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作业。
2、作业负责人必须对许可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理解,并组织作业人员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
3、作业监护人必须全程监护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4、如需变更许可证内容,必须重新申请许可证。
4.2动火作业1、动火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离开现场。
4、动火后必须进行清理,避免引发二次事故。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进入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进入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由专人监护。
4、进入后必须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超时作业。
4.4破土作业1、破土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破土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破土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无人操作。
4、破土后必须进行清理,避免引发二次事故。
4.5临时用电作业1、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临时用电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临时用电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器设备,并由专人监护。
4、临时用电后必须进行清理,避免引发火灾等事故。
4.6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由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后必须进行清理,避免引发坠落等事故。
4.7起重吊装作业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起重设备,并由专人监护。
4、起重吊装作业后必须进行清理,避免引发坠落等事故。
4.8烘干机内部清理或维修作业1、烘干机内部清理或维修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烘干机内部清理或维修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烘干机内部清理或维修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并由专人监护。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
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
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稳定,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作业管理1.企业要建立并实施相应的作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2.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有较大危险系数的作业;3.对较为危险的作业要设置专门的监控人员,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4.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5.未经允许禁止擅自更改危险作业流程或程序,避免产生事故;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遏制事故蔓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安全生产责任要明确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任何关于安全的违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且造成事故的员工,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罚,并接受相关安全教育;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不定期进行模拟事故处理,提高全员应急处理能力;5.对于擅自违反安全规定,给予警告、记过、处罚金等处罚。
第四章安全设施1.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设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2.加强对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3.对于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进行更新和改造;4.对存在缺陷的设施,要立即停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
第五章安全培训1.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险作业的应对能力;2.要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安全考核成绩;3.对于新员工,要进行安全操作指导和带教,确保新员工熟悉工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六章安全评价1.企业要不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3.对于多次发生事故的部门,要进行专项整改和加强安全监管。
第七章安全监督1.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处理;2.对于生产现场,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强化对危险作业的监控;3.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要立即予以处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的安全,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遵守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进行危险作业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和控制,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化工企业应设立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2. 指导、检查和评估危险作业的实施情况;3. 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培训和教育;4. 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危险作业计划;5. 对危险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由专职人员组成,并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共同推动危险作业管理的工作。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分类与等级第七条化工企业的危险作业分为三类:高风险作业、中风险作业和低风险作业。
第八条高风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伤亡的作业,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操作、高温高压操作等。
第九条中风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或伤亡的作业,包括危险操作和高危位置作业等。
第十条低风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轻微事故或伤亡的作业,包括一般操作和一般位置作业等。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危险作业,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十二条在进行高风险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操作指导书,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和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
第十四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警示告示的悬挂,保证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
第十五条危险作业现场应遵循相关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和违规操作。
第五章危险作业员工的培训与管理第十六条化工企业应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危险作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危险作业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1.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资源,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并包括与危险作业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第二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2.1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2.1.1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1.2 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修订和实施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统筹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安全检查与评估等工作。
2.2 岗位责任2.2.1 各岗位应明确相关安全职责,保证员工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2.2.2 各岗位负责人应组织员工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
2.3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2.3.1 公司应定期开展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3.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专业的危险作业安全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4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2.4.1 公司应提供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2.4.2 员工在从事危险作业时应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分类和管理3.1 危险作业的分类危险作业根据作业环境和特点划分为以下几类:(列举具体分类)3.2 作业控制措施3.2.1 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明确作业的控制措施。
3.2.2 作业现场应明确划定作业区域,并设置合适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
3.3 作业许可制度3.3.1 对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作业许可制度。
3.3.2 作业许可的程序和内容应明确规定,并按照制度执行。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4.1 事故应急预案4.1.1 公司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公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业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切割、电弧焊接等危险作业。
第三条企业危险作业的管理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总体目标:规范危险作业行为,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公司领导负责全面安全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权限:公司领导有决策权,部门负责人有控制权,员工有执行权。
第二章危险作业评估和审批第七条危险作业评估程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危险作业评估,包括对作业的内容、环境、设备、人员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危险作业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
第九条危险作业审批程序:经评估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作业,需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三章危险作业前准备第十条危险作业前的安全准备: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区域和设备情况,确保环境安全可靠,设备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同时,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在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闯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或超负荷操作。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保持专注和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吸烟或其他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发现任何危险隐患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报告,及时排除隐患或解决问题。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危险作业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提高企业危险作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作业的规范操作流程,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重视危险作业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危险作业按照规程进行。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包括危险作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第八条危险作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制定危险作业规范,监督危险作业的安全执行。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企业的危险作业管理工作,检查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明确各职责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分类;(二)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三)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和防范措施;(四)危险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救援措施;(五)危险作业培训和教育的要求;(六)危险作业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七)危险作业事故的报告、处置和调查要求。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当通过内部宣传和分发,确保员工知晓和遵守。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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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〇一九年八月目录一、目的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外协施工及协作单位。
2.2需办厂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三、职责四、工作程序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2动火作业。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4破土作业4.5临时用电作业4.6高处作业4.7起重吊装作业4.8烘干机内部清理或维修作业4.9交叉作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外协施工及协作单位。
2.2需办厂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危险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地沟、地井、烟道;进入浆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清理等。
3、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4、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6、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的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7、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8、受限空间清理或检修作业:在受限空间内部进行清理或检修的作业。
9、交叉作业:两个或以上的工种在同一个区域同时施工的交叉作业。
10、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三、职责主管部门: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公司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四、工作程序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危险作业许可证由生产安全部门或相关部门/单位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内容1、危险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明确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4.2.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安全处或相关部门/单位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2.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l、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3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
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
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4.2.4动火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l、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人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遇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3.1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采取通风、防转等安全防范措施(气、液体管道必须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作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确认。
符合安全要求后经单位负责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4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5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6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4.3.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门。
4.4破土作业4.4.1破土作业的范围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2、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3、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4.4.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危险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4.4.3破土危险作业许可证必须经生产安全部门审查批准。
4.4.4破土作业单位办理破土危险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4.4.5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破土批准单位、部门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5临时用电作业4.5.1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4.5.2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由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5.3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4.5.4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
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柜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
否则,不准接线。
4.5.5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4.5.6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符合“一机一箱一漏一闸”安全规定,以防止触电事故。
4.6高处作业4.6.1高处作业的定义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3、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4.6.2高处作业的分级与审批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部门审批。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主管副总经4.6.3高处作业的分类(1)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作业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作业为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作业为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作业为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作业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作业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作业为悬空高处作业。
4.6.4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单位负责安全的部门办理登高危险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2、登高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危险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拒绝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6.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危险作业许可证内。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