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加文件1)
刑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

刑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作者:————————————————————————————————日期: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检查、搜查法律文书式样及填写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整理)一、相关规定:1、在刑事案件中,相关的容易混淆使用的程序有三个:1、现场勘验、检查;2、人身检查;3、搜查。
三者的适用范围、实施人员、审批程序、文书填写要求均有所不同:(见后附比照表)2、根据一部两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书证、物证,未附有勘验、检查、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该规定已成为办理所有刑事案件的指导性文件。
二、填写要求:(一)、现场勘验、检查:1、现场勘验必须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必要时制作《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
在现场勘验过程中同时进行检查的,应将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写入《现场勘验笔录》,不必单独制作《检查笔录》。
2、勘查过程要记载现场和勘查的具体情况,如现场的空间、方位、大小及建筑布局,物体的摆放、陈设情况,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及提取方法,现场物品损坏情况及被害人情况,以及其他变动或异常情况。
对于性质不同的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勘查。
3、侦查人员对现场情况的分析意见,不能记录在笔录中,应写在《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中。
4、“指派/报告单位”一栏中,由上级机关由上而下的指派某单位前往现场勘查的,定为“指派单位”;由勘验部门先进行勘验,然后自下而上的报告的,定为“报告单位”;一般填写“济南铁路公安处”或“济南铁路公安处信息指挥中心”,由其它单位指派或向其他单位报告的,也可以填写其他单位。
(二)、人身检查:1、人身检查必须制作《检查笔录》(万能笔录);强制人身检查时,还应制作《呈请人身检查报告书》(在案件管理系统更新前暂时使用旧文书),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
以下是一份勘验、检查笔录的模板:
勘验、检查笔录
时间:[具体时间]
地点:[具体地点]
勘验、检查人:[具体姓名]
记录人:[具体姓名]
被勘验、检查人或单位:[具体姓名或单位名称]
案由:[简要说明案件情况]
勘验、检查情况:
[详细描述勘验、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包括现场环境、物品、人员等情况,以及发现的任何证据或线索。
]
现场勘验、检查使用的工具:[列出使用的工具和设备]
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的物证:[列出提取的物证清单]
被勘验、检查人或单位代表签名:[被勘验、检查人或单位代表签名]
勘验、检查人签名:[勘验、检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复习进程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勘验笔录附件1)附件1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第页共页附件2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制图人:制图时间:附件3现场照片照相人:照相时间:附件4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案件编号:勘查号:年月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侦查人员姓名、单位记录人姓名、单位当事人:对象:见证人:其他在场人员:事由和目的:地点:过程和结果:侦查人员:记录人:当事人:见证人:其他在场人员:第页共页注明:该笔录适用于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辨认、提取。
此联附卷此联交证据持有人调取证据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提交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附卷此联交持有人扣押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公安局登记保存清单(公安机关名称和印章)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
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交协助查封或者协助解除查封单位发还清单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领取人。
随案移送清单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接收单位。
实物未移送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附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销毁清单本清单附卷。
此联交协作地公安机关呈请报告书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
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
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部分:事实依据(详细叙述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沈公(刑)勘[2007]108号2007年11月01日07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到沈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
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
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
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刘娇、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同时,邀请沈阳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06年11月01日12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相对湿度40%;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5.10.22•【文号】公通字〔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的通知公通字〔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现场勘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和现场勘验笔录式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15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物证提取登记表

送检人签名:
年月日
3克
衡果,徐嘉宏
008
带血纸团
副驾驶座车垫上
放入物证袋中
1张
衡果,徐嘉宏
009
指纹
车辆右侧后视镜
照相
2枚
衡果,徐嘉宏
010
足印
车辆左前方4米处
照相
1枚
衡果,徐嘉宏
登记人签名:
2011年12月05日
现场物证包装送检登记表
龙透关公安局:
序号
送检物证名称
送检物证数量
送检要求
包装情况(是否分类、规范包装;填写正确物证信息)
现场勘验提取物证登记表
龙透关公安局:一分局
序号
物证名称
提取部位
提取方法
数量
提取人
001
红色涂料
车辆右侧前车轮
先刮取,再用棉签沾取放入物证袋
0.1克
衡果,徐嘉宏
002
红色涂料
车辆右侧后车轮
先刮取,再用棉签沾取放入物证袋
0.1克
衡果,徐嘉宏
003
血液
车辆右侧后车门外20CM地面上
棉签沾取包装放入物证袋
1份
衡果,徐嘉宏
004
血液
车辆左侧前门把手上方
棉签沾取包装放入物证袋
1份
衡果,徐嘉宏
005
指纹
车辆左前门把手右侧及车辆左后门把手上
刷金粉用透明胶提取粘于指纹卡上
2枚
衡果,徐嘉宏
006
泥沙
正驾驶座踏板及车垫上
用胶勺提取放于塑胶瓶中,再放入物证袋
3克
衡果,徐嘉宏
007
泥沙
副驾驶座车垫上
用胶勺提取放于塑胶瓶中,再放入物证袋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模板)

公( )勘〔 〕 号
20年 月 日 时 分
接到
的报告/指派:
现场勘验检查于 年 月 日 时 分开 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现场地点: 市(区、自治州、盟)
(市、区、旗)
天气情况:温度℃;相对湿度;风向 ;阴□/晴□/雨□/雪□/雾□□。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制作单位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要求
一、勘验检查笔录必须由本案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制作。
二、填写文字必须打印或者用蓝、黑色墨水书写。
三、勘验检查笔录内容必须客观、全面; “勘验检查情况”栏 记录内容包括现场方位和环境情况;中心现场情况;现场 变动状况;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品的名称、部位、数量、 性状、分布等;尸体的位置、姿势、衣着、随身携带物品、 损伤、血迹分布、形状和数量等。
四、期使用公历。
五、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可根据需要另加续页,并按顺序编排页码。
六、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固定格式中内容无法填写的,可在空格 内划一 条1厘米以上倾斜角度为45°左右的斜线。
七、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后应当在制作日期上加盖主勘单位公章。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
共 页 第 页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 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简易程序)检查(勘验)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检查(勘验)地点:检查(勘验)内容:一、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被检查(勘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现场负责人姓名(可选):在场人姓名(可选):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被检查(勘验)人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址:邮编:二、告知事项问:你好!我们是的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分别是、,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请配合我单位开展检查(勘验),并如实回答有关问题。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从而影响到本案的公正办理,可以申请我们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三、检查(勘验)有关情况四、询问内容(可选)问:答:五、告知权利问:你(单位)违反了《××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
答:被检查(勘验)人(现场负责人)应应逐页签字确认(以下是笔录尾页)被检查(勘验)人(现场负责人)阅核后签注“上述笔录内容,记录属实。
”被检查(勘验)人(现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拒绝签字的,注明拒签事由)在场人(可选):签名或盖章、日期见证人(可选):签名或盖章、日期检查(勘验)人:签名、日期签名、日期记录人:签名、日期第页共页附件(可选): 1.涉案物品清单2.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附件1涉案物品清单附件2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当事人或见证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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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第页共页
附件2
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
制图人:
制图时间:
附件3
现场照片
照相人:
照相时间:
附件4
现场勘验情况分析报告
案件编号:勘查号:
年月日
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
至年月日时分
侦查人员姓名、单位
记录人姓名、单位
当事人:
对象:
见证人:
其他在场人员:
事由和目的:
地点:
过程和结果:
侦查人员:
记录人:
当事人:
见证人:
其他在场人员:
第页共页注明:该笔录适用于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辨认、提取。
此联附卷
此联交证据持有人
调取证据清单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提交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附卷
此联交持有人
扣押清单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公安局
登记保存清单(公安机关名称和印章)
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证据持有人。
查封/解除查封清单
本清单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
此联交协助查封或者协助解除查封单位
发还清单
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领取人。
随案移送清单
本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接收单位。
实物未移送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附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
销毁清单
本清单附卷。
此联交协作地公安机关
呈请报告书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
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
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第三部分:事实依据(详细叙述有关案件事实,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第四部分:法律依据(写明依据的具体法律规定)。
第五部分:结语和落款。
刑事侦查卷宗
(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
立案时间
结案时间
办案单位
办案人
立卷人
审核人
本案共卷第卷共页
卷内文书目录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被告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