灼痕迹等;近距离通常指射击距离不超过1M及贴近距离通常指射击距离不超过5CM射击的,射入口周围皮肤常见擦拭轮、挫伤轮、火药烟晕等;远距离射击的,一般没有上述特征的出现;自杀的,多为贴近射击,除了可检见擦拭轮、火药烟晕外,还可能在死者手上检见射击残渣、喷溅血迹等;霰弹枪射击的,还要测量各弹丸在皮肤上的分布面积;射入口的勘验结果,常可用来分析射击距离及区分自杀、他杀;5分2.射出口的勘验;射出口一般大于射入口,创缘外翻,没有擦拭轮、火药成份等;只有射入口而无射出口的即盲管伤,要注意在尸体内部找寻弹头;有射出口的即贯通伤,要结合死者受到枪击时的位置、射击方向等来推断弹道轨迹,在现场上找寻弹头;5分13、入室强奸案件现场的勘验重点答案:1.对入室强奸现场进出口的勘验;观察现场所在地理位置、房屋结构,现场房屋四周与什么建筑相毗连;有哪些道路或通道;注意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中出入口和出入路线的选择;要注意在出入路线和出入口发现犯罪嫌疑人徘徊、潜伏、侵入和逃出时留下或遗弃的痕迹和物品;如烟头、作案工具等;根据现场出入口状态,注意判断犯罪嫌疑人侵入室内的方法,是借口冒充叫门入室还是撬门、撞门、破窗、挖墙、钻天窗入室等,勘验时应认真地观察并寻找和发现可能留下的痕迹物品,如足迹、手印、手套印痕、作案工具或工具痕迹、凶器等;5分2.对现场中心部位的勘验;在入室强奸案件中,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行为处铺垫物的勘验;如床及床上的被子、床单、枕巾、沙发、地板等物的状态.注意这些物品上有无阴毛、精斑、血迹以及其他痕迹;注意观察现场势态,哪些陈设物品因搏斗、撕打被损坏,哪些物品因犯罪嫌疑人使用、触摸、移动而可能留下手印;勘验现场中心部位还须注意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强奸犯罪的同时,是否兼有抢劫等犯罪行为;勘验时,应注意去发现现场上是否有物品的短缺,有无柜门、箱盖、抽屉被破坏的情况;在现场中心部位,还应注意去发现、搜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所用的捆绑物、堵嘴物和有关工具;如绳索、毛巾、布团、卫生纸等;5分14、论室内盗窃案件现场勘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答案:1、注意发现现场的反常现象在侦查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伪装、伪造盗窃案件现场的情况;例如,为了骗取保险金或掩盖监守自盗行为而伪造现场;把内盗现场伪装成外盗现场等;然而,一切伪装或伪造都不可能做得天衣无缝,必然会留下不合常规的蛛丝马迹;实地勘验时,要细致观察现场上的这些蛛丝马迹,并善于利用它们揭露伪装;现场访问时,要注意观察事主的表情是否自然,其陈述是否合乎常理,有无自相矛盾之处,与实地勘验的情况是否相符;3分2、不能轻易放弃对被破坏现场的勘验2分3、不能泄露侦查秘密勘验盗窃案件现场时,经常要邀请事主或财物保管人员到场;因为只有他们知道现场上哪些物品被变动,哪些物品不属现场所有,以正确地分析犯罪行为人的作案过程及其对现场的熟知程度等;但是他们在场时,勘查人员不得就勘验中发现的痕迹物证或反常现象进行评论;一是为了防止因侦查秘密外泄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二是在还没有完全排除事主或财物保管人员伪造现场、报假案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不让他们了解过多的侦查内情;3分4、注意搜寻赃物的样品、被盗物品比较稀有或特征独特时,勘验时要注意索要该物的照片,如果还有同类物品,要拍照提取或提取原物,以便控制赃物时对照鉴别;2分15、论扒窃案件的现场访问要了解的问题答案:1、了解被扒窃的经过;事主的行走路线、到过的处所,乘坐的车辆及座位;被扒窃的财物何时还在,何时发现被扒窃;何时何地暴露过财物,当时有什么人在场;财物存放的位置,是放于衣袋中还是提包中;财物是如何被盗走的,是掏包、割包,还是调包、提包;4分2、了解被扒窃财物的情况;被扒窃财物的种类、数量、特征;财物的归属,是私有财物还是公款公物,如果是公款公物被扒窃,访问时要注意事主的陈述是否合情合理;怀疑报假案的,应对事主的经济收支、思想品质等情况予以调查;3分3、了解扒窃犯罪行为人的情况;有明确的怀疑对象的,需了解:犯罪行为人的人数、体貌特征、口音、谈话内容、衣着、随身物品、上下车地点、逃跑方向、贴近事主及掩护作案的方式等;3分十三、简述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答案:杀人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嫌疑人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场所及遗留有与杀人犯罪相关的痕迹物证的其他场所;通过对杀人案件现场的勘查,要完成如下任务:1.查明案件性质;杀人案件分为报复杀人含报复社会、个人、奸情杀人、强奸杀人、财杀等几种;只有对案件的具体性质定准,才能正确地划定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依据;4分2.查明死者的基本情况;死者身份明确的杀人案件,要围绕其社会关系,查明其与同事、邻里、亲友、同行之间的金钱、感情、业务竞争关系,从中找寻足以引起犯罪嫌疑人杀人的动机,判明杀人案件的性质,进一步缩小侦查范围;于死者身份不明确的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实地勘验和现场访问情况,获取死者的基本特征,再据以查明死者的身份,及时为初期的侦查工作提供线索;3分3.查明与杀人犯罪有关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1查明杀人的活动过程;2查明杀人的主体现场;3刻画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要应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人数、性别、年龄、体貌特征、文化程度、职业特点、个人嗜好、知情条件等;3分十、简述现场分析的一般步骤答案:现场分析,是指在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结束之后,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指挥员的主导下,依据勘验、访问所获的证据和信息等材料,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对事件性质和案件情况所作的系统剖析、推断;现场分析一般遵循以下步骤:1.汇集材料;汇集材料的方式有一步式和两步式;一步式汇集材料的方法,通常是在案情较为简单,现场访问、勘验、搜索的头绪及内容不是过于繁多的情况下采取的;二步式汇集材料的方法,通常是在案情较为复杂,现场访问、勘验、搜索的头绪及内容繁多的情况下采取的;2分2.甄别材料;一是甄别所获取的材料的可信度——真伪或准确性,二是甄别材料与案件的关联性——有无关联或关联程度,三是鉴别材料的证明力或具体价值;2分3.展开充分的讨论;参加现场分析的人员,应在初步甄别、核实的材料的基础上,对案情展开讨论;2分4.对案情做出综合分析判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指挥员应引导参与现场分析的人员,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案情的判断通常是由具体到整体逐步深化的;2分5.对下步工作做出决断;确定是否立案;确定案件的侦查管辖;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及下步侦查的途径、方法、措施;决定的现场的处理意见;2分上述几个阶段或环节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每一步内容绝非互不联系的,而是互相穿插的;论述犯罪现场的核心构成要素.论述犯罪现场勘查的全面原则论述实地勘验的指挥要点论述询问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内容论个体勘验的两个阶段论述现场照相的种类论述绘制现场图的步骤论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论杀人案件的尸体检验入室抢劫案件现场的勘验重点论述马。
海上施工项目风险特点分析

海上施工项目风险特点分析海上施工项目是指在海洋中进行建设、安装、维护和拆除工程的活动。
海上施工项目通常涉及到诸多风险,这些风险与陆上施工项目的风险有所不同,因为海洋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海上施工项目更具挑战性。
本文将对海上施工项目的风险特点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管理这些风险。
1. 自然环境的影响海上施工项目受到海洋环境的直接影响,包括海浪、风暴、潮汐、涌浪、海流等自然因素。
这些因素可能会对施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2. 船舶与设备的运输和安装海上施工项目通常涉及到大型船舶和设备的运输和安装,这需要严格的计划和操作。
受限于海上环境的复杂性,船舶和设备的运输和安装往往更加困难和危险。
3. 沉降和地质条件海上施工项目需要考虑海底的沉降和地质条件,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到海上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沉降和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使得海上施工项目更加难以预测和管理。
4. 资金和时间的压力海上施工项目往往需要巨额的投资和长期的施工周期,这使得资金和时间的压力成为影响项目成功的风险因素。
海上施工项目的进度往往受到天气和海洋环境的影响,使得时间的控制更加困难。
5. 人员安全和健康海上施工项目需要在海上进行作业,这使得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成为首要关注的问题。
海上环境的艰难和危险性使得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面临更多的挑战。
6. 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海上施工项目的管理和监控通常比陆上项目更加复杂和困难,因为海上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管理和监控更加难以实现。
二、如何有效管理海上施工项目的风险1. 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为了有效管理海上施工项目的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类风险的来源、特点和后果,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2. 合理的项目规划和设计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海上环境的特点和不确定性,合理设计项目方案和施工方案,以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3. 严格的安全管理和培训在施工现场,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对海上环境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对海上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海上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几点思考孙溯【摘要】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for the enforcement work regulations in 2007, China Coast Guard has taken responsibility for offshore investigation in criminal cases.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is the basis on detecting of criminal case.In order to improve China Coast Guard's field exploration of the scient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level and better servic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some existing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offshore field exploration practice.%随着2007年<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的实施,公安海警部队已承担起海上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基础.为促进公安海警部队海上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更好地为侦查破案服务,根据海上犯罪现场勘查的实践,分析了海上犯罪现场勘查指挥处置、现场保护、实地勘验和证据管理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法和途径.【期刊名称】《广东海洋大学学报》【年(卷),期】2011(031)002【总页数】4页(P13-16)【关键词】海上犯罪现场;现场勘查;现场保护;证据管理【作者】孙溯【作者单位】公安海警学院船指系,浙江,宁波,3158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963.7李昌钰博士在《犯罪现场刑事鉴定指导手册》中将水域犯罪现场界定为“水底现场”。
海上犯罪

4
授課1時30分 討論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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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1時30分 討論0時30分
1.如何避免海洋犯罪 2.海巡署在海洋犯罪的權責及處理模式 3.兩岸之海洋犯罪及糾紛之處理措施
5人/1組/共3組
以議題討論進行學習
週次 授課時間/討 授課時間 討 論時間 討論議題 人/一組 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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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前國際法對於海盜行為的規範如何 2、聯合國對於打擊海盜行為有何作為 授課1時30分 3、未來應如何打擊海盜行為 討論0時30分
王冠雄
王冠雄 12 授課 小組討論
教學內容(第13至14周)
週序 授課形式 教學主題 有關外國船舶在領海內發生的犯罪,除了與無害通過 權相關連的取締強制措施受有若干限制外,原則上皆 服於沿海國主權下的刑事管轄權。 授課教師姓名 魏靜芬
授課
13 14 授課 小組討論 在領海外的海域特別是在公海上藉由外國船舶、航空 器的犯罪型態不僅多樣化,再加上國際法上劃分的海 域性質不同,在取締上更形複雜。因此有關這些國際 性海上犯罪之規制,本課程擬就各種犯罪類型一一加 以檢討,在檢討過程中,以各相關條約規定的成立經 緯及解釋為重點所在。 魏靜芬
以議題討論進行學習
週次 授課時間/討論時 授課時間 討論時 間 授課1時30分 討論0時30分 討論議題 國際海洋犯罪案例研討研究: 1.日本九州西南海域不審船事件 2.天狼星號索馬利亞海盜案 國際海洋犯罪案例研討研究: 1.阿瑪斯號 2.聲望號 人/一組 一組
1
5人/1組/共3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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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1時30分 討論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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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 小組討論
計畫主持人對教學內容執行狀況
一、計畫主持人對於每週課程內容之導引 計畫主持人對於每週課程內容之導引
试论海上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

灭失 、 目击证 人 很 少 等 特 点 ,使 得 犯 罪 嫌 疑 人
侥 幸 心理 严 重 ,因 此 在 审讯 过 程 中 ,犯 罪 嫌 疑 人一 般会 选 择 作 无 罪 的 辩 解 ,而 不 是 作 有 罪 的 供述 。 1 4 现 场 勘 查 难 度 大 . 海 上毁 坏 财 物 犯 罪 相 对 于 其 他 海 上 犯 罪 而
疑 等情 况 。这 些 证 人 证 言相 对 于 现 场 目击 证 人 的证人 证 言 而 言 ,一 般 属 于 间 接 证 据 的 范 畴 ,
其 证 明力 相 对 较 小 。
1 3 犯 罪 嫌 疑 人 常作 无 罪 的 辩 解 . 由于海 上 毁 坏 财 物 的犯 罪 案 件 ,直 接 证 明 案件 事 实 的证 据 相 对 较 少 ,并 且 由于 物 证 容 易
遗 弃的作 案工 具 或 相关 的 可 疑 物 品等 。② 寻 找 发 现相关 的证 据 线 索 。在 海 上 故 意 毁 坏 财 物 犯 罪 案件调 查 过程 中 ,有 时找 不 到 相 关 的证 据 材
料 ,但是 可 以发 现 与案件 证 据 有 关 的证 据线 索 。
如 ,侦查 人 员 可 以通 过 走 访 得 知 某 人 可能 了解 案情 或可 能 持 有 一 些 和 案 件 相 关 的 物 品 ,在 此 基础 上 ,可 以顺 藤 摸 瓜 去 发现 证 据 材 料 。③ 发 现证 据材 料 。在 获 得 线 索 后 ,侦 查 人 员 要 在 现 场周 围做 深 入 细 致 的 调 查 工 作 ,积 极 寻找 和 发 现痕 迹物证 。
1 第 2 7卷 第 1 期
海 洋 开 发 与 管 理
Vol27 NO _ .11
试 论 海 上 故 意 毁 坏 财 物 犯 罪 案 件 证 据 的 收 集 、 审 查
我国海上走私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及侦防对策

我国海上走私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及侦防对策
周珊
【期刊名称】《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30)005
【摘要】当前,面对日益严峻的海上毒品走私的毒情形势,我国境内存在情报线索获取难、案件侦控难、收网行动难、案件证据认定难等问题,为推进打击海上毒品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解决目前制约海上禁毒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应当完善毒情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可靠的海上毒情评估体系;通过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筑禁毒“海上防火墙”;完善侦查取证工作,提升海上走私毒品犯罪打击实效;加强跨境执法合作,提升跨境执法合作效能.
【总页数】8页(P37-44)
【作者】周珊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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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发展战略背景下浙江海上成品油走私犯罪现状及侦防对策研究 [J], 李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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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上刑事犯罪侦查取证研究

我国海上刑事犯罪侦查取证研究刘雷元【摘要】在国家海洋战略全面开展的进程中,海上刑事犯罪的问题日渐突出,依法打击海上犯罪成为我国海洋司法领域面对的重要问题.我国正处在诉讼模式转型期,诉讼中心已经过渡到审判阶段,认定并处罚犯罪更加注重证据,对证据要求也更加严格,口供地位下降,实物证据变得至关重要.通过分析近年来发生的海上刑事案件发现:海上犯罪环境相对复杂,涉案问题和线索专业化程度高,侦查部门发现、认定、取证等案件处理程序存在较大困难.结合我国执法实际和国情并参考美国海岸警卫队执法经验,我国海上侦查部门办理刑事案件对,应完善侦查取证相关制度和程序,加强部门与区域沟通协调,保证程序正义的前提下提高侦查效率,使侦查获取的证据经得起辩方的质证.【期刊名称】《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7(026)006【总页数】6页(P79-84)【关键词】海上犯罪;证据保管;侦查取证【作者】刘雷元【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2近年来海上非法捕捞、非法开采、贩毒、走私和抢劫案等各类刑事犯罪高发,固有的海上刑事案件侦查取证体制已无法适应当前的海上犯罪形势,海上刑事犯罪的特殊性使得侦查阶段对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的收集和保管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也进一步影响了证据使用。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专门的证据法规范,而直接援引陆地上的刑事法律规范解决海上刑事案件中的问题效果并不理想。
在此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案件办理模式为基础,尝试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海上刑事案件侦查取证方式方法,以期完善海警侦查工作机制,提高打击海上犯罪作战能力,并为构建海上刑事司法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囿于对海洋刑事犯罪特殊性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我国海上司法实践和研究重心都偏向行政和民事方面,海洋刑事司法的实践一直没有十分明确的规范,直到2013年海上执法机关机构转型后,对我国海域刑事案件的侦查主体才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海上犯罪现场勘查问题研究

海上犯罪现场勘查问题研究
张辉
【期刊名称】《武警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28)009
【摘要】海上犯罪现场勘查与取证虽然在基本方法、步骤、原理和规则上与陆上相同,但由于海域、船舶和沿海滩涂等特殊环境,在具体方式方法和一些取证技术上具有不同于陆上的特色。
【总页数】3页(P5-7)
【作者】张辉
【作者单位】公安海警学院船艇指挥系,浙江宁波3158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E254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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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海上犯罪现场的特点作者:赵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3期摘要随着2007年《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的实施,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全面承担起海上刑事执法工作。
2013年国家海洋局的重组,公安边防海警部队的刑事执法地位进一步提升。
严峻的海上犯罪形势对公安边防海警部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基础,海上犯罪现场不同于陆地犯罪现场,有其自身的特点。
因此,本文认为深入分析海上犯罪的特点,可以帮助公安边防海警部队提高海上犯罪现场勘查水平和办案能力。
关键词海上犯罪犯罪现场现场勘查作者简介:赵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边防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63-02近几年来我国海洋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海上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形势,从事海上盗窃、抢劫、走私、偷渡、贩毒等犯罪行为屡见不鲜。
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海上犯罪造成了重大人身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严重破坏我国海洋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秩序。
为了实现统一、有效的执法,2013年,国家海洋局重组,使我国海上执法的力量得到了进一步整合,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
海警部队作为海上刑事执法的主体,由于承担海上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时间相对较短,在海上犯罪现场勘查中仍存在较多问题,要更好地发挥海警部队防范和打击海上犯罪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对海上犯罪活动的研究。
犯罪现场储存了大量的犯罪信息,而海上犯罪现场和陆地犯罪现场有很大差异,因此,加强对海上犯罪现场特点的研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现场存在大量犯罪证据(一)现场上遗留有多种犯罪证据所谓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海上犯罪,不论是发生在船舶上、滩涂上还是其他场所,都会由于嫌疑人的犯罪活动而留下大量的痕迹、物证。
例如,杀人案件中,船舶甲板上的血迹、被害人身上的刀伤等;盗窃案件中,现场的翻动情况,财物的损失情况,破坏痕迹等;抢劫案件中,被抢财物的数量、种类及特征,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逃窜方向等。
它们不仅可以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发生,在侦查和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还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犯罪的条件、犯罪的过程、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以及具备的特殊技能条件等,为我们正确地认识和揭露犯罪提供重要的保障。
当然,这些犯罪证据和信息的发现和获取,大都需要通过现场勘查来实现。
例如,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脚印,侦查人员可以分析判断作案人的人数、性别、年龄、身高、体态、职业特征等;通过尸体上的尸僵、尸斑、尸冷、腐败程度等情况,侦查人员可以初步估算被害人的死亡时间等。
在实践中,为了逃避侦查,有的作案人还会对现场进行破坏和伪装,例如,杀人案件中,作案人对现场血迹进行清扫、将作案工具丢弃到水中等,原始现场被破坏后,一些旧的痕迹、物证消失了,但同时又出现一些新的痕迹、物证,这对侦查人员刻画作案人的特征、具备的条件等是十分有帮助的。
这就要求海警在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要认真、全面、细致、客观,及时发现和收集相关证据。
(二)犯罪证据相对集中由于案发地点的特殊性,通常情况下海上犯罪现场的物证相对比较集中。
尤其是船舶上发生的盗窃、抢劫、伤害等案件,由于犯罪现场空间相对狭小,因此遗留的可供勘查的痕迹物证非常丰富且集中,蕴含的犯罪信息量较大,暴露性相对较强,如果现场保护得当,其现场勘查的价值远高于陆上的同类型案件。
对于滩涂上发生的盗窃等案件,除了主体现场遗留有大量的犯罪证据外,作案人潜伏、窥探、来去路线和转运、隐蔽、瓜分赃款赃物的处所也存在着大量证据。
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相对比较集中,为海警部队收集证据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如果海上发生的盗窃、抢劫、伤害等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没有死亡,他们往往还能提供出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作案工具特征、逃逸方向、所乘船舶特征等信息。
以上证据可以为侦查人员划定侦查方向,查找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力的线索。
二、大多无固定现场,现场准确位置确定困难由于发生地域的特殊性,海上犯罪一般犯罪地域范围广,且多发生在航行于海上的各类船舶中,现场的流动性非常强,勘查中通常很难发现固定的犯罪现场。
而且,海上现场准确位置的确定,也比陆地现场困难。
海上航行的一些大型船舶,通常都配备有先进的航海仪器进行定位,如GPS卫星定位系统、北斗卫星定位设备、手机定位系统等,但是由于海水的流动性,这些航海仪器有时也只能确定现场的大概位置。
一些小型船舶、渔船,渔民为了节约成本,很多时候仅仅依靠航海灯或者浮漂来判断船舶的大体位置,在海上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受害人往往很难说清案发的具体位置。
海上出现大风浪时,船舶的位置也会随风浪漂移,再加上船只在深海区航行或作业,有时会出现手机无信号灯情况,这些都给现场的准确定位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除此之外,受人为因素的干扰,海上犯罪现场准确定位比陆上现场难度大得多。
例如,在“11.15”海上抢劫案件中,4名犯罪嫌疑人驾驶灰色摩托艇,对两艘鱼排实施抢劫,其中受害人梅某被砍刀砍伤手腕和背部,为防止受害人报警,嫌疑人用电工胶布将受害人嘴巴封住,其手脚捆绑,随后将其手机丢下海中,直到1个多小时后,遇到其他鱼排,受害人才得救并成功报案。
受害人称:距白龙灯塔西北方向约2海里的海域被抢,这给海警部队搜索犯罪嫌疑船只,查找犯罪嫌疑人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三、现场状态易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多为变动现场海上各类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的案发现场多是航行于海上的各类船舶,受天气、海况、距离、装备等因素的影响,事发后海警部队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有时甚至需要经过几十个小时的航行才能抵达现场。
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犯罪现场形成以后到实施勘查以前,时间间隔长,这段时间内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犯罪现场遭到破坏的可能性始终难以避免。
对于船舶犯罪现场,船员无意在中心现场或现场附近的逗留、活动,对伤员进行救助等人为因素,海上风、雨、雪等自然因素,都会对现场痕迹、物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加之船舶自身条件的限制,尤其是在渔船上,遗留的手印、足迹等传统痕迹物证很难提取到。
例如,在“12.10”海上故意伤害案中,在某海区作业时船员秦某和郭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秦某用铁管砸中郭某头部,勘查人员在船上提取到了致郭某死亡的作案工具——铁管,但是,船舶事发海域到停泊码头航行了15小时,期间海上下着小雨,海上风力达到7级,铁管因受到雨水和海水的长时间冲刷,无法检测到受害人的DNA和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严重影响了作案工具作为证据的证明力。
对于滩涂犯罪现场,潮汐的变化会破坏痕迹物证,而且由于沙滩、泥滩自身特征,微量物证容易陷入泥沙。
这些都会增加寻找、发现、提取、分析现场痕迹物证的难度。
由于一般案件从发生、发现到海警部队赶赴现场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若不能及时提取,一个涨潮之后,滩涂上的手印、足迹等物证就会全部消失,其他的微量物证的发现和提取也会变得非常困难。
四、多存在水上、水下两个现场海上犯罪案件,尤其是发生在船舶上的刑事案件,除了存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如在船舶上发生的杀人案件中剥夺受害人生命的地点、故意伤害案件中对受害人实施伤害的地点、抢劫案件中抢劫财物的地点、盗窃案件中秘密窃取财物的地点外,还包括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在一切场所。
例如,犯罪嫌疑人赶赴现场所乘的船舶,船舶中GPS卫星定位系统记录的资料,可以显示犯罪嫌疑人来去犯罪现场的具体路线;犯罪嫌疑人用来联系的手机中的通话记录、来往信息等,可以显示嫌疑人联络、沟通、作案过程等的具体情况,这些现场大都属于水上现场。
而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在犯罪结束后,将作案工具、受害人的尸体、受害人的其他物品等抛入水中,以上物证或漂浮在海面上或沉没在海底,这些现场就属于水下现场。
对于水上现场,按照常规的程序和方法即可完成对现场的勘查工作。
而对于水下犯罪现场,其勘查的指挥及具体方法和水上犯罪现场有很大的差异。
如果物证是漂浮在海面上的,通常很容易被发现,通过打捞等方法即可提取,但是如果未能在案发很短时间内对物证进行搜索、定位,受洋流和风向的影响,尸体、物证等就会漂浮到别处,寻找非常困难,基本上就失去了勘查的条件。
如果物证沉没在海底,则需要借助潜水、打捞、水下金属探测等装备,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海底打捞,由于受海流等的影响,海底物证会逐渐远离原始现场所处海域,发现和提取难度大。
同时海底生物也会对尸体进行啃咬,物证在海底也会受到一定侵蚀,因此在案发后应及时对尸体和物证及进行搜索和打捞。
五、缺少见证人,查证困难海上发生的一些犯罪案件,受现场具体环境的影响,目击证人相对较少。
例如,在一些海上杀人案件、海上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手段凶残,被害人全部死亡,尸体、作案工具多直接被犯罪嫌疑人抛入海中,由于海上环境的特殊性,这类案件很难及时被发现,即使侦查人员能够发现受害人及其所乘船舶,目击证人也相对较少,能够反映犯罪情况的物证、信息种类少,且多为间接证据,核实、查证困难。
海上发生的盗窃、抢劫、毁坏财物等案件,证人一般只是证明某人有作案的动机、作案的嫌疑等情况。
证人证言相对于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而言,一般属于间接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小。
此类案件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相对较少,且由于物证容易灭失、目击证人少等特点,使得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严重,在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会选择作无罪的辩解。
如果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述,且缺少受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证言,海警部队必须经过大量的基础工作,充分的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工作难度非常大,有时还会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例如,“3.3”特大海上交通肇事逃逸案,“桂北渔81008”号渔船在北纬20€?8′、东经108€?2′附近海域被一艘不明铁壳船撞沉,渔船上6人死亡,1人失踪,肇事船逃逸。
由于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缺乏证据和线索,破案难度很大。
专案组通过走访排查、技术侦查、秘密侦查等多种措施和方法,经过大量、细致、艰苦的工作,历时8个多月时间,最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成功告破。
参考文献:[1]孙溯.对海上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几点思考.广东海洋大学学报.2011,31(2).[2]邓丽艳.由海上犯罪特点浅析海上治安防控体系面临的困境和对策.辽宁警专学报.2011,34(144).[3]任加顺.海警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武警学院学报.2011,27(3).[4]陈俊名.提高海警海上执法能力对策研究.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