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分析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与方法

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与方法简介犯罪现场保护是指对发生犯罪的现场进行保护、勘查和调查的过程。
犯罪现场的保护和勘查是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决定了犯罪事实能否查清、证据能否确凿。
本文将介绍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以及常用的方法。
任务犯罪现场保护的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现场保护现场是犯罪现场保护的首要任务。
保护现场是指在发现犯罪现场后,保持现场的完整性,防止证据被破坏或污染。
为了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限制人员进入:在确认现场是否存在危险或者重大案件的情况下,需要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避免人员踩踏现场,破坏现场的证据。
•网格搜索:将现场划分为多个小块,进行逐一搜索,确保不遗漏任何线索。
•制定封锁线:在现场周围设置封锁线,限制外部人员进入现场,保证现场的独立性。
2. 勘查现场勘查现场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全面、系统的勘查和记录。
勘查现场的目的是确定案发地点、收集物证和痕迹等,为案件侦破提供有效的线索。
勘查现场的主要任务包括:•寻找物证:勘查人员在现场内仔细搜索,寻找可能的物证,如血迹、指纹、足迹等。
•收集痕迹:勘查人员根据现场的情况,采取合适的方法收集和保护痕迹,如拍照、采样、封存等。
•测量勘查:对于有必要进行测量的现场,勘查人员需要使用测量仪器,记录现场的尺寸和位置信息,为案件分析和研究提供依据。
3. 保护现场证据保护现场证据是犯罪现场保护的核心任务之一。
正确的保护现场证据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和审判。
保护现场证据的方法包括:•根据证据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保护证据,如封存、包装、标记等。
•针对特殊证据,如血迹、指纹等,需要采取特殊的方法保护,如封存到特殊袋子或管子中,避免进一步破坏或污染。
•记录证据的位置和现状,编制详细的现场勘查笔录,保留现场勘查和保护证据的全过程。
方法在进行犯罪现场保护工作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
以下是常用的犯罪现场保护方法:1. 现场勘查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是犯罪现场保护的基础。
浅谈命案现场勘查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法律实务zhigong falv tiandi-48-2018 年第 01 期职工法律天地特征与低碳交通发展情景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3]李笑语,吴琳,邹超,张意,毛洪钧,荆博宇.基于实时交通数据的南京市主次干道机动车排放特征分析[J].环境科学.2017(04).[4]朱小康,吴寻.非机动车廊道布局规划——以杭州市非机动车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为例[J].城市交通.2008(04).[5]朱世文.从保有人担责主义到驾驶人担责主义——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重新解构[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6]刘家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归属[J].政治与法律.2010(05).[7]罗振军,佟瑞鹏.中国道路交通安全与机动车保险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保险研究.2008(05).摘 要:命案现场勘查是刑案侦破的关键环节,力求全面、系统和规范。
但实际操作中,多由于意识不强和客观等诸多因素影响,常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
本文就实际办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希望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剖析探究,促进办案机关现场勘查质量的提高,促进案件侦破。
关键词:现场勘查;对策命案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调查研究和刑事技术手段,对命案现场、尸体及有关的人、物、事、事件进行调查、勘查、检查、搜查、记录及分析研究的过程。
广义的命案现场勘查包括现场的调查与访问、实地现场勘查、侦查实验和临场分析四个部分。
1现场勘查组织不严密,责任不明确在案件不明,没有制订明确勘查方案时盲目的动手,忽视看似“简单”的杀人案件,没有确定专人指挥,导致勘验人员随意勘查或多头勘查;而对一些重大、疑难的命案现场,有的现场指挥不当,有些指挥员直接拿现场当指挥部,导致重复勘查、遗漏勘查甚至人为破坏现场。
对现场处置不够缜密,没有暂时部分或全部封锁现场,事后认为需要复勘时,却失去了条件。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5.10.22•【文号】公通字〔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现场勘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5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犯罪现场分析中的事件性质分析

家 来 分 析 研 究 ,切 忌 先 入 为 主 、 主 观 臆 断 。
( )通 过 现 场 访 问 情 况 分 析 二 现 场 访 问 可 以 获 得 大 量 可 资 判 明 事 件 性 质
罪 刑法 定是我 国 《 法 》的重要原则 之一 , 刑 刑 法 总 则 对 犯 罪 的要 件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分 则 中 在 又 对 单 个 罪 名 的 具 体 构 成 要 件 进 行 了 阐释 , 以 所 我 国 《 法 》是确 定 案 件 性 质 的 一 个 标 准 。只 有 刑 把 握 犯 罪 构 成 的 四个 要 件 ,才 能 区 分 罪 与 非 罪 , 此罪 与彼罪 的界 限。 首 先 分 析 犯 罪 主 体 , 明现 场 的 犯 罪 是 否 可 查
审 查 证 词 是 否 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勘 验 检 查 的情 况 一 致 ,是 否 来 源
可 靠 ,是 否 符 合 常 理 及 实 际情 况 ,证 词 之 间是 否
的 案 件 ,犯 罪 的动 机 和 目的 往 往 决 定 着 案 件 的 性
质。
相 互 印 证 与 补 充 。要 特 别 注 意 证 词 中 出 现 的 矛
不 一 定 都 是 犯 罪 行 为 的发 生 地 。 如 在 杀 人 案 件 例 的 现 场 , 通 过 现 场 勘 查 发 现 死 者 可 能 是 被 杀 害
的 ,也 可 能 是 自杀 ,或 暴 病 而 亡 ;在 盗 窃 案 件 的 现 场 ,通 过 勘 查 发 现 现 场 的财 物 可 能 是 被 盗 ,也 可 能 是 家 人 亲 友 临 时取 走 , 者 存 放 于 其 他 地 方 或 而 忘 记 的 ;在 放 火 案 件 现 场 ,起 火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犯罪现场概述

(四)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
? 按现场所处的空间,可以分为室外现 场和室内现场。
? (一)室外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 室外作案时形成的现场。
? (二)室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 室内作案时形成的现场。
? 另外,按案件性质可将现场分为: 杀人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 抢劫现场、放火现场、毒害现场等。
? 原始现场 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到 实施勘查以前没有受到人为的或重 大自然力的改变和破坏的现场。
? 变动现场 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到实 施勘查以前,由于自然情况的变化 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使现场的原始 状态有了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
? 应该以现场中的变动是否足以影响侦查 人员对案件的认识和分析判断为标准。
完成犯罪行为的三个阶段:
犯罪准备阶段 (如准备工具)
犯罪实施 (如进行杀人 )
实施后阶段 (如销赃灭迹)
? “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 证的一切场所”是否都是犯罪现场? 请举例说明。
二、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一)犯罪时间、空间要素
(二)犯罪行为要素
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核心,没有犯罪 行为作用于一定的物质客体就形成不了 犯罪现场。
(三)真实现场与伪造现场
? 思考: ? 这是以什么作为分类依据?
? 以现场现象的真假为依据,可分为 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
? 思考: ? 这种分类在实践中有何意义?
? 真实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 行为时形成的现场。这类现场直接 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行为的 情况,现场现象无虚假成份。
? 伪造现场 又称之为假现场,是指当 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犯罪行为 人为了掩盖自己的其他犯罪行为而 有意布置的假案现场。
? 根据现场形成的先后顺序,可以分 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 ……
犯罪现场勘查

犯罪现场勘查第一章犯罪现场1.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2.犯罪现场的构成⑴、时间、空间要素,基本要素;⑵、犯罪行为要素,本质要素;⑶、物质变化要素:3、犯罪现场的特点:现场形态的暴露性与因果联系的隐蔽性;犯罪现场的整体性与形成过程的阶段性;同类现场的共同性与个案现场的特殊性。
4、犯罪现场的分类⑴、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变动:原始现场、变动现场;⑵、根据现场在案件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体现场、关联现场;⑶、根据现场的真伪性质及其伪装程度:伪装现场、伪造现场;(附:两种现场本质区别:有无犯罪行为的存在。
)⑷、静态现场、动态现场;⑸、根据犯罪现场所处空间是否具有封闭性:室内现场、室外现场;⑹、根据犯罪现场以及遗留痕迹、物证所在处所的空间大小:宏观现场、围观现场。
第二章现场保护1、现场保护:指在案件发生后,为了维护犯罪现场的秩序与安全,使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免遭破坏,先期到达现场的公安保卫人员在犯罪现场及周围实施封锁、警戒等一系列保护措施的总称.2、现场保护中的紧急措施:⑴、急救人命;⑵、扑灭火险;⑶、制止犯罪;⑷、排除障碍.3、现场保护的任务:⑴、核实情况,迅速上报;⑵、划定范围,布置警戒;⑶、采取紧急措施;⑷、收集对案件的反映;⑸、对侦查人员的汇报;⑹、收集周围人员情况信息.4、现场保护的方法:⑴、痕迹物品的保护:标示法、记录法、遮盖法、转移法、板桥法、提取法。
⑵、水中尸体的保护:静水无需打捞;有冲走危险应固定或打捞上岸后遮盖保护。
⑶、火场尸体的保护:尸体有被烧毁或被倒塌的砖石覆盖危险,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保存。
⑷、吊挂尸体的保护:剪断绳索要点有二:①、下面有人托住;②避开绳结及身体接触的部位剪断5、现场保护的意义:⑴、有利于查明现场内发生的犯罪行为;⑵、有利于收集犯罪证据和发现侦查线索;⑶、有利于保守现场勘查工作的秘密;6、现场保护的原则:⑴、迅速及时;⑵、救助优先;⑶、尽可能保持现场原始状态.第三、四章现场勘查1、现场勘查: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刑事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对被害人、事主和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的一项初动侦查活动。
确定犯罪场所中第一现场的基本方法

确定犯罪场所中第一现场的基本方法以确定犯罪场所中第一现场的基本方法为标题,本文将为读者介绍在犯罪现场进行第一现场勘查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第一现场勘查是指在犯罪现场进行的第一次勘查,是发生案件后最重要的一步。
第一现场勘查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到案件的侦破和破案效率。
因此,确定犯罪场所中第一现场的基本方法非常重要。
确定犯罪现场的范围,也就是确定犯罪现场的边界。
在进行现场勘查前,警方应该先对犯罪现场的周边进行封锁,防止现场被破坏或被干扰。
然后,警方应该对现场进行分区,将现场分为外围区、中心区和内围区。
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现场,避免现场被破坏或被污染。
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包括对现场的物证、痕迹、遗留物等的收集,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犯罪现场的情况等。
在现场勘查中,警方应该尽可能地保留现场的原貌,不要随意移动或破坏现场物品。
警方应该认真记录现场的情况,包括现场的位置、现场的环境、现场的人员、现场的物品等等。
同时,警方应该对现场进行拍照和视频录制,以备后期使用。
第三,对现场的物证进行收集和保护。
现场的物证包括血迹、指纹、工具痕迹、毛发、遗留物等等。
警方应该对现场的物证进行认真的收集和保护,以保证物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在收集物证时,警方应该使用专业的工具,避免污染物证,同时对物证进行标记和记录。
第四,进行现场勘查的分析和研究。
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警方应该认真分析和研究现场的情况,包括现场的环境、现场的物品、现场的人员等等。
通过对现场的分析和研究,警方可以获得重要的线索和证据,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和破案效率的提高。
警方应该对现场进行保护和封锁,避免现场被破坏或被干扰。
同时,警方应该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消毒,以保证现场的卫生和安全。
确定犯罪现场中第一现场的基本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现场勘查,才能有效地保证案件的侦破和破案效率的提高。
因此,警方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现场勘查的基本方法和步骤,以提高侦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浅议现场勘查中的现场分析

浅议现场勘查中的现场分析由一起命案现场勘查谈现场分析武山县公安局杨新浪犯罪现场是犯罪活动的真实反映与暴露,也是侦查人员分析认识作案人及其犯罪活动的溯源。
现场分析指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把现场勘查中获取的各种证据材料汇集在一起,对犯罪场所、作案人及犯罪活动进行的综合分析研究和推理判断。
对犯罪现场能否作出全面正确的分析判断,直接关系到能否及时分析作案人,迅速推进侦查,加速破案过程。
我们经常在勘验现场时只注重单纯的勘验,对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而往往忽视了现场分析,有不少破案的机会就被悄悄放过了。
现场表现的是一种现象,而现象是客观事物的必然反映,客观事物总是要通过各种现象反映和表现出来。
本质是通过各种现象反映和表现的。
我们必须把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各种现象综合在一起,通过分析与研究、推理与判断,才有可能透过现象认识本质。
也就是只有进行了分析才有可能发现破案线索,才有破案的机会。
对于技术人员从进入现场时开始就已经进行现场分析了,在勘验现场中各种痕迹物证和尸体的同时,就在考虑这些痕迹物证是怎样形成的,尸体怎么会在这个位置,尸体的姿势,看看有没有移动过的迹象,由尸体上创口,要想这些创口当时是怎么形成的等等,所有这些现象,其实是一边勘验,一边已经进行分析。
可见现场分析是与现场勘验同时进行的,没有明显的界限划分。
所说的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把现场勘查中获取的各种证据材料汇集在一起,对犯罪场所、作案人及犯罪活动进行的综合分析研究和推理判断。
是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的一刺创创口15处,系锐性物体作用致心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西房内少女尸体系董同续女儿董艳红,该尸体胸背部刺创创口13处,系锐性物体作用致肺脏破裂,胸主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该案是杀死三人的特大案件,作案后犯罪嫌疑人逃匿。
现场勘查工作的首要是通过现场勘验分析作案的时间、工具、人数、手段、过程,还要分析作案人具备的条件及人身特点,划定侦查范围,结合走访调查,最终达到确定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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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分析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现场分析又称现场讨论,是指对发生的案件现场和获取的有关犯罪信息与资料进行的临场讨论
和推理判断。它是开展侦查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侦查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客观地说,案件
难破或久侦不破的因素很多,其中案件分析不及时、不透彻、侦查思路狭隘是一个重要因素。
现场分析应随着现场勘查及时进行,把准破案战机。按照目前各种刑事侦查教材的有关论述,
现场分析是指现场勘查结束后,由现场勘查指挥员组织临场人员,汇集访问、勘验搜索等获取的信
息和资料,通过会议讨论的方式进行分析研究和推理判断。这是计划经济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
的一种工作模式,已明显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动态化的对敌斗争形势。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
入,刑事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趋势,犯罪的动态化、职业化、智能化和系列化特征已日益明
显,我们对各类刑事案件现场的分析k面临了不小需要调整和注意的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的交通运输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火车四次提速,高速公路迅猛发
展,空中航线日益增多,犯罪分子借助四通八达的交通便利和快捷的交通工具,一旦作案得逞则迅
速逃遁。针对刑事犯罪动态化特征日益明显的特点,对刑事案作尤其是刚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必
须坚持边勘查走访、边分析研究、边决策部署同步推进的工作方式,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以最小的成
本投入取得最大的破案效益。
1997年1月9日7时许,中国银行锡山支行前洲办事处发生一起特大杀人抢劫案,犯罪分子
杀死2入、杀伤1人并抢劫人民币77万元。案发后,省公安厅、无锡市和原锡山市公安局领导迅
速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全面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现场勘查人员根据犯罪分子杀死杀伤3
人,现场有大量喷溅性血迹,金库门被打开,钱箱被撬坏,及时提出了犯罪分子身上应该有血、可
能携带77万元的分析意见。指挥部根据现场分析和案发后的时间与机动车速度,推断犯罪分子逃
跑的最大半径,及时通过古厅向周边城市下达布控指令,重点培往从无锡方门来的出租车.检查乘
车人员身上是否有血迹和携带大量现金。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乘坐出租车途经周2国道南京
市柳营查报站时被人赃俱获。
反之,如果我们的侦查工作仍然按照原有的侦查理论按部就班地开展工作,则极易错失稍纵即
逝的破案又机,造成破案进程延缓、破案成本加大,甚至形成难案、死案。 现场分析要认真研究
犯罪分子的心理痕迹,抓住事物本质,对现场有形痕迹的采集和分析利用,对于推进侦查工作进程、
直接认定重大犯罪嫌疑人具有其它案件信息资料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譬如,我们可以通过现场足迹。指掌纹,分析犯罪分子的人数、年龄、身高等,直至最后认定
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对死者损伤的检验和现场客体上工痕的分析,推断犯罪分子行凶的作案工早,
甚至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职业特点;可以通过检验现场门窗、院墙的损坏情况和蹬擦痕,判断犯罪分
子的进出口等等。
现场有形痕迹的分析正是由于在侦查工作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而历来为广大侦技人民所重
视。但是,目前我们对犯罪分子在现场上心理痕迹的分析研究普遍地落后于案侦工作的需要。对犯
罪心理痕迹的分析电称犯罪心理分析,是依据犯罪心理活动及其行为表现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犯
罪现场反映的心理痕迹,分析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再现作案时的心理状态。犯罪心理痕迹往往与
有形痕迹并存相随,更是犯罪分子作案时各种犯罪意图的真实流露。因此,在紧紧抓住现场有形痕
迹的同时,积极捕捉现场的无形痕迹,深入挖掘犯罪分子的内心动因,准确剖析其作案动机,对于
侦查工作同样十分重要。
譬如,有的犯罪分子因与被害人矛盾甚深,在现场上表现出非把被害人致死不可的心理;有的
为了逃避打击,在现场上将被害人的眼球刺破,从而表现出担心警察能从死者眼球显现其图象的心
理,怀有这种心搜的一般是熟人;有的在现场上解大小便,之所以如此,大都是由于心理紧张等。
例如,被害人是在熟睡中被杀害且惨不忍睹,这充分反映出作案者的仇恨心态,一般可分析为仇杀。
无锡市锡山发生的一起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被砍了115刀,这说明犯罪分子非要把其杀死不可,民警
们据此从仇的方面做工作,很快就破了案。在南京市大厂区发生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分子杀人后又
将男死者的阴茎割断,女死者的臀部划破,这充分说明是因奸情引起的杀人案。现场上反映的态势,
一方面是由必然性所决定的,它是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上有其偶
然性,它反映出事物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不稳定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联系,相互依赖,
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现场上的偶然现象,多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中心理反常所支配的犯罪
行为上,遗留的痕迹物证上,犯罪的手段、方法上和造成的犯罪结果上。案件分析一定要通过各种
偶然现象,认识和把握案件内部和案件之间的必然联系,准确把握犯罪分子作案的心理痕迹。
1995年9月至10月,宜兴、原无锡郊区、镇江。丹阳、苏州、常熟等地先后发生入室杀人
抢劫案件。上述案件反映出下列共性:均是入室杀人抢劫或入室抢劫;作案时间都比较早;作案
人数均是3人或3人以上结伙作案;案发地点都是城郊结合部的居民住宅,且紧靠交通要道,进
出方便;大的作案手段基本一致;现场痕迹物证种类相同。按照过去串并案侦查的一般理论,案
件需要有特定的痕迹物证串并依据。但指挥人员分析认为,在上述案件中如果某些单个不特定的
作案手段相同,那么其偶然性极大;但是这6个不特定作案手段同时出现在上述这些案件中,其
偶然性的概率就很小,实质上反映了案件之间联系的必然性。正是基于这一分析,果断决策开展
串共侦查,从而凝聚广警力,节约了财力,推进了侦查进程。 现场分析要善于利用空中信息,
拓宽侦查思路。
伴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社会已全面进入信息时代。犯罪分子作案已越来越多地借助现代科
技条件和社会条件,以提高作案成功率、逃避打击。但是,犯罪分子既然要作案,就不可避免地
要在现场上留下蛛丝马迹。现代通讯工具虽然不能在现场留下有形的痕迹,但我们也同样可以利
用现代科技手段将这些无形的空中信息捕捉到并运用到侦查破案中来。
2001年2月22日苏州发生一起在光明牛奶中投毒敲诈巨款案件,犯罪分子使用以假身份证
购买的手机进行敲诈。侦查人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锁定此机信息,发现此机另有一个号码,从而
很快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针对流窜犯结伙所作的重特大案件,我们可以根据案情进行大胆假设,
作出这样的分析推断:案犯结伙作案有分工,案前、案中、案后可能会联系,这些空中信息资料
肯定会在电信部门留下记录,只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一定能从中发现线索。基于这一思路,通
过移动电信部门将案发期间在发案地的外地与外地电信资料逐对调出,运用排除法进行筛选,从
而达到确定案犯的目的。 现场分析要综合利用现场的全部信息,精心寻找突破口。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在侦破工作中,不能单一地使用某项侦查措施,要将现场勘查、现场访
问、尸体检验、现场实验、物证调查等方面的情况汇集起来,综合分析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甄别
条件,选择交叉点,找准突破口。
1998年1月19日,南京市玄武饭店客房内发生一起港商被盗24万美元案件。犯罪分子冒充
某部长的侄子,将受害人从香港骗至南京住宿后进行盗窃作案。侦查员们通过一查饭店、二查住
宿期间的活动情况、三查被叫电话以及反查主叫号码等,发现犯罪分子在入住饭店、联系被害人
等环节上使用的是假身份证,以给侦查工作设置层层障碍,分析这是一起精心预谋、策划的流窜
案件,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侦查人员冷静地将犯罪分子住宿、出行、电话联系三个
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由住宿、电话来确定时间条件,认定犯罪分子来南京进行预谋作案的时间段,
由时间来推断案犯进出南京使用的交通工具,最终确定犯罪分子进出南京应是乘坐飞机往来。犯
罪分子应该是排查出的5个时间段里坐飞机来南京的乘客当中重复出现的人员,而且犯罪嫌疑人
乘飞机应该使用真实的身份证。因此,指挥部通过民航总局协助,调阅了作案人几次来宁时间段
内进出南京的所有航班的乘客,将其输入计算机进行碰撞比对,最后查出只有两名重复出现的人
员,又将这两人重新比照,结果只有一人符合条件。经技术鉴定,此人正是犯罪嫌疑人,进而破
获了一批有影响的特大盗窃案件。在侦查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一条不经意的现场信息经
过深入的研究和琢磨可以带来侦查工作的重大转机。在有的案侦工作中,尽管有的现场物证不是
特定和唯一的,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但是只要深入分析和工作,还是可以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
帮助,甚至可能洞开案侦工作的新天地。
1993年12月7日至1994年5月10日,泰州、南通发生持枪抢劫、强奸杀人系列案。现场
提取“六四”式手枪备用弹匣1个,上有“7183”字样。从现场遗留弹匣的外观分析,案犯使用
的手枪应是1支新枪。鉴于弹匣的号码与论文号码尾数一般一致,且l万支以上才能出现弹匣号
码重复的同类枪支这一情况,侦查工作围绕查尾数是“7183”的“六四”式手枪全面展开,从而
及时串并了河南省原林县何顺镇发生的盗窃1支“六四”式手枪(号码:28047183)和20发子
弹案件,进一步丰富了侦破条件,为最终突破全案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