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分析中的事件性质分析
浅析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分析中的作用

浅析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分析中的作用论文摘要犯罪过程分析贯穿于侦查过程的始终,犯罪行为分析在犯罪过程分析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明确犯罪行为在犯罪过程分析中的地位,分析犯罪行为的必备要素,为犯罪过程分析的主体提供思路。
论文关键词思维方法犯罪行为犯罪过程必备要素从国内外实践和理论来看,对犯罪过程分析已较为完善。
如国外由约翰·道格拉斯提出的犯罪现场分析法和布伦特·特维提出的行为证据分析法。
国内实践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时,将分析过程分为三个步骤:案件性质分析、犯罪形成分析、犯罪嫌疑人刻画等。
这为犯罪过程分析提供了有益指导。
但为了更好的分析犯罪过程,笔者认为需先提高对“犯罪过程”自身认识。
上述方法各类方法力求从不同角度对犯罪过程做到全面分析。
但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分析犯罪过程时都无法回避以下认识。
一、犯罪行为是犯罪过程分析的必备环节在给犯罪过程下定义时,通常要去寻找它的内涵和外延。
不同学者对犯罪过程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不同,定义也有所不同。
但只要与关注犯罪的人员提及“犯罪过程”这一名词的时候,总会引起以下共鸣。
我们总会认识到:分析犯罪过程的前提必然是一个人实施了侵害法益的犯罪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也可以是预备行为、共犯行为(包括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等非实行行为。
再者,所有的规范都是在确定一个人行为的性质下才得以实施。
“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是法律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刑事案件中,无论是控方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还是辩方的辩护人员,乃至审判人员都力求查明案件事实及犯罪过程,我们会一致认为案件的发生需要时间、地点、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思想基础诱因、作案动机、犯罪目的等主观因素与最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共同组成。
但只要将客观因素和主观动机融入到犯罪行为中就会发现:犯罪过程实际是构成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全部要素的总和,而案件事实便是以这些总和为核心的组成结果。
法医学中的犯罪行为分析和行为病理学研究

法医学中的犯罪行为分析和行为病理学研究近年来,社会上的犯罪事件频频发生,对于这些犯罪行为的分析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在法医学领域中,犯罪行为分析和行为病理学研究成为了研究者们的热点,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深入探讨,可以帮助了解犯罪的原因、动机和心理特征,为犯罪预防和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犯罪行为分析的概述犯罪行为分析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和相关证据的综合分析,来确定犯罪的性质、方式、手段等特征,并据此推断出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动机。
这一分析过程需要依靠法医学、心理学、行为学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在确保科学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为刑事案件侦破和犯罪预防提供支持。
(此处插入相关图片,可展示法医学相关的图片,例如法医学实验室、犯罪现场勘查等)二、犯罪行为分析的方法与技术在犯罪行为分析过程中,有一些常用的方法和技术能够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例如,证据分析是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的各种物证进行检验和分析,从而还原犯罪的过程和细节;行为分析则是通过对犯罪者行为模式和犯罪动机的研究,来构建犯罪者的行为特征和心理轮廓;心理评估可以运用心理测试和访谈等手段,对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人格特征进行全面评估;遗传学分析可以通过对DNA等遗传物质的检验,确定犯罪现场的遗留物和嫌疑人之间的关联等。
三、行为病理学研究的意义与方法行为病理学是研究犯罪者的行为变态和心理异常的学科,通过对犯罪者的心理和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其行为背后的病理学原因。
行为病理学的研究对于了解犯罪行为的形成机制以及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发展相应的治疗手段和预防措施,减少犯罪的发生。
行为病理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心理测评,通过对犯罪者的心理测试,揭示其心理特征和人格异常;神经影像学,运用MRI、CT等技术观察犯罪者脑结构和功能的异常情况;遗传学分析,通过对犯罪者基因的测定,研究其遗传背景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四、法医学在犯罪行为分析和行为病理学研究中的应用作为犯罪行为分析和行为病理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医学在这一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六节犯罪现场分析

(2)分析作案人的居住状况
• 口音和方言。 • 犯罪隐语。 • 作案人的谈话内容。 • 作案人对现场环境的熟悉程度。 • 现场遗留物。
四、现场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 侵害目标和损失 • 作案地点 • 作案时间
• 作案人出入现场的 位置、侵入方式和 行走路线
• 作案人数 • 作案手段 • 作案工具
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 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 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 作案动机和目的 案件性质 是否系列犯罪 侦查方向和范围
(一)侵害目标和损失
(六)作案手段
分析作案手段,主要是通过作案人在现 场上的活动特点,使用工具的技术、方法, 分析作案人的职业技术特征、作案手段的 智能性与习惯性等。
• 通过犯罪分子使用的作案工具及其使用工 具的熟练程度,分析作案手段的技术性, 判断犯罪分子的社会职业和技术特征。
• 通过犯罪分子的整个活动,分析作案手段 的智能性,进而判断犯罪分子是初犯还是 惯犯。
•
对人格正常者,分析其实施具体行为时的 心理状态。 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行为作用于犯罪现场空间而引起的一切能揭示犯罪
心理的现象和状态。
基本思路:犯罪心理痕迹——犯罪行为活动——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作 案人的主体状况。
3. 分析作案人的犯罪条件
分析作案人的犯罪条件,主要是分析 作案人应具备的特殊技能、必备条件以及 对现场的熟悉程度。
第六节犯罪现场分析
现场分析(又称临场讨论)是指现场勘
验检查指挥员在现场勘查检查基本结束后, 组织全体勘验检查人员根据现场访问和现 场勘验所获得的材料,对现场和案件的情 况以及初步侦查方案等问题进行研究,并 作出判断的一项侦查活动。
犯罪现场分析报告

犯罪现场分析报告1. 简介该报告旨在对一起犯罪现场进行分析,并提供关于犯罪发生的背景信息、证据收集、犯罪现场分析和结论等相关信息。
2. 背景信息该案件发生在XX市的一座公寓楼内,是一起命案。
报警时间为XX年XX月XX日晚上9点,报警人称他听到了枪声,并发现一名男子躺在一间公寓的起居室内。
警方及刑事侦查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3. 证据收集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收集到了以下证据:•案发现场平面图:绘制了公寓的布局,标注了案发地点、尸体位置、门窗等关键信息。
•尸体检验:由法医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亡时间和死因。
初步检查发现,死者颈部有一处明显的刀伤。
•指纹:技术人员在现场提取了多处可能的指纹,并进行了比对。
•物证:收集到了案发室内的一把刀具,并进行了指纹比对和DNA检验。
•目击证人陈述:调查人员询问了周围邻居的目击情况,得知有人在案发时间听到了争吵声。
•监控摄像头录像:通过公寓楼内的摄像头录像,调查人员获取到了案发时间段内的录像素材。
4. 犯罪现场分析基于收集到的证据,我们对犯罪现场做出以下分析:•死者身份:经过指纹比对,确认死者身份为XX(男,XX岁)。
他是XX公司的高级经理,生活在此公寓楼内。
•凶器:案发现场发现一把刀具,经DNA检验,刀上的血迹和死者的DNA相匹配。
•案发时间:根据目击证人和录像素材,案发时间可以推测为XX年XX月XX日晚上8点30分左右。
•案发过程:从死者的尸体检验结果来看,死者颈部的刀伤是致命的。
初步分析表明,死者可能是被人从背后袭击,并使用了案发地点找到的刀具。
•证人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表明,在案发时听到了争吵声,有可能是死者与凶手之间的冲突。
5. 结论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死者的身份已经确认,他是XX公司的高级经理,生活在该公寓楼内。
•凶器已被找到,并进行了DNA检验,血迹和死者的DNA相匹配。
•案发时间推测为XX年XX月XX日晚上8点30分左右。
•初步分析认为,死者是被人从背后袭击,并使用了案发地点找到的刀具。
现场分析时先后次序的重要性

现场分析时先后次序的重要性一、充分认识现场分析在侦查破案工作中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现场勘查与现场分析的统一关系侦查破案离不开现场,其关键便是现场勘查工作。
而现场分析,是现场勘查的继续和深入。
它是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结合调查访问、检验鉴定等资料,运用逻辑思维,将感性认识经过去伪存真的过程上升到理性认识,用以指导实践,为侦查破案服务。
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现场勘查、轻现场分析的现象,尤其在大量的一般性案件上更是如此。
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刑事技术人员要通过现场勘验、现场分析的手段,服务并指导侦查破案,展现其实际效果,逐步改变这一现状。
二、加强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和检验鉴定等各部分的联系,正确处理好勘查中的现场分析和勘验后的现场分析的关系(一)现场勘查是最初的基础侦查,关系着后续工作是否顺利进行,并对分析研究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认定案犯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都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刑事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客观、细致地将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一切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搜集、保全、固定提取,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以往现场分析主要采取现场勘验后,由指挥人员主持,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情况,侦查人员汇报调查访问情况,法医人员汇报尸检情况等,最后由领导综合各种情况进行现场分析,部署下一步侦查方向、范围等这种形式。
其好处在于较全面、周到、有条不紊,比较适应大要案的现场分析。
随着形势的发展、案件的迅速增多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不断出现,也暴露出时效性差和效率低的弱点。
所以,现场分析应贯穿于现场勘验的始终及各个环节,并且现场勘验的技术人员和调查访问的侦查人员等应是现场分析的主体。
勘验中,技术各专业及侦查人员,应相互通气、有机结合,及时进行现场分析、判断,互为补充,以便于及时发现勘验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调整勘验重点和范围,指导进一步勘验和复验现场。
三、分析犯罪现场的方法(一)独立分析法。
是指对案件现场的问题或线索独立具体分析,一件一件逐个分析它们的特点、形成条件、与犯罪的关系,反映出犯罪嫌疑人怎样的动机和目的。
犯罪现场侦查学

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根本标志,是构成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物质形态变化要素是犯罪行为的结果是犯罪事实的明证,既包括物质形态的显性变化也包括隐性变化。
印象痕迹属物质痕迹的范畴,但心理痕迹不是。
三者的获取方式各不相同。
有形的形象痕迹——靠技术勘验获取、无形的印象痕迹——靠现场访问获取、犯罪心理痕迹——靠现场分析获取犯罪现场的特点:留痕性;反映性;复杂性;易变性;可知性:前二者表明犯罪现场是可以认知的,后二者说明这种认知过程是不易的,甚至是艰难的。
犯罪现场的分类:根据多个现场形成时主要犯罪行为及其关联行为发生的地点分为: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主体现场: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如杀人现场关联现场:主体现场以外的行为人实施与主要犯罪行为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根据对同一现场不同部位的划分为:中心现场(现场中心)、外围现场(现场外围)。
中心现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主要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中心部位。
外围现场:是作案人在现场中心部位周围或附近活动过的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外围区域。
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重大变化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是相对的,变动是绝对的。
所不同的是:变动的程度。
现场的基本状态:痕迹物品的分布状态、结果的呈现状态。
主要看其有无重大改变,有则变动,无则原始。
根据作案人对现场处置的主观意图分为:破坏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
伪装现场:作案人为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中或之后对现场状态进行了掩饰性改变的现场。
与伪造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存在而伪装成不存在或某种性质的犯罪行为伪装成另一种性质的犯罪行为。
伪造现场:通常称作“假案现场”。
行为人出于某种动机目的而虚构的犯罪现场。
与伪装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本身不存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谎称受到了犯罪侵害。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简称“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检查以及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
法律杀人案件的分析报告(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案件名称:某市“12·15”故意杀人案案件时间:2021年12月15日案件地点:某市某区某小区案件性质:故意杀人案件简要情况:被害人张某(男,45岁)被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2岁)杀害。
经侦查,李某因与张某有经济纠纷,怀恨在心,于2021年12月15日凌晨持刀将张某杀害。
二、案件分析(一)犯罪动机分析1. 经济纠纷:李某与张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李某认为张某欠其钱款,且多次催讨未果,导致其对张某怀恨在心。
2. 暴力倾向:李某平时性格暴躁,有过多次斗殴经历,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
3. 法律意识淡薄:李某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对故意杀人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导致其在作案时无所顾忌。
(二)犯罪手段分析1. 持刀行凶:李某在作案过程中,持刀对张某进行攻击,手段残忍。
2. 预谋作案:李某在杀害张某前,对作案地点、作案时间进行了周密安排,具有一定的预谋性。
(三)犯罪现场分析1. 杀人现场:张某被发现时,已失去生命体征,现场无挣扎痕迹,表明被害人可能被突然袭击。
2. 作案工具:李某作案使用的刀具已被警方查获,现场未发现其他凶器。
(四)犯罪心理分析1. 愤怒:李某因经济纠纷对张某怀恨在心,作案时表现出愤怒情绪。
2. 冷静:李某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冷静的心态,表明其具有一定的心理素质。
三、案件启示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2. 关注弱势群体:关注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3.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加强心理辅导:关注有暴力倾向的人群,及时进行心理辅导,预防犯罪发生。
四、案件处理1. 立案侦查: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2. 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3. 审判结果: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五、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刑事侦查2
勘验重点(入室-拦路-旅途)
第九节 现场分析
一、概念
二、应解决的问题
第八节 几类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一、涉枪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场—弹孔-弹壳-火药-性质) 勘验重点(盗枪-抢枪-持枪犯罪)
二、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地点-身源-案发时间-凶器-死因 -过程-条件) 询问要点(第一个-被害人家属-知情人-受伤人) 勘验重点(犯罪地点及周围-尸表-痕迹物证)
犯罪行为分外重要。
5、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现场勘查所获取的资料,都可以为 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提供客观依据。在
现场分析中会有详细介绍。
三、现场勘查的要求
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
及时: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
场!
要求做到5个及时,及时 出动赶到现场,及时进行调 查访问,及时发现采集痕迹、 物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二、现场勘查人员的组成与职责(分工) 组成:侦查破案的领导人、侦查员、技术人员、案发地的保安 或民警、见证人、有关人员(检察人员和专业人员)
职责(分工):现场保护:由派出所民警、内部保卫干部
调查访问:侦查员、吸收派出所民警、内部保卫干部 勘验检验:技术员、侦查员等(警犬训练员) 搜索堵截:侦查员、警犬训练员、派出所民警等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现场勘查的概念
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搜集证据,查明犯罪 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运用刑事调查和科学技 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人和事以及场所、物品、人身、 尸体等所进行的现场调查和实地勘验。 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所进行的勘 验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
二、现场勘查的任务 基本目的:发现、收 集痕迹物证,判明事件性 质,分析研究犯罪分子的 个人特征和实施犯罪的情 况,正确确定侦查方向和 范围。
浅议现场勘查中的现场分析
浅议现场勘查中的现场分析由一起命案现场勘查谈现场分析武山县公安局杨新浪犯罪现场是犯罪活动的真实反映与暴露,也是侦查人员分析认识作案人及其犯罪活动的溯源。
现场分析指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把现场勘查中获取的各种证据材料汇集在一起,对犯罪场所、作案人及犯罪活动进行的综合分析研究和推理判断。
对犯罪现场能否作出全面正确的分析判断,直接关系到能否及时分析作案人,迅速推进侦查,加速破案过程。
我们经常在勘验现场时只注重单纯的勘验,对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而往往忽视了现场分析,有不少破案的机会就被悄悄放过了。
现场表现的是一种现象,而现象是客观事物的必然反映,客观事物总是要通过各种现象反映和表现出来。
本质是通过各种现象反映和表现的。
我们必须把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各种现象综合在一起,通过分析与研究、推理与判断,才有可能透过现象认识本质。
也就是只有进行了分析才有可能发现破案线索,才有破案的机会。
对于技术人员从进入现场时开始就已经进行现场分析了,在勘验现场中各种痕迹物证和尸体的同时,就在考虑这些痕迹物证是怎样形成的,尸体怎么会在这个位置,尸体的姿势,看看有没有移动过的迹象,由尸体上创口,要想这些创口当时是怎么形成的等等,所有这些现象,其实是一边勘验,一边已经进行分析。
可见现场分析是与现场勘验同时进行的,没有明显的界限划分。
所说的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把现场勘查中获取的各种证据材料汇集在一起,对犯罪场所、作案人及犯罪活动进行的综合分析研究和推理判断。
是现场勘查基本结束后的一刺创创口15处,系锐性物体作用致心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西房内少女尸体系董同续女儿董艳红,该尸体胸背部刺创创口13处,系锐性物体作用致肺脏破裂,胸主动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该案是杀死三人的特大案件,作案后犯罪嫌疑人逃匿。
现场勘查工作的首要是通过现场勘验分析作案的时间、工具、人数、手段、过程,还要分析作案人具备的条件及人身特点,划定侦查范围,结合走访调查,最终达到确定犯罪嫌疑人。
犯罪现场勘查简答题
犯罪现场勘查简答题简答题1.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可据以收集电子物证的场所包括哪些?①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的相关活动可能被监控装置所摄取的场所;②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所涉足的使用或者可能使用了通信工具的相关场所;③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使用或可能使用了计算机系统的场所。
2.犯罪现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
其中“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通常是指哪些?①某些犯罪危害后果的呈现场所②犯罪行为人来去犯罪现场的道路③犯罪前的预伏场所和犯罪后抛弃、毁坏、隐藏赃证的场所④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危害后果的呈现场所无明显空间关联性的其他一些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3.简述犯罪现场的主要分类方法及其分类标准。
7-10㈠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依据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是否受到破坏而划分的。
㈡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依据犯罪现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划分的。
㈢真实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依据犯罪现场的真伪情况的不同而划分的。
㈣预备现场、实施现场、掩盖现场:根据犯罪现场在犯罪发展过程中形成阶段的不同及其在犯罪功能上的差异而划分的。
㈤第一现场、第二现场:运用于对杀人案件现场性状的判断和认定。
㈥有组织型现场与临时起意型现场:依据犯罪行为形成是否预谋。
㈦动态现场和静态现场:依据不同的现场状态。
㈧其他分类方法:犯罪性质-杀人现场、爆炸现场······;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环境不同-室内现场、露天现场;犯罪现场的空间大小-宏观现场、微观现场。
4.请区分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这是依据犯罪现场形成之后是否受到破坏而划分的。
①原始现场,是指自形成之后到勘查伊始,没有收到认为的或自然力的破坏的犯罪现场;②变动现场,是指发案之后原始状态在人为因素或自然力的作用下与勘查开始之前受到了破坏的犯罪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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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来 分 析 研 究 ,切 忌 先 入 为 主 、 主 观 臆 断 。
( )通 过 现 场 访 问 情 况 分 析 二 现 场 访 问 可 以 获 得 大 量 可 资 判 明 事 件 性 质
罪 刑法 定是我 国 《 法 》的重要原则 之一 , 刑 刑 法 总 则 对 犯 罪 的要 件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 分 则 中 在 又 对 单 个 罪 名 的 具 体 构 成 要 件 进 行 了 阐释 , 以 所 我 国 《 法 》是确 定 案 件 性 质 的 一 个 标 准 。只 有 刑 把 握 犯 罪 构 成 的 四个 要 件 ,才 能 区 分 罪 与 非 罪 , 此罪 与彼罪 的界 限。 首 先 分 析 犯 罪 主 体 , 明现 场 的 犯 罪 是 否 可 查
审 查 证 词 是 否 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勘 验 检 查 的情 况 一 致 ,是 否 来 源
可 靠 ,是 否 符 合 常 理 及 实 际情 况 ,证 词 之 间是 否
的 案 件 ,犯 罪 的动 机 和 目的 往 往 决 定 着 案 件 的 性
质。
相 互 印 证 与 补 充 。要 特 别 注 意 证 词 中 出 现 的 矛
不 一 定 都 是 犯 罪 行 为 的发 生 地 。 如 在 杀 人 案 件 例 的 现 场 , 通 过 现 场 勘 查 发 现 死 者 可 能 是 被 杀 害
的 ,也 可 能 是 自杀 ,或 暴 病 而 亡 ;在 盗 窃 案 件 的 现 场 ,通 过 勘 查 发 现 现 场 的财 物 可 能 是 被 盗 ,也 可 能 是 家 人 亲 友 临 时取 走 , 者 存 放 于 其 他 地 方 或 而 忘 记 的 ;在 放 火 案 件 现 场 ,起 火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能 为 犯 罪 嫌 疑 人 所 实 施 。其 次 分 析 犯 罪 客 体 ,现 场 上 是 否 存 在 某 种 社 会 关 系 所 遭 受 的侵 害 。 次 再
分 析 犯 罪 客 观 方 面 , 场 上 社 会 关 系 所 遭 受 的 侵 现 害 是 否 为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侵 害 所 造 成 。 后 分 析 主 最 观 方 面 ,犯 罪 嫌 疑 人 实 施 犯 罪 时 的主 观 心 态 ,是
近 的 人 、被 害 单 位 组 织 的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第 三 层 次 ,其 他 知 情 人 。 其 中第 二 层 次 的访 问对 象 通
常 处 于 现 场 访 问 的 中心 位 置 , 是 重 点 访 问对 象 。 尤 其 人 身 权 利 受 到 侵 害 的 被 害 人 , 往 亲 历 作 案 往
他 人 放 火 ,也 可 能是 自 己故 意 纵 火 ,或 者 是 由 于
伤 多轻 伤 少 ,可 有 两 处 以上 致 命 伤 ,常无 抵 抗 伤 而 常有 试 刀 伤 ;他 勒 的 勒 结 位 置 在 颈 项 部 ,多 打 死 结 , 勒 索 常 仅 一 道 ,有 抵 抗 伤 ,双 手 无 痉 挛 。
依据。
损 伤 多 无 规 则 ,有 抵 抗 伤 ,等 等 。 正 是 根 据 这 些 不 同 的特 征 , 过 对 勘 验 材 料 通
的 分 析 比对 和 鉴 定 , 场 上 发 生 的 事 件 是 否 属 于 现
犯 罪 事 件 ,就 能 够 判 断 出 来 。因此 ,现 场 勘 验 检
后 果 、留 下 的 痕 迹 物 品 等 ,审 查 判 断 是 否 存 在 犯
罪 行 为 。 分 析 中应 高 度 注 意 有 无 伪 装 和 反 常 现 在 象 。当事 件 性 质 确 实 难 以确 定 时 ,可 邀 请 相 关 专
( )以 刑 法 为 标 准 ,通 过 作 案 人 的 行 一
个 方 面对 事 件 性 质 进 行 了分 析 论 述 。
关键 词 :现 场分析 ;事件 性质 ;案件性质 ;假 案
中 图 分 类 号 : D6 1 文 献 标 识 码 : A 3. 2 文 章 编 号 : 10 —3 82 1) 1—0 40 0 85 7 (0 20 0 5 .4
现 场 分 析 又 称 l 分 析 , 在 现 场 勘 查 活 动 临场 是 结 束 时 ,现 场 勘 查 指 挥 员 就 地 组 织 勘 查 人 员 ,汇 总 、总 结 现 场 勘 查 情 况 ,根 据 勘 查 获 得 的 材 料 和 信 息 ,对 事 件 性 质 、犯 罪 案 件 情 况 及 其 初 步 的侦
事件 性质 的分析 判断
分 析 判 断 事 件 性 质 , 是 要 判 明现 场 上 发 生 就 的 事 件 是 否 属 于 犯 罪 事 件 , 即 判 明罪 与 非 罪 问
题 。这 是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立 案 侦 查 的前 提 条 件 ,因
查 方 案 等 问题 进 行 的分 析 研 究 活 动 。…在 现 场 分 析 中 ,对 事 件 性 质 的 分 析 又 是 重 中 之 重 ,它 是 判 断 事 件 是 否 为 犯 罪 事 件 、 是 否 能够 立 案 的前 提 、
情 真 相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害 人 亲 友 以及 关 系 较 近 被 的人 ,对 被 害 人 的 工 作 、生 活 、经 济 、人 际关 系
等 情 况 较 熟 悉 和 了解 , 以其 亲 友 的 陈 述 也 为 事 所 件 性 质 的 判 明提 供 了依 据 。其 他 目击 者 的证 言 , 现 场 群 众 的 议 论 等 , 可 能 作 为 判 断 事 件 性 质 的 都 依 据 。 由 于 言 词 证 据 易 受 主 观 因 素 影 响 而 具 有 但 不 稳 定 性 ,故 对 言 词 证 据 必 须 慎 重 审 查 ,要 注 意
2 年 01 2
1月
辽 宁 警 专 学 报
J U R N A L 0 F LI O N I G PO L I E A C A D EM Y O A N C
J an. 2012
第 1期( 第 7 期) 总 1
No 1 S m. 1 .( u 7 )
犯 罪现 场 分析 中的事件性 质 分析
过 程 ,对 受 害 经 过 、案 发 时 的情 景 、受 害 原 因 等
较 清 楚 ,其 反 映 的情 况 对 分 析 事 件 性 质 、查 明 事
否 存 在 故 意 或 过 失 等 。根 据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从 作
案 人 的 行 为 结 果 分 析 ,并 依 据 刑 法 分 则 中 的 罪 名 来 确 定 ,如 抢 劫 、强 奸 、盗 窃 、诈 骗 等 案 件 ,是 什么行 为立什 么案 。 ( )通 过 作 案 人 的 动 机 目的 分 析 二
刘妮 雅 , 克 强 魏
( 肃 政 法 学 院 公 安 分 院 ,甘 肃 兰 州 7 0 7 ) 甘 3 0 0
摘 要 :现 场分析 的一 项重要任 务是 判 明事件 性质 ,是 犯 罪案件还是 其他 事件 。有 些 现场 不难判 明事件 性质 ,而有些现 场想要 判 明事件性质 却颇 为 困难 ,在这种 情 况下 ,现 场 分析应 将 事件 性质 问题作 为重要议 题 。文章从 分析 事件 性质 、分析假 案 、分析案 件性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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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妮雅, 魏克 强:犯 罪现场分析 中的事件性质分析
索 常 有 多 道 ,无 抵 抗 伤 ,双 手 常 有 痉 挛 现 象 ; 自 缢 有 窒 息 征 象 且 明 显 ,缢 沟 生 活 反 映 明 显 ,缢 沟 与 尸 斑 等 符 合 自缢 体 位 。 杀 伪 装 自缢 则 缢 沟 无 他 生 活 反 应 或 不 明显 , 与 尸 斑 等 不 符 合 白缢 体 位 ,
的 原 始 材 料 , 时 可 以 了解 到 实 地 勘 验 所 发 现 不 有
了 的 问题 和 观 察 不 到 的 现 象 , 助 于 侦 查 人 员 全 有 面地 认识现 场 ,正确地 分析判 断案情 。 现 场 访 问 的对 象 通 常 是 :第 一 层 次 ,报 案 人 和 发 现 人 ;第 二 层 次 ,被 害 人 及 其 亲 属 、关 系 较
刑 事 侦 查 中 对 具 体 案 件 性 质 的确 定 , 遵 循 均
一
个 共 同 原 则 ,即揭 示 侦 查 方 向和 侦 查 范 围 。在
判 断 案 件 性 质 的 依 据 中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动 机 、 目
的 是 很 重 要 的 , 别 是 某 些 没 有 固 有 的 矛 盾 冲 突 特
的 结 果 ,有 时 可 为 判 明 事 件 性 质 提 供 依 据 。而 有 些 案 件 为 了 确 定 死 因是 他 杀 还 是 自杀 , 伤 的性 损 质 究 竟 属 于 白伤 还 是 他 伤 , 为 了确 定 某 些 物 质 或
的 属 性 ,进 而 进 行 的 法 医 检 验 、刑 事 化 验 ,其 检 验 鉴 定 的 结 论 也 为 判 明 事 件 性 质 提 供 了 可 靠 的
自勒 的 勒 结位 置 在 颈 前 或 颈 侧 部 ,多 不 打 结 ,勒
雷 电击 中而 失火 ,等等 。所 以,通 常而言事件性
质 可 以分 为 三 种 :刑 事 案 件 、普 通 事 件 和 假 案 。 下 面分别进 行分析探讨 。
收稿 日期 : 2 1- 卜 O 011 4
作 者简介 :刘妮雅 ( 9 6 18 一),女 ,陕西延安人,硕 士研 究生 魏克 强 ( 3 16 一),男,甘肃会 宁人 ,教授 ,硕士生导 师。 9
查 所 取 得 的 痕 迹 物 证 , 判 断 事 件 性 质 的 重 要 依 是 据 。应 根 据 现 场 基 本 状 况 、所 处 的 环 境 、造 成 的
二 、案件 性质 的分析 确定
在 现 场 分 析 中 , 果 确 定 了现 场 发 生 的 事 件 如 性 质 属 于 应 当 立 案 侦 查 的 刑 事 案 件 , 么 下 一 步 那 就 应 该 对 案 件 的 性 质 作 出分 析 判 断 。 析 案 件 的 分 性 质 ,通 常 从 以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