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现场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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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分类综述

犯罪现场分类综述

犯罪现场分类综述【关键词】犯罪现场;综述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①因此,犯罪现场的外延就包括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这两个方面,其中,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包括从犯罪预备到犯罪实施再到最后犯罪实施完毕后这一个完整的时间段,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在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这样较广的时间上的跨度对于我们的勘查实践是由绝对正确的指导意义的。

在勘查犯罪现场时,只有将犯罪行为实施前的预备阶段和实施后的逃匿、处理阶段都完整地纳入我们的勘查任务之中,才能更加真实、快速地还原犯罪现场,为我们的侦查工作带来现场勘查的最大效益。

对于犯罪现场这个概念的理解,我们还应该注意以下四点:一、犯罪现场并不只是单纯的地域概念,“犯罪现场”中的“现”就很明确地提醒我们这是一个由地域和时间共同实现的时空概念;二、犯罪现场的本质属性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对于那些有着犯罪现场“表象”却没有犯罪现场“本质内容”的现场并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犯罪现场,比如一些自杀现场、伪装犯罪而并没有发生过犯罪行为的现场等等,都不是犯罪现场;三、对于犯罪现场的界定并不能以实践中勘查的现场为标准,因为虽然案件都有犯罪现场,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现场都能勘查,比如一些诈骗案件的现场、扒窃案件的现场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现场勘查价值的,因此在实际中对于这一类的案件我们是不会进行勘查现场的;四、对于犯罪现场的关注我们既要关注痕迹物证也要关注犯罪现场的状态,不能机械地但从痕迹物证入手,很多时候对于现场一个宏观层面状态的观察能够对痕迹物证的勘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对犯罪现场概念的准确界定,我们可以得出犯罪现场的一般特点:一、现场上保留着犯罪证据,总体上表现为现场中物质的增减,具体表现为物质在形态上、空间位置和结构上的变化;二、犯罪现场上储存着与犯罪和犯罪行为人有关的信息,犯罪现场的信息属性决定了勘查犯罪现场的价值及其大小;三、现场的状态由于物质自身、人为、气候、现场所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多方面的原因,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是遭到破坏。

犯罪现场——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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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犯罪现场第一节犯罪现场的定义及其构成要素一、犯罪现场的定义犯罪现场是一类特殊的现场,它一方面具有“现场”的一般属性即时空性,另一方面还必须有犯罪行为的存在,或与犯罪行为有直接的联系,这是犯罪现场的本质属性。

时空性时犯罪现场存在的基础,是现场的普遍性,而有犯罪行为的存在,则是犯罪现场的特殊性。

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以及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现象、状况。

二、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与犯罪案件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时间、空间、人、事、物的总合,就是犯罪现场的基本构成。

具体地说,犯罪现场地基本构成包括犯罪行为要素、时间、空间要素和物质形态变化要素。

(一)犯罪行为要素1、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根本标志。

——一个现场是不是犯罪现场,关键要看现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或是否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关系。

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区别于非犯罪现场的根本标志,犯罪行为要素是构成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

2、不同的犯罪行为对犯罪现场形成的作用有所不同。

——在不同层次的犯罪行为中,直接侵犯犯罪对象的行为是主要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对犯罪现场的形成、案件的性质起决定性的作用。

(二)时间、空间要素1、犯罪现场存在的时间——犯罪现场存在的时间具有顺序性、间隔性和持续性的特点。

2、犯罪现场存在的空间——犯罪现场存在的空间,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涉及的地点、场所和范围,也称为作案空间。

犯罪现场存在的空间,有时也指发生犯罪后果的地点、场所。

一个人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只能在一个特定的空间活动,而不能在两个以上的空间活动。

因此,确定犯罪现场存在的时间、空间,对于查明犯罪行为存在的时间、空间,查明犯罪嫌疑人活动的时间、空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物质形态变化要素被侵犯对象及其物质环境的变化时客观存在于犯罪现场上的,物质形态变化要素时犯罪现场的重要构成要素。

被侵犯对象及其物质环境的变化可归纳为被侵犯对象的变化、现场客体物的增减、现场上原有客体物的位置、形状及其组合状态的改变和有关客观现象的发生。

犯罪现场侦查学

犯罪现场侦查学

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根本标志,是构成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物质形态变化要素是犯罪行为的结果是犯罪事实的明证,既包括物质形态的显性变化也包括隐性变化。

印象痕迹属物质痕迹的范畴,但心理痕迹不是。

三者的获取方式各不相同。

有形的形象痕迹——靠技术勘验获取、无形的印象痕迹——靠现场访问获取、犯罪心理痕迹——靠现场分析获取犯罪现场的特点:留痕性;反映性;复杂性;易变性;可知性:前二者表明犯罪现场是可以认知的,后二者说明这种认知过程是不易的,甚至是艰难的。

犯罪现场的分类:根据多个现场形成时主要犯罪行为及其关联行为发生的地点分为: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主体现场: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如杀人现场关联现场:主体现场以外的行为人实施与主要犯罪行为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根据对同一现场不同部位的划分为:中心现场(现场中心)、外围现场(现场外围)。

中心现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主要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中心部位。

外围现场:是作案人在现场中心部位周围或附近活动过的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外围区域。

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重大变化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是相对的,变动是绝对的。

所不同的是:变动的程度。

现场的基本状态:痕迹物品的分布状态、结果的呈现状态。

主要看其有无重大改变,有则变动,无则原始。

根据作案人对现场处置的主观意图分为:破坏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

伪装现场:作案人为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中或之后对现场状态进行了掩饰性改变的现场。

与伪造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存在而伪装成不存在或某种性质的犯罪行为伪装成另一种性质的犯罪行为。

伪造现场:通常称作“假案现场”。

行为人出于某种动机目的而虚构的犯罪现场。

与伪装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本身不存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谎称受到了犯罪侵害。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简称“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检查以及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

犯罪现场的法律规定(3篇)

犯罪现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犯罪现场是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痕迹遗留的场所,是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的基础和起点。

犯罪现场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侦查机关在犯罪现场勘查、取证、调查等环节的行为,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犯罪现场的定义、法律规定、勘查程序、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犯罪现场的定义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痕迹遗留的场所,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工具存放地、犯罪分子逃离现场时留下的痕迹地等。

犯罪现场是侦查机关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依据。

三、犯罪现场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犯罪现场的法律规定具有指导性意义。

其中,与犯罪现场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一百零二条:侦查机关对犯罪现场应当进行勘查,收集证据。

(2)第一百零三条:侦查人员应当保护犯罪现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现场。

(3)第一百零四条: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应当制作勘查笔录。

(4)第一百零五条: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应当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对犯罪现场的法律规定具有具体指导意义。

其中,与犯罪现场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一百三十六条:侦查机关对犯罪现场应当进行勘查,收集证据。

(2)第一百三十七条:侦查人员应当保护犯罪现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现场。

(3)第一百三十八条: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应当制作勘查笔录。

(4)第一百三十九条: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应当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犯罪现场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对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等行为的处罚上。

其中,与犯罪现场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二十四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犯罪现场概述

犯罪现场概述

(四)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
? 按现场所处的空间,可以分为室外现 场和室内现场。
? (一)室外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 室外作案时形成的现场。
? (二)室内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在 室内作案时形成的现场。
? 另外,按案件性质可将现场分为: 杀人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 抢劫现场、放火现场、毒害现场等。
? 原始现场 是指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到 实施勘查以前没有受到人为的或重 大自然力的改变和破坏的现场。
? 变动现场 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到实 施勘查以前,由于自然情况的变化 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使现场的原始 状态有了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
? 应该以现场中的变动是否足以影响侦查 人员对案件的认识和分析判断为标准。
完成犯罪行为的三个阶段:
犯罪准备阶段 (如准备工具)
犯罪实施 (如进行杀人 )
实施后阶段 (如销赃灭迹)
? “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 证的一切场所”是否都是犯罪现场? 请举例说明。
二、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一)犯罪时间、空间要素
(二)犯罪行为要素
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核心,没有犯罪 行为作用于一定的物质客体就形成不了 犯罪现场。
(三)真实现场与伪造现场
? 思考: ? 这是以什么作为分类依据?
? 以现场现象的真假为依据,可分为 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
? 思考: ? 这种分类在实践中有何意义?
? 真实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 行为时形成的现场。这类现场直接 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实施侵害行为的 情况,现场现象无虚假成份。
? 伪造现场 又称之为假现场,是指当 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犯罪行为 人为了掩盖自己的其他犯罪行为而 有意布置的假案现场。
? 根据现场形成的先后顺序,可以分 为:第一现场、第二现场 ……

浅析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浅析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成 现场上 的改变 , 这种 行为 对现 场勘 查 的意 义 重大 。
对 于有 变 动 的 现 场 , 查 人 员 应 首 先 了解 现 场 变 动 的 勘
原 因和情况 , 然后进一 步排查和甄别 , 中发现有价值 从 的痕迹物证。知情人 的知情行为主要指知情人对案件
事 实 的 了解 情 况 , 主要 了解 知 情 人 的 知 情 范 围和 程 度 ,
物证 , 而忽视被 害人 留下 的痕迹物证 , 只注重分析犯罪
行 为 而 忽 视 被 害人 行 为 是 片 面 的 。
有犯罪现场 , 区别一 个案 件 的现场是 否是刑事案 件现 场的标准就是看现场上是否发生 了犯罪行为。行 为要 素由犯罪嫌疑人 的行 为 、 被害人 的行为和 知情人 的行 为构成 , 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起决定和支 配作用 。 其
的 , 可能是惯犯。 有
( ) 害人 的 “ 活 ” 为与 “自救 ” 为 二 被 生 行 行
的闹市 区, 有的现场在荒 山野岭 ; 的现场只有 内部人 有 才可 以进 入 , 的现场 任何 人都 可 以 自由出入等 等。 有
了解 现 场 的 具体 环 境 , 握 现 场 特 点 往 往 是 进 行 现 场 把 勘 查 的第 一 步 , 利 于制 定 现 场 勘 查 方 案 , 取 紧 急 措 有 采 施 , 定 勘 查 重点 , 究 分 析 案 情 。 此 外 , 究 空 问 要 确 研 研
素要 注 意 空 问 与 被 害 人 和 犯 罪 嫌 疑 人 之 间 的 关 系 , 当
犯罪现场上除了犯罪嫌疑人 的行 为外还包括被害
人 的行 为 , 害 人 在现 场上 有 遇 害 前 的生 活 行 为 , 有 被 也 在 遭 受 侵 害 时 的 自救行 为 。被 害 人 的生 活 行 为 包 括 遇 害 前 的生 活 状 态 , 如洗 衣 、 饭 、 待 客 人 等 ; 害 人 的 做 招 被 衣 着 , 睡 衣 还 是 正 装 。 这 些 行 为 状 态 能 反 映 出 被 害 如

狱内犯罪现场分析

狱内犯罪现场分析

任何犯罪案件都必须包括人、物、时、空、事五项要素。

按照犯罪案件的这些要素,可以把犯罪案件现场的分析内容分为以下几方面:案件性质、时间,作案地点、人数,作案工具、手段,作案动机、目的,案犯在现场上活动情况,以及案犯的个人特点,以及确定侦查范围等。

在分析时,既要对每一个问题独立、深入进行研究,又要把这些问题联系起来综合分析。

一、分析案件性质分析案件性质,就是对某一具体案件按刑法规定的罪名或按犯罪人特征及其实施犯罪的地点、方法、动机、目的等进行定性和分类。

如根据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可将案件性质分为杀人案件、盗窃案件、抢劫案件强奸案件、纵火案件、爆炸案件等。

根据犯罪人的特征、实施犯罪的方法、动机、目的等可分为惯盗案件、流窜作案案件、团伙作案案件、入室抢劫案件、拦路强奸案件等等。

分析确定刑事犯罪案件性质,是刑事案件立案的前提,是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察范围的主要依据。

现场分析首先要解决某一事实是否构成犯罪,如是刑事犯罪现场,那么是何种犯罪现场。

只有通过现场分析确定案件性质,才能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

分析案件性质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首先要确定是否构成犯罪案件。

事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当务之急就是耍弄清发生的事件是否已经构成犯罪,以便确定是否需要立案侦察。

在发生的事件中,通常有犯罪案件、自为事故、意外事故三种情况。

分析判断的方法,就是通过对现场勘查、检验、实验和访问等情况的综合研究,从排自为事故、意外事故入手,来证实事件已构成犯罪案件。

如死亡事件的死因有他杀、自杀、事故、暴病猝死四种可能,只有通过对上述四个方面情况的综合研究,排除了后三种可能,属于第一种情况者才可立案侦查。

2、识别是否伪造、伪装犯罪现场。

常见的伪造、伪装犯罪现场有四种类型:①一是无中生有,伪造案件。

原因有:为了立功、受奖等个人目的,伪造犯罪现场,甚至为了证明的真实性,将自己致伤、致残;为陷害别人制造假案。

以因奸或私仇而引起的报复行为,比如,有的女性为了报复他人,诬告有人强奸了她,或制造假现场,或出具被撕破的上衣、内裤,有精斑的裤衩、床单等物证。

毕业论文论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及其关系三稿

毕业论文论犯罪现场构成要素及其关系三稿

论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及关系胡荫〔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XX401120〕[摘要] 犯罪现场主要由时间空间要素、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物质环境变化的要素、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要素这三大要素构成。

三大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没有时间空间,便不可能发生发罪行为;发生了犯罪行为,必定引起物质的变化;只要发生了犯罪行为,就一定是具备了一定的时间空间的条件。

[关键词] 犯罪现场;构成要素;时空;变化;犯罪行为犯罪现场是我们进展侦查破案的切入点,如何让犯罪现场这一切入点发挥其最大作用,我们首先应当了解什么是犯罪现场,然后了解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之后了解犯罪现场构成要素相互之间的关系。

这样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寻找案件线索。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从逻辑学对于概念的定义我们知道,概念是通过反响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它的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者词组。

想要深刻剖析事物的本质,我们首先要了解该事物的概念。

从1979年到1988年,人们对于犯罪现场多是这样定义:“刑事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进展犯罪的地点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1]“犯罪现场又称出事地点,是指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例如杀人的地点,强奸的地点等〕。

〞[2]“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进展犯罪的地点和留有犯罪痕迹物证的有关场所。

〞[3]“刑事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进展犯罪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和地点〞[4]等等。

以上定义主要集中于对犯罪发生的地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证的场所。

可以说这样的定义虽然不全面,但由于抓住了对犯罪现场定义的核心内容,这样的定义也是正确的。

在初步定义犯罪现场的时候,人们对于犯罪现场的认知就是犯罪发生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或物证的场所。

对于犯罪现场如此定义,抓住了犯罪现场最核心的本质--场所。

因为无论我们对犯罪现场如何定义,我们所能接触到最直接的东西便是一个场所,即犯罪发生的地点或者是发现犯罪行为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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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论文专业:法学年级: 2011级学习形式:函授层次:本科论文题目:论犯罪现场的构成姓名:王悦学号: 11252024003指导教师:马丽丽完稿时间: 2015年9月27日毕业时间: 2016 年 1 月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诚信承诺书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由本人独立完成,保证不存在任何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

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年月日毕业论文评审表论犯罪现场的构成摘要刑事案件的现场侦查工作是围绕犯罪现场展开的,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是现场勘查工作的主要对象。

犯罪现场是由时空要素、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物质环境变化要素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这三大要素构成的。

这三个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的。

关键词:犯罪现场构成要素时空变化犯罪行为装订线目 录一、犯罪现场构成概述 (1)二、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2)2.1时空要素 (2)2.1.1、时间点 (2)2.1.2、时间段 (3)2.1.3、时机的选择性 ..................................... 3 2.2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环境变化的要素 ...................... 3 2.2.1、犯罪现场环境中客体物的增加和减少 ................. 3 2.2.2、犯罪现场客体物质的位置、组合状态及形状变化 ....... 4 2.2.3、被侵害对象的变化 (4)2.2.4、犯罪分子自身的变化 (4)2.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要素 (5)2.3.1、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容 (5)2.3.2、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方式 (5)2.3.3、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过程 (6)2.3.4、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的行为结果 (6)三、犯罪现场构成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7)结 论 (7)参考文献 (8)装订线引言作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主要对象,犯罪现场的各个构成要素是现场勘查工作的核心,也是案件侦破工作的切入口。

犯罪现场作为能够最直接获取犯罪信息的场所,首先要了解犯罪现场的定义,其次要了解构成犯罪现场的时空要素、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环境变化要素和犯罪嫌疑人行为要素这三个要素。

一、犯罪现场构成概述作为案件侦破工作的切入口,首先要了解的是犯罪现场。

从1979年到1988年,对于犯罪现场的定义主要强调了犯罪现场最为核心的本质——场所。

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或者是发现犯罪行为的地点,都是我们进行侦查工作时所能接触到的最直接的东西。

犯罪行为的发生必然会有发生的场所,所以此时对犯罪现场的定义是不全面的。

如公安部治安行政局于1979年组织编写的《刑事侦查学》一书中,对犯罪现场的定义为“刑事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地点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场所”。

以及《刑事侦查学教学》一书中“刑事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有关场所和地点”等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部门给出的定义之中,只包含犯罪发生的场所,但是并未涉及到犯罪场所周边的环境的变化,而这些因素是分析案件,并进行侦破案件的关键的要素。

因此要对犯罪现场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将所有的因素尽可能的涵盖起来,系统的分析案件。

为了完善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学者加入了时空的概念,更多的强调犯罪现场的周围的环境的变化。

指出犯罪现场是指罪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之,为了某一利益而发动的犯罪行为,并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这一概念性的补充就使得犯罪现场的概念得到了扩,得到了补充和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在对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查的时候,并不是单一的结合案发的时间或场所,而是勘查一个立体的围。

这个立体的空间与时间和地点有着很大的关系。

因此犯罪现场并不局限于由犯罪行为引起变化的某些部分,而是要将与之有关联的事物、环境、空间都包含进去。

犯罪现场和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应该与周围的环境相关联,不能单独存在。

它们是一个系统但又具有自身的特性。

因此在进行勘察工作时应充分考虑时间和周围的环境的情况,就是我们所说的空间条件。

当然,对于犯罪现场的概念不应仅仅局限于此,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的进步,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的提高刑事侦查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手段,用发散的思维和眼光来看待与犯罪现场相关的各种要素。

综上所述,在对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以及现场勘查的容具有一定的了解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犯罪现场的构成进行一个清楚的了解,从以上的分析之中,我们可以看出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可以概括为三点:时空要素、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环境变化要素、犯罪嫌疑人行为要素。

二、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2.1时空要素时空要素,简单来讲就是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

也就是说任何的犯罪行为都是受到时间和空间限制的。

时空因素是案件的特点和符号,案件发生的时间以及案件发生的地点对于初步的了解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会为下面的案件的侦破起到非常重要的铺垫作用,因此在侦查过程中准确的分析案件的时空特性会对案件的侦查定位有很大的帮助。

时间要素,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作案时间,是指犯罪分子从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开始到终止犯罪行为的这段时间, 将时间要素进行具体的分析,它还可以划分为三部分的容:时间点、时间段和时机的选择。

因为时间的唯一性,在同一时间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不同的地点[1],例如排除某人的犯罪嫌疑,可以看在案发时此人身在何处,如果经证实此人在案发时间点确实未出现在案发点,那么就可以排除此人的作案嫌疑,这就是运用了时间的唯一性。

所以确定作案时间是侦查工作中摸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

2.1.1、时间点时间点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以及案件发生时时针指向什么位置。

任何案件的时间点都是具体和固定的,但在具体工作中并不是所有案件的时间点都能被准确分析出来。

随着现代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强,日趋完善的监控设备也可以帮助我们在侦查工作中还原案件的现场。

2.1.2、时间段时间段,也就是将时间分成几个阶段,进行阶段性的询问。

时间段是排查犯罪嫌疑人最常用的手段,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群众等都可以帮助我们确定时间段,但是与时间点不同的是时间段的围较大,不够精确,因此不能盲目的通过对时间段的分析来消除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嫌疑。

2.1.3、时机的选择性时机的选择性,一些案件的发生对时间的选择非常微妙,对于这样的案件要利用好时机这一要素,因为许多案件的发生都与其背景有着重要的联系。

空间要素,不仅仅局限于作案地点,还要考虑到案发现场的具体地点、案发周围建筑物情况、交通环境、风土人情等。

不同的案件都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作案方式都各式各样,因此在案件分析调查的过程中要全面的考虑受害者与嫌疑人之间的各种的关系,从空间的角度出发,全面掌握案件的关键性的因素,这为案件的顺利侦破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2.2被侵害对象及周围环境变化的要素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会对侵害对象和周围相关的环境产生影响和改变,犯罪行为会引起犯罪现场的变化,被侵害的对象和周围相关的环境也会引起变化,侦查过程中必须洞察到各方面的信息的变化,并且要将这些行为,环境因素的变化串联起来综合进行分析,只有这样全面的分析才能为高效的侦破案件打下基础,总的来讲,在侦破案件是要从犯罪现场的变化入手可以有效的推进案件的侦破。

2.2.1、犯罪现场环境中客体物的增加和减少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发生犯罪行为后必然会引起犯罪现场客观体物的变化,比如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遗留的犯罪工具或者杀人凶器,烟头及喝过的饮料或者交通工具等。

犯罪分子到达过的现场都会留有犯罪分子的微量物质,如果发生过打斗,还可能会在扭打过程中留下犯罪分子的头发或者血液等物证,通常犯罪分子在作案时都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所以犯罪分子在离开犯罪现场时也会从犯罪现场带走一定的物证,比较明显的物证例如抢盗犯罪现场的贵重物品等,或者是从犯罪现场带走纤维、尘土等微量物质。

不管是犯罪现场客观体物的增加还是减少,在侦破工程中都有利于我们分析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和寻找案件的证据及线索。

犯罪现场是留有犯罪分子犯罪信息最多的场,所以要更好的保护犯罪现场,尽量减少对犯罪现场及物证的破坏。

2.2.2、犯罪现场客体物质的位置、组合状态及形状变化犯罪分子在进入犯罪现场实施犯罪的时候不是只接触目标物,也会接触到犯罪现场的其他物品,这样就会引起犯罪现场客体物质的位置、组合状态及形状的变化。

如挪动现场在行动过程中的障碍物,借助现场物品实施犯罪等,犯罪分子的这些举动会引起犯罪现场客体物质的位置、组合状态及形状的变化,通过这些变化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进行现场分析,模拟犯罪分子的行为动作,判断犯罪分子的行动路线等。

2.2.3、被侵害对象的变化被侵害对象是犯罪行为的目标物,是在这次事件中直接或者间接受到伤害的群体或者个人,所以犯罪行为必然会引起被侵害对象的变化。

犯罪分子犯罪目的的不同对被侵害对象造成的变化也不同,如杀人案件中被害人受伤或死亡,盗抢案件中财务的丢失,根据被侵害对象的不同变化可以分析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可以确定施暴者的犯罪的动机,再结合受害者的遭受伤害的程度,被侵害者的社会关系等等,可以大致确定施暴者的类型,然后将搜捕的围逐渐的缩小,最后确定一个小围的嫌疑人群体,然后对这一嫌疑人群体进行着重的审查,从而可以确定施暴者,并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2.2.4、犯罪分子自身的变化犯罪分子在实施完犯罪行为后自身也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心理变化和生理变化。

在心理变化方面,一个人的行为会对他的意识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也就是说人的行为都会在意识里留下痕迹,尤其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完犯罪行为以后,更是会在意识里留下深刻的印记,可能会导致寝食难安,影响原本正常的生活,终日生活在犯罪行为实施时的记忆里,正是因为如此,有些犯罪分子会承受不了心的压力而选择投案自首;在生理变化方面,有些犯罪分子在施暴之后担心被公安机关抓获,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犯罪之后东躲,走路畏首畏尾,左顾右盼,行事小心谨慎,一般都一改往常作风,昼伏夜出,这在日常的生活中都有一定的体现,很容易引起市民的注意,因此在侦破案件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观察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行为,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心理疏导劝解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要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要素是构成整个犯罪现场的中心要素。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要素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某一利益而从事的对受害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系列的行为,不同的犯罪行为产生不同的犯罪现场,因此可以总结为不同的犯罪行为形成了不同的案件犯罪现场不同特点。

但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都应该受到刑罚处罚,分析犯罪现场的犯罪行为应包括多方面的容,具体来讲主要是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容、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方式、犯罪分子犯罪行为过程以及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的行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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