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犯罪现场足迹检验(一)

浅议犯罪现场足迹检验(一)
浅议犯罪现场足迹检验(一)

浅议犯罪现场足迹检验(一)

摘要:足迹,也叫脚印,是人赤脚或穿着鞋袜时脚踏蹬在地面等承痕体上,所形成的痕迹总称。犯罪足迹是在犯罪现场上遗留率最高的一类痕迹,是由作案者在犯罪活动中站立、行走、跑和蹬跳,脚与地面或其他物面(桌面、椅面、窗台、衣物、纸张等)接触时形成的痕迹,是侦查破案和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重要物证之一。

关键词:犯罪现场;足迹;足迹检验

中图分类号:DF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253-02

足迹检验技术是同刑事犯罪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为侦查破案提供准确、可靠的线索和科学的依据。足迹的检验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是鉴定人依据同一认定理论,运用痕迹学的检验方法,对现场足迹与嫌疑人的足迹样本进行观察、测量、比对,根据其特征认定或否定结论。

一、足迹检验时应注意的特征

足迹的检验鉴定主要是对赤脚足迹,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的检验鉴定,亦称对赤脚脚印、穿鞋脚印、穿袜脚印的检验鉴定。

1.赤足足迹,是指人脚直接与地面等承痕体接触所形成的足迹。

赤足足迹具有认定人身的作用。足底面皮肤和手掌面皮肤一样,分布着乳突纹线、褶纹、皱纹。在检验时应注意观察赤足如下特征:

(1)足乳突花纹。乳突花纹包括弓型纹、箕型纹、斗型纹、三角型纹。检验时应注意乳突的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小桥、短棒、小沟、小点、小眼;花纹大小,纹线粗细,间隔宽窄,等;(2)屈肌褶纹的位置、形状、粗细、长短、数量、结构、流向。皱纹包括直线形、弧形、曲折形、分歧形、交叉形;其方向有向前、向后、向内侧、向外侧、斜向;(3)五趾前缘突点连线构成的角度及角所在的趾位,相邻趾连线的长度,各趾与其他部位特征连线长度及构成的角度;(4)伤疤、鸡眼、老茧、脱皮的数量、位置、形状、大小及相互关系;(5)隆出。选定某一隆出将其两端(波谷)用直线连接成弓状,然后测量弓宽及弦长;(6)畸形趾有:多趾、缺趾、断趾、联趾及超常大趾(拇趾除外)的形状、大小及趾位;(7)附着物的颜色、物质成份、气味。实践证明,它同样具有相对不变,人各不同的特点。

2.对鞋、袜足迹检验鉴定时应注意的特征

足迹检验鉴定中鞋、袜特征,是指人穿着鞋、袜形成的足迹中所反映出的造痕鞋、袜接触地面的外表结构形态。

犯罪现场的鞋、袜足迹,多数情况下,在是鞋、袜底部留下的痕迹。既包括鞋、袜足迹自身的实际情况,也包括作为造痕体的鞋、袜外表形态结构,以及鞋、袜底各部位的名称、长宽和形状;鞋、袜底的原材料品种物理结构;鞋、袜底生产制造构成的特点;鞋、袜底经常穿用和修补形成的特点。在遇到穿袜的足迹时,往往因多数袜子的织纱较细袜底较薄,既能反映出织纱的个别特殊明显的外表结构形态,又能反映出脚的部分形态轮廓等特征,检验此类足迹时,必须结合脚的外表结构形态,进行综合检验。

在做鞋袜足迹检验时应注意的特征有:(1)磨损特征:跟后沿落足部位、掌部支撑碾动受重力部位及起足前尖部位的磨损面形状、大小、力点;(2)补块物的大小、形状及补块物自身具有的特征形状等及针脚的起点、终点位置、方向、稀密。(3)断裂痕形状、数量、长短、宽窄;硬伤的形状、部位、方位、大小;(4)孔洞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孔洞周边裂口数量、相互关系及所在时针位;(5)龟裂纹构成的图案形状、边长及交叉角度;磨损面周围残留花纹的形状及数枚残留花纹构成的特殊图案;(6)钉孔形状及其周边裂口数量、大小及所在时针位;(7)钉帽形状及钉的数量和相互关系;(8)围条裂口的位置、大小、数量及相互关系;围条接头的位置、大小特征;(9)鞋底围边切痕特征;(10)印模上的特定特征形状及位置;(11)附着物特征。

二、足迹检验程序和方法

(一)对于现场提取的足迹,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在确定了系罪犯遗留的足迹后,就要对足迹进行全面的分析。

1.要分析现场足迹与罪犯的关系。包括赤足印种类、袜足印种类;

2.分析犯罪嫌疑人形态。包括年龄、身高、体态、步法特征等形态;

3.要分析伪装足迹和足迹遗留的时间。

通过以上分析,可对现场足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要尽可能多地提取现场足迹,逐个进行认真细致地观察,标划出稳定的,能够重复出现的习惯动作特征。

(二)制作足迹样本

1.根据现场足迹的种类,提取嫌疑人的足迹样本。按照现场承痕体的属性和形成足迹的动作提取足迹样本;在形象特征(同类鞋)鉴定中,对于现场遗留的平面足迹,特别是残缺的平面足迹检验,要多做样本进行比对;按照现场穿鞋足迹的鞋的新旧程度,应尽量选择嫌疑人的鞋或底质地相同的鞋制作样本;提取穿袜足迹样本时,应是嫌疑人穿本人的袜的足迹。

2.按照现场承受客体的属性和形成足迹的动作制作足迹样本。如现场足迹遗留在泥土、沙土、水泥地、木板地、雪地、灰尘等客体上,应模拟现场足迹承受客体属性和条件制作样本。现场足迹是行走、站立、跑、踩、跳等动作留下的足迹,制作样本时,应尽可能在相似条件下进行。

3.整体测量,种类确定。首先确定种类是否一致,起、落足痕迹特征是足迹中十分重要的特征,起决定性作用。不论是足迹的形象检验还是不同鞋检验,起、落足痕迹特征都可以作为种类识别的依据。

现场足迹和嫌疑人样本足迹在大小、起、落足特征相一致的情况下,即可进行下一步检验,如果二者这些特征不相吻合,就可以作出否定结论。

4.交叉观察,相互比对释差异点,为检验结论提供充分依据。符合点的肯定,交叉观察,相互比对,吃透足迹各区域内的特征,必须是现场足迹与嫌疑人足迹的一般特征和个别特征,这是检验鉴定的关键所在。

三、足迹检验中出现误差的原因

足迹检验所涉及的学科教多,如生理解剖学、人体运动学、力学、摩擦工艺学、橡胶工艺学、人文科学、土壤学等等。若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基础理论,在足迹检验时很容易出现偏差,严重影响案件的侦破工作。实践工作中经常出现以下因素导致检验工作出现差错:

1.年龄与步伐因素。足迹与年龄有关是普遍性的规律,而现场足迹则是个体特征的反映。由于职业、居住环境、生活条件、身体状况、行走等诸方面的因素,势必会导致个体特征与普遍性规律之间产生差异。各年龄阶段的人足的运动方式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会随着人的年龄变化而逐渐有所改变,反映在足迹上就出现了步法、步态的特殊性。这种稳定性和特殊性为通过足迹分析作案人的年龄提供了可能。但在具体的分析中,由于个体的差异及人行走过程中非本质特征的影响,对足迹的分析结果就极易产生误差,甚至有时根据足迹分析得出的作案人年龄与其实际年龄会相差5—10岁。

在足迹检验中运用分析年龄公式时,需要测量足迹压痕的大小。足迹压痕的界限划定极难掌握,特别是大花纹鞋底类足迹压痕的界限划定更不易掌握,只能根据足迹的大概情况先做出初步推算,然后再根据足迹压痕的各类情况进行综合性判断。而足迹压痕界限划定如果出现1毫米的误差,推断出的年龄就会与实际相差1岁。

2.制鞋工艺及地域方面的因素。在制鞋工艺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鞋子款式众多,而有些鞋子的鞋长与实际脚长的放余量或鞋子的内外侧长度之差与教科书提供的参量有一定的误差。这就需要在足迹检验时正确分析鞋种,通过样鞋得出准确的放余量及鞋子的内外侧长度之差,以准确计算出足迹的长度,为正确分析身高打好基础。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的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的日益复杂化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因其高度的隐蔽性、组织性及高超的反勘查手段,对传统的犯罪现场勘查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实践发展趋势来看,科学地认识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的转变,深入探讨犯罪心理学在犯罪现场分析中的运用,是一项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犯罪现场是犯罪信息的载体, 犯罪人在犯罪现场不仅可能留下痕迹物证, 而且还会留下心理痕迹, 它隐含着一定的犯罪信息, 反映了犯罪人在作案时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及犯罪动机和目的。在现场勘查中对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等进行心理分析, 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有效的发现和获取有价值的犯罪信息, 对于确定案件性质和特点, 明确侦查范围和方向, 确定犯罪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义(冯雅君,2006)。 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外显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的结果间接反映犯罪现场遗留物品中的可反映犯罪嫌疑人主管心理状态、心理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的痕迹。运用心理痕迹、心理分析这一侦查手段,可以准确刻画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并划定侦查范围、明确侦查方向、圈定犯罪嫌疑人(何翠芳,2002)。 一、心理痕迹的特征 (一)抽象性。犯罪心理痕迹是对犯罪物质痕迹的一种比喻说法,它实质上是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心理过程在物质痕迹上的一种反映。它区别于物质痕迹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自身的抽象性,是一种观念性的犯罪人特征集合体,只能通过侦查人员以观察、感知、分析等主观方式来加以把握,而不可能像直接提取犯罪物质痕迹那样对其进行处理。 (二)间接性(被反映性)。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必然会有相应的主观意识的指引.对于一种抽象的个人意识思维,我们无法直接把握,但是犯罪物质痕迹为我们把握犯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提供了可能性。犯罪物质痕迹是犯罪心理痕迹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犯罪心理,就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下相应的犯罪物质痕迹。但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反映性并不局限于一对一的对应,而可能出现交叉,即:(1)一种物质痕迹反映多种犯罪心理痕迹。 (2)多种物质痕迹反映一种犯罪心理痕迹。 (三)稳定性。实践中,人们很容易在成功之后对自身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以期待下次再以同样的方式取得成功,从而形成思维定势.同样的道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的过程中,一次成功的经验可能会使其产生对犯罪行为方式的思维定势,这种心理状态一般比较稳定而不易改变。在对系列刑事案件研究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犯罪人的某种犯罪心

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回顾与展望讲解

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回顾与展望 足迹,是在犯罪现场上遗留率最高的一类痕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警察机关对犯罪现场遗留足迹的研究和利用都很重视。我国公安机关对足进的研究己经达到了什么水平?这是本文所要介绍的中心内容, 一、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3、全面发展与提高阶段。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刑事侦查技术呈现了迅速发展与繁荣的局面。我国足迹检验专家、学者不满足于经验型、手工操作式的足迹检验手段,开始运用人体运动力学、高等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研究和解释人体行走与足迹形成的机理,以及影响足迹变化的相关因素,将步法与形象检验相结合,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足迹检验理论,也创造了许多新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在此期间,各地研制了一些足迹提取与检验设备、器材。如静电吸附,解决了现场粉尘足迹提取的一大难题,使足迹的提取率和利用率明显提高。各地在办案中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检验手段,使过去失去检验条件的现场足迹,重新发挥了证据作用。同时,办案与科研相结合,百花齐放、繁荣科学,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以人身识别为目的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并在这个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二、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现状及特点 目前,我国足迹检验既有传统的方法,也有许多新的方法和手段。 所谓传统的方法,即从五十年代沿续并不断完善的形象特征检验。加根据现场遗留鞋印判断鞋子的大小、种类,然后同侦查部门提供的嫌疑鞋印比较,进行鞋子的认定或否定。再有根据现场遗留赤足印与嫌疑人赤足印样本比较,可以直接认定作案人。 足迹检验新方法的研究,主要针对犯罪人在作案后将鞋毁弃的情况下,如何利用现场遗留足迹认定犯罪人。专家们努力从步法和反映用力特征的“鞋底常态磨损”上进行了新的探索。 1、足迹定量化检验的探索。最初的尝试是在河南周口地区。从七十年代后期,经过大量的步法统计,运用统计学的理论与方法,求出同一人步法特征变化的阈值,进行不同人的区分。先后设计了“步幅特征级差检验法”、“步幅三角形级差检验法”、“步态特征级差检验法”、“T2检验法”、“隶属度检验法”等。以最简单的“步幅三角形级差检验法”为例,正常行走的足迹中,相邻前后两个普通步为一组(共三枚足迹),分别画出各足迹中心线并延长,再连结相邻两足迹后边缘与中心线的交点,构成了左右两个步幅三角形。分别测两个三角形底、高及后角,共6项数值,各项数值与嫌疑人比较,如均不超过规定的级差(后角5度,底8公分,高3.5公分),则判为相同;若一项超过级差,则判为否定。“T2检验法”和,“隶属度检验法”运用了模糊数学理论,计算难度较大,应由侦查人员测量所需数值(井拍成照片)后,提交专业人员上计算机解决。除了对步幅特征的定量检验外,对步态特征的定量检验研究也有较大进展。在立体足迹中,足底压力不同,表现为石膏模型上的高度差别。在检验时,先测量足迹长、前掌宽及起、落脚角度等4项数值,然后按设定坐标的方法,用河南周口地区研制的“足迹高程测量仪”,测出前掌与趾区的23个点的高程,分别计算出“前掌全坡陡度变差平方和”、“前掌半坡陡度变差平方和”、“拇趾陡度变差平方和”,连同开始测量的4项数值共七项指标,若均不大于规定的阈值则判为接受。此外,还有,“立体足迹立多倍投影测图仪”、“足迹三维数据测量仪”。等,都可以在实践中熟悉掌握和应用。公安部第二研究所还曾试验了立体赤足印的“光栅检验法”。在质地均匀、透明度,而且两平面精确平行的有机玻璃上,每隔1毫米 3、足迹的动力形态检验。这是河北省雄县公安局在原步法检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检验方法。它主要抓住行走时支撑阶段的七个支撑部位,依先后顺序为:落脚、后跟、脚弓、前掌、趾

浅谈犯罪现场心理痕迹

浅谈犯罪现场心理痕迹 【摘要】: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除了留下各种各样的物质痕迹以外,还会留下潜在的心理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提取遗留在现场中的各种痕迹物证,来分析作案人实施犯罪的心理过程,对于推断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动机和目的,认定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物质痕迹;心理痕迹;现场勘查 作案人在作案过程中除了留下各种各样的物质痕迹以外,还会留下潜在的心理痕迹,通过现场勘查,提取遗留在现场中的各种痕迹物证,来分析作案人实施犯罪的心理过程,对于推断作案人的犯罪行为动机和目的,认定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和范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犯罪心理痕迹概述 近年来,犯罪心理痕迹研究受到我国侦查学界的关注,不同学者给予了不同的定义,作者查阅了资料,主要观点如下: 1. 犯罪心理痕迹,专指犯罪人大脑对经历过的特殊事件(犯罪)的认知及记忆【1】 2.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遗留痕迹之中的某些比较稳定的、典型的心理特点”【2】 3.犯罪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现场客观事物形象的心理属性,或者说现场心理痕迹是犯罪人的心理要素通过犯罪行为赋予犯罪现场客观事物形象的属性【3】 4.(犯罪)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在犯罪现场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犯罪心理活动的一切现象,它可以反映出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特点【4】 5.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和犯罪前后的心理活动,通过行为结果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物质痕迹或被害人、事主和知情群众记忆之中的某些带有犯罪意向性、一致性、典型的心理特点【5】 6.犯罪心理痕迹是相对于犯罪现场中的物质痕迹而言的”它是犯罪人个性心理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客观反映【6】 7.现场心理痕迹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通过犯罪行为储存在一定载体上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过程!心理特征和心理状态(心理活动)”【7】

犯罪现场侦查学

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是犯罪现场的根本标志,是构成犯罪现场的核心要素;物质形态变化要素是犯罪行为的结果是犯罪事实的明证,既包括物质形态的显性变化也包括隐性变化。印象痕迹属物质痕迹的范畴,但心理痕迹不是。三者的获取方式各不相同。 有形的形象痕迹——靠技术勘验获取、无形的印象痕迹——靠现场访问获取、犯罪心理痕迹——靠现场分析获取 犯罪现场的特点:留痕性;反映性;复杂性;易变性;可知性:前二者表明犯罪现场是可以认知的,后二者说明这种认知过程是不易的,甚至是艰难的。 犯罪现场的分类:根据多个现场形成时主要犯罪行为及其关联行为发生的地点分为: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主体现场:行为人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如杀人现场 关联现场:主体现场以外的行为人实施与主要犯罪行为相关的犯罪行为的地点或场所。 根据对同一现场不同部位的划分为:中心现场(现场中心)、外围现场(现场外围)。 中心现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的主要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中心部位。 外围现场:是作案人在现场中心部位周围或附近活动过的地点,通常处于整个现场的外围区域。 根据犯罪现场形成后有无重大变化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原始是相对的,变动是绝对的。所不同的是:变动的程度。 现场的基本状态:痕迹物品的分布状态、结果的呈现状态。主要看其有无重大改变,有则变动,无则原始。 根据作案人对现场处置的主观意图分为:破坏现场、伪装现场、伪造现场。 伪装现场:作案人为转移侦查视线,在实施犯罪中或之后对现场状态进行了掩饰性改变的现场。与伪造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存在而伪装成不存在或某种性质的犯罪行为伪装成另一种性质的犯罪行为。 伪造现场:通常称作“假案现场”。行为人出于某种动机目的而虚构的犯罪现场。与伪装现场的区别点:犯罪事实本身不存在,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谎称受到了犯罪侵害。 犯罪现场勘查的概念:简称“现场勘查”,是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检查以及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大多数情况下,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工作的起点、基础和重要“门户”。 现场勘查的基本内容(《规则》第5条)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简称“现场勘验”、“实地勘验”。这是现场勘查的核心内容。 现场访问,又称“现场调查”。这是现场勘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现场分析,又称“临场分析”。这是现场勘查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其它内容:现场勘查前期处置、现场保护、现场紧急措施、必要时进行的现场复验复查、现场实验等。这些都是现场勘查不可或缺的内容。现场勘查的任务首要任务:查明犯罪现场情况,确定事件性质、事件性质,在现场勘查中经常遇到的有三种:1、刑事犯罪案件;2、意外事故3、伪造现场的假案。 查明现场情况的核心内容是:后果、过程、原因。 核心任务:寻找、发现、搜集犯罪线索和证据 阶段性任务: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初步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部署下一步的侦查工作。 特殊性任务: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勘查的基本要求:一)及时二)全面三)细致四)客观五)合法六)安全(双向安全要求) 组成与分工:犯罪现场勘查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包括:现场勘查指挥员、侦查员和刑事技术员。 刑事技术员通常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以下人员:痕检技术人员、文检技术人员、法医、毒化检验人员、勘查记录人员(照相员、笔录员、绘图员)、警犬驯导员等。 现场勘查的参与人员:检察人员;专业人员;见证人;发案地派出所民警、巡警;单位保卫人员、保安人员等 职责:勘查指挥人员的需具备的条件和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勘查人员的职责 现场勘查指挥人员的职责: 1决定和组织实施紧急措施2 制定和实施勘查工作方案3 对参加人员进行分工4 指挥、协调现场勘查工作5 确定见证人 6 审核现场勘查工作记录 7 组织现场分析 8 决定对现场进行处理 现场勘查侦查员的职责: 1 实施紧急处理 2 开展现场调查访问 3 固定提取痕迹物证 4 制作勘验检查记录 5 参加现场分析 6 提出现场处理意见 为规范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年8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申领发放<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制度,1996年《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中关于《犯罪现场勘查证》的格式即行废止。该《通知》就申领范围和资格条件规定如下:申领《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的人员,应当是公安机关从事刑事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 (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有效期为5年,逾期重新申领。对于调离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岗位,或者不适合继续从事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证件核发机关,证件核发机关将证件收回。 第三章现场勘查的前期处置 第一节接报案处置受案最新法律文书样式修改为刑事、行政通用文书:《受案登记表》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向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等出具《受案回执》。另外,对报案人等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应当登记,并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接报案时应查明的主要问题:接报案时要结合《受案登记表》问明以下5方面情况: 1. 案件基本情况和处警情况 2.被害人和被侵财物情况3犯罪嫌疑人的情况4.报案人的情况5. 现场的准确位置和到达路线 第二节 一、临场常规处置一)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到达现场后,指挥员应带领侦查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现场情况,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1.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2.亲自察看现场情况。 (二)登记在场人员,掌握重要知情人重要知情人,主要是从现场的发现人、报案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和在现场周围居住、工作、停留的人,以及在作案人来去路线上了解有关情况的人中寻找。 三)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必要性:与我国“自侦自鉴”的侦查制度有关。见证人是相对中立的第三方,以此显示勘查活动的客观、真实与公正。所谓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见证侦查人员或者办案的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自然人。 第二节临场处置 四)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二节临场处置 1.专门人员的条件。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是为了协助侦查人员解决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他们势必要参与一些勘查活动。因此,在聘请时应把握两个条件: 一是具有解决勘查中所遇专门问题的专门知识,并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 二是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愿意协助侦查部门工作。 第二节临场处置 2.专门人员的职责。专门人员的职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与勘查研究专门性问题,并提出专业意见,供侦查人员分析案情时参考;二是根据侦查人员的要求,将专业意见制作成合格的证据材料或从技术角度制作检验鉴定书。 第二节临场处置 现场紧急情况常见的有:1.危急情况(险情)常见的现场险情有:人命危险、火险、爆炸险、有害物质扩散险、建筑物坍塌险等。 2.其他紧急情况第一,现场上发现犯罪嫌疑人第二,发现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不久第三,被侵害财物特征明显或数额巨大 第二节临场处置,现场紧急措施所谓“现场紧急措施”,是指针对现场存在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或解决办法。 现场紧急措施根据决定及实施权限,可分为:保护型紧急措施和侦查型紧急措施。 保护型紧急措施只要是先期到达现场的警察都有权决定实施,侦查型紧急措施只有侦查指挥人员(勘查指挥人员)才有实施的决定权。 保护型紧急措施的内容有:抢救生命(救助受害和受伤的人)和财产;排

医院临床试验原始资料记录标准操作规程

医院临床试验原始资料记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原始资料记录的标准操作规范,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客观、信息完整。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药物临床试验。 操作规程 原始资料(raw data)是对于所述事项之所有记录资料:原始观察、临床发现或对试验的重建和评估必要性的其他活动。包括实验室备忘录、计算公式、文件和自动仪器的记录资料,甚至摄影底片、微缩胶片等。 1.原始资料是记录受试者信息的最原始版本,也是病例报告表和研究报告以外的独立记录文件,不是抄写本或复印本。 2.原始资料记录上面应当清楚标明受试者名字,并由研究组成员填写、签署并标明日期。 3.原始资料在研究者进行研究期间应当保持原件完好,研究结束后,仍需与其他文件一样保存一定时限。 4.原始资料的记录遵循完整、及时、准确、可靠的原则。 5.原始资料要与病例报告表进行数据核对,确保两者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6.原始资料中一切个人资料均是绝对机密,在研究报告或任何医

学论文中均不得透露受试者身份,或可以识别受试者身份的信息或特征。为了让受试者知道以上保障机密措施,安心参加研究,资料册/知情同意书上应说明: (1)受试者的一切个人资料均是绝对机密,在研究报告或任何医学论文,均不得透露受试者身份; (2)申办者委派的监察员、稽查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工作上需要查阅受试者资料时,可按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7.原始资料库是受试者所有最原始文件、资料和记录档案,应当包括患者一切病史、诊断记录、住院记录、检验报告、患者日志、药房发药记录、仪器结果记录、X光片、心电图以及知情同意书等。 8.临床研究的原始记录规范:原始资料是证明受试者真实存在、引证病例报告表内容正确的重要文件,因此,研究员应特别注意对相关信息记录清楚。包括: (1)既往病史,尤其有关研究适应证的详细病史; (2)说明受试者自愿同意参加研究,知情同意书签署日期,研究方案标题/编号; (3)受试者加入和结束研究的日期; (4)符合入选、不符合排除标准; (5)研究药物名称和发药详情、收回日期和数量,研究药物剂量的改变以及研究药物的停用日期; (6)合并用药; (7)每次随访日期;

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形成关系研究

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形成关系研究 【摘要】: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进行犯罪活动,从而在行为发生过程中留下诸多犯罪痕迹,形成犯罪现场。在犯罪现场形成过程中,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可能会留下不同的犯罪痕迹,而即便同一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犯罪心理下也会有不同的犯罪现场形成,因此,通过对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形成关系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掌握犯罪行为人的基本情况,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侦破案件奠定基础。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现场形成心理痕迹关系 一研究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形成关系的意义 任何犯罪都与特定的人、事、物相联系,都与人的心理密不可分。人们的心理活动动作用于现实时,常以一定的形式留下各种痕迹,通过对这种关系的分析,可以从现场痕迹上认识人的心理痕迹,也可以从心理痕迹中找出某种痕迹的人的因素。犯罪现场中的心理痕迹通过犯罪行为间接地反映在犯罪现场的有形痕迹之中,客观地反映了犯罪行为人的心理意识和心理活动。犯罪行为人在作案中表现的连续性、频发性、类似性、习惯性、感情性、畸形心理等特点都是其个体心理特征的痕迹再现。在勘查犯罪现场时,可以通过分析现场状况,痕迹物证的特点,形成的机理,犯罪行为人在现场活动的特点,循此寻觅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痕迹,通过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犯罪行为人的年龄,身高,职业,技能、文化程度,兴趣,嗜好,习惯,气质、性格和能

力等个性特点,从而有助于确定留下这种独特的痕迹的人,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 心理痕迹虽然是一种看不到的抽象现象,但它可以被我们感知和认识。因为心理痕迹存在于每一个犯罪过程之中,它与犯罪现场、罪犯及现场的物质痕迹有着密切的因果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正是我们认识心理痕迹的有效途径。侦查人员可以借助已知事物的因果联系,推知未知事物的结果,从而达到破案的目的。 二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形成的关系 任何一个现场,如果没有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即使危害再大,后果再严重,都不能称之为犯罪现场。这说明犯罪行为是决定犯罪现场存在的核心,而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受人的心理活动的支配,犯罪也是一样,犯罪行为人首先有了犯罪心理,其后将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从而在实施犯罪活动时形成了犯罪现场。在犯罪现场形成过程中,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的犯罪动机的支配下会留下不同的犯罪痕迹形成犯罪现场,即便是同一犯罪行为人在不同犯罪心理的驱使下也会有不同的犯罪现场形成。由此犯罪心理便成为犯罪现场形成的直接原因,而犯罪现场则成为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结果。三在侦查中如何利用犯罪心理与犯罪现场之间的关系 (一)通过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犯罪行为人的个性特点 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遗留下的能够反映某些稳定的心理特征,如气质、能力、性格、爱好等,体现的是犯罪行为人个性的独特性。个性是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在犯罪行为实

浅谈足迹检验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相关作用

浅谈足迹检验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相关作用 随着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足迹检验技术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关键环节之一。足迹本身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在侦查破案中的广泛应用。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足迹检验的使用,让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文章就结合了足迹使用的科学依据,结合实际的案件,分析了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希望能为侦查破案提供足迹检验的技术支持。 标签:足迹检验;侦查;破案 足迹是指人们在站立或是行动时,与地面或其他基础面接触而留下的痕迹。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常常要用到足迹来作为证据[1]。实际上,在现代的刑事诉讼案件中,不仅仅是足迹,指纹等工具痕迹等都可以作为证物的。而且,指纹应用得更为广泛。但是,当下对指纹鉴定的科学性不断怀疑,相比于指纹具有更强的识别性和准确性的足迹在侦查破案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 1 使用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科学依据 1.1 足迹的特定性 无论是足迹的步伐特征还是形象特征上,足迹都展现出了与其他证据不相同的特殊性。这里的形象特征指的就是单个的足迹展现的人的足部或者是袜子的结构特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行走习惯,而步法特征实际上就是能够展现人的行走规律的特征。这两种特征都是长期生活中积累的,而且根据个人的生活习惯、体态特征的不同都不同而具有细微的差异。而这种呈现出来的差异一般不会轻易改变,所以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足迹特征。实际上也就是,足迹能够对人的机构特征和运动特征进行客观反映,展现出个体之间的差异。因此,足迹能够准确地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根据足迹里呈现出来的细微差别,可以判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重、走路姿势等相关特征。甚至还可以分析出拥有该足迹的人在特定部位停留的时间以及走路的方向等。为追踪嫌疑人的下落,提供了较为准确的数据。 1.2 足迹的相对稳定性 与其他证据相比,足迹更为稳定。因为一个人的足迹可以说是在较长时间内不会轻易改变而且许多反对情况都是临时发生,犯罪嫌疑人也不会注意改变自己的足迹。即便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掩饰自己的足迹,通过足迹中的细微特点,还是能够看出犯罪嫌疑人的一些习惯。并且遇到犯罪现场搜集到的证据不完整时,也可以根据残缺的足迹判别,得到与罪犯相关的信息。 1.3 足迹的反应性 足迹不仅仅能够反映脚步动作,行为方向等外界因素,还可以展现犯罪嫌疑

《牙齿痕迹实验》实验报告(参考模型)(学校教学)

页脚* 1 《牙齿痕迹实验》实验报告 指导教师:王纬东 实验时间: 2015-06-06 制作人: 天气情况:晴 温度: 26摄氏度 湿度:18 实验器材与样品:红白大样膏,蜡纸,光学显微镜,纸杯,热水 实验名称 实验一、牙齿痕迹实验 实 验 目的 了解人牙排列规律,掌握牙齿宽度、牙弓形态与牙位的分析方法;掌握牙齿宽度、牙弓宽度、 牙弓深度及牙齿之间相对夹角的测量方法;掌握利用牙科打样膏制作牙齿痕迹样本的操作方法。 实 验 原理 恒牙列形成后,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这是牙齿痕迹检验、鉴定的基本条件;医用打样膏能够在加热的条件下被塑造成需要的形态,冷却即可定型,能够如实的反映牙齿的结构特征。 教 学方法 制作牙齿痕迹,观察和认识特征。 方 案 设 计 及 教 学 过 程 实验内容 (一) 制做牙齿痕迹样本 取出一块牙科打样膏,浸泡在装有70℃~80℃的热水的一次性纸杯中,待打样膏软化后立即取出,手动塑成与牙弓大小相近的形状,然后将打样膏置于口腔中,上、下颌正常咬合,待打样膏硬化后取出,置于装有冷水的一次性纸杯中冷却,待完全硬化定型后,即制备成了牙齿痕迹样本。 (二)牙齿痕迹测量 1.测量牙冠宽度 2.测量牙弓宽度与牙弓深度 3.描绘牙列曲线 (三)观察痕迹确定特征 观察牙齿痕迹样本,确定牙齿的排列规律;确定畸形、病变牙的数量、部位和种类;分析正常牙列或由畸形牙和病变牙构成的牙列特征的各自特点,分析特征的特定意义。分析牙齿痕迹的特征反映及特征的特定性,分析前牙痕迹在检验中的作用与意义。 (四)根据牙齿痕迹样本的测量数据、观察结果、分析意见写出实验报告。 注意事项 使用牙科打样膏制作牙模时,要控制咬合的力度,不可反复咬合,否则会破坏牙齿痕迹 实验作业 (一)要求每位学员个人独立操作,制做牙齿痕迹样本。 (二)保存好实验模型。 实验现象、数据与分析:牙冠宽度、单牙尺寸、牙弓宽度、牙弓深度、牙齿相对夹角等数据的分析,自己依据上面实验自我分析。

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步骤和方法

收稿日期 2007 02 15 作者简介 潘守信(1976-),男,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项里派出所民警,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步骤和方法 潘守信 (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江苏宿迁223800) 摘 要 根据心理的实质及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途径: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行为活动 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 犯罪人的主体状况及现场情境 犯罪人基本情况及基本案情。根据犯罪心理痕迹研究利用的这一思路和模式,可探索犯罪心理痕迹分析的步骤和方法。 关键词 犯罪心理;心理痕迹;步骤;方法 中图分类号 D 6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391(2007)03-0044-03 On t he analysis steps and m easures on the cri m e psychology m arks Pan Shoux in (Jiangsu Suq i an Publi c Secur i ty Bureau ,Suqian 223800,Chi na) Abstrac t :A cco rd i ng t o t he na t ure of the psycho logy and the re lati onship be t w een t he psycho logy and acti on ,w e can fi nd the basic w ay to analyze the cri m e psycho logy m arks :the cr i m e psy chology ma rks t he cri m e actions the cri m e psycho l ogy acti on the cri m e bas i c situati on .W e explore the steps and measures o f the cr i m e psycho logy m arks accordi ng t o the cri m e psycho l ogy m arks resea rch . K ey word s :t he cr i m e psy chology ;t he psycho l ogy m arks ;steps ;m easure .根据行为与心理及影响、制约和决定心理活动的有关因素之间关系的心理学原理,行为是心理活动的外化,其实质是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个性 特点、情绪状态、知识、经验、习惯等构成的主体状况与特定情况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心理活动的产物和心理状态的反映。行为与主体状况及情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亦即行为人的主体状况和情境决定其行为及特点。同时,它还一定程度地反映着行为人的生活环境和经历等影响个性形成的因素。因此,根据人的行为活动,可以分析判断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及其个性特点,分析判断当时的情境条件,分析判断他所生活的环境和经历,从而从已知追溯未知,描述刻画出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及其心理面貌和特点。犯罪心理痕迹的研究利用正是基于这一基本的心理学原理。犯罪人无论是其行为动机还是行为时的情绪状态、作案经验、行为习惯、与侵害对象的关系状况以及有关个性特点、 心理面貌及其生活环境等影响个性形成的因素,都会不同程度地通过犯罪行为所遗留的犯罪心理痕迹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或折射出来。这样,就为 我们分析案情、刻画罪犯形象提供了相关依据。 一、犯罪心理痕迹研究的步骤 根据心理的实质及心理与行为的关系,我们不难获得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基本途径:犯罪心理痕迹 犯罪行为活动 犯罪心理活动及其状态 犯罪人的主体状况及现场情境 犯罪人基本情况及基本案情。根据犯罪心理痕迹研究利用的这一思路和模式,侦查实践中对犯罪心理痕迹进行研究利用的步骤及要求如下:充分发现和收集犯罪现场遗留的各种心理痕迹。把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分析、判断与犯罪心理痕迹的分析、判断充分结合起来,对现场要作全面客观的记录,不能忽视和放弃任何当时认为不重 44 2007年5月 第3期 总第96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 fH ubei U niversity of Po lice M ay .2007 N o .3 Se r .N o .96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第一节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的原则 1. 先静观后动手; 2.先记录后提取; 3.先地面后高处; 4.先外表后内部; 5.先重点后一般; 6. 先易消失后稳定。 1. 先静观后动手:即检查现场上各种物体时,要先做静态观察,寻找痕迹物证,然后再翻转移动物体进行细致检查。 2. 先记录后提取:是指勘查人员发现痕迹物证时,先用现场记录的方法,将痕迹物证所在位置、状态等固定下来,然后再做提取。 3. 先地面后高处:是指勘查人员寻找痕迹物证时,必须首先从地面开始,然后再检查高处的物体,进一步寻找发现痕迹物证。 4. 先外表后内部: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上的各种客体时,必须首先检查客体外表,然后再检查客体的内部。 5. 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现场重点部位和重要客体,然后检查一般部位和一般客体。 6. 先易消失后稳定: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提取容易消失和容易遭到破坏的痕迹物证,然后再勘验提取较稳定的痕迹物证。 第二节痕迹物证发现提取的基本方法一、潜在手印物证的发现提取方法(一)手印物证的发现方法 1、严格遵守勘验的程序和方法。现场勘查人员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分析案犯的活动过程和可能接触遗留手印的部位,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去寻找发现手印。先重点后一般;先静观后动观;先观察后显现;先戴手套后拿动。 2、必须设法保全手印不被破坏A 及时保护好现场; B 禁止非现场勘验人员触动现场物品; C 不要随意触摸现场物品; D 对已发现的手印,用色笔划出明显标记; E 对提取的手印要妥善保管; F 用其它方法处理手印前应先照相; G 照相提取的手印原物要保留一段时间; H 提取、包装带有手印的物品时方法要正确。 3、观察寻找手印的方法(1)立体手印和平面有色手印好观察 (2)无色潜在手印: A 透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 B 反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和有光泽的非透明体。 C 哈气法,适用于有光泽、吸湿性较弱的透明体或非透明体。 D 借助灯光观察,如:蓝光灯(激发)或紫外灯(矿物油、动植物油、精斑、阴道分泌物) (二)潜在手印的显现方法手印显现方法一览表 1、遗留手印客体——渗透性——血手印——DFO 、茚二酮、茚三酮、四甲基联苯胺 2、遗留手印客体——渗透性——汗液手印——DFO 、茚二酮、茚三酮 3、遗留手印客体一一非渗透性一一血手印一一BBI、EOS、四甲基联苯胺 4、遗留手印客体——非渗透性——汗液手印——光源、粉末、碘熏、松香熏、502 胶、502 染色等 灰尘手印显现:直接拍照、静电吸附法、JB 染色法、硫氰酸钾熏显法汗液手印的显现(重点)1、粉末显现法(常用) 1.1 显现机理

电线电缆检验报告模板

电线电缆检验报告模板 篇一:电线电缆检验报告(masuwww标准版) 电线电缆检验报告 TEST REPORT 编号:京监12-3809 (XX)国认监字(35)号 XX(A02-1000)号 Product 铜芯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聚录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样品名称 Model//1KV5×10 —————————————————————————规格型号 北京世纪中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Applicant ————————————————————————— 委托单位 北京世纪中玺电线电缆有限公司Manufacturer ————————————————————————— 标称生产单位 委托检验 Type of Test —————————————————————————检测类别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章)

Beijing Products Quality Suprevision and inspection lnstitute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Beijing Products Quality Suprevision and inspection lnstitute 检验报告 共4页第1页 批准:审核:主检: Approver Verifier Main inspect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Beijing Products Quality Suprevision and inspection lnstitute 检验报告 共4页第2页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Beijing Products Quality Suprevision and inspection lnstitute 检验报告 共4页第3页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Beijing Products Quality Suprevision and inspection lnstitute

足迹检验在刑侦案件中的勘察重点和应用

足迹检验在刑侦案件中的勘察重点和应用 【摘要】足迹是现场勘查的主要凭证,但是由于现场环境较乱,样本足迹不标准,导致足迹检验职能不断弱化。同时由于很多人员思想认识不足,不能加强现场足迹保护,尤其是现场条件差的凶杀案件勘查中,增加了破案难度。本次主要对足迹检验在凶杀案件中勘查的重点和实际应用进行分析,希望可以成功破案,减少不良损失。 【关键词】足迹检查凶杀案件勘查重点实际应用足迹检验可以帮助警方迅速定位犯罪人的年龄、性别及基本特征,能够及时锁定嫌疑对象,促进了凶杀案件的侦破,具有较强的应用的价值。但是受各方面因素影响,此种勘查方法不能得到有效应用,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分析。 1 案例分析 案例1,李某被杀死亡在室内北侧卧室中,经过现场勘查发现,房屋门关闭,未发生门锁撬压。李某尸体位于主卧床前地板上,头北脚南呈仰卧位,未穿鞋。在卧室客厅、抽屉等存在明显翻动痕迹,留有大量血手套印。室内本色木地板留有大量血液。在卫生间出现血足印,周边残留大量滴血尸体旁边留有一双凌乱的拖鞋。 分析足迹勘验:第一,客厅地面有清楚的灰尘鞋印,足长26 厘米;第二,客厅门外鞋面存有血迹;第三,鞋柜中的鞋摆放整

齐,鞋面无血印;第四,两个卧室中均有大量血鞋印,鞋纹检验发现,与客厅门外一致;第五,采用四甲基联苯胺法显示出全方位地面,客厅门口发现李某尸体和周边均出现相同的血袜印,经过排查可知,为死者所留。 现场足迹分析:首先,客厅地面灰尘鞋印与本案具有很大联系,经提取发现,鞋印与报案人一致,排除灰尘鞋印嫌疑;第二,犯罪分子入室后更换了拖鞋作案,与死者关系熟悉;第三,现场主、卧等个地方出现翻动迹象,为谋财迹象;第四,现场留有两种血鞋印,可以判定犯罪为两人作案。犯罪过程中,受到李某反抗,拖鞋脱落,后在门外更换了一双拖鞋;第五,血袜印分析可以判断为,作案人男性、升高1.74 米,较胖。根据足迹破案情况分析:经过周围询问,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最终经过DNA 鉴定确定了犯罪者,迅速破解案件。 案例2,某年5 月份,某小镇出租车个体司机蔡某被杀死在某村子内,犯罪现场较偏僻,距离村庄较远。经过现场勘查分析,现场有明显搏斗痕迹,遗留大量带血衣物、手机、扳手等物品。死者位于汽车尾部,呈仰面状、颈部被电线紧紧绕住,为窒息死亡。经过对车周围状况比对分析可知,搏斗处和尸体周围出现明显皮鞋足迹,与死者足迹对比,不是死者。足迹长25 厘米,半跟式,鞋底出现严重磨损,花纹隐约可见。案发后周围群众到现场围观,导致现场足迹紊乱,增加了技术人员勘查难度。为了迅速破案,侦查人员开始扩大范围,采用迂回跟踪法定位犯罪嫌疑人足迹,经过勘查发现,在距离现场50 米之外的农田中出现了半跟式足迹,足尖持续到4千米。技术人员在距离农田3 千米的地方装有犯罪嫌疑人留有的装现金的牛皮

《牙齿痕迹实验》实验报告(参考模型)

《牙齿痕迹实验》实验报告 指导教师:王纬东实验时间: 2015-06-06 制作人: 天气情况:晴温度: 26摄氏度湿度:18 实验器材与样品:红白大样膏,蜡纸,光学显微镜,纸杯,热水实验名称实验一、牙齿痕迹实验 实验目的 了解人牙排列规律,掌握牙齿宽度、牙弓形态与牙位的分析方法;掌握牙齿宽度、牙弓宽度、牙弓深度及牙齿之间相对夹角的测量方法;掌握利用牙科打样膏制作牙齿痕迹样本的操作方法。 实验原理 恒牙列形成后,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这是牙齿痕迹检验、鉴定的基本条件;医用打样膏能够在加热的条件下被塑造成需要的形态,冷却即可定型,能够如实的反映牙齿的结构特征。 教 学 方 法 制作牙齿痕迹,观察和认识特征。 方案设计及教学过程实验内容 (一)制做牙齿痕迹样本 取出一块牙科打样膏,浸泡在装有70℃~80℃的热水的一次性纸杯中,待打样膏软化后立即取出,手动塑成与牙弓大小相近的形状,然后将打样膏置于口腔中,上、下颌正常咬合,待打样膏硬化后取出,置于装有冷水的一次性纸杯中冷却,待完全硬化定型后,即制备成了牙齿痕迹样本。 (二)牙齿痕迹测量 1.测量牙冠宽度 2.测量牙弓宽度与牙弓深度 3.描绘牙列曲线 (三)观察痕迹确定特征 观察牙齿痕迹样本,确定牙齿的排列规律;确定畸形、病变牙的数量、部位和种类;分析正常牙列或由畸形牙和病变牙构成的牙列特征的各自特点,分析特征的特定意义。分析牙齿痕迹的特征反映及特征的特定性,分析前牙痕迹在检验中的作用与意义。 (四)根据牙齿痕迹样本的测量数据、观察结果、分析意见写出实验报告。 注意事项 使用牙科打样膏制作牙模时,要控制咬合的力度,不可反复咬合,否则会破坏牙齿痕迹 实验作业 (一)要求每位学员个人独立操作,制做牙齿痕迹样本。 (二)保存好实验模型。 实验现象、数据与分析:牙冠宽度、单牙尺寸、牙弓宽度、牙弓深度、牙齿相对夹角等数据的分析,自己依据上面实验自我分析。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研究

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在现场勘查中的运用研究 随着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的逐渐加强,侦查人员也需要积极使用各种先进的侦查方法,才能更好地揭露犯罪。基于此,本文对现场勘查中心理痕迹的应用展开了分析,从现场询问、实地勘察、现场分析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标签: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现场勘查 一、现场询问阶段 在现场询问阶段中,进行询问的对象主要包括知情人、事主以及被害人,这些对象都是和案件存在密切联系的人,被害人受到作案人的直接侵害,一般情况下和作案人之间发生过正面接触。因此,对被害人的询问能够从中获取关于作案人的诸多因素,如身高特征、口音特征以及体态特征等。知情人对于案件也有一定了解,通过对知情人的询问能够得知很多作案人相关的信息。犯罪现场中不仅能够了解到作案人的痕迹,必然也存在着知情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的心理痕迹,然而这两种心理痕迹必然存在着诸多关联。侦查人员在现场对多个主体心理痕迹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从而确定作案人的特征。在心理痕迹分析的时候需要注重了解作案人在犯罪的时候发生的心理活动和个性特征,作案人应该是侦查人员的目的,让侦查目标得到尽早锁定。除非遇到一些特殊的案件,需要对其他主体的心理痕迹需要作为辅助展开分析,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对证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心理状况的分析。 二、实地勘探阶段 (一)分析作案人的心理特征 根据受害人的特征对作案人的心理个性特征进行分析,因为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会对被害人进行选择,在作案前会进行作案计划以及踩点等活动。一般情况下,通过了解被害人,分析被害人在社会和人际交往存在的特征,侦查人员能够掌握作案人的犯罪需要,对作案人的特殊心理进行分析,侦查人员也就能够缩小范围和方向。例如:某地连续发生的强奸杀人案件中,被害人群体都是年轻女性,在作案人犯罪的过程中,表现出极度憎恨。侦查人员经过分析之后,发现被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内在联系,只有一个共性就是年轻女性,侦查人员据此推论出作案人极有可能是一个对年轻女性抱以仇视的青年男性。随即侦查人员对侦查范围不断缩小,使得案件被迅速侦破。作案人正是出于被前女友抛弃产生了报复仇视心理,产生了犯罪行为。 (二)分析作案人作案经历 通过对心理痕迹的分析,能够得出作案人自身的作案经历,通过分析能够得出作案人是否是初犯。侦查人员通过分析物质痕迹以及破坏程度,能够准确地推断出作案人的经历。对于初犯来讲,作案人虽然经历过谋划,但是受到紧张心态

浅论犯罪现场足迹检验

浅论犯罪现场足迹检验 国防刑科201221150025 王怡凡 足迹, 也叫脚印。它是人的赤脚或穿着鞋袜的脚踏蹬在地面等承痕体上, 所形成的痕迹总称。它在犯罪现场出现率最高。因此, 足迹的检验鉴定应包括: 赤脚足迹, 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检验鉴定。也可称赤脚脚印、穿鞋脚印、穿袜脚印检验鉴定。 一、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我国记录和利用犯罪遗留足迹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但我国足迹检验技术的发展与成熟,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建国以来,我国足迹检验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初创阶段。五十年代,我们吸收了原苏联《犯罪对策学》中足迹检验的理论与方法,创建了我国公安机关自己的足迹检验工作。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足迹中的形象特征检验为主体。所谓“形象特征”主要指鞋底表面的大小、花纹、磨损及修补的细小形态等;也括赤足底的脚纹(但现场较少见)。这时的足迹检验主要认定的对象是犯罪人到现场时所穿的鞋,而不能直接认定人。到五十年代后期,我国痕捡工作者从实战需要出发,总结办案中的实践经验,研究了人的赤足印不同区域的形态特点,把趾、掌、弓、踵各部位外形、大小、排列特征作了详尽的回纳,提出了脚纹之外的其他赤足印特征可以认定人身的理论与方法,实践应用很好,并沿续至今。 2、创新阶段。从一九五九年开始,公安部和内蒙公安厅发现和总结了以马玉林同道为代表的民间“码踪”经验,通过认其考察与研究,推广和普及了“步法追踪”技术。“步法”是人行走运动的习惯性规律。它所研究的步幅、步态,都反映了行走过程中脚对地面作用力的特点。这就抛开了鞋底形象特征,捉住了每个人长期形成的落脚、碾压至起脚各阶段的运动力特征,因而达到了认定或否定行走人的目的。至六十年代,发展成我国独特的“步法检验”技术,开始形成有中国特色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所谓我国自己的特色,体现在:①摆脱了传统的“形象痕迹”检验的框子,深进到痕迹形成三要素的作用力的个人特性上。②这项技术是我国自己独创。是马玉林同道和广大痕检工作者对我国足迹检验技术、乃至痕迹学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贡献,也是我国足迹检验技术发展的重大转折。步法检验技术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国普及推广,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即从对连续足迹的检验发展到对单个足迹的检验与分析;从农村发展到城市。 3、全面发展与进步阶段。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刑事侦查技术呈现了迅速发展与繁荣的局面。我国足迹检验专家、学者不满足于经验型、手工操纵式的足迹检验手段,开始运用人体运动力学、高等数学与计算机技术,研究和解释人体行走与足迹形成的机理,以及影响足迹变化的相关因素,将步法与形象检验相结合,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足迹检验理论,也创造了很多新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在此期间,各地研制了一些足迹提取与检验设备、器材。如静电吸附,解决了现场粉尘足迹提取的一大困难,使足迹的提取率和利用率明显进步。各地在办案中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检验手段,使过往失往检验条件的现场足迹,重新发挥了证据作用。同时,办案与科研相结合,百花齐放、繁荣科学,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以人身识别为目的的足迹检验理论与方法,并在这个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二、足迹检验时应注意的特征 足迹的检验鉴定主要是对赤脚足迹,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的检验鉴定,亦称对赤脚脚印、穿鞋脚印、穿袜脚印的检验鉴定。 (一)赤足足迹,是指人脚直接与地面等承痕体接触所形成的足迹。 赤足足迹具有认定人身的作用。足底面皮肤和手掌面皮肤一样,分布着乳突纹线、褶纹、皱纹。在检验时应注意观察赤足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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