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合集下载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
外围现场(包括关联现场)是指犯罪分子 作案前在中心现场以外同实施犯罪行为有关联 的一切场所。对外围现场勘查的总体要求与中 心现场相同。
苏州“2002.4.17”特大杀人案
2002年4月17日晚10时许,苏州新区东吴装饰市场内发生 一起特大杀人抢劫案件,该市场业主孙承炉(男,41岁)的妻 子申屠彩君(39岁)、儿子孙来宝(6岁)、岳父申屠绍兰( 78岁)、保姆申屠水花(51岁)4人被杀死在家中,室内保险 柜被打开,被劫现金17万余元及金首饰20余件。 东吴装饰市 场占地6万平方米,坐北朝南,东北侧是一幢三层办公楼房, 南侧为营业区,中心现场位于办公楼二层东南角,是业主孙承 炉一家的生活区,与办公区域隔开。现场勘查中,在三楼的外 围现场,提取了指纹、足迹及其他大量痕迹物证。
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带或者在现 场出入口放置告示牌,严禁非勘验检查人员进入现场; 确需进入现场的,须经指挥员同意,并按指定路线进出 现场 。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的步骤:巡视犯罪现场,划定勘验检 查范围; 根据刑事案件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勘验检查顺 序;初步勘验检查,固定现场;详细勘验检查,发现并 提取痕迹、物品 。
现场生物检材的提取主要从以下几个 方面进行:
从被害人身上寻找 从现场血迹中寻找 从犯罪分子在现场吃剩的物品上寻找 从犯罪分子在现场遗留的物品上寻找
6、电信资料的勘查
对被害人的手机及家庭成员的手机通话 资料及手机号码、电子串号、机型等进行提取 对现场上空案发期间空中信息进行提取出租车 GPS定位资料和计价器资料的提取
定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现场的勘验检查 。
(四)、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与指挥
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人员应当由负责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 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员担任。

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犯罪现场痕迹采集与鉴定

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犯罪现场痕迹采集与鉴定

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犯罪现场痕迹采集与鉴定犯罪现场痕迹采集与鉴定是破案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而法医学在痕迹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采集和鉴定犯罪现场的相关痕迹,法医学专家能够为破案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和证据。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作用以及在犯罪现场痕迹采集与鉴定中的应用。

一、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作用法医学是一门研究应用自然科学原理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实践的学科。

在痕迹学中,法医学主要负责鉴定和分析各种痕迹,为破案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医学能够通过痕迹鉴定来确认罪犯的身份。

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痕迹,如指纹、血迹、唾液等,都可以通过法医学技术进行鉴定,从而确定罪犯的身份,为刑事侦查提供重要线索。

其次,法医学能够对痕迹进行分析,并提取出有价值的证据。

例如,通过对痕迹的显微镜观察和化学分析,法医学专家能够提取到微小的痕迹,如纤维、微粒等,并通过比对分析来确认痕迹的来源,为犯罪现场的重要物证提供有力支持。

再次,法医学能够判断犯罪现场的情况和过程。

通过对犯罪现场痕迹的分析和推理,法医学专家可以还原犯罪现场的情况和过程,为案件的破解提供重要线索和方向。

最后,法医学在法庭上的作用不可忽视。

法医学专家在庭审中可以作为鉴定人,对犯罪现场痕迹进行解读和说明,并根据科学鉴定结果提供专业意见,为法官和陪审团做出正确的判断,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二、犯罪现场痕迹采集与鉴定的应用犯罪现场痕迹采集与鉴定是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重要应用领域。

犯罪现场的痕迹包括生物痕迹、物证痕迹、痕迹遗留物等,通过科学的采集和鉴定,可以为犯罪案件的侦破提供关键证据。

首先,采集犯罪现场的生物痕迹是犯罪现场痕迹采集与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生物痕迹包括血液、唾液、皮肤细胞等,这些痕迹可以通过DNA分析等技术进行鉴定,从而确定罪犯的身份和犯罪的方式。

其次,物证痕迹的采集与鉴定也是犯罪现场痕迹采集与鉴定的重要内容。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第一节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的原则1. 先静观后动手;2.先记录后提取;3.先地面后高处;4.先外表后内部;5.先重点后一般;6. 先易消失后稳定。

1. 先静观后动手:即检查现场上各种物体时,要先做静态观察,寻找痕迹物证,然后再翻转移动物体进行细致检查。

2. 先记录后提取:是指勘查人员发现痕迹物证时,先用现场记录的方法,将痕迹物证所在位置、状态等固定下来,然后再做提取。

3. 先地面后高处:是指勘查人员寻找痕迹物证时,必须首先从地面开始,然后再检查高处的物体,进一步寻找发现痕迹物证。

4. 先外表后内部: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上的各种客体时,必须首先检查客体外表,然后再检查客体的内部。

5. 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现场重点部位和重要客体,然后检查一般部位和一般客体。

6. 先易消失后稳定: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提取容易消失和容易遭到破坏的痕迹物证,然后再勘验提取较稳定的痕迹物证。

第二节痕迹物证发现提取的基本方法一、潜在手印物证的发现提取方法(一)手印物证的发现方法1、严格遵守勘验的程序和方法。

现场勘查人员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分析案犯的活动过程和可能接触遗留手印的部位,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去寻找发现手印。

先重点后一般;先静观后动观;先观察后显现;先戴手套后拿动。

2、必须设法保全手印不被破坏A 及时保护好现场;B 禁止非现场勘验人员触动现场物品;C 不要随意触摸现场物品;D 对已发现的手印,用色笔划出明显标记;E 对提取的手印要妥善保管;F 用其它方法处理手印前应先照相;G 照相提取的手印原物要保留一段时间;H 提取、包装带有手印的物品时方法要正确。

3、观察寻找手印的方法(1)立体手印和平面有色手印好观察(2)无色潜在手印:A 透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B 反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和有光泽的非透明体。

C 哈气法,适用于有光泽、吸湿性较弱的透明体或非透明体。

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犯罪现场物证搜集与鉴定

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犯罪现场物证搜集与鉴定

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犯罪现场物证搜集与鉴定法医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应用于刑事司法领域,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的物证进行搜集与鉴定。

痕迹学则是法医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旨在通过研究和分析犯罪现场遗留下的各种痕迹,从中揭示出犯罪的真相。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痕迹学中的犯罪现场物证搜集与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犯罪现场物证的搜集方法1. 指纹:作为最常见的痕迹之一,指纹在物证鉴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搜集指纹时,可以使用粉末法、化学法和显微镜法等不同的方法,以确保指纹的原貌和完整性。

2. DNA:DNA分析在痕迹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采集犯罪现场的血迹、唾液、头发等物证,可以提取DNA样本,并与嫌疑犯的DNA进行比对,从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3. 痕迹:痕迹学是法医学中重要的分支之一,常见的痕迹有鞋印、工具痕迹、车辆痕迹等。

搜集这些痕迹时需要使用专门的工具和技术,如鞋底模具、显微镜等,以保证痕迹的完整和准确。

4. 录像监控:犯罪现场通常会设有监控摄像头,这些录像可以作为重要的物证。

在搜集过程中,需要保留原始的录像文件,同时进行备份和审核,以确保物证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犯罪现场物证的鉴定方法1. 理化鉴定:利用化学、物理等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物证进行分析和鉴定。

例如,通过光谱分析、色谱分析等技术手段,可以分析出物证中的化学成分和结构,从而帮助确定物证的性质和来源。

2. 显微鉴定:显微镜是法医学中常用的工具之一,在痕迹学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显微镜的放大和观察,可以对物证的微观结构进行鉴定,比如纤维的类型、颜色,以及各种微小颗粒的特征等。

3. 指纹分析:指纹作为独特的生物特征,在痕迹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通过指纹的形状、纹路等特征,可以对物证和嫌疑人进行比对,从而帮助确定嫌疑人的身份。

4. DNA鉴定:DNA鉴定是一种高精度的鉴定方法,可以通过提取物证中的DNA样本,并与嫌疑人的DNA进行比对,从而确定嫌疑人是否与物证有关。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第一节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的原则1.先静观后动手;2.先记录后提取;3.先地面后高处;4.先外表后内部;5.先重点后一般;6.先易消失后稳定。

1.先静观后动手:即检查现场上各种物体时,要先做静态观察,寻找痕迹物证,然后再翻转移动物体进行细致检查。

2.先记录后提取:是指勘查人员发现痕迹物证时,先用现场记录的方法,将痕迹物证所在位置、状态等固定下来,然后再做提取。

3.先地面后高处:是指勘查人员寻找痕迹物证时,必须首先从地面开始,然后再检查高处的物体,进一步寻找发现痕迹物证。

4.先外表后内部: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上的各种客体时,必须首先检查客体外表,然后再检查客体的内部。

5.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现场重点部位和重要客体,然后检查一般部位和一般客体。

6.先易消失后稳定: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提取容易消失和容易遭到破坏的痕迹物证,然后再勘验提取较稳定的痕迹物证。

第二节痕迹物证发现提取的基本方法一、潜在手印物证的发现提取方法(一)手印物证的发现方法1、严格遵守勘验的程序和方法。

现场勘查人员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分析案犯的活动过程和可能接触遗留手印的部位,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去寻找发现手印。

先重点后一般;先静观后动观;先观察后显现;先戴手套后拿动。

2、必须设法保全手印不被破坏A 及时保护好现场;B 禁止非现场勘验人员触动现场物品;C 不要随意触摸现场物品;D 对已发现的手印,用色笔划出明显标记;E 对提取的手印要妥善保管;F 用其它方法处理手印前应先照相;G 照相提取的手印原物要保留一段时间;H 提取、包装带有手印的物品时方法要正确。

3、观察寻找手印的方法(1)立体手印和平面有色手印好观察(2)无色潜在手印:A 透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B 反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和有光泽的非透明体。

C 哈气法,适用于有光泽、吸湿性较弱的透明体或非透明体。

六痕迹物证的提取

六痕迹物证的提取

第一节犯罪痕迹物品的定义和种类一、犯罪痕迹物品的定义(一) 犯罪痕迹的定义犯罪痕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犯罪痕迹,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反映形象,一般是由于人与人,人与物体或物体与物体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大多数以印纹、印迹、擦痕、标记、裂纹或沉积物的形式存在。

痕迹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造型客体、承受客体和作用力,其表现形式是各种反映形象。

痕迹是以其外部形象特征来证明案件的某一真实情况的。

常见的犯罪痕迹有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牙齿痕迹等。

(二) 犯罪相关物品的定义犯罪相关物品,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实物。

犯罪相关物品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与案件存在某种联系的事物,并且是对证明案件有着实际意义的客观事物,如犯罪工具、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物质客体、泥土、纤维、油脂、木屑、金属碎屑、各种残渣等细微物质。

相关物品的最大特点是客观性很强,一经收集保全后,可以长时间保持其原有形态,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

二、犯罪相关物品的种类(一) 一般物品一般物品,是指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的物体,是以其外部形态特征、字迹特征或者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如作案工具,是以其外部形态特征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而对毒物的认定,是通过其物质属性来确定的。

犯罪相关的一般物品,储存着大量有关案件事实的信息,有可能成为证明案情的证据。

(二) 书面材料(三) 视听资料(四) 微量物质三、收集犯罪痕迹物品的意义(一) 犯罪痕迹物品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二) 犯罪痕迹物品可以验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书面证据的可靠性(三) 犯罪痕迹物品包含着大量的犯罪信息,是进行现场分析的依据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反映,是以犯罪痕迹物品为表现形式的。

犯罪现场还是一个犯罪信息“宝库”,通过对现场犯罪痕迹物品的分析,可以获取大量的犯罪信息,为现场分析提供依据。

第八章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与提取

第八章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与提取

第八章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与提取第八章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与提取现场必然存在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勘查现场,是获取诉讼证据的重要方法,也是诉讼证据的重要来源。

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既是实地勘验的核心工作,更是侦查工作和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既要注重发现、提取的方式、方法的科学性,更要注重从证据的角度,保全每一个发现和提取的痕迹、物证的证明力。

第一节现场手印的发现和提取现场手印,主要指现场上所留下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印、掌印。

现场手印是每一起具体案件的现场上最有价值的线索之一,是认定犯罪嫌疑人的最重要的证据。

通过研究手印,有可能会查出谁是本案的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手印,是犯罪嫌疑人最有可能留下的痕迹,即使是该犯罪嫌疑人戴手套或使用其他防护用具,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也可能留下手印。

因此,寻找、发现和提取现场上的手印是可能的。

寻找、发现和提取现场上的手印,一是应根据现场手印的类型,采用有针对性的发现和提取方法;二是应全面分析和掌握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上的行为过程,从其最有可能接触的部位人手,精心寻找、发现和提取。

在任何一起案件中,对现场上已发现的一切手印,都应当提现场勘查取和保存,以便于后期的甄别、鉴定和使用。

在发现提取手印的过程中,勘查人员应小心谨慎,防止在现场上留下自己的指印。

如果不小心留下了勘查者自己的指印,应对此记录在案,以便于在甄别现场手印时,排除掉这类手印,防止甄别工作误人歧途。

一、寻找和发现手印的重点部位对于可能找到手印的重点部位,因案而异。

但就一般方法上讲,只要紧紧围绕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过程,是不难确定重点的。

(一)从现场进出口寻找手印现场的进出口,是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必经之路,也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必要条件。

其进出方式往往是一种不同于常人的非正常方式,因而也往往伴随着排除进出障碍的行为,并留下相关的痕迹和手印。

现场勘查中,必须关注犯罪嫌疑人所选择的进出口,在这些部位的相关物体的表面寻找手印。

六痕迹物证的提取

六痕迹物证的提取

第六章犯罪痕迹物品的发现与提取第一节犯罪痕迹物品的定义和种类一、犯罪痕迹物品的定义(一)犯罪痕迹的定义犯罪痕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犯罪痕迹,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反映形象,一般是由于人与人,人与物体或物体与物体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大多数以印纹、印迹、擦痕、标记、裂纹或沉积物的形式存在。

痕迹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造型客体、承受客体和作用力,其表现形式是各种反映形象。

痕迹是以其外部形象特征来证明案件的某一真实情况的。

常见的犯罪痕迹有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车辆痕迹、牙齿痕迹等。

(二)犯罪相关物品的定义犯罪相关物品,是指与犯罪有关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实物。

犯罪相关物品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与案件存在某种联系的事物,并且是对证明案件有着实际意义的客观事物,如犯罪工具、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物质客体、泥土、纤维、油脂、木屑、金属碎屑、各种残渣等细微物质。

相关物品的最大特点是客观性很强,一经收集保全后,可以长时间保持其原有形态,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

二、犯罪相关物品的种类(一)一般物品一般物品,是指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的物体,是以其外部形态特征、字迹特征或者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如作案工具,是以其外部形态特征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而对毒物的认定,是通过其物质属性来确定的。

犯罪相关的一般物品,储存着大量有关案件事实的信息,有可能成为证明案情的证据。

(二)书面材料(三)视听资料(四)微量物质三、收集犯罪痕迹物品的意义(一)犯罪痕迹物品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犯罪痕迹物品可以验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书面证据的可靠性(三)犯罪痕迹物品包含着大量的犯罪信息,是进行现场分析的依据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反映,是以犯罪痕迹物品为表现形式的。

犯罪现场还是一个犯罪信息“宝库”,通过对现场犯罪痕迹物品的分析,可以获取大量的犯罪信息,为现场分析提供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犯罪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第一节发现提取痕迹物证的原则1.先静观后动手;2.先记录后提取;3.先地面后高处;4.先外表后内部;5.先重点后一般;6.先易消失后稳定。

1.先静观后动手:即检查现场上各种物体时,要先做静态观察,寻找痕迹物证,然后再翻转移动物体进行细致检查。

2.先记录后提取:是指勘查人员发现痕迹物证时,先用现场记录的方法,将痕迹物证所在位置、状态等固定下来,然后再做提取。

3.先地面后高处:是指勘查人员寻找痕迹物证时,必须首先从地面开始,然后再检查高处的物体,进一步寻找发现痕迹物证。

4.先外表后内部: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上的各种客体时,必须首先检查客体外表,然后再检查客体的内部。

5.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现场重点部位和重要客体,然后检查一般部位和一般客体。

6.先易消失后稳定:是指勘查人员勘验检查现场时,必须首先勘验提取容易消失和容易遭到破坏的痕迹物证,然后再勘验提取较稳定的痕迹物证。

第二节痕迹物证发现提取的基本方法一、潜在手印物证的发现提取方法(一)手印物证的发现方法1、严格遵守勘验的程序和方法。

现场勘查人员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分析案犯的活动过程和可能接触遗留手印的部位,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去寻找发现手印。

先重点后一般;先静观后动观;先观察后显现;先戴手套后拿动。

2、必须设法保全手印不被破坏A 及时保护好现场;B 禁止非现场勘验人员触动现场物品;C 不要随意触摸现场物品;D 对已发现的手印,用色笔划出明显标记;E 对提取的手印要妥善保管;F 用其它方法处理手印前应先照相;G 照相提取的手印原物要保留一段时间;H 提取、包装带有手印的物品时方法要正确。

3、观察寻找手印的方法(1)立体手印和平面有色手印好观察(2)无色潜在手印:A 透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B 反射光观察法,适用于透明体和有光泽的非透明体。

C 哈气法,适用于有光泽、吸湿性较弱的透明体或非透明体。

D 借助灯光观察,如:蓝光灯(激发)或紫外灯(矿物油、动植物油、精斑、阴道分泌物)(二)潜在手印的显现方法手印显现方法一览表1、遗留手印客体——渗透性——血手印——DFO、茚二酮、茚三酮、四甲基联苯胺2、遗留手印客体——渗透性——汗液手印——DFO、茚二酮、茚三酮3、遗留手印客体——非渗透性——血手印——BBI、EOS、四甲基联苯胺4、遗留手印客体——非渗透性——汗液手印——光源、粉末、碘熏、松香熏、502胶、502染色等灰尘手印显现:直接拍照、静电吸附法、JB染色法、硫氰酸钾熏显法汗液手印的显现(重点)1、粉末显现法(常用)1.1 显现机理潜在手印中的汗垢和油脂具有一定的吸附力,当粉末附着于承受物体表面时,粉末与手印物质产生强烈的亲合作用,没有颜色的手印纹线便被粘滞着色。

这是普通粉末显现的原理。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显现玻璃、搪瓷、陶器、塑料制品以及油漆、喷漆物等光滑物面上的手印。

1.3 粉末的种类用于潜在手印显现的粉末很多,可以根据粉末的不同性能分成许多类。

通常根据粉末的组成情况分成:普通粉末、合成粉末、磁性粉末、荧光粉末和纳米粉末。

1.3.1 普通粉末1.3.1.1 铝粉:呈银灰色,又名银粉。

轻金属粉末。

片状,较粗,附着力强,粘性大,易潮。

适宜显现玻璃、搪瓷、陶器、塑料制品以及油漆、喷漆物等光滑物面上的手印。

1.3.1.2 青铜粉:因呈黄色,又名金粉,由铜、锌、锡、锑所组成的重金属粉末。

颗粒细、附着力强。

适宜显现玻璃、搪瓷、陶器、塑料制品以及油漆、喷漆物等光滑物面上的手印。

1.3.1.3 合成粉末:合成粉末是由几种性能不同的粉末根据需要配制而成。

合成粉末由显色粉末和附加物质组成。

显色粉末起显色作用,占90~95%。

附加物质起固定作用,占10~5%。

如:显现潮湿物面上的手印,要求粉末既能吸湿又有较强的附着力。

如用具有吸湿作用的氧化锌、石松子、石膏粉为主剂,再加上松香等粘合物质制作合成粉末,就具备了这两个特点。

1.3.2 荧光粉末在紫外或某个波长光的激发下,能发出荧光的粉末。

有的粉末自身没有荧光,但是与手印物质发生反应,生成物具有荧光,同样可以用来显现手印。

常用的荧光粉末有:φKπ一03荧光粉、松花粉、美国进口的闪电系列。

1.3.3 磁性粉末它是由具有粘性和显色作用的配粉,同具有磁性的铁粉按一定比例组成的。

铁粉起媒介、运载、稀释作用,所以又叫载体;配粉起显色作用,所以又叫显影粉。

两者结合在一起具有较强的吸附力,增强显现效果。

磁性粉末显现手印,需用磁性指纹刷,指纹刷不与手印纹线接触,具有绞线清晰,背景光洁的效果。

1.3.4 纳米粉末1.3.4.1 原理:纳米粉末粒径小(<100nm),具有很强的吸附性,有利于纹线吸附;而且纳米粉末又具有与块体不同的光化学活性,在不同的光照下能呈现出不同的颜色,可以针对不同颜色的客体,利用同一材料显现手印,而在不同波长光照下拍照固定。

1.4 粉末显现的操作方法粉末显现手印的操作方法,有毛刷法、喷粉法、震荡法(也叫抖显法)、磁性指纹刷法多种。

1.4.1 直接刷显法用毛刷蘸取较多的粉末,沿着垂直物面从下往上刷动,使粉末粘附于物面,当看到纹线后,弹掉毛刷上多余的粉末,顺着纹线流向刷,直至纹线清晰。

适合于垂直物面的显现。

1.4.2 撒粉刷显法先用毛刷尖部沾上少许粉末,距离可疑手印部位5~6厘米,手指轻轻弹击刷柄,使粉末徐徐飘落,当物面上沉积一薄层粉末时,用无粉刷轻轻刷动,待能看到手印轮廓后,去掉多余粉末,再顺着手印纹线方向刷动。

注意:撒粉不宜过多,手印纹线会模糊。

适合于水平物面的显现。

1.4.3 抖显法先用毛刷或喷粉器在可疑部位撒上一薄层粉末,然后拿着被显物来回轻微摇筛、抖动,使粉末浸透到物面深部,待粉末切实附着后,再用手指轻轻弹击物品背面或侧面,使多余粉末脱落。

适用于显现纸张、塑料、布匹等轻薄物品和轻小的竹木器上的手印1.4.5 磁性指纹刷法磁性刷(笔)只适于使用磁性粉末。

操作时使永磁钢下降,吸住磁粉,形成穗状,用笔尖轻轻在物面上刷动,待显出手印后,拉动磁性笔弹簧,磁效应消失,笔尖上粉末脱落。

弹簧回复,磁力线效应恢复。

用此刷吸去多余的配粉,至纹线更清晰。

除铁器和磁性物体上的手印外,其余物体均可使用。

尤其对彩色画报纸显现效果最好2. 熏染显现法熏染显现法:以某种物质的气态分子或蒸发元素与手印物质或客体产生物理吸附或化学反应,从而显出手印的方法。

常用的有:碘熏法、烟熏法、“502”熏显法2.1 碘熏显现法2.1.1 . 原理:当碘蒸汽遇到手印中的油脂和汗垢时,不饱和脂肪酸与碘发生反应,生成褐色的二碘硬脂酸,从而显出手印。

由于碘易升华,此反应具有可逆性,因此用碘显出手印后,要及时固定。

2.1.2 适用范围:各种浅色纸张、白墙、竹子、本色木等非金属表面的新鲜汗渍手印。

2.1.3 碘熏法优缺点:优点:比较稳妥可靠,不损坏原物,不留斑痕,可重复显现,不影响显现手印效果。

可用在其它显现方法之前。

缺点:不适用于显现遗留时间长的手印。

碘对金属有很强的腐蚀性,因此,不能用碘显现金属或深色客体表面上的手印。

2.1.4 碘熏操作方法:分为热熏法和冷熏法两种。

2.1.4.1 热熏法:又分为直接熏显和间接熏显。

2.1.4.1.1 碘直接熏显法:将碘放入容器,加盖玻璃片,置于三脚架上,用酒精灯或其他方式加热,使碘迅速蒸发呈紫色气体,将有手印物体直接置于碘蒸气上方,缓慢移动物体被熏部位,使碘分子均匀地被吸附,边熏边观察,待手印清晰地显示出来即可移开。

2.1.4.1.2 碘间接熏显法将盖在烧杯口上受直接熏染的玻璃片移动,覆盖在有手印的物体表面,几秒钟后取下玻璃片,手印即可显出。

2.1.4.2 冷熏法:利用碘在常温下自然升华的性质,把碘放入较大的容器内,将有手印的物体摆在(或悬挂着)容器内的支架上,盖好盖子,自然熏显。

2.2.“502”显现法(常用)2.2.1. 原理“502”是以α-氰基丙烯酸乙酯为主体,含有少量的对苯二酚和二氧化硫等阻聚剂的粘合剂,气态“502”为α-氰基丙烯酸乙酯的单体。

α-氰基丙烯酸乙酯的分子中,由于有很强的吸电子基氰基和酯基的存在,α-氰基丙烯酸乙酯的单体与汗液中的水及氨基酸的诱发下,发生阴离子聚合,单体分子变成白色聚合物。

2.2.2. 适用范围显现手印的范围非常广泛,凡是非渗透性光滑客体上的汗潜手印均可用此法显现。

如:玻璃、瓷器、金属、油漆面、塑料、皮革、胶带光面等。

2.2.3. 操作方法分为冷熏法、热熏法、贴显法、全自动熏显法等。

2.3.1.冷熏法:(也叫自然熏显法):将留有手印的检材悬挂在一个密闭的容器内,容器底部可放一块折叠后的铝泊纸,取适量的502倒入铝泊纸内,密封好容器。

对非渗透性物体一般数小时后可显出。

此种方法对较小客体或南方温暖季节比较适用,北方或较大的客体不适用。

自然熏显法的优点是显现彻底,但需要时间太长。

2.3.2. 热熏法:将检材放到容器内后,把“502”倒入蒸发皿内,接通电源,蒸发皿内的“502”很快受热气化,产生大量白色烟雾,数分钟后,手印即可显出。

502加热蒸发器种类很多,原理基本相同。

用直接加热法显现手印方便、简单,不浪费502是目前各地普遍采用的方法。

其不足之处是此法经验性较强,主要是502的加入量要掌握准确,否则容易显厚,另外显现的湿度不能控制,在干燥季节手印显出率不高。

3. 茚三酮显现法(常用)3.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种纸张、票证和本色木上的新鲜及陈旧的汗潜和血手印。

3.3.茚三酮显现常用配方配方1:茚三酮1~5克,丙酮99~95毫升配方2:茚三酮1~5克,无水乙醇99~95毫升配方3:5~10克茚三酮溶于10毫升甲醇中,加入35毫升乙酸乙酯,再加入5毫升冰乙酸,加石油醚至500毫升。

3.4.操作方法3.4.1.浸泡法:此法最好,但对很薄的纸及卫生纸不能用此法。

将待显物浸入盛有茚三酮溶液的瓷盘中,一分钟后取出。

3.4.2.喷雾法:将配制好的茚三酮溶液装入密封的喷灌中,对准手印部位将溶液均匀的喷到客体表面。

3.4.3.涂抹法:用棉球蘸取茚三酮溶液,轻轻地均匀的涂抹在待显部位。

3.4.4.蒸显法:首先把蒸锅中放入溶液,加热至80℃左右,把检材置于一个纸筒内,再将纸筒放入蒸锅中加热约10秒左右,取出,至手印显出。

4. 硝酸银显现法硝酸银(AgNO3)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晶体,遇光分解,需装棕色瓶避光保存。

有毒,能溶于水、乙醇、丙酮、甘油、微溶于乙醚。

4.1. 原理硝酸银与汗液中的氯离子反应生成氯化银沉淀,氯化银遇光分解生成黑色单质银,从而显出手印。

4.2. 适用范围适用于显现普通纸张、纸板、本色木等客体上遗留48小时以内的汗液手印。

4.3. 溶液的配制配方一:1~5g硝酸银溶于100ml蒸馏水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