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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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公司动火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动火作业管理,确保员工及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的设备工具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个人。

第四条:公司应通过员工培训、设备管理、现场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按照“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人员管理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消防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范围使用明火,违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步骤进行作业,确保周围环境无可燃物。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并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将周围可燃物进行清理和移除,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动火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动火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经过合格的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动火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动火设备的存放和使用地点应符合防火要求,并设有专门的储存区域。

第十七条:动火设备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设备名称、使用范围、操作规程等。

第十八条:动火设备不得私自改动和使用,应当经过专人许可方可使用。

第四章现场管理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外人靠近。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可用性。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等工作过程中,因需启用明火,引起一定的火灾危险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关于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参考,长度约____字。

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规范、管理动火作业,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而制定的。

1.2 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员工和承包商。

1.3 动火作业:指因工程需要,在未设有专门的开展明火作业场所的单位或场所,需使用明火开展作业的活动。

1.4 动火作业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2.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审批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组织和领导。

2.2 动火作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等)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管理。

2.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4 监管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罚。

三、人员素质要求和技术培训3.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

3.2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关的消防证书,了解消防法律法规,并具备一定的指挥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公司要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火灾应对能力。

四、动火作业准备工作4.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方案编制,明确动火范围、动火时间、动火人员等内容,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4.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周围环境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动火作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并颁发相应的消防防护用品和设备。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公司内部人员,包括生产作业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申请:执行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向公司申请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目的等。

(2)审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审批动火申请,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和流程才能获得审批。

(3)实施前检查: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经排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安全防护:动火作业责任人在动火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备齐消防器材等。

(2)作业要求:动火作业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控制火源和用火范围。

(3)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3. 动火后的整理工作(1)清点: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在动火结束后清点用火工具和消防器材,确保无遗漏。

(2)整理: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及时清理现场,清除火源和易燃物品,确保现场安全。

(3)报告:动火作业责任人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的情况,包括动火时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培训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设施:公司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3. 安全监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公告:公司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和操作规程,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五、动火作业的禁止事项1.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场所附近存在易燃物品或爆炸品。

3.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经过培训和考核。

4. 动火作业责任人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行为,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活动是指利用明火或者有火焰的设备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活动。

在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条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公司全体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动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整改。

第二章动火作业范围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对易燃、易爆、易熔物质进行作业,如焊接、切割等;2. 对油气管道、燃气设备进行检修和充气;3.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操作,如清理、灌装等。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符合要求的才能开始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且必须佩戴好相关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保持周围环境干燥整洁;2. 查验动火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确保设备没有损坏;3. 设置灭火器材和其它灭火器具,以备万一。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准备工作都符合规定,才能开始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在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1.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2. 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3. 禁止在动火作业时使用明火之外的照明工具。

第十一条在动火作业中,动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五章动火作业后的处理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保证所有易燃物都已清除干净,动火设备已妥善存放。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并整改。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安全责任制度1.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 确定动火、用火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1.3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各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1.4 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1.5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障动火、用火安全管理的需求。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喷漆等可能产生明火或高温的作业。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如下:(一)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批准或不予批准。

(三)批准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安全措施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二)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动火作业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桶等。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二)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取得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火作业操作证》。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时间、地点、范围进行作业。

(二)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三)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监护人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结束第九条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动火作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动火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生产动火工作。

2. 定义(1)动火:指使用明火、电热、火花等方式进行焊接、切割、钎焊、熔化金属、热处理等操作过程。

(2)动火工作负责人:指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动火作业的人员。

(3)安全专职人员:指负责指导、培训和检查动火作业安全的专职人员。

3. 动火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公司领导:对动火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制定安全目标和管理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2)动火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安全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动火作业人员、监督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申请:申请人应提前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和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2)动火作业评估:安全专职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确定火源与火灾风险控制措施。

(3)安全措施准备: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防护设备,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

(4)通知周围人员:通知周围人员有动火作业,提前做好必要的防护准备。

5. 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能擅自修改或忽略安全要求。

(2)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3)动火作业应在专用的作业场所进行,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期间,应注意周围的火源,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火势受控制。

(5)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6. 突发火灾应急措施(1)如发生火灾,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调度灭火队伍。

(2)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指挥人员疏散,并组织灭火,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若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消防队,落实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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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新编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所有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三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5.1.2厂区管网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50016-200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的天气,禁止露天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水塔、水洗塔等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和预案,进行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安全防火主管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专工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公司消防队人员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通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动火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6.4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专工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表。

7.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安全要求。

7.2.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

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7.3.1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为8小时(含中途停歇时间)。

7.3.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为24小时(含中途停歇时间)。

7.3.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为72小时(含中途停歇时间)。

7.3.4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7.4.1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专工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职责要求8.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被动火单位车间主任、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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